什么是失业人员
就业援助金申请办理指南

就业援助金申请办理指南一、申请条件就业援助金是为了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而设立的一项补贴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援助金:1. 失业人员:指因企业倒闭、裁员等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2. 失业登记:必须在当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有效的失业证明;3. 就业意愿:申请人需具备积极主动的就业意愿,并积极参加培训和求职活动;二、申请流程申请就业援助金的流程如下:1. 提供材料:申请人应准备好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证明等;2. 填写申请表: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就业援助金申请表,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3. 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就业服务中心;4. 审核审批:就业服务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5. 领取资金:申请人成功通过审批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到就业援助金。
三、申请注意事项在申请就业援助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遵守规定: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填写材料的真实性;2. 提供准确信息:填写申请表时,应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3. 审核结果:申请人需耐心等待就业服务中心的审核结果,并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附加材料;4. 资金使用:获得就业援助金后,应按规定用于培训、求职等相关费用,并确保合理使用;5. 定期报告:在领取就业援助金期间,申请人需要按要求定期向就业服务中心报告求职进展。
四、常见问题解答1. 就业援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就业援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一般会考虑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和失业时长等因素。
2. 是否有申请时间限制?就业援助金的申请一般会有时间限制,具体时间要求可以咨询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
3. 是否需要提供推荐信或工作证明?在申请就业援助金时,一般不需要提供推荐信或工作证明,但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 就业援助金是否可以退还?一般情况下,就业援助金发放后是不可以退还的,申请人需按规定使用该资金。
失业与失业率

什么是失业?什么是失业率?
失业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劳动者失去了运用生产资料进行活动的机会,从而也失去了获得劳动报酬的机会。
在我国,失业是指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没有或失去工作及职业,在一定的时间内,虽进行求职(有就业愿望)但仍然找不到工作或职业,从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一般来说,失业在我国指的是城镇失业人员,主要包括新成长劳动力和就业转失业人员这两部分人。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在失业的统计范围内;失业和下岗是两个不同概念。
失业率是失业人数与就业人数和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
失业人数
失业率(%)=————————————×100﹪
就业人数+ 失业人数
目前,我国的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率,用公式表示为:
城镇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制业率(%)=—————————————————×100﹪
城镇从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公式分母中的城镇从业人数包括城镇各种所有制单位的全部劳动力;分子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则包括就业转失业的劳动者和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青年。
失业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员的定义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失业⼈员的定义和范围失业⼈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前⽆⼯作,并以某种⽅式正在寻找⼯作的⼈员。
包括就业转失业的⼈员和新⽣劳动⼒中未实现就业的⼈员。
《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前的法定劳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业⼈员的定义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失业⼈员的定义和范围失业⼈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前⽆⼯作,并以某种⽅式正在寻找⼯作的⼈员。
包括就业转失业的⼈员和新⽣劳动⼒中未实现就业的⼈员。
《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艺和特种⼯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审批程序后可以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
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年满50周岁的职⼯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职⼯实⾏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致残职⼯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按照上述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员都可以寻求职业,从事社会⽣产经营等活动,并取得合法收⼊。
所谓有劳动能⼒,是指失业⼈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为能⼒。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也不能视为失业⼈员,如精神病⼈、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员等。
⽬前⽆⼯作并以某种⽅式寻找⼯作,是指失业⼈员有⼯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
对那些⽬前虽⽆⼯作,但没有⼯作要求的⼈不能视为失业⼈员。
这部分⼈⾃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的队伍,不属于劳动⼒,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
造成失业的原因是多⽅⾯的,具体到不同国家或⼀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其主导因素并不完全相同。
国际上⼀般将失业原因分为如下⼏类:摩擦性失业,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导致的失业,如新⽣劳动⼒找不到⼯作,⼯⼈想转换⼯作岗位时出现的⼯作中断等;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业⽣产条件或产品受⽓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产对劳动⼒的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导致的失业;技术性失业,由于使⽤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新的⽣产⼯艺和新的⽣产管理⽅式,出现社会局部劳动⼒过剩⽽导致的失业;结构性失业,由于经济、产业结构变化以及⽣产形式、规模的变化,促使劳动⼒结构进⾏相应调整⽽导致的失业;周期性失业,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的周期性萎缩⽽导致的失业。
城镇失业人员的概念界定

