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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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是推进学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把考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

二、明确权限,规范程序。学院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根据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并填写教职工《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单》。科级干部和教职工请假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6天以上,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15天以上,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5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6天以上,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请假通报制度的通知》(东职院办发[2007]1号)执行。请假期满,必须按时

上班,并及时按假期批准权限销假。因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需按原批准权限审批。假期已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三、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加强检查、督促,考勤员要及时、准确填写教职工考勤统计表,报送的教职工考勤统计表报由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下月5日前报组织人事科。办理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支教、上挂、借调、外出学习等有关手续,一定要表明起止时间。

四、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考勤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报送的考勤结果要真实、准确、无误。考勤结果按照《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教职工工资发放、津贴发放等有关待遇挂钩,逾期不报、误报、瞒报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考勤结果与事实不符的,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考勤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统计表

2、东营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组织人事处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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