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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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

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

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增进农业可持续进步,我国制定了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法。

该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卫农业生态环境,增进农业可持续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法适用于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保卫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依法监管”。

第二章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第四条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产品本身不带有有害物质,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环境卫生安全,保证产品质量;市场监管予以有效的安全监测,保证产品流通安全。

第五条农水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水产品。

第六条农水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保证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严禁掺杂、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物质。

第七条农水产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应当恪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水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

第九条农水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农水产品市场准入与监督第十条农水产品市场准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

第十一条农水产品市场准入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销售。

第十二条农水产品市场监督机构负责对销售环节的农水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准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农水产品生产安全第十三条农水产品生产者应当设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基地,保证农水产品的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农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用品进行安全使用,不得超标使用。

第十五条农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做好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农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追溯产品的生产、流通过程。

第五章农水产品经营安全第十七条农水产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执照,按照规定的条件从事农水产品的经营。

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定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文将就中国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状况《水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专门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的基本法律。

该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计五章共计三十二条。

该法规定了水产品的基本质量和安全要求,明确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任务和责任。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社会大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参与。

该法对水产品质量及其生产经营环节作出了详尽规定,对于强化监管、预防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

起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领导统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全国监管工作。

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详尽的实施和监督。

同时,还成立了多个专门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养殖及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等,进行协同合作,以建立起监管体系。

此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也得到了全面建设和完善。

监管体系的建立,使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高效、专业化,提升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抽检、风险预警和惩罚等方面。

a. 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水产品,同时,也有责任确保其经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对选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义务准时停止销售,并实行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b.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水产品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

进口冰鲜水产品制度

进口冰鲜水产品制度

进口冰鲜水产品制度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需求增加,进口冰鲜水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然而,由于进口冰鲜水产品涉及到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进口冰鲜水产品的制度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保护公众健康。

本文将介绍进口冰鲜水产品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检验检疫程序等。

一、法律法规1.1 进口冰鲜水产品的法律依据进口冰鲜水产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和卫生法。

国际贸易法部分主要涉及关税、进口许可证和贸易壁垒等方面的规定;卫生法部分则关注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1.2 进口冰鲜水产品的相关法规不同国家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法规有所不同,但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进口许可证、产品标签要求、食品安全检测和报告要求等。

例如,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进口食品法规》,对进口冰鲜水产品的标签、包装和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

二、标准要求2.1 进口冰鲜水产品的质量标准进口冰鲜水产品的质量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包括ISO 22000国际标准以及国内各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2.2 进口冰鲜水产品的包装要求为了确保进口冰鲜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包装要求至关重要。

包装要求通常包括产品的密封性、耐压性和防潮性等。

2.3 进口冰鲜水产品的标签要求进口冰鲜水产品的标签要求主要涉及产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的准确标注。

这些信息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的来源和使用方法。

三、检验检疫程序3.1 进口冰鲜水产品的检验要求为了确保进口冰鲜水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进口国家通常会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的内容包括检测产品的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残留物和农药残留物等。

3.2 进口冰鲜水产品的检疫要求进口冰鲜水产品的检疫要求主要涉及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以及抽检和随机抽检的程序。

结论进口冰鲜水产品制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

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

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保障水产品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水产品安全工作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靠农业、畜牧业、渔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各相关行业协调联动,通过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执法,实现水产品安全保障。

第三条水产品包括江、河、湖、海、水库等淡水水域和海洋中鱼类、虾蟹、贝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第四条国家对进出口水产品实施监管,保障国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际经贸信用。

第二章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第五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生态环境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规定,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水产品承担法定保证责任,并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告知消费者食用方法、禁忌和潜在风险等事项。

第七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水产品的品种、质量和安全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水产品感染性疾病和有害物质污染。

第八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追溯制度,保障水产品的可追溯性,对于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回收,防止危害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九条国家建立水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对水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测,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条水产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生产经营场所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和公示。

第十一条水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水产品,或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虚假宣传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法律制裁。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为了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今,经过彻底修订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已经正式发布。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监管、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水产品生产加工第五条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生产、加工控制标准。

第六条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确保所使用原料来源合法合规,对于进口水产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

第七条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建立完善的卫生监控体系,确保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八条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并保存相关数据和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溯源调查。

第三章水产品销售与运输第九条水产品销售企业应确保所销售的水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或不符合标签要求的产品。

