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四)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二)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三)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四)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整个项目的质量。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具体以合同为准)合同履约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使顾客满意。
重点在施工阶段控制以下方面,最终达到预期的目标。
1、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合同中质量承诺兑现率100%;2、施工过程自控分部工程合格率100%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预防质量通病。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市政和公用设施行业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般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甲方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总包部项目经理是本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各个标段质量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总承包部施工经理为质量管理具体负责人,技术质量部(组)为主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和施工工程师为质量管理责任主体,代表总承包部实行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质量管理人员以及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
第九条总承包部主要质量职责如下:(一)项目经理为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经理为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三)技术质量部(组)负责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对施工总存在的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和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一、前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提高工程的整体品质,特制定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将对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质量控制目标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是:确保项目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满足项目设计要求和业主的期望,一次性通过验收。
具体目标包括:1、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 100%。
2、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 90%以上。
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减少一般性质量问题。
三、质量控制原则1、以预防为主通过提前规划、制定预防措施,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问题的发生和扩大。
2、全员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都要参与到质量控制工作中来,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3、全过程控制从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都得到有效控制。
4、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质量控制组织机构与职责1、质量控制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等为成员的质量控制小组,负责项目施工质量的全面控制和管理。
2、职责分工(1)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质量负总责,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组织质量控制小组的工作,协调解决质量问题。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指导施工人员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情况,组织质量验收。
(4)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成员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对本班组成员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五、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1、技术准备(1)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结构、功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整体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稳定可靠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和原则1、工作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土建、电气、水暖、通信管道、消防、卫生、环保和管理等各个方面。
2、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全面严谨、标准规范。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1、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审查设计文件,确认设计程序,评估设计方案合理性,确认设计计算的正确性和适用性等。
2、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审查总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计划,监督工程实施的过程,检验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秩序良好,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3、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阶段在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对建筑物安全、电气、消火栓、给排水、通风空调等设施进行试运行,确认工程达到使用标准,开展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长期稳定。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法制保障:法律法规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力手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
2、技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要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设备,确保质量监督管理的准确性。
3、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4、经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应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注重效益和质量,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强化计划和进度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重视安全和环境保护,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环境没有污染。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强化组织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重视信息和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和文件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工程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和条件,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项目的目标和规模、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技术方案、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二条: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经理和相关岗位的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应编制项目计划书,明确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步骤。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书应包括项目的业主、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项目的工期、预算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书应经责任人批准后实施,项目计划的调整应经过相应的程序和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的实施,应按照计划的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及时调整和控制进度。
