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_22.湖域一体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划定策略——以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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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的保护与开发”试题设计

“抚仙湖的保护与开发”试题设计

“抚仙湖的保护与开发”试题设计
付莹
【期刊名称】《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年(卷),期】2024()12
【摘要】一、试题设计阅读图文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抚仙湖、星云湖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中的一对“姊妹湖”,两湖均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

抚仙湖湖面面
积212平方千米,平均水深87米,蓄水量206亿立方米,总体保持Ⅰ类水质。

星云湖是抚仙湖的上游湖泊,湖面面积34.2平方千米,平均水深7米,蓄水量2.02亿立方米。

两湖高差约1米,由一条长2.2米的河道“隔河”相连。

图1示意抚仙湖流域范围。

【总页数】2页(P58-59)
【作者】付莹
【作者单位】玉溪第三中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4.55
【相关文献】
1."抚仙湖水生生态与(鱼康)(鱼良)白鱼种群保护及人工养殖开发"项目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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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抚仙湖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保护措施3.云南玉溪:抚仙湖开发之痛——云南抚仙湖违建酒店高尔夫项目调查4.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民美好生活意愿
有机契合度的研究——以云南抚仙湖的保护开发为例5.湖泊治理有实招民主监督显成效——农工党云南省委会开展抚仙湖、星云湖保护治理民主监督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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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开始列入国家层面保护治理计划

抚仙湖开始列入国家层面保护治理计划

玉溪日报/2010年/7月/13日/第002版玉溪新闻时政市环保局发布抚仙湖主要污染源治理和水质监测情况抚仙湖开始列入国家层面保护治理计划记者刘跃本报讯(记者刘跃)“抚仙湖保护治理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是中国保护得最好的淡水湖,成为国内贫营养湖泊保护治理的典范。

目前,抚仙湖的保护引起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的高度关注,已开始列入国家层面的保护治理计划。

”7月9日,在抚仙湖保护管理执法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良向媒体记者介绍了2002年以来抚仙湖主要污染源治理和水质监测情况。

张小良介绍,2003年以来,玉溪在全省率先确立并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多给子孙后代留好处、确保抚仙湖I类水质为目标,始终把保护好抚仙湖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玉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确立治污护湖新理念,创新湖泊保护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保护治理力度,抚仙湖水质恢复并保持I类。

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因湖立策,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市委、市政府确立了“因湖立策、治湖为先、治湖为本、湖清民富”的理念,建立起“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管理体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县委书记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市、县层层签订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是加强规划,科学保护。

编制完成《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抚仙湖—星云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同时,严格控制径流区新上项目,鼓励支持沿湖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向园区集聚发展。

加快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以生态建设带动旅游业发展、以旅游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的良性互动局面正在形成。

三是多措并举,控源截污。

投资10.5亿元,大力实施环湖截污治污、环湖面源污染控制、环湖生态建设、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湖泊内源污染控制、环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六大工程,全力推进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落实。

玉溪“三湖生态群”规划word资料15页

玉溪“三湖生态群”规划word资料15页

玉溪“三湖”生态城市群规划纲要(2019-2020)玉溪“三湖”生态城市群规划纲要(2019-2020)目录第一章建构玉溪“三湖”生态城市群的条件与依据 (1)一、建设“三湖”生态城市群的条件 (2)二、建设城市群规划依据 (3)三、建设“三湖”生态城市群的重要意义 (3)第二章“三湖”生态城市群规划的目标及原则 (4)一、城市群规划目标 (4)二、城市群规划原则 (5)第三章“三湖”城市群的总体框架及空间布局结构 (6)一、城市群总体框架 (7)二、城市群“点、线、湖”空间布局结构 (8)第四章“三湖”生态城市群的城市定位 (9)一、“三湖”生态城市群的城市定位 (9)二、“三湖”生态城市群各城市的定位 (9)第五章“三湖”生态城市群的建设 (11)一、生态建设 (11)二、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3)三、城市及公共设施建设 (16)四、产业建设 (17)第六章近期建设项目 (19)一、建设项目 (19)二、规划实施的措施 (20)附表一 (22)附表二 (23)附表三 (24)玉溪“三湖”指玉溪市域内的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湖”城市群由红塔区、江川、澄江、通海组成。