第一大部分城镇失业人口的界定以及就业特点一.城镇失业人员的概念界定:要注意区分以下概念,1.城镇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一定年龄以上, 有劳动能力, 在调查期间无工作, 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
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 岁及以上, 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 ( 1) 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 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 2) 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 3) 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 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 16 岁以上及男50 岁以下, 女45 岁以下) , 有劳动能力, 无业而要求就业, 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3 城镇失业率是指城镇失业人员数同城镇从业人员数加城镇失业人员数之比,。
4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同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加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之比, 计算公式为:二、城镇失业人口的基本特征:1. 分布面广。
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及其贫困人口并不象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那样具有明显的集中性特征, 全国各省、区, 从大城市到中小城镇, 都有失业人口及其贫困人口的存在。
2. 区域差异明显。
由于我国不同省区存在着城镇化水平和发展时间上的差异, 因而散布于城镇人口中的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也必然带有区域差异的特征。
一般说来, 城镇化水平高的省区, 这一问题就相对严重些, 而且受东西部城镇化水平和流动人口流向的影响, 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表现出了与农村贫困人口相反的特征, 即东部多、西部少。
另一方面, 发展较早的省区和城市, 工业结构往往落后, 新兴产业部门较少, 失业人口明显多于发展较晚的省区和城市, 东北三省失业率高的情况就是一个证明。
3. 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
失业保险政策问题解答

失业保险政策问题解答失业保险政策问题解答一、失业人员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如符合低保条件,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只要其家属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什么是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人员。
《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三、哪些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单位和个人如何缴费?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由本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国家机关按照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固定工资额的缴费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聘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此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五、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系列知识问答

失业保险系列知识问答失业保险系列知识问答1、什么是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但目前无职业,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3、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升学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及每月不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申领审验的;(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病不能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因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经市劳动保险部门(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认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正常接收,并按其参保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6、目前茂名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根据《关于调整茂名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抚人社发[2010]68号)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06元调整至52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64元调整至 600元;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劳动经济学第九章 失业

• 产生原因: – 因为职业市场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有职位空 缺的雇主和寻找工作的人互相之间,需要花 时间去寻找,产生了在工作和进出劳动力之 间的持续流动过程。
– 在劳动力市场上增大工作信息的流动。 如:促进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发育,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改革失业保险体系。 更为慷慨的失业保险福利水平,将意味着工人保留工资的上升,更 高的保留工资将会延长失业时间的长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且将提高失业时期过 后的预期工资率。应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并规定支付期 限,且实行不同期限的差别待遇。 – 采用工作分享计划或通非全时工作/灵活就业等灵活雇用形式减 少摩擦性失业。 1993 年实施的美国联邦家庭医疗假期法案,允许工人在一个有限 时期内休假而不是要求辞退这个人来减少摩擦失业。
至少每天有1个小时以上的时间在家庭企业或 农场中从事无薪酬工作的人员,也应包括在内。
美国劳工部定义 就业者:劳动者年满16岁以上,且在调查周 内(或被调查的前一周)为获得工资性报酬而 工作至少1个小时以上,或在家庭企业中每周 至少工作15小时的无酬劳动者。一个人有工作 但因为休假、疾病、天气或罢工而暂时离开也 被认为是就业者。 失业者: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标准:(1)他没 有工作(2)如果提供工作,他愿意并且有能 力工作(3)他在调查周的前4周内积极寻找过 工作。
– 政府对培训项目的提供或资助
– 通过提供再次安置津贴鼓励失业者流动,走出
经济不景气地区。
– 通过提供给长期失业者的公共服务工作,作为
政府最后雇主的应对措施。
• 产生原因:
• 经济中总需求不足以为求职者创造足够的工作。与
经济运动的上升和下降周期性变化有关,在周期中上
升时期,失业率下降,在经济衰退期,失业率上升。 • 工资刚性的存在也是周期性失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劳动经济学第六章劳动就业与失业.

