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转刑案件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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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民间纠纷和矛盾逐渐增多,其中一部分矛盾和纠纷极易导致“民转刑”悲剧的发生。

作为负责人,我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要防止这样的命案再次发生。

一、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是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转刑”命案的危害和后果。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其次,我们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和纠纷。

在处理涉及“民转刑”的案件时,我们更加注重调解,帮助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最佳方案。

在工作中,我们还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避免采取过激行动。

第三,我们还加强了对案件的监督和办理,坚决杜绝“民转刑”现象的发生。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我们注重审查和评估案件的性质和后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二、工作难点和问题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发生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难点和问题。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群众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对法律和法规的正确认识。

此外,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常常将个人利益置于社会责任之上,容易采取过激行动,甚至犯罪。

三、工作质量和压力在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我们成功防止了数起“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随之而来的是更高的工作要求和压力,需要我们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

四、工作经验和教训在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工作中,我们学习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们认识到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才能提高公众对“民转刑”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其次,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推广,才能有效化解民间纠纷和矛盾。

涉刑案件清理工作总结汇报

涉刑案件清理工作总结汇报

涉刑案件清理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单位涉刑案件清理工作小组负责人,今天我代表小组向大家总结汇报我们的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涉刑案件清理工作,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通过全员动员,我们迅速展开了清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加大了对涉刑案件的排查力度。

通过对现有案件的梳理和分析,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我们成功查明了一批涉刑案件,为后续的清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其次,我们完善了案件清理机制。

针对每一个涉刑案件,我们建立了详细的清理档案,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涉案人员情况、证据材料等。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案件清理工作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我们积极开展了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

在清理过程中,我们注重收集和整理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我们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涉案人员的问题,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第四,我们加强了对涉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

在清理工作中,我们意识到,很多涉案人员是受到社会环境和个人原因的影响,因此,我们不仅仅追求惩罚,更加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帮助。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我们为涉案人员提供了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我们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在清理工作中,我们积极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联系,宣传案件清理的重要性,提醒大家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同时,我们还邀请了一些法律专家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共同为案件清理工作贡献力量。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涉刑案件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只是一个开始,还有许多困难和挑战等待着我们。

我们将继续保持工作的劲头和决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感谢各位同事的辛勤付出。

“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篇】

“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篇】

“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篇】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湖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召开“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坝坝会、文化下乡、网上民生信箱、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通过“民转刑”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婚姻家庭、土地权属、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充分发挥各级条件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源头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边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村务管理、劳动社保、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特殊人群管控、经济和金融借贷等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命案隐患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不留死角。

通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二)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引导流动人口依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各区域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苗头隐患,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的进行走访,实时掌握特殊人群所需,让群其有“可倾诉”渠道。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000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000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000第一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000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说到“民转刑”案件实质是因工作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债务、买卖、婚恋、邻里琐事等衍化成刑事案件一种统称。

“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往往都存在一个从产生纠纷到伤害的过程。

犯罪嫌疑人在民事纠纷最初争执之时,往往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随着冲突的不断升级,情绪失去控制,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比如:我市兴平市有一起为3元钱水费雇凶杀人的刑事案件,造成一死,一个执行死刑,两个有期徒刑,经济损失达到70多万元。

这说明任何一个社会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通化解都有可能衍化成刑事案件。

做为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非常重要。

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现状分析1、人民调解组织概况。

本文所指的基层纠纷调解组织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制度前提建立的镇以下的纠纷调解组织。

按照统计,咸阳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25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75个,村居调委会2855个,企事业调委会54个,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7个。

乡镇(街道)调委会的设立率100%,村居调委会2832个,建立调委会2855个,设立率为100%。

按照统计看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 乡镇(街道)调委会、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调委会及区域性行业调委会。

据调查,17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有108个是由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主任由乡镇党和政府的领导兼任(个别司法调解中心的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司法所在具体工作中起主导作用。

从以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机构的构成看出,。

现今的人民调解网络在所调查的乡镇(街道)已经比较健全(仅从组织形式上来说),内部有了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比如纠纷调解申请程序,调解程序,下级对上级的疑难案件逐级申请解决程序,上级对下级调处工作进行指导的“督查令”,以及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制度等。

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工作总结

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工作总结

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工作总结
近年来,民转刑、刑转命的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
的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民转刑、刑转命犯罪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警力投入
和技术手段应用,成功侦破了一大批此类案件,有效地震慑了潜在犯罪分子,减少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公安机关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
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民转刑、刑转命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有效地减少了此类犯罪的发生。