“三湖”生态城市群的提出,是按照我省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构架玉溪“三湖”生态城市群发展体系,使生态环境在建设发展中得到可持续保障;通过区域一体化的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形成强大的城市经济竞争力,从而使玉溪“三湖”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迅速脱颖而出,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鲜明特色的高原湖泊生态城市群,以实现城市化进程的跨越式发展。

第一章建构玉溪“三湖”生态城市的条件、依据及意义玉溪“三湖”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

据文物考古资料记载,早在新石器时代,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周围已有人类的生存。

从汉代开始设立俞元县(在今澄江、江川、红塔区等地)起,到明清以后,随着汉族移民逐渐增多及内地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的推广,“三湖”地区逐渐成为云南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 3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抚仙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抚仙湖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抚仙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下列两个区域:(一)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

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

第四条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为1722.50米(黄海高程,下同),最低运行水位1720.80米。

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

第五条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全面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玉溪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抚仙湖保护工作,将抚仙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运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澄江、江川、华宁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抚仙湖保护工作。

沿湖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抚仙湖保护工作,并应当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玉溪市和澄江、江川、华宁县(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抚仙湖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抚仙湖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水体、乱建乱占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抚仙湖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玉溪市人民政府设立抚仙湖管理机构,对抚仙湖实施统一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编制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三)制定抚仙湖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四)对澄江、江川、华宁县抚仙湖管理机构实施业务领导,协调、督促市、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抚仙湖保护职责;(五)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依法查处重大或者跨县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实施方案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六)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海口节制闸和隔河调节闸;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七)制定抚仙湖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规定捕捞方式和网具规格;(八)组织抚仙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九)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抚仙湖水质监测、预警制度。

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案例

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案例

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案例(一)案例背景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是珠江源头的第一大湖,也是我国内陆湖中蓄水量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水资源总量占全国湖泊淡水资源总量的9.16%,是滇池的13倍、洱海的7倍、太湖的4倍。

但是受流域磷矿开发、山地垦植、人口快速扩张等因素影响,抚仙湖2002年局部暴发蓝藻,污染负荷逐步增加,大部分水域水质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流域生态退化日趋严重。

2017年开始,抚仙湖地区被纳入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围绕突出问题,推动抚仙湖流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具体做法一是加强流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与管控。

玉溪市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人,在整合原有多项规划的基础上,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了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划定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规划抚仙湖流域人口、产业、城市建设等发展水平,构建了以抚仙湖为核心,以山体、河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为生态屏障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四条红线”,即抚仙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10米范围内不得建永久性设施,严格控制生活生产取水并严禁取水做景观,污水零排放、垃圾无害化和设施景观化,严禁建设高密度地产项目,加强国土空间管控。

二是推进腾退工程。

按照“湖边做减法、城区做加法、减轻湖边负担”的原则,推进抚仙湖流域腾退工程,还自然以宁静。

强力推进抚仙湖“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共退出农田8400亩、鱼塘493亩,最大限度地减少面源污染。

22家中央和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16家私营企业全部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退出地块面积1343.19亩,拆除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云政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涉湖州、市(以下简称涉湖州、市)从严制定湖泊“三区”具体管控措施,实现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两线”、“三区”名称及功能定位(一)“两线”、“三区”名称“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湖泊岸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

(二)“两线”、“三区”功能定位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

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缓冲空间管控边界线,是严禁开发建设的控制线。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的核心区域,是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最严格的主导功能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实现清零留白,还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泊的重要保护区域,是严禁开发建设的区域,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绿色发展区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区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三区”管控指导意见(一)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

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健全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规范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省级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纳入湿地保护体系予以管理,供公众休憩和科学普及的特定区域。

省级湿地公园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设立的湿地公园。

第四条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集资金,加强省级湿地公园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云南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和《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和《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按程序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跨行政区域的省级湿地公园,由涉及的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和报批总体规划。

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省级湿地公园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到期后,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修编总体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

玉溪市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职责权限界定意见

玉溪市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职责权限界定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职责权限界定意见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5〕48号)精神,在省未批复成立玉溪市抚仙湖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简称抚仙湖管委会)前,由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试验区管委会)先行履行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职责,待省批复成立抚仙湖管委会,再由试验区管委会将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职责交由抚仙湖管委会行使。