失业人员
1. 城镇人口,16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 2. 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 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3. 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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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46
图6-7 1978~2006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二、中国失业问题日趋严重的原因 历史原因造成的隐性失业公开化 劳动力供给方面的原因 劳动需求方面的原因
三、季节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季节变化所导致的定期性的 劳动者就业岗位的丧失。 造成季节性失业的原因主要是:①一些部门或行 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随季节的变化而波动,②一些 行业随季节的不同会产生购买高峰或低谷,从而 影响作为产品派生需求的劳动力需求,造成季节 性失业。
三、周期性失业
由于经济周期或经济波动引起劳动力需求 不足,使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所造成的失 业被称为周期性失业或需求不足性失业。
但这些人中在就业管理局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的仅
为3800人,至少有1万”隐性就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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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一些用人单位及职工工资偏低或较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下岗职工怎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使用? 参保职工如何就诊? 哪些医疗费用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什么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哪些情况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要先自负 15%,然后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是将原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也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 考虑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9%,职工按本 人工资总额的 2%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一些用人单位及职工工资偏低或较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低于 60%的 按 60%缴费;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缴费。
下岗职工怎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的 60%为基数缴纳(即: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 9%× 2%/年人)。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使用?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成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统筹基金,另一 部分按 30%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本人一般门诊的医疗费用,超支自理。
个人帐户 历年结余基金(不包括当年基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医疗基金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的支出。
个人帐户 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节约归己,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某些特 殊病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可在统筹基金部分支付。
参保职工如何就诊?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必须持医疗保险机构统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 险手册》(或 IC 卡)。
哪些医疗费用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⑴ 职工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⑵ 因交通肇事发生的医疗费用;⑶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⑷ 不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什么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确定有超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超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10%左右(800 元 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3 万元左右)。
超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用由个人自付。
超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承 担一定比例。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中列支。
哪些情况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要先自负 15%,然后按规定的比例报销?㈠ 符合规定转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㈡ 居住省外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转异地治疗, 由此发生的医疗费;㈢ 前往异地出差,参保人员临时发生的医疗费。
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选择有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居住外省的参保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居住地 选择 2 家医疗定点医院。
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签定合同, 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是 必须是持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零售药店,二是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严格规范药 品进货渠道,健全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提高药品供应服务质量。
三是要严格执 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价格和计量政策,并定期接受物价和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有违反政策规定现象。
四是必须具有保证及时供应基本医疗用药的能力,所缺药品能在当日配齐。
五是必须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西(中)药学技术人员,并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它营业人 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
六是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并制定与社 会保险机构日常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和使用必要的管理设备和手段。
1. 2. 3. 4. 5. 6. 7. 8. 什么是生育保险? 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生育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生育保险基金如何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时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时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 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通常由实物帮助和现金补助两部分组成。
其中,实物帮助主要以必要的基 本医疗保健服务或其他实物方式提供。
现金补助主要是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提供,即在职业妇女因生育 子女或流产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失去工资收入时,定期支付生育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和基 本医疗保健需要,而颁布的一系列法令、条例和各种规定及办法的总称。
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保险行为的法律规范,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育保险的范围、对象、项 目和保障水平等,都是通过生育保险制度具体体现出来的。
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生育保险的 实施范围、资格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的筹集、管理及监督等。
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 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国家将范围逐步扩展到男职工供 养配偶甚至所有育龄妇女。
有些国家和地区,在女职工生育后,还给予男配偶一定的有薪假期。
(2) 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
生育所引起的暂时丧失劳动力,一般属于正常的 生理改变,不同于疾病、伤残等引起的病理变化,生育活动引起的收入损失一般是暂时性的。
(3) 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还在维持女职工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同 时,对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所以,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一般较医疗保险要高。
(4) 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享受的原则。
女职工怀孕后,在临产前一段时间,由于行动不便,已 经不能正常工作;分娩后,需要休息一段时期以便恢复身体和照顾婴儿。
所以,生育保险待遇涉及产 前和产后,而其他保险项目仅有善后特点。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生育保险的对象有哪些?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含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部、省属企 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都应参加职工生育保 险。
生育保险的对象为上述企业中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如何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 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征缴。
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0.8% 的比例征缴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并转入社会保险机 构在银行开设“生育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金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时享受哪些待遇?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产假期间企业停发工资, 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和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① 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顺产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个月标准发给,难产按三个半 月发给;晚育的女职工按四个月标准发给;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半个月 津贴。
② 生育医疗费用:顺产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一个半月的标准支付,难产按照 4 个月的标 准支付。
③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因故引产(7 个月以上)的按正常顺产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时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劳动合同书》、《准生证》、《产妇出院证明》、《婴 儿出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 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什么是自由还款? 自由还款方式有哪些特点? 最低还款额是怎么确定的? 如何办理调整月还款额手续? 怎么办理提前还款手? 贷款逾期了,怎么办? 偿还贷款的钱都包括什么? 如果一次还款钱还的比较多,以后几个月是否可以不还款了? 既然只要每月不低于最低还款额还款就不逾期,那每月就按照最低还款额还行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何时发布的? 住房公积金是谁的?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有那些用途? 什么样的单位、什么性质的职工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怎么 办?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位因亏损缴不起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是否计算利息?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外地购房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怎样用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查询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已支取公积金,其配偶方如何支取公积金? 是否可以支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职工下岗住房公积金怎么上? 购买二手房时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支取时应当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什么是自由还款?自由还款就是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 低还款额,以后您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 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