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doc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挑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一、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1.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明确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责任。
2.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惩治违法行为,打击环境犯罪,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 推进环境司法改革:推进环境司法改革,建立绿色审判机制,提高环境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加强环境司法保障。
二、加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1. 建立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环境监管体系,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监管和管理。
2.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和透明,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参与度。
3.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理效率。
三、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1. 推进绿色发展:推进绿色发展,实施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措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2. 加强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 建立生态文明体系:建立生态文明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培育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和价值取向。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1. 推进全球环境治理:推进全球环境治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促进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
2. 参与国际环境公约: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如《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履行环境保护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3. 加强环境技术创新:加强环境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环保技术和产品,提高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结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是保护地球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让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修复,才能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生态系统支持。
以下是一些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第一,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人们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政府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支持力度,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树立正确的环保价值观。
第二,加强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治理。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系统,监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
同时,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减少二氧化碳、颗粒物等重要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推行节能减排政策。
通过加强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的能源消耗的监管,鼓励生产企业和个体户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第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
保护和恢复湿地、森林、草原、湖泊等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运行。
要加大对敏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保护濒危物种和生物基因资源。
第五,加强水资源保护。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淡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水污染,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要加强水环境的监管和治理,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禁止乱排乱倒废水。
第六,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第七,加强国际合作。
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破坏等全球性环境问题。
第八,加强环境保护投入和人才培养。
政府要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支持,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环保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总之,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
生态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是当前全球关注的重大议题之一。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措施,以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生态保护措施: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1.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是生态保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以及减少基础设施的能耗。
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如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强联合执法
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强化公众参与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保护生态环境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02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减少污染排放
控制工业污染
01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处罚
和整改,严格控制高污染产业的发展。
发展清洁能源
02
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推进废物分类和回收利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听取公众对环境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环境决策的科 学性和民主性。
04
实施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对退化、污染、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包括植树造林、湿地保护与恢复、土 地复垦等,改善土壤质量,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稳定性。
生态廊道建设
建立生态廊道,连接不同生态系统,促进物种交流和基因多样性保护,同时提高 生态系统的韧性和稳定性。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生态旅游的投入。
提高环境意识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03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测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
覆盖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实现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监测。
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

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保护自然环境是保护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手段。
自然保护区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区域,其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以下是一些有效的途径: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通过制定并完善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执行力和惩罚力度,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
2. 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财政投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保障自然保护区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3. 强化公众教育和宣传:通过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4.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区规划,明确保护区的功能分区和管理措施,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完整性。
5.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的经济活动向生态友好型转变,弥补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经济损失。
6.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共同挑战,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水平。
7. 推行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力度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程,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
8. 健全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获取和分析生态环境变化的数据,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9. 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效率。
10.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相关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专业化的支持。
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的合理化建议

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的合理化建议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质量和维持生态平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合理化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议,旨在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减少污染
1.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制定更严格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2. 提倡清洁能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例如风能和太阳能,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3. 加强交通管理: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
改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交通规划,减少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
保护生物多样性
1. 设立自然保护区:划定并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物种和栖息地,防止非法猎捕、采伐和开发活动的影响。
2. 推行可持续农业:鼓励农民采用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
3. 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防止野生动物的非法捕捞和销售。
增加环境意识
1. 加强教育宣传:开展面向公众的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鼓励他们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2. 增强环境监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确保环境法规的执行,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采取上述合理化的建议,我们可以积极保护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起来。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一个可持续的未来。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措施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措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急需采取措施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采取措施,从而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环境监测体系为了全面掌握环境状况,必须建立科学的环境监测体系。
首先,需要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参数的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其次,要加强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监测手段和方法的精确度和灵敏度。
最后,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流机制,促进监测数据的广泛利用。
二、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环境执法是保障生态环境治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要提高环境执法力度,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环境执法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能够正确执行执法程序。
此外,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察机制,加大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效力。
三、加强环境立法和政策制定加强环境立法和政策制定,是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需要加大对环境立法的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要加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通过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引导和推动各方面的主体积极参与环境治理。
四、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环境教育和宣传是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要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意识,培养公众保护环境的行动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的环境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五、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支持。
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改善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建设条件。
同时,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通过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源,提升治理水平。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生态环境不受国界限制,需要国际合作和交流才能够得到全面的治理。
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合作,加大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力度。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详细探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业,鼓励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3、加强能源管理和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同时,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5、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的保护。
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推进土地整治和复垦,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质量。
6、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7、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8、加强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素养,加强环境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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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
“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总体来说,近几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国家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
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二、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虽然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
尽管从2004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发起了多次“风暴”,如圆明园事件、叫停30个投资过千亿的大项目、2007年1月份的“区域限批”等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执法存在的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这些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一般来讲,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防治比较重视,不少地区对于生态环境执法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例如,生态环境督查机构少,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加上执法权限有限,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执法对象数量庞大,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
而环保局人员编制有限,相对于繁重的执法任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
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
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某某、某某、……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某某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到底怎样“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结合自己职责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
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
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
另外,使分管部门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立法中在规定统管部门的职责时,往往对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分管部门虽然有时规定一些监督检查权,但却不让分管部门参与审批、收费和处罚,这样就使得分管部门觉得自己的管理没有权威。
比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章第4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但在具体管理规定中,除了在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确定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质标准时统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外,对其他的几个协管部门到底在水污染方面能够管什么完全没有涉及。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
在我国,有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在工作中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破坏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导致群众的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
还有些地方的有关执法部门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采取突击抓的方式,致使工作陷入被动, 当遇到重大的损害环境行为或事件时,往往采用重点治理、专项整治的方式来应对。
这种权宜之计显然也影响到环保的执法力度的长效发挥,甚至会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起到负面效应。
再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
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
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地应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
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
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漠,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
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三、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保护生存环境有法可依,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
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
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保法制建设,提高我国环保执法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
”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又要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必须加大环保法制宣传的力度,这是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
毫无疑问,如果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成为扎根于民众内心的观念,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养成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那么,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2.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
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对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的重视程度作为环保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干部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而且应将各项考核的指标予以量化,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应当在干部晋升提拔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加强环保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3.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
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但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也很难付诸实施。
因此,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
具体体现为:其一,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
其二,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
其三,在环境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环境警察制度。
其四,确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站的住”,而且要“顶得住”。
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4.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
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证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增强环保执法的透明度。
它既是实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举措。
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较大数额的排污费的征收等重大执法领域,设立听证程序,并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激励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此外,全面推行环保领域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开执法的依据、环保方面的政策、办事的具体程序、各类环保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从而实现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民主监督。
值得指出的是,环保部门还可以考虑建立环保执法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应建立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协作配合关系。
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和环保单行法规时,应当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环保工作上是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强有力的、可行的协作配合机制,具体而言,是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环保执法中的“扯皮”现象。
该机构的运行机制可以参考和借鉴法院的指定管辖制度。
一旦遇有“扯皮”现象,由该机构指定某部门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被指定的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向该机构汇报有关执法事项的处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在这方面有可资借鉴的做法,如该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自然保护部之间意见不一致,则由仲裁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