第十七条:项目计划的完成后,应编制项目报告,总结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和教训,提出对工程项目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交付使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监督承包商、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他们履行质量责任;(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正确判断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接受监督对象的请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流程:预审、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经试运行,现作如下修订:一、计划申报、审批:1、计划申报单位在报计划前要认真核实施工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增加工程量和预算额;如确需增加工程量和扩大范围,应另申报计划和预算,经审批后才能实施。
对先施工后补报计划或不报计划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验收和结算。
2、计划申报单位负责人核定后,报送分管副总审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程序(计划申报、核定、审批程序见附表一)。
部门审核和实施。
4、属于设备改建、扩建、维修、保养、清洗、加工制作、防腐保温等项目需外单位施工的项目计划,由公司设备部执行;属于土建、净化厂房、设施改造和扩建等项目计划,由公司工程部执行;二、比价议标:1、收到计划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到现场核实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必要性,并作好记录,作出预算,以便确定是否进行议标。
2、对预算额在____元以下的零星项目,计划批准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出零星项目报价清单,执行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审核;或单项参照原招、议标项目审计后的单价执行并报审计部审核。
审计部核准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计划执行部门下达《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方可施工,一式三份,一份下达给施工单位,一份送达给申报单位,一份由计划执行部门留存备案(见附表二)。
行组合议标。
4、对预算额在____元—____元的零星项目,必须比价议标,参加比价议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部组织相关招标(议标)资料,由工程部发标函,三日内工程部主持完成招标(议标)。
知书》,土建类由工程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设备类由设备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
8、对中标后因各种原因弃标的投标方,在以后招标(议标)活动中不再邀请。
9、招标(议标)过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存档。
9、承建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材质及技术要求、中标价、施工质量保证、安全保证、质保期、完工日期、清场、违约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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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是针对工程在施工前的准备,人员、机具设备的配备,材料的选购、进货检验,过程的测试和测量到工程的交付,以及顾客的评价和回访等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三条工程合同签定后,由工程部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签约额、工程技术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来确定并划分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分为:公司重点工程(包括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特殊工程项目。
第四条公司重点工程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经理任命项目部领导班子并发文。
一般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部长任命项目部领导班子并由工程管理部发文。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部在开工前进行项目质量策划,根据工程特点、公司整体质量目标,以及顾客需求确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中,最低质量目标不得低于顾客的需求。
项目质量目标应报质量部备案。
第六条公司重点工程的项目经理应由一级项目经理承担,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也应由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和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七条项目质保体系的确立: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项目质保体系,在开工前填写“项目质保体系”。
一般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批准;重点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压力容器制作、锅炉安装、压力管道安装、行车和电梯安装、消防工程等政府监检部门监控的项目,应由相应的质保工程师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并报给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职责见公司《公司质量责任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明确各层人员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并根据项目质量情况奖罚到作业队、班组、个人。
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各作业队、施工班组由队、组长负责,各作业组由工人技师、高级工负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条公司重点工程或特殊工程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相关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参加业主组织的项目交底、设计交底等,及时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业务联系单”。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会同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项目质量策划,确定并分解项目质量目标,建立项目质保体系。
重点或特殊工程应编写质量计划,一般工程编写施工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人员编写,项目经理批准;重点工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审核,重点工程及重大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一般工程由项目总工批准。
锅炉、压力管道、行车和电梯等监检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专项质保工程师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用电子文件报工程部、质量部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质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本项目的质量总目标,并将质量目标明确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中。
项目质量计划应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等。
第十四条一般工程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有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内容和针对本项目特点而确定的项目质量目标,同时确定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点、停点等。
第十五条项目部会同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人员,编制“施工人员名册”,特殊工种人员应持有上岗操作证,焊接人员应持有相应能力的合格项目(项目部应保留操作证、资格证的复印件)。
对新进厂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保留安全教育记录)。
第十六条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机具设备计划书”,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报采供部购买。
项目部应建立机具设备的分台帐,保留设备出库时由采供部填写移交的“设备鉴定记录”。
如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了维修,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配备计划书”,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报质量部计量中心。
项目部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台帐,保留经法定计量校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合格证复印件。
