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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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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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家庭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新婚姻法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房产问题作为婚姻家庭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为解决夫妻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人们对相关法律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一、共同房产的归属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房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证,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夫妻共有房产的划分中,应当考虑到各方在购置共同房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情况。

二、个人房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依然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是个人房产发生增值,由于夫妻的共同努力,共同贡献到房产增值的话,增值所得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划分原则同样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处理。

三、个人房产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个人财产的权益,新婚姻法规定了个人房产的保护措施。

一方面,个人房产在不侵害夫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不得侵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因结婚后的生活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并制定书面协议。

婚姻房产分割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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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分割最新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婚姻房产分割成为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保障婚姻双方的利益和公平分配,我国最新规定了婚姻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则。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共同财产。

无论是房产是哪一方的名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有权分享房产的经济权益。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婚姻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平等地分割房产,避免因房产问题引发的离婚纠纷。

在具体分割房产时,法律对于夫妻双方房产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原则。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房产的性质和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如果夫妻双方的一方在购房过程中贡献较大,比如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或者还贷款等,那么在分割房产时,该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而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付款购置了房产,那么一般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配。

此外,如果配偶双方都没有过多实际贡献,那么房产可能会由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再将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除了对房产的分配原则,最新规定还规定了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的程序。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或双方的申请离婚时,应当提出对房产的分割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法庭将根据双方的意见和材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最终判决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比例。

这一程序的明确,使得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依法分割房产,避免了分割房产的纠纷。

总体来说,婚姻房产分割最新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婚姻双方在离婚时的利益,避免了因为房产问题而引发的离婚纠纷。

同时,这一规定也对于加强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今后的婚姻法的完善中,我们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婚姻房产分割的细则,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权益。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解读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解读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法)对婚姻关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作出了较清楚的规定。

婚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住宅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住宅和底层的房屋等。

此外,共同财产包括因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取得的各种财产,以及由于各自从事非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未分配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双方应根据情况,尊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平均分配共同生活所取得的各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

合同订立的婚姻财产协议可以调整上述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但协议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按照当事人约定由一方负担付出的财产属于付出方的财产,但占有归共同生活所用之财产”;“纠正异地婚姻关系中,有关另一方房屋归属、回购权以及权利承担的约定,仍以当事人的双方协商为准”。

从上述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婚法对夫妻双方拥有的房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归属关系及分配原则应当根据真实情况和双方约定确定,意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共同财产的平等分配。

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婚姻法是国家对于婚姻关系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

其中,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房产方面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房产的归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房产,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即使在婚后,只要没有将该房产过户给对方,该房产仍属于原属个人的财产,不受婚姻法的约束。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产,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是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和共同受益。

无论是房屋的购买资金是由一方出资,还是夫妻共同出资,房屋均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房产的归属方式,或者根据法院判决进行分割,但是在分割时应当考虑到夫妻的实际贡献和财产状况,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再次,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分别购买房产的,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每个夫妻成员各自购买房产,应视为各自个人的财产,对方无权分享或分割。

而如果一方出资购买房产,而将名字登记为双方所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借款购买房产的,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借款出生前或者共同借款购买房产,夫妻在共同还清借款后,该房产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协商分割房产,或依法委托法院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应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谐。

对于未听取过专业意见的读者,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个性化的建议。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
新婚姻法在房产方面有一些重要的规定,旨在保护女性权益、矫正传统家庭观念,实现婚姻平等。

首先,新婚姻法规定,婚前已有的住房属于个人财产。

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的财产权益。

在传统观念中,婚前的财产通常由丈夫一方单独支配,婚后的房产也成为了丈夫的婚姻优势。

而新婚姻法规定了住房的归属问题,使得婚前财产的划分更为公平和明确。

其次,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是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夫妻共同努力、共同享受家庭财产的成果。

夫妻共同购房的情况下,房产不再归属于单一一方,而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和利益。

另外,新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划分房产。

这一规定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保护了离婚女性的权益。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下,房产可以公平划分,避免了女性在离婚过程中因房产问题受到不公平对待。

此外,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财产的保护措施。

无论是婚后财产还是离婚财产,都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约定、记录和保管,以确保婚姻财产的清晰和保护。

这一规定意味着双方在婚前婚后都需要将房产进行登记备案,防止可能的纠纷。

总之,新婚姻法在房产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和婚姻平等。

通过规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共同房产的权益分配、离婚时的财产划分和婚姻财产的保护等方面,新婚姻法为婚姻中的房产问题提供了更加公正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家庭观念的转变,建立更加平等和和谐的婚姻关系。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随着当前我国婚姻问题越来越普遍,离婚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许多婚姻关系恶化、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甚至是刚刚结婚的小夫妻,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和离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都十分关注,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

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

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新婚姻法明确了夫妻的婚姻财产制度,包括继续适用旧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独立财产制”,同时新增了“夫
妻协议财产制”。

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哪种
婚姻财产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

其次,新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进行了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应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或者进行分割。

再次,新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对房产作出贡献的情况下的权益保障。

如果一方在婚前、婚后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财产等作出了房产的贡献,其贡献应得到相应的保护。