此外,公安机关还加强了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制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有效地减少了民转刑、刑转命犯罪的发生。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在防范民转刑、刑转命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
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此类犯罪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风险,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深入地开展防范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

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
利益诉求不切实际
部分当事人对自身利益的诉求超过合 理范围,通过诉讼等方式不断纠缠, 促使案件性质发生变化。
社会因素
社会信任度下降
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导致民事纠纷容易因猜疑和不信任而升级。
媒体炒作
部分媒体为追求点击率或收视率,对民事纠纷进行夸大或歪曲报道,误导公众舆论,加剧矛盾激化。
调解结案
在民转刑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调 解结案可以避免司法程序的繁琐和费用。
撤诉
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撤诉,处理结果为撤诉。
处理结果评价
判决生效是民转刑案件处理结果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案可以避免司法程序的繁琐和费用,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也能够解决纠纷,促进 社会和谐。
民转刑案件调研报告
目 录
• 引言 • 民转刑案件概述 • 民转刑案件成因分析 • 民转刑案件预防对策 • 民转刑案件处理结果分析 • 结论与建议
01
引言
调研背景
社会治安形势的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转刑案 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对社 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 了严重威胁。
法律法规的完善
民转刑案件类型
合同诈骗类民转刑案件
侵占类民转刑案件
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
涉及侵占他人财产涉嫌犯罪的案件。
非法集资类民转刑案件
涉及非法集资涉嫌犯罪的案件。
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转刑 案件
如债务纠纷、房产纠纷等涉及刑事犯罪的 案件。
03
民转刑案件成因分析
个人因素
情绪控制不当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因情绪激 动而采取过激的言行,导致事态升级。

村社区民转刑工作总结

村社区民转刑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村社区民转刑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这项工作不仅关乎社会治安和稳定,更关乎每个人的安全和幸福。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村社区民转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首先,我们要看到村社区民转刑工作的成绩。

通过我们的努力,村社区的治安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犯罪率有所下降。

这得益于我们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发现和处置,以及对一些有潜在犯罪倾向的人员的帮助和教育。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方便我们对犯罪活动的监控和预防。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

首先,一些犯罪分子的转化工作并不尽如人意,他们在获得自由后很快又回到了犯罪的老路上。

其次,我们对一些有潜在犯罪倾向的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工作并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潜在的犯罪隐患没有得到有效的化解。

最后,我们的信息系统还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犯罪分子的转化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帮扶体系,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有潜在犯罪倾向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力度,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犯罪隐患。

最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信息系统,提高对犯罪活动的监控和预防能力。

总的来说,村社区民转刑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和幸福。

我们要看到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村社区的治安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综治办“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我乡从2017年3月份开始,坚持“命案必防、命案可防”理念,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民转刑”命案发生,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乡综治办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采取以预防在先、化解在前的工作措施,以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创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有效提升了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通过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特别是婚姻家庭、借贷关系、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全面摸清底数,全力集中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行,确保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1二、建立调解台账,推进可控调处。

乡综治办建立工作总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动态监控,确保实施方向、进度、质量的整体可控。

各村、各单位对负责工作贯彻实施负总责,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主动推进、敢于担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重点了解和调研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加强衔接配合,精心组织部署。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

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间纠纷;全面排查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的社会人员;全面排查精神障碍患者、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留守老人等重点人员,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包保责任,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纠纷,主动上门;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由主要领导包案;对可能采取极2端行为的人员,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的责任,切实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本次“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转刑”案件办理程序,保障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减少错误判决率,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任务包括:1.明确规范“民转刑”案件办理程序。

包括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转刑”案件的相应规定。

要求办案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遵守法律程序的精神和要求。

2.严格审查“民转刑”案件申请。

审查申请环节中一定要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申请标准的申请要及时拒绝。

3.确保“民转刑”案件审理质量。

要加强对“民转刑”案件审理的监督,确保审理质量和程序不受干扰,维护公正和法制的权威性。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本次“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开始时间为6月,结束时间为9月。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表,按照计划逐步推进工作。

1.明确规范“民转刑”案件办理程序在此方面,我们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多次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并邀请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案例现场讲解,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明确了办案程序。

同时,我们建立了详细的“民转刑”案件办理制度和流程,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2.严格审查“民转刑”案件申请我们在这方面主要建立了责任机制,负责审核的大多数为特殊人员,争取工作效率,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加强对于相关申请的核查,将电子系统储存数据,规避人工核查时的漏读或者出错。

