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佛山供电局

二零一四年八月

目录13

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细则

(试行)

1 总则

为进一步细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要求,促进佛山地区光伏发电规范和健康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细则适用于佛山供电局供电辖区、接入20千伏及以下电网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电压等级的相关要求,参照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印发的《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单个接入点的接入容量>1000kW时,应采用10kV接入。

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1.4.1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各业务原则上由当地供电所营业厅光伏专窗受理;佛山营业厅也设立专窗,受理10(20)千伏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1.4.2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市局统筹管理;以380(22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所在区局统筹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分为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核、工程设计与审查、并网项目工程建设协调、并网项目工程查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装表及并网运行、资料归档、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信息统计、咨询与投诉。详细流程图见附件1和附件2的各子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

2 并网申请受理

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资料: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居民);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③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

④如项目占用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低压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资料: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非居民);

②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③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

④如项目占用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所有相关业主的

项目同意书。

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资料: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中压非居民);

②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③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

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客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营业厅应对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3 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核。

营业厅受理光伏发电项目业务资料后,按以下规定传递资料:

3.1.1 对于10(20)千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扫描送达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

3.1.2对于380(220)伏并网非居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扫描送达区供电局营业部。

3.1.3对于380(220)伏并网居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扫描送达供电所营业部。

对于拟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并出具《并网意向函》(见附件5)交营业厅。

3.2.1营业厅收到并网意向函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领取《并网意向函》。项目业主可持该意向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取得《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后要将该证件提交给营业厅确认、复印备案。

对于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供电所营业部组织供电所配电部、基建物资部制订《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所营业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呈供电所营销主管领导审批,经通过审批的《接入系统方案》交营业厅。

3.3.1供电所营业部负责核实客户报装容量、现场计量装置与营销系统的一致性;对因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的需求提交供电所基建物资部;拟定计量装置的更换方案和计划。其中如果客户现场与档案资料不一致,应按相关要求处理。

3.3.2供电所配电部负责检查客户现场配电设施是否满足拟接入光伏发电并网、上网安全性。包括开关、线路的新装、改造、线路敷设要求以及供配电设施的保护要求。

3.3.3供电所基建物资部负责因客户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引起公共设施的立项改造。

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应将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附件6)制订的《接入系统方案》,与收到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一起交营业厅。

3.4.1对于380(220)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应1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和《接入系统方案》送区局营业部。

3.4.2对于10(20)千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应1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和《接入系统方案》送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

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5.1收到业主《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接入系统方案》(含《并网协议》,见附件7)交营业厅。

3.5.2营业厅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

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6.1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供电局营业部在收到业主提交《接入系统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局计划建设部、配电部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接入系统方案》交营业厅。

营业厅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项目单位签署《接入系统方案》后,营业厅应将《接

入系统方案》1份保存以备归档;另将《接入系统方案》1份交项目单位。

4 工程设计与审核。

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项目单位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后,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设计。

投资界面按产权分界点划分。

4.2.1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含产权分界点,以下简称“电网配套工程”),由佛山供电局按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立项投资建设。

4.2.1.1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供电局计划建设部负责电网配套工程立项和组织实施。

4.2.1.2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区供电局计划建设部负责电网配套工程立项和组织实施。

4.2.1.3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供电所基建物资部负责电网配套工程立项和组织实施。

4.2.2接入客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

设计图纸审查。接入客户内部电网的项目,项目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见附件6),并出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见附件9)。

4.3.1居民投资的380(22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居民光伏并网设备配置参考表》(附件14)、《居民光伏接入系统示意图》(附件15)进行设计。居民光伏发电项目需在购售电合同的合同双方义务中增加“保证在市电停电时所发电量不会倒送至电网,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售电人负责。”内容。详见380(220)伏购售电合同2.2.4。

4.3.2非居民投资的380(22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统接入配电部分由区供电局营业部、配电部参与设计图纸审查。

4.3.3对于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统接入配电部分由市局市场营销部组织计划发展部、系统运行部、生产设备部、基建部、计量中心、试验研究所、变电管理所参与设计图纸审查。

各单位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立项程序。

非居民原用电客户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图纸审查及停电并柜业务:

4.5.1项目单位应将改造前、后配电相关设计图纸一起送审。区局营业部负责组织区局配电部、计划建设部、光伏项目所在供电所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其中配电部负责光伏项目配电部分技术审查;营业部负责计量审查;计划建设部负责公共设施立项改造需求的审查。

4.5.2项目单位经与用电客户协商,持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新增配电柜型式试验报告及其合格证,向当地供电所营业厅办理客户侧配

电设施改造的停电业务申请;营业厅应及时将客户配电设计图纸更新存档。

4.5.3供电所营业厅应及时通知所营业部,由所营业部确定组织所配电部、项目单位和用电客户协调停电的具体时间。

4.5.4项目单位根据供电部门确定的停电时间,组织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做好停电、客户侧配电设施改造工作。

5 并网项目工程建设协调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图纸通过供电部门参与的会审后,项目单位方可据以施工。

供电企业应按光伏发电项目规模不同作以下的分级管理,各级相应部门应积极跟踪项目单位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积极配合项目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并指导其予以改正。

5.2.1居民投资380(220)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供电所营业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5.2.2非居民投资的380(22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供电局营业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5.2.3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局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6 并网项目工程查验

并网项目工程竣工资料。

6.1.1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申请表(居民家庭);

②逆变器出厂测试报告;

③光伏项目配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④安装相应资质证明。

6.1.2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申请表(低压非居民);

②逆变器测试报告;

③光伏项目配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④安装调试单位资质证明;

⑤光伏发电项目系统一次接线图;

⑥光伏运行管理人员名单。

6.1.3对于接入10千伏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申请表(中压非居民);

②光伏发电项目系统一次接线图;

