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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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实施细则1. 一次检查合格,给予奖励。

一次检查不合格给予罚款;二次检查不合格,追加加倍罚款;三次检查不合格,追加再加倍罚款,并停工整顿。

2.执行《工艺》《规范》较好的单位,无质量事故和缺陷,每月奖励200~ IOOO元。

违反《工艺》《规程》等施工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IOOO元。

3.出现一般质量缺陷或事故,罚款500〜IOOo元,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罚款2000元以上。

出现质量事故(或缺陷),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的,或执行不认真的(以上报质检部的报告为准),罚款200〜IOOO元。

无事故报告,没有处理记录的罚款200〜IoOO元。

4.施工原始记录填写认真,签证资料齐全、及时,每月奖励200〜500元。

施工原始记录壤写不认真或不填写,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签证资料不按时填写上交或填写不认真被退回,每拖延两天,罚款100〜500元。

5.未执行“三检制”而进入下道工序,罚款100〜IoOo元,执行较好的单位,每月奖励100〜IOOo元。

未经有关部门认可,损坏已验收的工序,罚款50〜 500 元。

6.当质检人员或监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受阻拦、谩骂、侮辱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罚款500〜IOOO元,性质严重的追加行政处罚。

7.对拒收奖罚单的单位(个人)或不认真执行奖罚的单位,每人次(件)罚款100〜500元。

8.对于本《细则》未明确的奖罚项目,质检部将根据情节、性质酌情报总工、经理审批后进行奖罚。

9.为保证质量奖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理部每月拿出3000元,作为质量奖罚专用款,所有奖罚统一进入奖罚专用款帐号。

10.所有奖励申请,必须在该工序或项目完工后,十日内报质检部审核。

罚款在查明情况后,十五日内由质检部提,奖罚单经经理部领导批准后生效。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质量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质量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质量奖罚细则工程质量奖罚细则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奖惩的具体规定。

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奖罚细则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是一份工程质量奖罚细则的示例,供参考:一、质量奖励机制1.优质工程奖励:对优质工程进行表彰和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时验收,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在工期内顺利完工等。

2.技术创新奖励: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实施中的应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3.质量管理奖励:对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质量惩罚机制1.质量问题处罚: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方式包括停工整改、罚款、责任追究等。

处罚对象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2.违规行为处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施工人员不按照规范操作等。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追究责任等。

3.安全事故处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惩罚。

具体处罚方式包括停工整改、责任追究、罚款等。

三、质量奖罚实施程序1.质量奖励评选: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公示。

2.质量惩罚处罚:发生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处罚程序,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3.不服申诉程序:对于对奖罚结果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修改奖罚结果。

四、监督检查机制1.定期检查:由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奖罚决定。

2.抽查检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机进行抽查检查。

抽查结果作为质量奖罚的参考依据。

工程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激发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以及未来新开工项目。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公开。

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3. 奖励与实际贡献挂钩,惩罚与违规行为对应。

四、奖励办法1. 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3.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项目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4.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他人违规行为,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工程管理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滞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4. 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奖励事宜。

2. 惩罚程序:(1)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处罚事宜。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3. 本细则的修改、废止,由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一、引言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采取奖罚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奖罚措施,促使各参与方重视工程质量,并通过奖励高质量工程和惩罚质量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工程质量奖励措施1. 工程质量奖励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隐患。

(2)工程质量按时、按质竣工,取得使用权。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创新技术和先进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4)工程质量达到了国家和行业的先进水平,对行业有积极影响。

2. 工程质量奖励的方式和形式(1)表彰奖励: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业绩考核:将工程项目的质量表现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与奖金挂钩。

(3)技术培训:对取得工程质量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

五、工程质量惩罚措施1. 工程质量惩罚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存在质量隐患,需进行整改。

(2)工程质量未按时、未按质竣工,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使用。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4)工程质量远低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对于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工程质量惩罚的方式和形式(1)责任追究: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2)项目资质限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资质申请。

(3)经济处罚: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

六、奖罚审核和评定机制1. 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1)工程质量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由相关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组成。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提高企业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奖惩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奖惩,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工程质量的优良性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奖惩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奖励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对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三)对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奖励建议,并进行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对象(一)公司内部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二)公司内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惩罚标准(一)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三)对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者阻挠、干扰质量问题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惩罚程序(一)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二)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惩罚建议;(三)公司领导审批惩罚建议,并进行惩罚。

项目管理施工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施工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质量实施细则1、 支护工程(1)旋喷桩1. 旋喷桩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违者罚款1000-3000元。

2. 旋喷桩桩体强度未符合设计要求。

处罚款1000-3000元。

3. 未满足以下要求的测量放线:施工轴线允许偏差为1cm。

测量孔口地面高程允许偏差不超过1cm,定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

钻杆中心轴线对准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

每项处罚款100元。

4. 未满足以下要求的钻机造孔:钻孔口径应大于喷射管外径20~50mm,以保证喷射时正常返浆、冒浆。

钻孔深度大于设计开喷深度0.5~1.0m,以满足各喷嘴前端距离。

每项处罚款100元。

5. 孔内测斜:孔斜率不大于1%,测量钻杆钻具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cm未满足。

