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8.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 乳矿物盐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01-05 13:47: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9年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
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
乳矿物盐
中文名称 乳矿物盐
英文名称 Milk Minerals
基本信息 来源:乳清
生产工艺简述 以乳清为原料,经去除蛋白质、乳糖等成分
而制成。
食用量 ≤5克/天
性状 白色粉末
质量要求
钙 23.0-28.0%
磷 10.0-14.0%
蛋白质 ≤5.0%
脂肪 ≤1.0%
乳糖 6.0-10.0%
灰分 70.0-78.0%
水分 ≤6.0%
PH值(10%溶液) 6.4-7.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9.27
•【文号】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
•【施行日期】2009.09.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
上述6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
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四、共轭亚油酸甘油酯。
2009.18.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01-05
2009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茶叶籽油
盐藻及提取物
鱼油及提取物
甘油二酯油
1,2-甘油二酯 1,3-甘油二酯地龙蛋白。
卫生部公布初乳碱性蛋白等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卫生部公布初乳碱性蛋白等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质量标准》
【年(卷),期】2009()6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年10月10日,卫生部公告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
上
述6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总页数】1页(P50-50)
【关键词】食品管理;碱性蛋白;卫生部;资源;初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共轭亚油酸;目录【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Q51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公布两种新资源食品 [J],
2.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J],
3.卫生部公布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 [J],
4.卫生部公告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 [J], 无;
5.《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公布“新资源食品”更名“新食品原料”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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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8号--对印尼、泰国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8号--对印尼、泰国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初裁公告【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8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0.01.04【实施日期】2010.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8号)对印尼、泰国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初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该产品现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49990、38249099。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10年1月5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案征收保证金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49990、38249099。
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被调查产品名称: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包括3种产品,即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分别可简称为IMP、GMP和I加G (英文分别为Disodium 5'-Inosinate、Disodium 5'-Guanylate和Disodium 5'-Ribonucleotide)。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1号――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等-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1号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1号――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等正文:----------------------------------------------------------------------------------------------------------------------------------------------------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件所列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酶制剂、食品用香料新品种、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以及修改后的甲基纤维素质量规格。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品种2.食品用酶制剂新品种3.食品用香料新品种4.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5.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6.修改后的甲基纤维素质量规格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1: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品种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决明胶名称:决明胶 cassia gum功能:增稠剂1.决明胶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分类最大使用量/(g/kg)01.02发酵乳2.501.05.01稀奶油2.501.07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甜点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调味酸奶)2.503.01冰淇淋类2.506.03.02小麦粉制品3.006.07方便米面制品2.507.0焙烤食品2.508.03.05肉灌肠类1.5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2.5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2.514.07乳酸菌饮料2.52.生产工艺以决明(Cassia obtusifolia 或Cassia tora)植物的种子胚乳为原料,用化学萃取的方法加工而成的一种胶体,主要含半乳甘露聚糖,即包含甘露糖线性主链和半乳糖侧链的聚合物。
3.性状灰白色干燥、可自由流动的粉末。
卫生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

卫生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物质,共分为九类:1、中草药和其他植物人参、党参、西洋参、黄芪、首乌、大黄、芦荟、枸杞子、巴戟天、荷叶、菊花、五味子、桑椹、薏苡仁、茯苓、广木香、银杏、白芷、百合、山苍籽油、山药、鱼腥草、绞股蓝、红景天、莼菜、松花粉、草珊瑚、山茱萸汁、甜味藤、芦根、生地、麦芽、麦胚、桦树汁、韭菜籽、黑豆、黑芝麻、白芍、竹笋、益智仁2、果品类大枣、山楂、猕猴桃、罗汉果、沙棘、火棘果、野苹果3、茶类金银花茶、草木咖啡、红豆茶、白马蓝茶、北芪茶、五味参茶、金花茶、胖大海、凉茶、罗汉果苦丁茶、南参茶、参杞茶、牛蒡健身茶4、菌藻类乳酸菌、脆弱拟杆菌(BF-839)、螺旋藻、酵母、冬虫夏草、紫红曲、灵芝、香菇5、畜禽类熊胆、乌骨鸡6、海产品类海参、牡蛎、海马、海窝7、昆虫爬虫类蚂蚁、蜂花粉、蜂花乳、地龙、蝎子、壁虎、蜻蜒、昆虫蛋白、蛇胆、蛇精8、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类珍珠、钟乳石、玛瑙、龙骨、龙齿、金箔、硒、碘、氟、倍半氧化羧乙基锗(Ge-132)、赖氨酸锗9、其它类牛磺酸、SOD、变性脂肪、磷酸果糖、左旋肉碱这些是药食两用的中药和微量元素及菌类等可用于食品的物质,卫生部并没有在同一个文件中全部罗列出来,而是每年都有变化。
2008年后新增新资源食品名单共6批,批准了34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
另外,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允许夏枯草、布渣叶(破布叶)、鸡蛋花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
2008年5月26日,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嗜酸乳杆菌、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为新资源食品。
上述7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008年9月9日,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低聚半乳糖、副干酪乳杆菌(菌株号GM080、GMNL-33)、嗜酸乳杆菌(菌株号R0052)、鼠李糖乳杆菌(菌株号R0011)、水解蛋黄粉、异麦芽酮糖醇、植物乳杆菌(菌株号299v)、植物乳杆菌(菌株号CGMCC NO.1258)、植物甾烷醇酯、珠肽粉为新资源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号——2009年3月获批准的化妆品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号——2009年3月
获批准的化妆品通告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5.22
【实施日期】2009.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09年第8号)
2009年3月获批准的化妆品通告
下列化妆品已于2009年3月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特此通告。
附件:1.首次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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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01-05
2009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茶叶籽油
盐藻及提取物
鱼油及提取物
甘油二酯油
1,2-甘油二酯 1,3-甘油二酯地龙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