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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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率按如下规定执行: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率代扣代缴;其他 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代扣 代缴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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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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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资-源-税-PPT模板

3.计征方式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各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
属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 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的销售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1)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比例税率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3)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 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单位售价
选矿比=精矿数量÷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
2.从量定额计税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会计处理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额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企业自产自用或自采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 税应作为该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资源税作为一 种价内税,包含在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之中。因 此,计算缴纳应纳资源税时,应借记“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税务会计
资源税
一 资源税概述 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 2—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特定自然资源为纳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资源税的开征,有利于合理开采 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企业节能 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健康、 适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构建人 与自然的和谐环境等。
属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 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的销售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1)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比例税率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3)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 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单位售价
选矿比=精矿数量÷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
2.从量定额计税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会计处理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额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企业自产自用或自采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 税应作为该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资源税作为一 种价内税,包含在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之中。因 此,计算缴纳应纳资源税时,应借记“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税务会计
资源税
一 资源税概述 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 2—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特定自然资源为纳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资源税的开征,有利于合理开采 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企业节能 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健康、 适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构建人 与自然的和谐环境等。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8.1 资源税法
8.1.2.4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 决定减税或免税。
○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4.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
○ 3.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
货款的当天。
8.1 资源税法
8.1.4.2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8.1 资源税法
8.1.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1 资源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资源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的 一种税。
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2011年10月国 务院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 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税款并申报 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 次计算纳税。
税务会计学(第二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资源税用定额税率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1个月。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
◆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 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 账户或“制造 费用”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 源税” 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液 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纳税人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 存款” 账户。
上月税款结算,补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 户。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于减税或免税照顾。
独立矿山、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 40%。
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 用税额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1个月。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
◆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 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 账户或“制造 费用”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 源税” 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液 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纳税人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 存款” 账户。
上月税款结算,补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 户。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于减税或免税照顾。
独立矿山、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 40%。
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 用税额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国家税收之资源税概述42页PPT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 税矿产品的单位。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 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 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 税为宜的情况。
2、有色金属 又称非铁金属,指除黑色金属外的金属和合金,如铜、锡、铅、锌、 铝以及黄铜、青铜、铝合金和轴承合金等。另外在工业上还采用铬、镍、锰、 钼、钴、钒、钨、钛等,这些金属主要用作合金附加物,以改善金属的性能, 其中钨、钛、钼等多用以生产刀具用的硬质合金。以上这些有色金属都称为工 业用金属,此外还有贵重金属:铂、金、银等和稀有金属,包括放射性的铀、 镭等。
减税或者免税。166页★
第十一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
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 税矿产品的单位。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 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 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 税为宜的情况。
2、有色金属 又称非铁金属,指除黑色金属外的金属和合金,如铜、锡、铅、锌、 铝以及黄铜、青铜、铝合金和轴承合金等。另外在工业上还采用铬、镍、锰、 钼、钴、钒、钨、钛等,这些金属主要用作合金附加物,以改善金属的性能, 其中钨、钛、钼等多用以生产刀具用的硬质合金。以上这些有色金属都称为工 业用金属,此外还有贵重金属:铂、金、银等和稀有金属,包括放射性的铀、 镭等。
减税或者免税。166页★
第十一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
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第五章资源税类课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普遍适用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比例税率
原油、天然气
【注意】 l 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
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1 缴纳资源税的货物都缴纳增值税。资源税是对销售或自用
2、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
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具体情况的判定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包括三种情况 ➢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 存量房地产买卖 税务处理:征税
资源税计税方法
1、在2010年6月1日前,资源税全部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 优点:计算简单,便于管理。缺点:与价格脱节
2、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 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3、2011年9月21日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原油、天然气在全国范 围内采用从价定率的计税方式,税率是5%-10%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 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对出口的应税产品不 退(免)资源税
