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一、奖励机制1.定期评选先进单位,对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并通过宣传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
2.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评选优秀质量管理人员,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
3.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奖励基金,用于资助具有科技创新成果和重大贡献的工程项目。
这样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工程质量。
4.对于成功实施示范工程的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项目奖励。
这样可以宣传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带动其他项目的质量提升。
二、惩罚机制1.对工程质量问题屡次发生的企业,根据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或取消相关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2)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并公示违规情况。
(3)吊销相关资质或者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
(4)向相关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质量问题频发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3.建立质量挂账制度,对不良质量工程进行记录,进一步限制违规企业的参与项目。
4.对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的,鼓励相关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据,确保真相大白,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对厂家提供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其召回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限制其供货资格。
三、监督机制1.成立由政府、专家、业界代表等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奖罚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关键构件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频率和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防止利益驱动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以上是一份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的基本内容,通过科学合理的奖罚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
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最终版2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质量效益型战略,强化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鼓励、促进公司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创名牌工程,树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对接市场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项目,涉及质量创优的奖励、工程质量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罚。
第二章质量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1、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奖。
2、北京地区获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
3、获得省(直辖市)级工程质量奖。
4、获得集团、总公司、国家级QC优秀小组奖。
第四条:奖励前提结构奖: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分阶段成本核算完成并经公司商务部和财务部认可实现盈利并预计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的,按照奖励标准、程序给予项目发放50%的奖金;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给予发放剩余的50%奖金。
竣工奖: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
QC优秀小组奖:随获奖年度兑现。
第五条:奖励标准按项目的性质,面积、难易程度和获奖等级等因素,以单位工程或单项成果为单位确定奖励数额。
奖金额度标准见附表一、二。
第六条:工程重复获奖的计奖原则1、工程获得同级质量奖项时,不予重复计奖。
例如:同时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银奖和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按一项计奖。
2、工程获得不同级别的质量奖项时,以获奖的先后顺序实施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最高奖项应奖金额。
例如;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奖后,又获得了鲁班奖,先发放长城杯奖金,再补差额发放鲁班奖奖金。
第七条:奖励实施1、凡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即启动奖励实施程序。
2、公司质量部负责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项目获奖等级及奖励标准提出奖励的数额,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报总工、总经理审批。
工程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激发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以及未来新开工项目。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公开。
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3. 奖励与实际贡献挂钩,惩罚与违规行为对应。
四、奖励办法1. 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3.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项目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4.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他人违规行为,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工程管理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滞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4. 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奖励事宜。
2. 惩罚程序:(1)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处罚事宜。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3. 本细则的修改、废止,由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一、引言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采取奖罚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奖罚措施,促使各参与方重视工程质量,并通过奖励高质量工程和惩罚质量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工程质量奖励措施1. 工程质量奖励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隐患。
(2)工程质量按时、按质竣工,取得使用权。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创新技术和先进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4)工程质量达到了国家和行业的先进水平,对行业有积极影响。
2. 工程质量奖励的方式和形式(1)表彰奖励: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业绩考核:将工程项目的质量表现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与奖金挂钩。
(3)技术培训:对取得工程质量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
五、工程质量惩罚措施1. 工程质量惩罚评定标准(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存在质量隐患,需进行整改。
(2)工程质量未按时、未按质竣工,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使用。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4)工程质量远低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对于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工程质量惩罚的方式和形式(1)责任追究: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处罚。
(2)项目资质限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资质申请。
(3)经济处罚: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
六、奖罚审核和评定机制1. 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1)工程质量奖罚审核和评定机构由相关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组成。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三篇.doc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1为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电气工程中的有效运行,加强本工程的质量管理,激发全体员工创优意识,确保公司和项目部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评定依据2.1电气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奖罚规定;2.3公司质量标准体系相关文件。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气项目工人。
4评估方法4.1评估对象各专业团队和分包商。
4.1.1考核内容a.各种施工记录和考核资料;B.工程质量;C.质量评定量表中的相关内容;4.1.2考核方式4.1.2.1项目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根据附件3质量考核评分表对各专业队伍进行考核,项目安全监督部审批,生产副经理/经理审批。
5奖励资金来源和5.1不确定奖励的发放(上级部门或业主发放的质量奖)。
5.2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罚。
5.3扣款规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被罚款的专业队伍或责任人,财政部门应从工资或合同资金中扣款。
5.4预扣项目部质量保证基金和公司奖励。
5.5奖金分配程序按项目管理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奖励6.1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按时完成切割质量良好。
6.2当项目提前竣工验收时,验收项目提出的整改问题不存在重大施工问题。
6.3竣工资料齐全正确,并按时移交;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
6.4项目部根据项目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组织检查。
如果检查中对中标单位进行了评估,项目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6.5每个团队每年都积极组织公司开展的质量活动,这些活动确实有效。
项目管理部对总部评审过的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
6.5在本工程中能严格规定、规范、标准施工,遵守工艺纪律,无质量事故或返工现象,对消除常见质量缺陷的施工人员可评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由公司奖励元。
6.6经公司领导评估,各团队认定为“亮点”的子项目已达到“亮点”流程标准。
亮点项目标准见表1,团队将获得人民币奖励。
6.7在施工过程中,符合以下要求并经生产技术部领导确认的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元奖励。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2. 制度的执行应确保公正、公平、透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奖罚措施应当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二、奖励措施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优秀质量管理奖:对在质量控制、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质量进步奖:对在质量改进、问题整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2. 安全奖励对于在工程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安全生产奖:对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提出有效安全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创新安全技术奖:对在安全技术创新、隐患排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 进度奖励对于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进度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进度管理奖:对在进度计划、资源协调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进度优化奖:对在缩短工期、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质量惩罚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轻微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 罚款: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给予罚款,金额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
