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分论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2
第一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三、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3
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一、罪状 (一)罪状及罪状的内容
(二)罪状的表述方式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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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二、宣告刑
三、பைடு நூலகம்行刑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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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1.《刑法》第1条、第2条关于刑法制定根据和刑法任务 刑法》 条、第2 的规定,是全部刑法规范的基础,对任何刑法分则条 文的理解,都不允许得出与刑法第1条、第2 文的理解,都不允许得出与刑法第1条、第2条规定明 显相悖的解释。 2.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在“依照法律应受刑罚 根据《刑法》 13条的规定,在“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了保证我国刑法“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了保证我国刑法“保护 人民” 人民”这一根本价值目标实现,每一司法工作人员在 认定一个刑法分则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时,都有义务 首先考虑是否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 但书” 首先考虑是否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可能。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10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1. 《刑法》第101条。 刑法》 101条。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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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1.怎样正确认识刑法分则中的罪状与犯罪规范的关系? 思考提示 罪状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表示某种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 特殊要素,犯罪规范是认定某种成立犯罪的标准, 应该结合罪状与总则的相关规定来决定其内容。 2 .怎样正确认识决定“法定刑”、“宣告刑”、“执 .怎样正确认识决定“法定刑” 宣告刑” 行刑” 行刑”因素及其差别的原因? 思考提示 (1)刑罚在不同阶段的目的;(2)犯罪主体危险性与 )刑罚在不同阶段的目的;(2 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
刑法各论教案

刑法各论教案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刑法分则条文一般由罪状(假定条件)与法定刑(法律后果)构成,表述为“……,处……”前半部分是罪状,其中暗含了罪名,后半部分是法定刑。
(一)罪状罪状是分则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
罪状可分为两大类:(1)基本罪状:对具体犯罪基本特征(成立条件)的描述。
(2)加重、减轻罪状:对加重或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
根据描述方式,基本罪状可分为四种形式:(1)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罪状:“故意杀人的,处……”(2)叙明罪状: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如第305条伪证罪的罪状:“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引证罪状:引述刑法其它条文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如第124 条第1 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 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该款便是引用第1 款的罪状,来表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4)空白罪状,也叫参见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
如第345 条第2 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槛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
(二)罪名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可分为类罪名和个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我国刑法,类罪名是以犯罪同类法益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10个。
类罪名是刑法分则章的标题,没有具体的罪状和法定刑,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理解类罪名,有利于理解该类具体犯罪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个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定罪时得以引用的罪名。
绪言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2.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 和规则组成):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
(2)各类犯罪按重要性程度从重到轻排列; (3)具体罪名按社会危害性程度从重到轻 排列。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罪名+罪状+法定刑
刑法分论
主讲人:项婷婷
绪 言
一、本门课程的基本情况及学习意义
二、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三、刑法分论研习的基本策略(方法 论) 四、参考书目
一、本门课程的基本情况及学习意义 (一)课程基本情况 (二)学习的现实意义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 类罪名 具体罪名 • 单一罪名 选择罪名 概括罪名
1、单一罪名
——是指一个刑法分则规范中的内容能 够使用一个词语予以概括的情形。
2、选择性罪名
——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 复杂,反映出多种性质相同或类似的 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 拆开使用的罪名。
概括性罪名
——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
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对该种犯罪适 用的刑种和刑度,并对最高刑和最低刑作出限
制性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
《刑法各论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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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的案例分析
案例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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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
案例应与所学的刑法各论内容 紧密相关,能够充分体现所学
的知识点。
典型性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 够反映常见或典型的法律问题
。
实际性
案例应来源于实际生活,具有 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适度复杂性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 性,能够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
累犯制度