第十条水产品销售企业应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程安全和质量可追溯。

第十一条水产品运输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或损坏。

第十二条水产品运输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设备,确保货物的冷链运输和温度适宜。

第十三条水产品销售和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检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定期组织抽检和检验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全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促进水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本办法规定了水产品的定义以及监督管理的目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水产品的定义:指由水中动物类、植物类或者其他水生有机物、无机物加工制成的食品。

第三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重视,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2. 依法管理,严格监管。

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3. 从源头抓起,加强溯源管理。

加强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4. 进行分类管理,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的水产品特性和地域差异,采取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5. 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效能。

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二章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水产品生产许可证。

2. 设有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 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

4. 定期对水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检查和验证,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七条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和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第八条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原材料及辅料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供应的原材料和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开展生产工艺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得以控制。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依据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依据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依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依据引言水产品是指以水中的鱼类、贝类、甲壳类以及其它水生动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

随着人们对饮食安全和健康的要求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监管。

本文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而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水产品的特别监管要求,要求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对其所生产、加工的水产品质量进行追踪和监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可追溯。

追溯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水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及时追溯到具体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法》中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一条款的设立有助于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审核的水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加工水产品;留存必要的产品样品和检测记录;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等。

这些规定的制定有利于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性法规之一。

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监测和检测,确保水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水产品法律法规

水产品法律法规

水产品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产品的管理,保护水产品资源,促进水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水产品是指通过捕捞、养殖或者其他方式从水域中获得且适宜作为食品或者工业原料的动植物产品。

第三条水产品的管理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分类管理与一体、综合管理与特殊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水产品的管理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各级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在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质量监督、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第六条水产品的产业发展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科技支撑,提升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水产资源丰富利用管理第一节水产资源保护与恢复第七条对于水产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国家和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产资源的保护意识。

第八条在水产资源保护区内,严禁非法捕捞、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加强巡逻和执法力度,维护水产资源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水产资源恢复计划应当科学合理,利用科技手段促进水产资源的增殖和繁衍,加强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第二节水产资源养护管理第十条水产资源养护管理应当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水产资源监测与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水产资源的状况和变化。

第十一条在水产资源养护管理中,应当加强对引种放流、迁移栖息地、疏浚河道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其不对水产资源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水产资源养护管理应当加强对非法捕捞、无证养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节水产品质量标准第十三条水产品质量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水产品特点和食品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十四条水产品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包括外观、气味、口感、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等要求。

第二节水产品监督检验第十五条水产品监督检验应当实行抽样检验制度,确保对水产品质量的全面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批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水产品监督检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公众发布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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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发展的意义
主要的作用有: 维持生物多样性; 生产营养丰富的食品供人类消费; 通过养殖业及相关活动,增加人口的收入和就业; 促进捕鱼及垂钓业; 养殖观赏鱼类以及美化环境; 控制对人类或庄稼构成危害的水草或害虫; 土壤改良(如盐碱地等)。
世界水产养殖概况
据FAO报告,二十世纪90年代末期,水
国 际 合 作 司
执 法 督 查 司
计 量 司
质 量 管 理 司 离 特 退 监种 休 察设 干 局备 部 安 局 全
食 品 司生 产 监 管
人 事 司ຫໍສະໝຸດ 监 察 司科 技 司
二、出口水产品主管机构
2.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二、出口水产品主管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4 有关标准
3.4.2 国内标准
3.4.2.2检验规程
SN/T 0376-1995 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SN/T 0384—95 出口冻对虾检验规程
SN/T 0223—93 出口冻生小虾仁检验方法
SN/T 0429—95 出口冻鳕鱼片检验规程 SN/T 0431—1995 出口冻银鱼检验规程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4 有关标准
3.4.2 国内标准
3.4.2.3药残检验方法
SC/T 3018-2004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0361-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
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0752-2006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
生动物总产量中所占比率(重量):
亚洲占90%,其次是欧洲(5.4%)、拉丁美 洲(2%)、北美洲(l.8%)、非洲及中东地 区(0.6%)、大洋洲(0.3%)。
目前
世界10大水产品生产国都在亚洲。 中国是最大的生产国,占世界产量
的63%。
中国水产养殖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水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
展望-3
3.加强水生生物营养与饲料研究,普及高效 配合饲料
展望-4
4.积极开发设施养殖技术,发展高效养殖业
全球化视野下中国水产养殖业将享有巨大的发
展契机
应该相信,只要坚持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发利用水域资
源和水生生物资源,依靠科学技术,尊重客观规律, 保护生态平衡,有效而合理地开发利用水域和渔业资 源,21世纪的中国水产养殖业,一定会更加充满生机 和活力。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3行政规章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认监委2002年第3号公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认监委2002年第15号公告)
《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85号公告)
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 GB 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SN/T1252-2003 《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 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4. 渔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随着技术的进步,以牺 牲自然资源和大量的物质消耗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渔业生产 方式得到改善,人工控制程度和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各种养 殖方式得到较大发展,持续发展已越来越被重视。
展望-1
1.注重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发展健康养殖
展望-2
2.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加强优良品种开发
二、出口水产品主管机构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国家质检总局(AQSIQ)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 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
工作,负责全国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及与进出境动物及
其产品有关的动物卫生和兽医公共卫生等工作,主管所有进出口商品包 括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
2. 水域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由于各种综合高 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水平,使养 殖生产的单产水平大幅度上升。
3. 新资源、新品种的开发能力大大增强。由于技术的突破, 带动新产业的形成,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格局。 继20世纪50年代“四大家鱼”人工繁殖技术的突破带动 了淡水养殖业的巨大发展后,海带、扇贝、中国对虾及海 水鱼类人工育苗技术的突破和养殖技术的发展,为20世 纪80年代以来我国海水养殖业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奠定了 技术基础。
2011年5月19日 厦门
主要内容
一、水产养殖概述 二、出口水产品主管机构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四、CHINA GAP 五、出口水产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要求 六、出口水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一、水产养殖概述



