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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各局(室)、街道、企事业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2019年10月20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科技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的发展,提升园区的运营管理效率,汇聚科技人才、集聚科创资源、培育科技企业,尽快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赋能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海创园重点打造以“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科技加速器+科研院所”为载体的双创平台。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以科技创业者和初创型科技企业作为主要孵化对象,加速器以高成长型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园区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企业(项目)孵化与接力成长效率。

第二章入驻条件与流程第三条海创园企业(项目)入驻条件。

(一)众创空间入驻条件:1.创业项目构建清晰,形成较为完整的项目商业计划书。

2.创业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创新创业总体要求。

3.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优势与市场发展潜力。

4.申请入孵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5.企业(项目)注册地应在海创园众创空间内。

6.优先支持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入园创业。

(二)孵化器入驻条件:1.申请进驻的企业(项目)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孵化项目产业领域为先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类项目优先考虑。

3.企业注册地址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应在海创园孵化器内,税收属于开发区征管。

4.申请入孵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5.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2024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已经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9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2024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创新第三章人才支撑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五章规划建设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以下简称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走廊内的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人才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等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大走廊的范围包括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和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其他相关区域,具体范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大走廊在资源集聚、产业创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等方面先行先试。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走廊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大走廊内的科技创新促进、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建设开发等工作。

大走廊管委会会同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人民政府,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管理机构实行双重管理。

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产城融合

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产城融合
高层次人才,制定了《杭 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引 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人工智 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优先 引进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急需的高、精、尖人才,对人才购房、 安家、创业给予全方位支持。 提升双创孵化平台质量。杭州 科 创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注 册 资 金 5.8 亿 元。 目 前, 科 创孵化器主要以引进生物医药及器 械类企业为主,引进并共建了创新 药物早期成药性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上 海 新 药 筛 选 中 心 科 技 城 分 中 心、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等多个公共 服务平台。截至 2018 年底,科创孵 化器内共入孵企业 135 家,累计孵 化毕业企业 47 家,累计培育市级初 创型企业入选杭州市 “雏鹰计划” “青 蓝计划” 企业 51 家,累计培育市级 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3 家,累计培育 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2 家。 今年,未来科技城将围绕 “大孵化器” 战略,进一步扩大双创孵化平台的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杭州 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始终坚持人 才引领,今年 3 月份,在 “2019 未 来科技城招聘会” 上,来自未来科 技城、梦想小镇、海创园、余杭组 团下辖各街道等 230 家企业现场提
供岗位 3600 余个,吸引 了 包 括 硕 士、 博 士 等 高 学 历 人 才 4800 余 人入场求职。为深入 推进人工智能小镇建 设, 大 力 引 进 海 内 外
空间体量,坚持高质量、高品位建设, 提高创新孵化的专业度、精准度。
打造科技创新梦想小镇。梦想 小镇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 规划面积 3 平方公里,致力于打造 众创空间的新样板、信息经济的新 增长点、特色小镇的新范式和田园 城市的升级版,成为世界级的互联 网创业高地。目前,梦想小镇互联 网村、天使村、创业集市和创业大 街已建成投用,成功创建 4A 级景区, 并 被 命 名 为 省 级 特 色 小 镇。 截 至 2019 年 3 月底,梦想小镇累计引进 孵化平台 50 余家、互联网创业项目 1824 个、创业人才近 16200 名,其 中 166 个项目获得百万元以上融资, 融资总额达 110.25 亿元 ;集聚金融 机构 1395 家、管理资本 2955 亿元 ; 举办创新创业类活动 1466 场,参与 人数近 20.0 万人次,创业氛围和品 牌形象不断提升。

关于2017年未来科技城第二批科技型

关于2017年未来科技城第二批科技型

关于2017年未来科技城第二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租房补助的公示
根据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55号)、《杭州市余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余科企领[2014] 2号)、关于印发《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创)管[2014]58号)等文件精神,拟拨付以下企业总计70.24万元场地租金补助。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1日止,共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

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科创中心A座506室)
联系电话:88605357
附件:2017年未来科技城第二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租房补助名单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
2017年11月6日
2017年未来科技城第二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租房补助名单。