我们对于申请人选举执行的变动设置了详细的检查程序,保证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同时,在整个审核流程中设立了审批轻重程序,确保申请符合标准。

3.确保“民转刑”案件审理质量在这方面,我们加强了对于各个案件的监督,对于审理程序的流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监控,确保程序的顺利推进,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和进行辩护,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广大市民认知法律重要意义,建设法治社会。

新形势下关于民转刑案件成因及防范对策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形势下关于民转刑案件成因及防范对策的思考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借款、欠款、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与非犯罪之间交叉的领域。

这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便更好地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

一、成因分析1.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法律的意识并不够强烈,存在着对法律的忽视和触犯的情况。

这种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在民事纠纷中,部分人无法正确地维护自身权益,选择了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陷入了犯罪的泥淖。

2.经济压力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压力也日益增大。

许多人在面对经济困难时,难以承受各种债务和借款压力,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3.社会风气问题一些地区存在着“以欺诈为生”的不良风气,欺诈等行为在这些地方比较盛行。

这种不良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4.司法保护不足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司法机关未能给予当事人应有的保障,导致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对策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针对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通过合法手段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加强对贫困人口和面临经济困难的人群的帮扶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降低因经济原因导致的犯罪发生率。

3.整顿社会风气对于存在不良风气的地区,应当进行全面整顿,清除不良风气,树立诚信意识,为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做出努力。

4.加强司法保障加强司法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从而减少因司法保障不足而导致的犯罪发生。

三、结语新形势下关于民转刑案件成因及防范对策的思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我们应当从根源上分析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以期在未来能够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

只有将成因厘清,对策制定得当,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效打击民转刑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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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民转刑案件现状民转型工作总结今天XX给大家为您整理了XX民转刑案件现状民转型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民转刑案件现状民转型工作总结范文一一、“民转刑”案件的现状从XX市两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民转刑”案件看,驻市“民转刑”案件呈下降趋势。

据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统计数字显示,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926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1%,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539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27%,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421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22%。

二、“民转刑”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法治观念淡薄表现为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虽然近年来因普法教育深入,农民的法制观念比以前大大增强,但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学校、机关、企业等,对农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相对滞后,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是被动接受,对法律一知半解,不懂法律、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群众对取保候审以及对积极赔付的犯罪嫌疑人判缓刑十分不理解,加上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判缓刑后不仅不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洋洋自得,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引发“民转刑”案件。

(二)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变化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在原因。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历史和社会学上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其内涵和外延不同,一般说来,是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社会地位、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和劣势景况的人群。

在我国已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超过 80%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牵扯到社会弱势群体。

因此,如果缺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正面教育引导,不能及时落实他们的生活保障措施,使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受损,只得采取不当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三)矛盾纠纷释放途径的缺失1、纠纷没有及时解决。

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多为小纠纷,容易被忽视,解决途径的缺乏,社会管理难以为了一个人或一件事而兴师动众,致使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日渐复杂化。

2、纠纷解决方法不当。

我国目前大量的纠纷解决资源主要用于解决刑事纠纷和较大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而影响较小的邻里纠纷、感情纠纷、生活琐事、日常摩擦等的民间纠纷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大量的纠纷只能依靠自力救济,这就导致当事人遇到纠纷往往大动干戈。

3、突发性预警机制不健全。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欠完善。

各单位、各部门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即使制定了应急预案,运行机制也不健全,不能第一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同时信息渠道不畅通,致使小矛盾激化酿成大事件。

三、民转刑案件预防措施(一)部门联动,发挥基层优势刑事和解的作用有局限性,且在民间纠纷已然激化成刑事案件之后才进行,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补救程序。

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原因多起源于村民间的纠纷、矛盾,基层组织在村民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早进行调处,降低伤害案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

依托在镇(街道)、工作片、村(居)建立起的三级群众诉求受理服务网络和涉法诉求工作站,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触角延伸到农户家中,做到矛盾纠纷即发现、即调处。

(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演出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并辅之以法律规范,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法律,使文化程度较低的公民感受、理解、掌握法律,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多方位进行,宣传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思想,自觉杜绝暴力倾向。

消除日常生活中暴力犯罪形成的消极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三)健全基层信息反馈网络及时发现一些带倾向性的苗头,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渠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要试图封堵消息,将舆论控制权让位给流言,而要以坦诚的态度及时公开透明相关信息。

(四)建立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当前利益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社会心理不平衡加剧,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恶性事件。