世界范围内可供开发的渔业资源正面临着过度捕捞的威 胁。 引 言 世界渔业资源衰退,捕捞量增长空间有限,国际水产品新增 需求缺口将主要由人工养殖来填补。 半个世纪以来的世界渔业资源的跟踪研究说明:全球渔业资 源衰退是一个不可逆的历史演变进程。这必将促进世界水产 养殖业的长期繁荣,而中国将是产业繁荣的最大受益者。
水产养殖的定义
定义:世界粮农组织将水产养殖定义为水生生物养殖,
包括鱼类,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以及水生植物等。 养殖通过某种方式的干预在饲养过程中,以扩大蓄养 群体的生产量并强化其所有权。
水产养殖的特点
特点:水产养殖与其说近似渔 业,远不如说与农业和畜
牧业更为相象,因为它涉及在限制环境中饲养和管理水生 生物资源。水产养殖以保有生产设施和对所生产的产品拥 有所有权为特点,这一特点对于水产养殖的成功与否是至 关重要的,其重要性不亚于土地对于农业。
二、出口水产品主管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国家质检总局(AQSIQ) 国家标准委(SAC) 国家认监委(CNCA)
办 公 厅
法 规 司
通 关 业 务 司
进 出 全口 局食 品 安
动 植 管物 司检 疫 监
卫 生 司检 疫 监 管
产 品 司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监 管 司
计 划 财 务 司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4 有关标准 3.4.1 国际标准
《国际水生动物法典(OIE)》
《国际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标准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4 有关标准
3.4.2 国内标准 3.4.2.1 水产行业

GB/T23871-2009《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管理卫生规范》 GB/Z 21702-2008 《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GB/T20014-(13-24)水产GAP系列标准,参见CHINA GAP介绍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的历史、定义及特点
历史:池塘养鱼的历史源远流长。有关池塘养鱼的记
载,可以追溯到大约4000年前。早在中国的东汉 中期 (公元25-220年),池塘养鱼就和水稻种植结合, 这大概就是最早的立体养殖了。罗马帝国统治时期, 养鱼业已在地中海地区兴起,尔后,又成为中欧基督 教修道院粮食生产的一部分。
中国水产品产量分析
捕捞产量 32.07% 养殖产量 67.93%
我国水产养殖业取得的巨大成就
我国渔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是因为水产
养殖业的迅猛发展: 1. 水产养殖的生产领域大大拓展。科技的进步,提高 了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从而使许多从前未被利用 或利用率很低的资源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利用,对促进 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4 有关标准
3.4.2 国内标准
3.4.2.5 重金属检验方法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砷的测定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2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3行政规章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0年


第5号令)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令)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 20号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 52号令)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号令)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
就,水产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发 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我国水产品出口金额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大宗农产品 出口首位。
自1990年起,我国水产品总产量已连续20
年固守世界榜首地位,并且成为世界上唯一 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目前,我国 水产养殖收入占世界的60%,成为名符其实 的水产养殖大国。
三、出口水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5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规范性文件
《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 出口水产品批次概念、识别代码确定和管理、追溯。 《 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 养殖场备案,养殖、加工环节质量控制,检验检疫监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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