杭州未来科技城案例

杭州未来科技城案例

1
合理布局功能结构,营造未来活力焦点
空间上形成以湿地水系为纽带的空间活动轴,将商业商务、科技研发、综合 服务三大功能组团融合为一个整体,通过交通、建筑、景观设计,营造多元活力 的城市核心。
乌市现代服务产业园
未来科技城仓前片区
梦想小镇——生态化互 联网孵化加速空间, 高效集聚创新人才与企 业。
乌市高铁片区 未来科技城商务中心
浙江产城发展经验
杭州未来科技城——天堂智谷、未来之城
位于杭州市西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中东部,规划总面积123.1平方公 里,重点建设区面积49.5平方公里,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研发、新能源新材 料研发等产业门类,着力建设产业研发、生活配套融合发展的科技新城,已集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55家,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达31家,引进“两院”院 士10名、海外院士5名,海归人才逾3000名,成为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最为密 集、增长最快的人才特区。
济细分方向云计算。 园区景区化:以3A级景区标准
建设“生产工作+休闲体验” 综合型产业平台,造就网红打 卡圣地。 活动常态化: 常年举办云栖大 会,提高品牌知名度
浙江省未来社区
借鉴点: 三化(人本化、生态化、数字
化)、九场景(未来邻里、教 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 低碳、服务和治理场景),开 启数字科技在生活场景中的实 地应用 营造充满未来活力与智慧便捷 服务的生活社区,以吸引高端 人才留驻为核心考核指标。
高端商业金融配套与总部 办公中心,与生态化孵化 空间形成功能环节与空间 形态的互补
00
1.5 浙江经验
经验总结
10平方公里左右
杭州未来科技城核心区
借鉴点: 产业核心——梦想小镇 商业商务——欧美金融城 公共服务——科技文化中心 生态基底——余杭塘河、湿地

案例海创园:构筑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平台

案例海创园:构筑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平台

案例海创园:构筑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平台作者:沈芳明来源:《杭州》 2017年第7期杭州这座南宋古都,历来贸易发达,这注定了这座城市的创新创业基因。

说到杭州未来科技城,有一个必提的“门面”那就是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简称“海创园”),2011 年被列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这是一个集研发孵化、创业服务、商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主平台,是海归创业根据地,也是展示未来科技城形象的主窗口。

一大批优秀的国际人才和团队如雨后春笋般在海创园诞生,他们在充满创业激情和一流配套设施的“创业之家”踏上新征程。

打造海归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的根据地海创园首期研发孵化平台位于文一西路与高教路交叉口东北角,南邻阿里巴巴西溪园区,占地 212 亩,总建筑面积 37 万方。

平台于 2010 年12 月开工,于 2013 年 6 月正式开园并投入使用,总投资金额达 20 亿元,共有大小楼宇 19 栋组成,其中14万方用于孵化办公,7万方用于银行、酒店、餐饮、咖啡馆和健身馆等商业配套,2 万方用于形象展示、会议中心等,剩余近 2 万方为架空层,精心布置了一个开放式、嵌入式的空中花园。

截至 2016 年底,平台累计落户海归创业项目 570 余个,其中近三分之一已实现产业化;现入驻的海归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共 203 家,其中电子信息类92 家,生物医疗类 18 家,新材料新能源类 25 家,装备制造类 16 家,软件创业类 27 家,央企 4 家,研究院所 2 家 , 股权基金类 12 家,其他中介机构7 家,共计 8000 余人入驻办公。

2013 年,阿里巴巴的一次万人迁徙大搬家对余杭带来了蝴蝶效应,越来越多的企业入驻未来科技城,越来越多的海归听闻海创园纷纷赶来。

入驻海创园首期孵化平台不仅富有得天独厚的商业设施配套,更具从优的政策待遇,大力扶持海创园首期引进的人才创新创业。

海创园首期孵化平台针对电子信息研发、生物医药研发、软件与创意设计等门类,构建了全方位政策扶持体系,涵盖了人才安家、企业孵化、项目研发、房屋租赁、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优秀政策。

海创园实施方案

海创园实施方案

海创园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成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海洋产业发展,我市拟在海滨地区规划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园,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海洋科技创新的孵化基地和产业集聚区。

二、总体目标。

海创园的建设旨在打造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吸引和集聚一批高端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一批海洋科技创新企业,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助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1. 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孵化中心,提供创业孵化、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服务,吸引和扶持海洋科技创新企业和项目。

2. 建设海洋科技研发基地,引进和培育一批海洋科技研发机构和团队,开展前沿海洋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

3. 建设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推动海洋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海洋科技企业。

4. 建设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海洋科技人才,推动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

四、建设重点。

1. 强化政策支持,制定海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和企业在海创园落地发展。

2. 加强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支持。

3. 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高效便捷的海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4.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海洋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五、建设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创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海创园建设工作。

2. 完善政策体系,制定海创园建设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 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宣传海创园建设成果,吸引更多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和企业入驻海创园。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海创园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海创园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六、预期效果。

海创园建设完成后,将有效促进海洋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海洋科技企业,吸引和集聚一批高端海洋科技创新人才,推动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创业政策海归创业政策杭州

