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业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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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下 湖:关于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2010-04-02

山 下 湖:关于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2010-04-02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山下湖 公告编号:临2010-11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山下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4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09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ssgs/index.jsp?code=002173)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夏英女士、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海军先生、独立董事徐志康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马三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

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业绩网上登记

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业绩网上登记

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业绩网上登记
不同意登记的,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告知理由。

对承接业务记录未得到确认的项目,不予加分,
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承接业绩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市住建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莞建设
网-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手册-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业绩情况”网上确认承接业绩记录。


上业绩登记确认后,对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已到住建局办理过承接业绩登记的
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对企业已办理的在莞承接工程业绩按加分原则实施加分;否则确认
业绩登记后将不予加分.
注:加分原则按东建市[2010]39号执行
10。

审批时限承接业务登记2个工作日内;工程业绩登记确认15个工作日。

11。

审批收费无
12。

审批表格有.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电话:2220798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电话:22207318
15。

备注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业绩通报模板

业绩通报模板

业绩通报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业绩,我谨向大家通报如下:一、销售业绩在过去的季度里,我们团队的销售业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与去年同期相比,我们的销售额增长了20%,超额完成了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

这得益于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协作,以及市场营销策略的精准执行。

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在下一个季度取得更大的突破。

二、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衡量我们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客户进行定期的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收集,我们发现客户对我们的产品质量、服务态度和售后支持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其中,超过90%的客户表示他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感到满意甚至非常满意。

这充分证明了我们团队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三、创新成果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团队不断推动创新,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应用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我们成功推出了一款全新的产品,受到了市场和客户的热烈欢迎。

同时,我们还在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突破,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团队合作团队合作是我们取得业绩的重要保障。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团队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团结和合作精神,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团队合作的良好状态,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业绩,这离不开每一位团队成员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工作。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状态,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此致敬礼。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渝职改办〔2021〕133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以及《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202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经济专业等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以及新增设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员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含所在高校具有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的申报研究系列职称),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色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兰工信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学历要求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员级职务。

6.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非工程系列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时,其专业工作年限延长1年。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一)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该时间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

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渝建发[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2〕15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即日起,凡上报住建部和市城乡建委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均应对其申报业绩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业绩完成单位、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造价、标准考核指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二、对于企业申报的市内业绩,原则上应由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城乡建委负责核查,如申报的业绩不在企业所在区县,则企业所在区县城乡建委应商业绩所在区县城乡建委对其进行核查。

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城乡建委核查业绩后,应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表》(见附表),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资质申报资料一并上报市城乡建委。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业绩,由市城乡建委转有关专业部门核查。

对于企业申报的市外业绩,如需上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由市城乡建委上报住建部核查;如需上报市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由市城乡建委商业绩所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业绩,由市城乡建委转有关专业部门核查。

三、市城乡建委将对区县城乡建委出具的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厦商务〔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2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0﹞1号),2020年我市继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不得弄虚作假。

(四)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六)其他(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范围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电子商务活动补助等。

三、支持方式事后无偿奖励或补助,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时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电子商务活动补助,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 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电商直播基地奖励,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4月3日。

五、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行业协会、高校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为业绩)是反映建设工程企业资信能力的主要指标,核查业绩的真实性是保证资质审查质量,确保资质审批结果公正公平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部分企业和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比较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业绩核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核查范围1. 凡申报我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在其资质审查前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2. 业绩核查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企业业绩);(2)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大型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个人业绩)。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1. 企业业绩:主要核查业绩完成单位、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造价、标准考核指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32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厅头〔2022〕13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一)注册地为武汉市,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的,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二)注册地为本省外市的,由湖北省住建厅或宜昌、黄冈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三)注册地为外省,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

二、核查内容个人业绩,即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程业绩,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办理方式(一)注册地为武汉,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申报企业据实填写附件1-5,至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2窗口登记核查。

收到核查结果后,申报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传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附件2,上传材料应与核查提交材料严格一致,不得作任何修改。

(二)注册地为本省外市的,由湖北省住建厅或宜昌、黄冈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申报企业据实填写附件1-5,至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2窗口登记核查。

(三)注册地为外省,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原则上在接到湖北省住建厅通知后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湖北省住建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2.22•【文号】建市资函[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市资函[2016]13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2016年10月,我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业绩核查范围和内容(一)核查范围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申报的业绩,包括外省企业(含央企)在本地区申报的业绩。

(二)核查内容申报项目是否真实;填报的开竣工时间、中标价及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二、业绩核查程序(一)我司向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核查表(见附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核查表的内容进行业绩核查,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报我司。

(二)我司将适时组织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绩核查工作的监督,督促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逐一到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如实记录核查结果,留存能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做到每个项目必查,每项指标必核。

每项业绩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

(三)有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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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类企业网
上申报企业业绩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5〕395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审批试点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建设类相关企业统一实行网上自行申报业绩,为今后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奠定基础。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园林绿化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申报业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仍按照“川建审发〔2013〕56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范围
各类企业网上申报业绩的时间范围应符合各类资质标准需考核业绩的时间段,具体如下:
(上述时间范围以外的业绩,各企业可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申报。

)上述各类企业依法承揽的项目业绩(含省内、省外业绩),应符合资质升级、延续对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

各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自行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015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业绩,由企业在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自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各类企业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企业资质管理
系统,选择“业绩备案”模块,如实填写相关业绩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和证明材料(见附件)。

四、业绩公示
各企业申报的业绩成功上传后,将自动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公示3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方主体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该业绩自动进入相应企业的项目业绩库,作为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考核的依据。

未入库的业绩不作为资质申报的依据。

实行网上审批以后,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延续等事项,应从本企业项目业绩库中选择相应业绩上报,不再报送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中考核企业业绩,以其在网上成功申报的入库业绩作为审查依据。

(各类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审批的时间,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


五、企业对填报的业绩信息和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企业填报的业绩进行监督,如发现业绩弄虚作假,可向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要求相关企业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公示中的业绩不予认可,或者从企业业绩库中删除相应业绩,并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
理。

本通知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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