处罚款300元。

6.下喷射管:喷射管下至开喷深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0cm。

下喷射管前检查以下事项:未达到每项处罚款100元。

1 喷射管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2%,测量喷嘴中心线是否与喷射管方向箭一致,允许偏差不超过1°,喷射管每隔0.5m标识尺度。

2 将喷头置于高压水泵附近,试压管路应小于20m,试管调为设计喷射压力。

更换喷嘴时重新调试,施工用的标准喷射压力等于设计喷射压力加上管路压力。

3 下入喷射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嘴堵塞。

7.搅拌制浆:搅拌时不低于3分钟,制浆材料称量其误差不大于5%,搅拌存放时间不超过2h,浆液温度保持在5~40℃,未达到每项处罚款100元。

8.旋喷桩施工中,严格控制空压机、高压水泥浆泵的压力和提升速度。

高压水泥浆泵压力偏差不超过±1 Mpa ,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

压缩气压力偏差不超过±0.1Mpa,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

每项处罚款100元。

9.高压喷射注浆开喷后,待水泥浆液冒出地表后,开始提升。

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降或聚增,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检查喷头是否合格,若不合格禁止使用,喷射中断0.5h,1h,4h的,分别搭接0.2m、0.5m、1.0m。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

0‰奖励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

0‰奖励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办法细则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办法细则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办法细则一、引言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环保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办法细则》。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程序,激励项目参与者积极履行安全、质量和环保职责,保障项目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目标的实现。

三、奖励制度1. 安全奖励1.1 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安全措施并成功实施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2 安全先进团队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安全成绩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团队合作,共同推动项目安全工作。

1.3 安全创新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并成功实施创新安全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创新意识和能力。

2. 质量奖励2.1 质量先进个人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提出有效质量措施并成功实施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质量先进团队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质量成绩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团队合作,共同推动项目质量工作。

2.3 质量创新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并成功实施创新质量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创新意识和能力。

3. 环保奖励3.1 环保先进个人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参与环保管理,提出有效环保措施并成功实施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2 环保先进团队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环保成绩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团队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环保工作。

3.3 环保创新奖: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并成功实施创新环保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惩罚制度1. 安全惩罚1.1 安全违规处罚: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风险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1.2 安全失职处罚: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解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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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

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

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

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第十二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00元第十三条各桥面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第十四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对制度不落实、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第十五条在公司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或对工程部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对其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第十六条试验段施工应及时通知公司中心试验室,未通知中心试验室,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

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内部原始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试验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第十八条沥青拌和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沥青混合料配比单;集料、沥青不按规定过磅;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第十九条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

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

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第二十一条按要求设置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技术负责人、试验员)。

凡无相应质量管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

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质量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

我司为总承包单位时,由我司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因项目部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造成质量事故,对总承包项目部给予扣发20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在项目施工中,因由于保护公司效益,执行过程中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质量事故,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对责任人免除处罚或轻罚。

第四章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第二十五条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30000元奖金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并报人保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对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30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

2、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按实际损失的5%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处罚。

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

4、已完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2000元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

对分包工程的奖罚亦按上述进行处理。

6、如因项目部自身原因发生工程延期,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还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2000元的处罚。

第五章奖罚程序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工程部,工程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验收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

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工程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第二十九条奖励和罚款通知单均一式四份,公司工程部、人保部、计财部及相关单位各存一份作为凭证。

第三十条奖金由公司工程部将奖励通知单上交公司人保部、计财部,在年终统一对项目部进行奖金兑现。

第三十一条扣款由公司工程部将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人保部、计财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项目部的罚款在该项目部奖金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由公司领导裁决。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桥面单位和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奖罚办法,结合本单位和本项目部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工程实施阶段奖惩办法为了提高公司开发桥梁的质量,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质量责任意识,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绩效工资总额由产值核定,各节点所占比例均为25%。

本办法设置了四个考核节点,各节点的考核办法如下:节点一、单位工程主体验收节点该节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证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

设置的考核内容分为以下 2项:1、结构验收的动检合格情况首检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

复测(钻芯)仍有不合格项,该节点总得分为零并处以不高于本节点绩效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辞退直接责任人。

2、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每发生一项一般事故(含以上)扣50分,发生两项以上该节点计零分。

《国务院493号令》点满分不超过100分)。

节点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节点该节点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节点,设以下四个考核指标:1、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每发生一项一般事故(含以上)扣50分,发生两项以上该节点计零分。

《国务院493号令》点满分不超过100分)。

2、现场签证情况签证的准确性、必要性、及时性。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分,三项以上(含三项)不合格,除本节点得分为零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3、合理化建议每一项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对工程的质量或公司的效益有明确提高的,奖励20分(全节点满分不超过100分)。

节点四、业主入住3个月(质量回馈)节点为了复核工程质量,保证业主利益,维护公司形象,设置本节点。

本节点仅设置一个指标:业主有效投诉率(业主投诉问题是验收规范允许的,不计入有效投诉但视情况予以维修配合)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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