项目可在当地计量单位校验,校验报告应报送质量部计量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项目总工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对各工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安全部备案。
交底记录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技术要求、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以及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及措施等,同时明确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内容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现场施工必须由项目部填写“开工报告”,报业主批准后,做为工程开工的依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压力容器制造由工程管理部下“任务单”。
锅炉、压力管道、行车和电梯等安装工程,由质量部配合项目部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申报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项目总工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要求编制材料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核后,报采供部采购。
变更计划应有编制人员签名,重要物资的材料代用必须填写“材料代用申请书”,经图纸设计部门或业主同意后,方可代用;一般物资的材料代用经项目总工或质保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一条材料计划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重要物资还应标明产品物资的标准代号、版本号。
压力容器专用材料由质保工程师审核签章后报采供部。
第二十二条项目自行采购物资时,必须在采供部提供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或按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要求,对所要采购的物资供方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对在外施工的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机具设备,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建立台帐保存有效合格证件。
第二十四条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按需要将材质证明、领料单或其他复印件移交项目部。
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在材料进行分割时要进行标记的移植。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根据任务量大小、货物情况,确定合适的搬运人员。
对大件、精密、易爆、易碎物资的搬运应制定搬运方案;搬运前,对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具必须事前检查,保证安全。
第二十六条所有物资应按其性能特点贮存。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临时简易仓库,以防止物资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对顾客(业主)财产进行接收、验证,并做好记录,发现不合格物资或丢失、损坏时,应填写“不合格物资报告”或“丢失和损坏物资记录”,项目总工审核后报业主,并做好标识、隔离,同时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建立顾客财产台帐,填写“顾客财产登记表”,对顾客提供产品进行维护。
对顾客财产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负责与业主联系协商解决,并反馈到工程管理部、市场部。
第二十九条施工队、组对自己施工的工序进行检查,并坚持在施工日志中作自检记录。
记录应详细当日的工序检查内容,记录规定值、实测值等具体数据,互检人员签名及工序交接的情况。
项目总工根据检验项目及施工进度,组织队、组长及项目质检员进行过程的复检,并在施工日志签名确认。
第三十条按质量计划或施工技术方案中的质量控制点要求,项目部必须申请专职检验(试验),填写“专职检验申请表”。
专职检验申请必须提前3天送抵质量部,外地项目部必须事先电话通知,事后补报申请表。
质量部在接到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委托)相应专(兼)职质检员进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分项工程结束由项目部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填写“工程项目专职检验申请”或“工程探伤检验申请表”报质量部,由质量部委派(或委托)专(兼)职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专检、核定质量评定结果,并签名确认。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作为交工验收资料,项目部应保存好,并报质量部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对隐蔽工程、定测、停点、特殊过程等工序,除专职质检员检验、核定外,还需报业主(监理)认可或第三方检验认可,项目部应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同时上报质量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专(兼)职质检员在过程检查中,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及时通知项目部整改。
专职质检员每月巡检工地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不合格过程(工序)报告”和“工程质量整修通知单”或“不合格过程评审记录”,每月不少于2份,并监督整改按期完成。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对有防护要求的产品进行必要的防护时,应在“防护措施记录表”中,详细记载防护措施及实施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对特殊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在“施工日志”、“特殊工序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中,详细填写施工过程的内容,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对于重点大型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质量部、采供部共同参加。
对一般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工作,由项目部组织相关的技术、质检人员参加。
项目部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工程管理部、质量部。
第三十七条工程完工后,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绘制竣工图。
第三十八条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组织业主或第三方代表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评价,填写“工程施工评价表”。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按业主或合同规定的格式、组卷、装订交工资料,并经项目总工审查,报质量部审核确认后,交业主或第三方验收确认。
第四十条项目部或工程管理部应对己完工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半年一次进行质量回访,填写“工程质量回访(投诉)记录”或“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对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维修时,应填写“工程保修服务单”,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对业主投诉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和“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以上资料多数是工程手续,签字、盖公章务必齐全,不可缺签字人,也不可漏盖公章。
填写时,不能用元珠笔,要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以备竣工后多年仍能查阅。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将确认后的交工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技术文件资料汇集整理,填写“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清单”,专业施工项目填写“容器制作项目竣工资料”、“锅炉安装项目竣工资料”、“起重机项目竣工资料”、“消防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压力管道安装项目竣工资料”交质量部审核后,送档案室归档。
第四十三条为便于查阅资料、整理存档,项目资料分:“开工前的管理资料”、“保证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其他资料”五个部分进行汇集、整理、保存,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管理资料附件。
第四章奖罚细则第四十四条建立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和项目总工、项目资料管理员质量津贴制度,每人每月***元,由质量部按季度造册发放。
第四十五条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必须对各项目认真进行贯标工作和工程质量情况的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质量部每月汇集理整编制“贯标、质量通报”。
否则,取消当月津贴及罚款***元。
第四十六条专职质检员每月检查的“不合格过程(工序)报告”不足2份的,扣罚岗位工资的10%。
第四十七条专职贯标员、专职质检员在检查项目部资料时,发现资料不齐全,缺少作业指导文件或缺少三个以上质量记录的取消项目总工及项目资料员当月质量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