对于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自首制度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情节对于量刑 具有重要影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立功制度
《刑法各论概述》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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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刑法各论概述 • 刑法各论的基本内容 • 刑法各论的罪名体系 • 刑法各论的刑罚体系 • 刑法各论的案例分析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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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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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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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概述内容提要:1、分则的体系2、条文结构3、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一、分则的体系指刑法分则对不同的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且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
1、分则体系的分类方法三分法: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二分法:公法益、私法益德、日、我国:国家、社会、个人法国:个人、国家、社会俄罗斯:个人、社会、国家2、我国分则体系及其特点依次规定了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1、罪状简单罪状: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叙明罪状:在刑法分则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第124条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的犯罪构成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
第126条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含有空白罪状的刑法规范称为空白刑法规范。
2、罪名单一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单纯的一种犯罪、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多种犯罪行为方式或者犯罪对象,因此而形成的罪名。
刑法各论法律资料人文社科专业资料

(三)直接客体
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 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 某个具体部分。
1.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 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盗窃 罪。
2.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 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 系。如抢劫罪、绑架罪。
——逃避商检罪
4.引证罪状
➢ 《刑法》第326条:以牟 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 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倒卖文物罪
单选题
➢ 《刑法》第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 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 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 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属于( )。
➢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ABC
3.援引法定刑
➢ 概念 ➢ 即指刑法分则某些条款中没有明确规
定法定刑,而是明确规定援引分则其他条 款的法定刑处罚。 ➢ 例如 ➢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 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各论的学习方法
具体行为
犯罪主体、客 体、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主刑(最高刑) 附加刑
刑罚
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刑罚的分类
刑罚的概念
➢ “刑”原意是指“肉刑、死刑”。 ➢ “罚”原意是指“以金钱赎罪”。 ➢ “刑罚”——是由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
第一章 刑法概述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 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 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条文 刑法条文 中的解释性规定, 中的解释性规定,并非立法解释
第一章 刑法入门
主讲 蔡英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学
刑法总论 刑法分论
基础论 犯罪论 法律后果论 罪刑个论
本章重点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调整对象 刑法调整的“不得已” 刑法调整的“不得已”原则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解释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一 、 刑 法 的 概 念
夫刑者,致生死之命, 夫刑者,致生死之命,祥 善恶之源,剪乱除暴, 善恶之源,剪乱除暴, 禁人为非者也。 禁人为非者也。---晋书· 刑法志》 《晋书 刑法志》 法者,刑罚也。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 暴也。 暴也。----盐铁论·诏圣 诏圣》 《盐铁论 诏圣》
(二)刑法的直接渊源
刑法的直接渊源,指司法机关在刑事 刑法的直接渊源, 案件的审判中可以直接援用作为定罪 判刑依据的法律规范。 判刑依据的法律规范。 宪法 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规范:对 刑法条文的解释、 刑法条文的解释、补充修改
(三)刑法的间接渊源
刑法的间接渊源, 刑法的间接渊源,指不能直接援 引为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 引为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但却为 理解刑法规范的内容或者决定刑法 规范适用范围不可或缺的那些行政 法规、国际条约、风俗习惯、 法规、国际条约、风俗习惯、法院 判例等。 判例等。
第01章 刑法绪论

2.我国现行刑法的条文结构(刑法条文)
[1]形式结构:条、款、项
[2]内容结构:
①一般结构:段及段的划分(一段,如第1条、第2条;二段,如第3条、 第4条;三段,如第67条、第79 条;四段,如第53条、第64条。)
②特殊结构:“但书”
但书:在一条款中用“但是”这个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 开始的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但书的作用:
A、简略粗陋
B、受前苏联刑事法学影响
(二)刑法的完善
1、1981年——1995年颁布25个单行刑事法律,107部非刑事
法律中附设刑事条款
2、1993年——1997年全面系统修改 3、1997年3月14日通过修订的新刑法典(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4、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施行
1、刑法的概念
三种说法
犯罪+刑罚 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犯罪+刑事责任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学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 科。
问题:(对刑法概念的理解)
A、罪刑关系指什么? B、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什么关系?
C、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种责任形式?