心理调适、心理辅导对城市居民非常需要,而农村的农民更加需要进行心理辅导。

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

心理不平衡因素是产生民转刑案件的重要主观因素,民事纠纷都会造成受害者的心理伤害,这种心理伤害就会产生一定的心理需求和紧张感,长期驻留心中,使受害者长期处于不满和怨恨状态之中,产生犯罪动机。

心理干预对于民转刑案件的预防必不可少,将心理卫生工作做到社区和基层,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XX民转刑案件现状民转型工作总结范文二XX年XX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今年,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多城同创”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矛盾高发领域,在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基层上,以突显“做广、做深、做实”为特点,全区截止10月30日共受理4355件,成功调解:4347件,调解率功率%,其中交调委1866件,医调委32件,诉调125件,各镇街道2324件,涉及死亡案件104件。

今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民转刑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8件。

现将全年作总结如下:一、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做广人民调解工作。

截止今年10月底,我区共建立各类调委会44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314个,企业调委会113个,社区调委会11个,专业性人民调委会9个。

今年在区级层面上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往年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分析,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区环保局,新成立了婚嫁家庭、校园伤害、环境保护三家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村居层面,我区将“大调解”格局细化为网格化,以村居为一格,以队组或小区为信息采集小窗口,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脚伸向矛盾萌发一线。

落实了每个村居都有人民调委会,每个队组与小区都有信息员。

截止XX年10月底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信息员3791人。

二、以创“示范”为动力,做深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以做示范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警调联动一直以来都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区以警调联动创示范为动力,成功地将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如:我区XX镇司法所与XX镇边防派出所联合的调解中心成功申报为XX区“警地联合调解示范点”,该项工作被新华网、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并且被浙江边防总队领导关注并委以重任。

成功调处了上级领导专门指派的一件久拖未决的涉军民事纠纷,受到边防支队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是对已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制度。

通过回访,一方面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督促协议的最终履行;另一方面,检查调解案件中有什么疏漏,采取的方法措施是否恰当,便于及时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巩固排查调处成果,彻底拔掉矛盾源,有效避免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

三、以“四重”为着力点,做实人民调调工作。

一是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助万企护航经济”五大行动的通知》(台司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9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攻坚月活动,活动期间,共排查矛盾纠纷102起,调处民事纠纷102起,涉及当事人249人,调解成功102起,履行102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100%,履行率达100%,;二是以“重点时段、重大影响、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这“四重”为着力点做实人民调处工作:“重点时段”,针对春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实行节前排查制度,提前化解预防激化,节日期间发生的矛盾,力求快速调解,防止节日期间激化:如今年二月份XX成功调处XX第二人民医院江西籍孕产妇尧某死亡医疗纠纷案,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XX镇成功化解了村民梁某春节期间因纠纷自杀而引起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打砸的复杂案件。

“重点人群”:针对农民讨薪纠纷、务工纠纷、涉少数民族人员纠纷,特别重视,如XX 镇8月成功调处川籍彝族员工意外死亡案件。

“重大影响”:针对区域内影响较大的案件,积极主动参与,成功调处了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如XX3 • 13油罐车爆炸案,XX金成洲118轮上百名小股东要求分割船款案”。

“重点领域”:8月开展五水共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区排查出“五水共治”矛盾纠纷16件,参加调解16件,调解成功15件,成功率%,调处群体性事件12起、涉及356人次。

共排查涉“五水”不安定因素35起,预防纠纷2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

成功调处了:XX浮排居因疏通回头泾与河道边村民的矛盾,XX村民奶牛养殖户因污染水源的矛盾,及XX街道在墨池路三改一拆工作中发生冲突至人员受伤案件。

四、以“多措”为手段,提高调解质量:一是为确保人民调解员都能够熟练地掌握常用的法律常识,能够独立规范地制作调解文书,我局于11月份在区委党校,聘请了专家、教授对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维期2天的授课式培训,培训人次为419人;各镇街道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学等方式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着重进行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调解实务以及一些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培训。

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达4521人次。

二是落实发奖代补政策,为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及调解组织能正常运行并有效好挥应有作用,我区以局不定期进行督查,询问等方式促进各镇街道“以奖代补”政策充分落实,今年截止10月底全区镇街道共补助70690元,我区共补助68630。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方法:在调解中把握调解规范性,也更注重调解技巧的运用与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如XX人和调解中心的老调解员茅仙海,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总结并创出独特的“音乐调解法”,在调解时候播放点轻音乐,营造温馨环境,安抚当事人急躁的情绪,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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