③光伏发电项目一次配电设备电气试验报告;

④并网点电能质量检测报告、继电保护试验报告、逆变器测试报告;

⑤安装调试单位资质证明;

⑥光伏项目配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⑦项目运行管理人员名单;

并网启动方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和电网配套工程竣工

后,项目业主携带所指相关资料,向营业厅提出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查验申请(见附件8)。

营业厅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申请表》(下简称《查验申请表》)后,根据光伏发电项目不同性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部门,相应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查验工作。

6.3.1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

6.3.1.1营业厅将项目单位《查验申请表》发送并通知市局市场营销部,抄送区局和供电所营业部。

6.3.1.2市局市场营销部收到《查验申请表》后,组织市局相关部门、区局对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向项目单位出具查验意见(见附件11)。

6.3.2对于非居民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6.3.2.1营业厅将项目单位《查验申请表》发送并通知区局营业部,抄送供电所营业部。

6.3.2.2区局营业部收到《查验申请表》后,组织区局

配电部、供电所到现场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工作,向项目单位出具查验意见。

6.3.3对于居民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6.3.3.1营业厅将项目单位《查验申请表》发送并通知所营业部。

6.3.3.2所营业部收到《查验申请表》后,组织所配电部到现场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工作,向项目方出具查验意见。

6.3.4 项目工程经查验不合格的,供电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存在缺陷,并指导其予以整改。项目单位整改后再行组织查验,直至合格方可并网运行。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标准与范围,参照业扩工程查验相关标准执行,查验范围为设计图纸涉及内容。

6.4.1市局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接入10(20)千伏电

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工作,查验主要设备包括:

①上网电量计量柜。

②发电电量计量柜、升压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柜及其间各配电设备。

6.4.2区局营业部负责组织接入380(220)伏电网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工作,查验主要设备包括:

①上网电量计量柜。

②发电电量计量柜、380(220)伏光伏发电并网专用开关柜及其间各配电设备。

6.4.3供电所营业部负责组织接入380(220)伏电网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工作,查验主要设备为上网电量计量点、发电电量计量点及其间各配电设施。

7 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合格,正式并网前,供电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购售电合同》(附件9)和《并网调度协议》(附件10)。380(220)伏光伏发电项目,可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对于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①由区供电局负责发起《购售电合同》审批流程及《购售电合同》签订。

②由佛山市供电局系统运行部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对于380(220)伏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供电局负责发起《购售电合同》审批流程及《购售电合同》签订。

对于380(220)伏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供电所负责发起《购售电合同》审批流程及《购售电合同》签订。

8 装表及并网运行

并网项目工程查验通过后,各级营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计量装置:

8.1.1对接入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组织市供电局计量中心在光伏发电上网侧、发电侧安装计量装置。

8.1.2对接入380(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供电局营业部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组织计量装置安装:

①接入10(20)千伏客户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供电局营业部组织市局计量中心和供电所分别在光伏发电上网侧、发电侧安装计量装置。

②对接入其他380(220)伏电网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供电局营业部组织供电所分别在上网侧、发电侧安装计量装置。

8.1.3对接入380(220)伏电网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所营业部组织计量人员在光伏发电上网侧、发电侧安装计量装置。

佛山供电局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项目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例如设置发电侧表计的峰平谷轮显)。在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关口表,满足上、下网电量双向分开结算要求,按照规程要求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和计量自动化终端,具备正反向计量功能、分时计量功能和整点电量冻结功能,具备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测量及显示功能,采集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注:在营销系统光伏业务模块功能尚未完善期间,表计申领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①供电所负责表计申领信息和项目档案管理,待系统功能完善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信息补录到系统;②因光伏项目无单领表导致的表计信息核查问题,由市场部统一向物流中心解释。)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接入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应服从佛山供电局调度机构调度,确保系统安全。

佛山供电局调度机构应对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和专业指导,开展负荷预测、电力电量平衡、检修计划管理、电网风险评估等业务。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公用线路开展计划检修,佛山供电局调度机构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项目业主,并按电源考虑在并网点做安全隔离和接地措施。

佛山供电局调度机构应定期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安全运行等信息。

9 资料归档

供电部门安装计量装置、与项目单位签定《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后,项目可进入商业运行,营业厅应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并将《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报上一级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9.1.1接入客户380(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所营业厅1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9.1.2接入客户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表接电后:

①项目业务由供电所营业厅受理的,由供电所营业厅1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②项目业务由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营业厅受理的,市局市场营销部应1个工作日内通知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营业厅进行项目资料整理,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一次性交所属供电所营业厅,并做好资料移交及签收工作(见附件12)。所营业厅复核资料齐备,1个工作日内归档。

10 抄表、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按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等环保电价)收购,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由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按月抄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电量计量单确认,并取得项目单位电费结算单,交市供电局财务部。

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项目:由区供电局营业部负责组织按抄表周期抄表, 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量计量单确认,并取得项目单位电费结算单,交区供电局财务部。

区供电局财务部1个工作日内将电量计量单、电费结算单交市局财务部。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负责预测并上报下一季度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及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和财务部门。

市局财务部应及时获得和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目录电价;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按月逐级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市局财务部负责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和实际发电量,按月逐级下发补贴资金,市供电局或区供电局负责按月转付补贴。

11 信息统计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按月统计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和调度运行部门。

各级财务部门按月统计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电费结算和补贴转付情况,并抄送本级计划发展部门。

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汇总并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情况。

12 咨询与投诉

各级单位应通过实体营业窗口、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服务指南、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受理项目业主投诉与建议。

各营业窗口负责跟踪并网手续办理进程,并建立回访常态机制,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13 附则

本细则由佛山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属于公司新兴业务,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完善之处。各单位应积极征求项目业主和基层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持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1: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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