(二)刑法的根据
刑法第1条
法律根据:宪法(母命不可违抗)
实践根据:司法经验和基本国情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目的的具体化)
1.保卫国家安全、政权和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维护社会各方面的管理秩序。
刑法的机能(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例如,刑法规定的“三次以上的”,当然包含5次等。 再如,第329条规定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当然包含抢 劫国有档案的情形。 又如,第244条第1款(强迫劳动罪)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包含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当然,这种情形还成立非法拘禁罪,属于想象 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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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鸳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贾小龙制作、讲授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贾小龙制作、讲授
侯国云
罪名确定实例3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三、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 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法定刑是立法机关针对具体 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 于该罪的共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是审 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 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 犯罪人的特殊性。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 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 年。 缓刑考验期限,
罪名确定实例2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 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 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 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各论
(一)案情简介 2 0 07年1 0月31日晚,被告人彭双分之女褚 伟柳(女,2 0岁,晋州市营里镇北口村人) 在家中产下一女婴,被告人彭双分认为女儿 未婚生育丢人,一时气愤双手掐该女婴脖子 欲将该女婴掐死,后被其儿子褚书松发现并 制止,被告人褚书松将该女婴转移至另一房 间,彭双分追至该房间对褚书松说:“掐死 她,你不掐死她,我就不活了”。后褚书松 用双手掐该女婴颈部,致该女婴窒息死亡。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 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
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规定具体犯 罪和刑罚的条文,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 两部分组成。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 构成特征的描述。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 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 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 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 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 2 .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3 .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二)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 .对刑法各论的概括作用。 2 .对刑法各论的指导作用。 3 .对刑法各论的制约作用。
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究的意义 1 .通过刑法各论的学习和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加深对 刑法总论的理解和把握,并且,能够深入理解和正确 贯彻刑法总论规定的原理、原则; 2 .可以掌握各种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助于在 司法实践中正确地适用刑法; 3 .可以发现刑事立法关于具体犯罪规定中的缺陷和不 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从而有助于刑事立法的 改革与健全。Fra bibliotek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 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 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 有机体。
一 、 犯 罪 的 分 类 排 列 及 其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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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一)从刑法立法上讲,对犯罪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排列,既 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也表明立法者对各类和各 种具体社会关系进行刑事保护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刑法打击 犯罪的重点所在。 (二)从刑事司法上讲,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较为准确地认 识各类犯罪的一般特征和各种犯罪的具体特征,把握各类及 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从而对犯罪准确适用刑罚。 (三)从刑法理论研究上讲,有助于从理论上阐释和探讨各 类各种犯罪的立法意图、构成特征和社会危害程度,从而正 确地解决各类各种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二)控辩观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2月22 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彭双分及其辩护人 辩称,被告人彭双分存在犯罪中止,未造成 危害结果的发生,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 小,因被害人的出生给其带来极大的精神压 力,是一种失去理智的过激行为。在案发后 ,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
特︐罪 有是名 征对︐ 的犯是 高罪犯 度本罪 概质的 括特名 ︒征称 或或 者者 主称 要谓
罪名确定实例
处金年家进 罚︔以禁出 金情下止口 ︒节有进的“ ”严期出其走 重徒口他私 的刑的货珍 ︐或珍物稀 处者稀︑植 五拘植物物 年役物品及 以︐及的其 上并其原制 有处制条品 期或品文等 徒者的︓国 刑单︐走家 ︐处处私禁 并罚五国止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 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从重处罚。
{ 151-3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151-3“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原条文:走 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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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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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1 .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 了详细的描述。 2 .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 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 .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 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4 .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 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方法
1 .要注意及时把握刑事立法的发展和了解司法实践 的动态。 2 .要注意抓住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各种具体犯罪尤 其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多发罪的犯罪构成以及 具体问题。难点问题在各罪中可能不尽相同。这就 要求在研究刑法各论时善于捕捉难点问题,进行认 真的钻研和探讨。 3 .要注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重点问题:犯罪的分类排列 分则条文构成 难点问题:法规竞合时如何适用刑法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总则出现较晚,分则历史久远。总则源自于 17世纪意大利刑法学者对帮助犯等问题的研 究,到1810年法国刑法典对总则作出完整规 定,总则才走上正规。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 体。总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与原 则;分则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和对 该种犯罪的法定刑。 总则是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分则是总则的具 体化,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双分出于女儿未婚先育使全家丢失脸面 的狭隘私欲,认为因此将引发的社会舆论和精神压力是由婴 儿出生所带来,迁怒于刚刚出生的无辜婴儿,胁迫儿子褚伟 松一起将婴儿杀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 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彭双分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褚伟松受被告人彭双分的胁迫,出于封建愚孝动机, 为成全其妹及全家的“名声”和“脸面”,同被告人彭双分 共同将婴儿杀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共同 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系胁从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属犯 罪中止的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 彭双分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