为进一步明确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工作中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的职责权限,科学界定职权边界、明确责任范围,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界定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的职责权限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在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加强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目标任务着力构建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工作机制,推进抚仙湖全流域的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和统一管理,确保抚仙湖战略水资源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

三、基本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

职责权限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界定,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必须按界定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权责一致原则。

管委会、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必须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抚仙湖湖滨带的生态治理


增加氮、磷、悬浮物等污染物质的沉积输 出,减轻
湖 泊 的污染 负 荷 。
倍。随着藻类数量的持续增长 ,湖水透明度呈加速 下降趋势 ( 1 。而同期 内湖水 中的 S 含量一直 图 ) s
在 3 mgL范 围 内波 动 ,并 没有 明 显 的增 减 ,因 —7 /
()水生植被覆盖着平 缓的 “ 2 浪击带 ” ,能够
可 以逐 步 占领 其原 有 的分 布 范 围 ,恢 复原 初 的 良性

5l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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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环 境 科 学 第 2 卷 第 2期 1
生态。 2 湖 滨带 生态 治 理 的必 要性
20 02年 6月
控制面源是保护抚仙湖水质的关键 ,而其治理
工作 面 广量 大 ,不 仅需 要 巨额 的 资金 投入 ,还需 要

2 1 控制 面源 污 染 的有效 途 径 . 从 表 1 以看 出 ,面 源是 抚 仙 湖氮 、磷 的主 要 可 污染 源 。工业 污水 对 抚仙 湖 氮 、磷 污 染负 荷 的贡献 微 不 足道 ,而来 自面源 的生 活 污水 和 地表 径流 占抚 仙湖 陆源 氮 、磷 污染 负 荷 的 9 .%和 9 .%。 91 85 目前 ,澄 江县城 污水 处 理 厂及 管 网配 套工 程 已 经在建 ,星 云湖 出流改 道工 程 和抚 仙 湖北 岸居 民 搬 迁工程 正 在 立 项 论 证 ,三 项 环 境 工 程 全 部 建 成 之 后 ,对抚 仙 湖 入 湖 氮 、磷 负 荷 的 削 减 率 还 不 到 2% ,不 足 以 从根 本上 扭转 富 营养 化 发 展趋 势 。 o
有 效 地 “ 收 ” 波 浪 的数 量 ,消 浪 防蚀 ,稳 定 水 吸 体 ,从 而 防止 底 泥悬 浮 ,减 少 沉 积物 中污染物 质 的 释 放 ,澄 清水 质 ,提高 湖水 透 明度 。 ()庞 大 的水 生植 物 表 面与 湖水 充 分接 触 ,具 3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Y100012050077号建议的答复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Y10001205007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Y100012050077号建议的答复马秋妍等10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抚仙湖、星云湖和东风水库径流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JY100012050077号)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玉溪市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情况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2016年12月,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

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

”2017年1月,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森林、湿地、草原、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跨区域、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玉溪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正在推进中,目前,已草拟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关于在抚仙湖、星云湖和东风水库径流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一)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2号)的规定,2005年我市区划界定抚仙湖径流区国家级公益林116366亩(国有59200亩,集体、个体57166亩),其中:澄江县68961亩、华宁县6951亩、江川区4045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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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域一体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划定策略——以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①为例侯建丽,何立羽,王萌,赵城摘要:湿地由于其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被称之为“地球之肾”。

湖泊湿地作为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类型之一,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6%,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资本,承担着维系生态平衡、水源涵养、维持生物多样性及提供人居生产生活空间等功能。

通过水的汇聚,湖泊成为大量污染物的最后归宿。

由于湖泊流域面积较大,目前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划定基于管理和实施的考虑,以整个湖区或截选一部分湖面及关联区域作为湿地公园的红线范围,并尽量避免将村庄、农田等不可控区域划入范围内。

这种边界划分方式缺乏对湖泊流域的生态安全、人居生产生活空间、产业发展等的管控和统筹。

本文通过对现有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划分依据及存在问题的研究与总结,在现行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基础上,提出构建湖域一体的生态管控边界的划分方式,与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共同作用,通过双重边界分层级构筑统筹城乡的完整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体系。