- 停工整顿:对重复出现质量问题或拒不整改的责任方,采取停工整顿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2.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轻微安全隐患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 罚款: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方给予罚款,金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 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直至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进度惩罚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进度延误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制定补救措施。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陕西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奖罚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有效的达到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考核奖罚领导小组组长:安仁旺宋安峰副组长:王宏录谢党虎刘保国成员:公司其他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部,王启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二、具体项目建设工程考核细则(一)工程进度的奖罚标准1、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以下(含50%),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该施工单位项目部2万元;2、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80%(含80%),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该施工单位项目部1.5万元;3、完成工程进度计划80~90%(含90%),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该施工单位项目部1万元;4、完成工程进度计划90~95%(含95%),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该施工单位项目部5000元;5、完成工程进度计划95~105%(不含105%),不奖不罚;6、超额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10%(不含10%),奖励该施工单位项目部5000元,另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7、超额完成工程进度计划10~20%(不含20%),奖励该施工单位项目部1万元,另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8、超额完成工程进度计划20%以上(含20%),奖励该施工单位项目部2万元,另奖励项目经理8000元。
(二)工程质量奖罚标准及实施细则1、工程质量达优良品,进度奖励予以执行。
2、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进度奖励不予执行,同时根据质量事故等级进行相应处罚。
3、根据事故等级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重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种质量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产生损失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返工处理,并处罚该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监理公司200元罚款。
5、较大质量事故产生损失在5000——2万元以内(含2万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返工处理,并处罚该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监理公司500元罚款。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铁路、地铁项目)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质量管理奖惩规定第一条项目工程部在平时工程质量检查中,根据各架子队的工程质量情况有权处以1000~10000元的考核奖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质量责任人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条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罚凡发生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承担,该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项目部将按照事故等级给予如下处罚:(1)每发生一起工程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0%计罚;对架子队各作业队员,根据存在的质量问题分等级进行考核罚款,一般质量问题处以500-5000元考核罚款,严重的质量问题处以5000元以上考核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将该作业队清退出场。
对工程项目责任人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30%罚款。
(2)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工区(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5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罚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0-7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15%罚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10%罚款;工程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60-90%计罚并责令退场,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5-10%罚款并上报公司调离本项目,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凡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上述第二条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提请工程有限公司对领导、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凡发生—般质量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事故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一经发现,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要采取加重处罚措施。
第六条项目部、各工区(架子队)、各工班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存在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相关人员勒令其退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员质量意识,合理运用奖
罚激励机制,防治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1.2引用文件
《xxx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3年)
1.3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司属单位质量奖励和质量处罚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2.1二级单位
2.1.1质量管理部
对三级机构质量处罚情况进行整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具体落实处罚。
2.2三级机构
2.2.1制造厂/项目部
监督各部门的罚款上缴情况。
3管理内容
3.1质量奖励
3.1.1获得“先进质量集体”的,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先进质量个人”
的,给予500元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
3.1.2制造厂每季度内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无业主和监
理的重大质量投诉的,给予10000元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质检部负责。
3.1.3制造厂车间每季度内没有收到质量整改单和罚款单的,给予车间3000
元奖励。
3.1.4每月进行优秀自检员的评选活动,凡质量意识较强、在质量方面起带头
和模范作用、记录真实规范的自检员,一经评为优秀自检员,给予500
元的奖励。
3.1.5工序交接手续齐备,且一个月内无质量返工通知单的,给予工序班组长
500元奖励。
3.1.6项目收到业主表扬信的,给予500元奖励。
3.1.7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三个月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给予3000元奖励。
3.1.8对质量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个人,一经采纳,将在区域公司范围内予
以表扬,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1.9质量奖励资金纳入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门专项预算内。
3.2质量处罚
3.2.1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事故
发生24小时内以传真、电话等方式上报,并在两天内补充文字材料。
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0-5000元的处
罚。
3.2.2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外,还将受到公司经研究决定的专门处罚。
3.2.3因工程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扣罚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全部风
险抵押金,对区域公司质量分管副总和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各罚款
3000元。
3.2.4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地方政府黄牌警告、媒体曝光的,查找出现质量问
题的原因,按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扣罚相关责任人员的风
险抵押金,对区域公司质量分管副总和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各罚款
2000元。
3.2.5在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以
简报、文件等形式通报批评,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的或经济损失的,找
出质量问题的原因,按照《项目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扣罚相关
责任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对司属单位质量分管副总和相关单位或部门负
责人分别罚款2000元、1000元。
3.2.6在建设单位对分项工程的检查中,因质量问题而返工的,找出质量问题
的原因,按照《项目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扣罚相关责任人员的
风险抵押金。
3.2.7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对于材料与构件进场、构件加工、焊接、
安装(包括构件、高强螺栓、压型钢板等安装)、防腐涂装等分项工程
的质量通病,每发现一项,对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各罚款50元。
对
检查发现的质量通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重复发生的,给予加倍处
罚。
3.2.8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对项目内业资料按照项目内业资料检查表
进行检查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每减少1分,给予项目质量负责
人和项目资料员50元的罚款。
3.2.9司属单位未进行项目质量月度检查,或者检查没有记录的,对司属单位
分管质量的副总、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次。
3.2.10项目部没有进行项目质量周检查,或者检查没有记录的,对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次。
3.2.11凡未按ISO9001标准实施项目质量管理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对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500元。
3.2.12司属单位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按司属单位与公司签订
的经济责任状进行处罚且不得评定为各级先进单位。
3.3监督检查
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对罚金的上缴情况进行监督,区域公司不定期的对
三级机构的质量奖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质量主管部门对拒交或迟交罚
金的视情况予以加重处罚。
4附则
4.1本管办法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
规定执行。
4.2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4.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支撑文件
无
6表单与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