在分割房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贡献方应得的份额,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新婚姻法还明确了夫妻协议财产制下夫妻对房产进行协商的规定。

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房产的归属、使用、处分等事项,从而达到更加灵活、适应实际情况的处理方式。

但是,夫妻协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主要是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强调公平和合理原则。

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公平合理。

对于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也应得到相应的保护。

此外,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房产的处理方式,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

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颁布后,婚后房产的相关问题。

一、婚后房产分割、离婚后房产分割
1、婚前房产婚后还贷
2、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3、婚前房产婚后卖
4、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归属
二、婚后房产公证
1、婚前个人房产公证为婚后共有财产有效吗?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的归属,公证可以,不公证也有效力。

2、婚后要求房产公证有何意义?
意义在于明确产权,这样的公证是保障双方的利益。

3、房子是婚后买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名字,现在想公证房子的产权与装修与男方无关?
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做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此房产为你个人所有。

相关知识
《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
1、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
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4、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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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房产归属条款(一)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二)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四)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七)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十二)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十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十四)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问答题:提问: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人,到浙江做生意十多年了,婚后买了两套房子,贷款的时候是两个人去签名的,我以为房产证上就是两个人的名字,但结果发现房产证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知道这种情况,万一以后我们两个分手了,经济上要怎么算,这个房子我有份吗?律师:这个不用担心,无论新旧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只要有结婚证领出之后,夫妻双方再购买的房子,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单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了,夫妻一人一半分割。

提问:我朋友的女儿在婚前买房付首付的时候,钱是男女双方各出一半,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不过当时男的写了条子,证明首付的钱女方也出了一半,婚后房子不贷款也是两个共同负担,现在两个闹离婚,对于房子的分配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分配房子。

律师:婚前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既然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房子就归男的,首付能证明女的也出了一半,那么男的要把这一半钱还给女的,银行利息也要还,这就相当于男的向女的借钱买房一样,首付部分房产的自然增值,孳息都与女的无关,但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财产,男的要还一半给对方,按揭增值的部分(银行利息)也要偿还。

提问:我老公婚前买了套房,婚前也付了五成的房款,房产证了写他的名字,结婚后全部还清房款,但钱是我从娘家借的,我今年三十一岁,有个三岁小孩。

原先我有份银行的工作,但为了家庭,我另外找了一份工资不高,但是清闲可以照顾家里的工作,家务全是我在做。

如果哪一天离婚,我不是一无所有?律师: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这套房应当判给男方。

但婚后的共同还款部分,属共同财产,男方必须将这部分折算补偿给女方。

另外,婚后女方从娘家借来的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丈夫也应当分担一半。

离婚时应当返还给女方娘家。

但是女方必须举证钱确定是从娘家借来的,证据包括女方打的借条。

提问:另外,婚后夫妻无论哪方以个人名义借款,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我是婚前买的房子,购房合同都是婚前我一个人办理的,后来房产登记写名字的时候,好陪我去的,碍于情面,我把他的名字也写进去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了,那离婚房子分她一半那我不是很亏?律师:不管是不是碍于情面,这都视为自愿赠与给对方一半。

提问:3年前我家拆迁,分了三套房,后来我结婚,把女方加进了其中一套的房产证里面,那离婚的话她是不是分我半套房子?拆迁的时候我们还没结婚的。

律师:虽然拆迁时没有结婚,但是婚后后把其中一套房屋加了女方的名字,就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女方当然可以分得一半。

如果没有加对方名字的话,就是婚前个人财产。

提问:我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是我父母还贷,这房子是不是我一个从的?律师:房子是女方婚前前买的,婚后由女方父母还贷,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女方必须举出证据证明确实是由女方公父母还贷,父母的银行公平款凭证可以作为证据证实这种债务关系。

如果女方用自己的名义(帐户)还贷,应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后按揭这部分(包括按揭部分的增值),男方可以平等分割。

提问:我跟老公结婚时,男方父母首付,房产证上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是我一个人在还贷款,这也算男方个人财产么?律师:如果是在领证之后的房子,那么这套房就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的话,虽然判给产权登记人这方,但首付的部分要按照比例扣除,剩下的两分割。

如果是在领证之前,那么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后贷款即使用女方名义在还,也应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部分的按揭以及利息,男女双方平分。

一定要强调的是,婚后不论用夫妻哪方的名义还贷,都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明确区分“一个人在还贷”的说法很难找到证据支持。

附加: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其限制的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

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

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在此,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合同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的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合同法草案作出的修改,主要考虑了两个问题。

一是将“交付”改为“权利转移”。

“交付”仅指实物的实际交付,并归受赠占有。

当然,赠与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是在赠与物交付时一并转移的,但也有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存在。

而权利转移,则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赠与的财产尚未实际交付,但其所有权已移转于受赠人;第二种情况是,赠与的财产已为受赠人占有,但其所有权尚未转移。

而“权利转移”较之“交付”的含盖性要宽,且更为确切,因此对草案作了这一修改。

二是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改为“经过公证”。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也难免有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有欠考虑的情况,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再说不慎重。

为了平衡赠与合同双方的利益,作了上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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