并以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例探讨湿地公园边界的构建及生态管控边界的管控内容。

关键词: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红线范围湖域一体生态管控边界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1引言湿地生态系统是自然生态系统中连接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由于其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环境效益而被称之为“地球之肾”。

从1992年我国政府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到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我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逐步法制化,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和关注。

截至2014年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湿地公园试点569个(含正式授牌的国家湿地公园),其中以湖泊型为主的国家湿地公园占23%,是除河流型湿地公园外占比最大的湿地公园类型。

湖泊流域是汇入湖泊的来水区域,包含了水流经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植被、森林、水域、村庄、城镇和各种生物等。

由于水的流动,湖泊成为大量污染物的最后归宿。

目前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出于管理和实施考虑,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独特性等原则以整个湖区或截选一部分湖面及关联区域作为湿地公园的红线范围,进行功能分区,提出具体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这种边界划分方式缺乏对湖泊流域生态安全、人居生产生活空间、产业发展等的管控与统筹,不利于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

如何探讨一种既能兼顾目前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要求又能满足湖泊流域统筹的方式,是目前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编制和管理的重要课题。

因此本文通过对现有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划分依据及存在问题的研究与总结,在现行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基础上,提出构建湖域一体的生态管控边界划分方式,与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共同作用,通过双重边界分层级构筑统筹城乡的完整湿地生态系统。

并以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例探讨湿地公园边界的构建及生态管控边界的管控内容。

2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划定依据及存在问题2.1边界划定依据《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中明确提出湿地公园范围划定主要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湿地类型的独特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具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等”。

[1]《导则》给出了确定湿地公园边界的原则性意见。

由于湖泊流域面积较大,出于管理和实施的考虑,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通常以整个湖区或截取一部分湖面及外延关联区域作为红线范围,包括周边的湿地、林地、农田及城镇用地等相对完整的地域单元。

这种边界划分方式以湖泊水位线、道路、行政边界、村庄、明显标志物等为界,对湿地公园进行资源调查、总体布局、保护与恢复规划、合理利用规划等。

如云南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划分主要以环湖人工堤坝为界,包括整个湖面和湖周围的滩地。

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38.81平方公里,其中湖区面积36.86平方公里。

杞麓湖流域面积354平方公里,显然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划定并未对流域进行统筹。

2.2边界划定存在的问题2.2.1缺乏对湖域生态系统的完整管控湖泊流域集水面积的大小对湖泊的蓄水量、湖泊水量的补给来源、湖泊水位线的变化及水质优劣有重要影响。

由于湖泊在生态环境中所处生态位的差异,往往成为一个区域的生命水源,加之其相对于河流水交换能力差,交换频率低,自然生态系统脆弱的特殊性,一旦污染将难以恢复和治理,而湖泊又是流域系统中绝大多数污染物质的最后承载体。

因此针对流域范围的管控与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更多就湖泊论湖泊,缺乏对流域生态安全的统筹与管控。

如安达古大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面积48.50平方公里,其中湖区面积32平方公里,湿地公园北、西、东侧均为基本农田、林地、牧草地,南侧是由大庆龙凤石化总厂排出的乙烯污水池。

湿地公园的规划并没有对流域农田、污水排放池等进行生态系统管控,未来其健康发展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2.2.2缺少对湖域城乡空间的统筹逐水而居的传统聚落聚居方式及湖泊特有的动植物群落决定了湖泊流域是人类文化、经济等一切活动的重要场所和区域。

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出于对搬迁安置赔偿等一系列问题的考虑,在有条件情况下,尽可能避免将村庄、城镇用地划入边界,当不可避免时则只针对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的城乡空间制定管控措施,缺乏对流域范围内城乡空间的统筹,如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污染源头控制与管理、城镇规模控制等。

如新疆博斯腾湖流域辖4县115.09万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8%(2010年数据),流域的西部和北部是城乡发展区域,并有一定工业企业,东部是农业发展区域,其中西部为人为活动较密集的区域。

[2]随着流域内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口剧增,产生的污染随之增加,博斯腾湖的生态稳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博斯腾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仅围绕湖泊及其周边区域做文章,对流域内影响湖泊水生态环境的城乡空间缺少统筹,不利于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全面保护。

