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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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309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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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

理通用范本

十六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

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单位:新乐市公安局(盖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单位,使用校车(含7座以上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的学校及幼儿园,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帐;

2、动态监控平台的使用。重点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校车服务机构的动态监控平台使用情况,是否有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记录车辆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是否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夜间禁行、限速限时驾驶和落地休息制度,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

3、驾驶人安全教育。检查道路运输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聘用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

4、驾驶人安全记录。检查重点车辆驾驶人

驾驶证审验和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核查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实际驾驶车辆相符,督促道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信息记录;

5、车辆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年度检验、交强险期限和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抽查车辆安全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灯光、轮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车辆非法改装等情况,督促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6、客运场站安全宣传及检查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客车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客运场站严格落实客运源头安全管理。

检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下达

《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反馈整改情况,属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监管机构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依托“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对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2、发现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下发《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3、根据交通安全责任单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积分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分色预警,定

期开展安全检查。

4、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听取整改汇报,对负责人和管理人进行教育培训。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应根据其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其车辆和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可采取以下管理手段:

1、分类管控。依托科技信息手段掌握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实行分色预警、分级管理;

2、召开会议。组织召开现场会、工作例会或情况通报会,介绍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各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

交通违法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3、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4、责令限期改正。对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可限制其办理机动车道路通行证件;

5、安全提示。对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可以召集单位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指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听取落实整改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安全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会前应发出书面通知,注明被召集单位名称、人员、事项、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等。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查,并发送有关单位;

6、禁止上路行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道路运输单位经公安交管部门下达严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认真整改的,禁止其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并通过挂牌监管、媒体曝光、加强路面管控等措施,督促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7、情况通报。每季度将辖区道路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状况(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向同级安全监督、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通报。问题突出的,应及时通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交管部门;

8、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单位相关责任人;

9、通报表彰。总结推广道路运输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经验和做法,对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公安交管部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当出示警官证或执法证件,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单独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应当场填写《交通安全检查记录表》,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时间、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记录检查图片资料。《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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