税务会计资源税会计课件.pptx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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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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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3 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矿,在计算应纳 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如果本 地区有可参照的原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1/3以上), 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可采用 市场法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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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3 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 精矿单位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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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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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如果本地区原矿销售情况很少,缺乏可参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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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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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纳税环节
1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环节计算 缴纳。
2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环节不 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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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四、资源税的纳税环节
3 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或者自采原矿加工 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或者精矿移送环 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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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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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 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 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简称扣缴义务人。
第9章 资源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三)税率
4. 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其中,内 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 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
5.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 6.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 7.其余的资源税应税产品适用税目税率
见表9-1。 8.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率)
标准规定。
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
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 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4 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 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 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期限 四、纳税地点
6.非金属矿。 7.海盐。 8.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
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 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 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二)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 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河北省 包括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非金属矿
23
24
海盐
表9-1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石墨 硅藻土 高岭土 萤石 石灰石 硫铁矿 磷矿 氯化钾 硫酸钾 井矿盐 湖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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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1
2
3
4
5
6=4-5
1
原矿/选矿 吨/立方米 实际销售+自用
与增值税发票金额 一致
导入主表
2
销售额 7
准予扣除的运 费
8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 税产品购进金额
9
计税销售额 10=7-8-9
导入主表
合计 --
--
序号
税目 1
子目 2
--
从量计征
减免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3
4
减免税计算明细
减免税销售数量
减免税销 售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税税目分类情况表》
现行已确定了具体适用税率的资源税列举名称税目54个, 固化2016年改革成果, 总体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兼顾局部特殊情况,个别调整。
调整的税目税率:
菱镁矿:现行折算率0.7调至0.4,原矿仍为10%,调整选矿适用税率为4%; 油页岩:由4%调整为原矿2%,选矿1.5%确定。 钾 盐: 硫酸钾、氯化钾2个税目合并为钾盐1个税目,确定选矿税率13.5%。 宝石、玉石:原税率为4%,现调整为原矿10%,选矿8%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6049901)
税目
子目
计量单位
计税销售 计税销售
数量
额
适用税率
1
2
3
4
5
6
原矿/选矿 吨/立方米 附表6 附表10
是□ 否□
减征比例(%)
本期应纳税 额
7①=4×67 ②=5×6
本期减免税 额
8
附表10①②
新疆自治区 资源税计征 方式
2016年资源税改革时,我区砂石、其他粘土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矿 泉水、地热实行从价计征,这次仍延续现行计征方式。新增天然卤水实 行从量计征,主要是考虑既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又便于征管操作。
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权
税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 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
新增具体适用税率的资源税税目48个
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在《资源税法》所列164个税目中,尚有新疆探明储 量并已开发资源品目22个、探明储量未开发25个、未探明储量已开发1个,共计 48个税目拟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新疆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计征方式:
税法第三条规定: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 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 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税法对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 天然卤水、地热、矿泉水等6个应税产品保留了从量计征方式。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
3、纳税人低品位矿
4、纳税人开采尾矿
新疆减免税办法的具体规定
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 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自造成损失当月起12个月 内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共生矿,不给予减免优惠;开采伴 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 资源税减征30%。
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不给予减免税优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 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通过新疆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
《资源税法》所列税目164个,除去全国实行统一固定税率的9个税目和新疆 未发现的53个税目,新疆应税资源税税目为102个
9个实行统一固定税率 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等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月日
资源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煤炭开采企业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从衰 竭期矿山开采原煤5000吨,销售原煤2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40万元。外购原煤 1000吨,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65万元,与自采原煤1000吨混合加工成洗 选煤1600吨销售给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合同价 款为135万元。甲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承运,支付运费10.9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 根据以上信息,请填写甲企业10月资源税申报表。
新疆资源税政策与征管问题解读
2020年9月
目录/
DIRECTORY
壹
资源税法授权地方决
定事项解读
贰 资源税申报表案例
叁 资源税征管中政策解读
资源税法授权地方
壹 决定事项解读
税目税率:
税法第二条规定: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 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 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利用尾矿,免征资源税
贰 资源税申报表解读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申报和减免税计算明细)
纳税人识别号(一统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
申报计算明细
税目 序号
子目
计量单位
销售数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 计税销售数
税产品购进数量
本期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减
征额
9=(7-8)×减 征比例
本期已缴 税额
10
系统自动带 出
本期应补(退) 税额
11=7-8-9-10
合计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5
6
从价从量均填写 从价填写
适用税率 7
比例/定额
减免性质代 码
8
减征比例 9
本期减免税额
10①=5×7×910 ②=6×7×9
导入主表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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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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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甲企业应缴纳资源税: (一)销售自采原煤部分应税销售额:140万元
应缴资源税税额:140×6%=8.4(万元) (二)销售洗选煤部分:
1.可扣减外购原煤销售额=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 ÷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即:65×(6%÷5%)=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