2.2.3缺少对湖域生态环境的监督与综合管理目前国家湿地公园只限定于对湿地公园内部的保护与管理,而湖泊流域对湿地公园的影响则往往被忽视,加上湖泊流域面积较大,常常处于不同行政管辖范围之内,跨行政管理的现实阻挠了湖域生态环境综合监督与管理的实施。

在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污染源的有效控制后,必须对湖泊全流域进行生态环境的监督与综合管理,构建管理体系,才能发挥、强化和补充湖泊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各项保护治理工程的总体性和协同性效益。

3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划定策略综合以上分析及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在现行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基础上,提出构建湖域一体的生态管控边界的划分方式,与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共同作用,通过双重边界分层级构筑统筹城乡的完整湿地生态系统。

3.1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划定策略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红线范围的划定可直接按照《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中确定的原则加以界定,依据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完整性及湿地类型多样性等原则,构建相对独立的地域单元。

湿地公园红线范围主要进行保护、恢复、宣教展示、管理服务等规划,并制定具体的保护与恢复措施;3.2湖域一体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管控边界划定策略湖域一体的生态管控边界则以湖泊为基础、以湖泊的汇水区域为界来划分,通过构建湖域一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基于湿地生态系统的空间统筹以及生态敏感度下的分层级管控等策略划定生态管控边界,对湖域内的生态安全、城乡空间等进行管控与统筹。

与湿地公园红线保护范围共同作用,引导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

3.2.1构建湖域一体的生态安全格局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管控边界恰好可以借用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内涵,以流域生态环境完整性为导向进行构建。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是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在干扰排除的基础上,能够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的完整性,实现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控制和持续改善的区域性空间格局,强调区域层面生态环境问题发生的作用机制(如干扰的来源、社会经济的驱动、文化的影响等)及尺度性和层次性[3]。

湖域一体是以整个湖泊及其流域范围或部分湖泊及其外围影响区域为界,通过对流域尺度生态多样性的保护、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生态保护区划的合理配置及规划管理等,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并最终达到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目的。

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构建湖域一体的生态安全格局,是实现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精明保护,以最节约的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资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发展空间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3.2.2基于湿地生态系统的城乡空间统筹湖泊是城镇生产生活空间的重要载体,滋润着当地人民的生态文明建设。

人类在享受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带来的恩惠时,又不可避免对其造成破坏,生产生活带来的污染物质随着雨水、河流等的冲刷最终汇入湖泊。

单纯在现有湿地公园边界内对城乡空间进行管控,并不能保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良性发展。

因此以湖泊为基础、以其所覆盖的城乡空间为边界划定生态管控线,实施基于湿地生态系统的城乡空间统筹,对其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制定污染减排措施及污染源系统治理措施、加强管理能力的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机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4]。

3.2.3生态敏感度下的分层级管控湖泊是所有生态系统中最脆弱和最难恢复的生态系统之一,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保护方式、力度与措施视其生态环境敏感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湖泊的生态环境敏感度从湖体向外逐渐减弱(图1),湖区是敏感度最高的区域,不当的生产生活行为对其危害和影响最大,从湿地公园功能分区角度来说应该划分为保育区,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湖区周边即湖滨带是保护湖泊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建设生态恢复工程对湿地生态系统及动物栖息地进行恢复,为保护湖体、清理污染物质做出贡献,并向游客展示恢复措施和技术及保护湖泊湿地的重要性,功能上划分为恢复重建区和宣教展示区,再外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划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这五个分区共同构成了湿地公园的红线范围。

湖泊最外围一圈即流域边界,也是进行生态管控的边界。

其生态敏感度最低,却是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第一道屏障,也是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产生污染物质的源头。

因此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必须从源头入手,构建湖域一体的生态管控边界,与湿地公园红线范围进行双重管控与治理,如城乡空间统筹、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控制与管理能力建设、湖滨生态恢复、湖泊水体保育等,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

图1 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敏感度示意,来源:自绘4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划定研究4.1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基本概况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云南省省会昆明市东南60公里处,居滇中盆地中心,隶属玉溪市,地跨澄江、江川和华宁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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