创业政策海归创业政策杭州

海归创业政策杭州根据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留学人员来杭创办企业,可凭本人护照(中国或外国的)等有关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可以在一年内分步到位。

对于留学人员来杭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予以优先解决投资立项、融资、孵化用房、土地征用等实际问题。

凡被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

同时,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留学人员在杭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其个人所得税除减除规定费用外,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并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境外。

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对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每人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此外,前两年,杭州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进行创新创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到海创园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基地内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创新创业人才。

《意见》指出入驻海创园的企业和人才在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扶持、人才服务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支持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比如在研发建设项目的前3年,按研发机构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

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人才创业的政策,如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扶持入驻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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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153号)·12. 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0]10号)·10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科发外[2010]200号)·14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和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函[2010]355号)·165. 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60号) ·196.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35号)·267.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10]3号)·358. 关于批转《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政府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1〕259号)·499. 关于印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项目启动资金拨付细则(试行)》的通知(余组(创)管〔2011〕37号)·5910. 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0]182号)·6211. 关于批转《余杭组团(创新基地)人才房租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1〕258号)·7012. 关于印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孵化器入驻企业补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余科〔2011〕39号)·78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11〕15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2月27日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省委、省政府决定,依托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全面建设人才特区。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人才特区的重要意义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第一要素。

在特殊区域建设人才特区,以特殊政策、特殊机制为支撑,实行“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体制机制,是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形成我省人才竞争比较优势的战略选择。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是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中央企业集中建设的四大人才基地之一,是我省引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平台,依托这一平台建设人才特区,有利于加快聚集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培养拔尖领军人才,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依靠人才智力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人才特区的主要任务建设人才特区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服务创业,激活创新,面向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代表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加大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经过努力,到2015年,初步建成“人才科技资源充分聚集、人才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人才公共服务便利优质、人才创业创新高度活跃”的人才特区,打造区域人才高地。

(一)人才科技资源充分集聚。

加快实施“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集聚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带头人和领军人才,集聚一批具有旺盛创业创新能力的创新团队。

(二)人才体制机制充满活力。

率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在人才投入、科研和创业支持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孵化机制、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和科研创新环境。

(三)人才公共服务便利优质。

在重大项目布局、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税收、人才奖励、人才生活保障等方面有良好的政策支持。

重点完善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的融资扶持政策,实现特区内人才与资本的深度契合。

(四)人才创业创新高度活跃。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以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重点开展信息、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研发攻关和产业转化,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的企业,引领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建设人才特区的支持政策(一)创业奖励与资助。

加大对人才特区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合省有关部门和杭州市、余杭区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等专项资金,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其中引进国际一流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经认定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引进国内一流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经认定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

积极支持和鼓励特区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并给予相应奖励和待遇保障,申报省“千人计划”可直接报省专项办。

杭州市、余杭区要按照有关人才政策,在项目投入资助、办公用房租金、人才住房保障等方面,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二)企业注册登记。

积极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允许以商标、着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须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并受保护)出资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

创办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

创办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创办的企业申请变更为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可享受名称变更直通车待遇,直接到省工商局办理手续。

(三)科技项目布局和科研投入。

在人才特区优先布局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科技项目,优先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优先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积极支持人才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

对特区内从事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活动的企业,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直接资助可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及项目后补助政策。

鼓励特区内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特区内外籍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可凭《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和海外留学证明,同等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特区内的重大专项课题项目,可在项目(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6%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

企业承担重大专项课题发生的间接经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创业投融资。

加快推进省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健全人才特区内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创业投融资体系。

建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的投入,重点支持投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

建立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制定相应政策,大力集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和天使投资者在人才特区落户,促进人才与资本的对接。

支持特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并购重组,积极培育和服务上市企业。

鼓励商业银行在人才特区创办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专营部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五)税收优惠。

“十二五”时期,省里对人才特区内符合条件的新投资企业,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予以杭州市、余杭区奖励性补助。

杭州市、余杭区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结合自有资金,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

特区内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5年12月31日前,人才特区内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人才特区内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便捷通关待遇。

杭州市和余杭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对人才特区内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性补助。

(六)建设用地。

省切块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人才特区给予适当倾斜。

人才特区内贯通干道及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交通项目的,可申请使用省预留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

杭州市、余杭区要优先保障人才特区用地需求,同时督促其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人才特区土地公开出让时,可细化行业分类,引导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驻。

对实验室、科研院所等项目,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土地用途可设置为科教用地。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需求由政府建设,以租赁方式提供使用并给予一定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

(七)外汇账户管理与结汇。

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取得的合法收入,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境外。

进一步改进人才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建立健全高科技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用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等各类企业外汇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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