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正本清源”专项行动检查表(已开始招标但未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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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一

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一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3.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房地产开发销售现场公示环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代理的范围、期限和权限,以及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等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
开发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办公地址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在建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套数销售进度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备注


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
1.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为。
2.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已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交付及后续服务环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产权状况及物业管理模式。
7.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项目,应公示抵押权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额、抵押年限、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8.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
9.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打非治违”安全检查表

“打非治违”安全检查表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4.3款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2
防粉尘、防爆炸重点区域(喷涂车间、木工房等)是否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2
2
防雷、防静电、防毒检查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防毒等)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3
重点防爆场所电气设施必须符合防爆规范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4
消防设施执行“三同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打非治违”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日期:
序号
检查项
检查内容
评分依据
评分方式
标准分值
实际得分
备注
1
粉尘防爆检查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防粉尘防爆炸)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AQ/T9006-20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扣1分
2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通风防尘系统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5
必须按标准规范使用、维护通风防尘系统
5
按规定、规范频次清理粉尘

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检查表

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检查表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预留洞口、施工用电的安全防护情况。
二、
建筑
市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检查
1.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包括:审图、招标、白蚁防治、开发、质监、建管等手续。
2.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检查表
镇(区):检查时间:年月日
工程
概况
项目名称:工程面积:
工程造价:万元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监理人员: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一、
工程
质量
安全
检查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镇(区)镇村办负责人签字
镇(区)领导签字
检查小组组长签字

建筑工程项目工作检查表(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建筑工程项目工作检查表(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建筑工程项目工作检查表(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工程质量安全)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需要说明的问题
符合
不符合
建设单位
1
是否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是为“不符合”,否为“符合”)
2
是否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为“不符合”,否为“符合”)
(是为“符合”,否为“不符合”)
检测机构
12
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劳务单位
12
是否按照总承包单位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是为“符合”,否为“不符合”)
13
是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的教育和培训
(是为“符合”,否为“不符合”)
执业人员
14
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
是否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是为“符合”,否为“不符合”)
8
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是为“不符合”,否为“符合”)
9
是否进行三级教育、“班前喊话”、技术交底。
(是为“符合”,否为“不符合”)
监理单位
10
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是为“符合”,否为“不符合”)
11
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内容是否在监理日志中体现。
施工单位
3
是否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附件1-1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是/)否)情况说明1将工程发包给个人2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3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4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6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7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不一致8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未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自查人员: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3附件1-2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企业:填表日期:年月日自查项目目序号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是/否)情况说明明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4自查项目目序号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是/否)情况说明明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10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挂靠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1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1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1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16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5自查项目目序号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是/否)情况说明明17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建设程序19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2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21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22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23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24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25未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2未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6自查项目目序号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是/否)情况说明明627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自查人员: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表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表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检查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评价1资质与人员1.1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等级符合企业资质范围工程等级超出企业资质范围1.符合□2.不符合□1.2注册登记情况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未注册登记或外来企业未登记备案1.符合□2.不符合□1.3施工合同签订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现场无施工合同1.符合□2.不符合□1.4人员执业资格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持证上岗或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持证上岗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1.5项目管理机构及到位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到岗到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承诺基本一致,人员基本到岗到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1.6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关系项目管理机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管理机构班子成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部分行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1.7施工人员劳动合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1.符合□2.不符合□1.7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施工作业人员未购买工伤保险或未全覆盖1.符合□2.不符合□2准备阶段2.1勘察设计文件现场有具体文件现场无具体文件1.符合□2.不符合□2.2设计交底现场有设计交底记录现场无设计交底记录1.符合□2.不符合□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未认真组织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审批签字或总监未审批签字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2.4技术交底施工前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部认真开展技术交底施工前企业未认真开展技术交底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2.5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报请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未报请建设、监理单位审查1.符合□2.不符合□2.6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开展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不认真开展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未开展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2.7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认真组织编制并报总监审批不认真组织编制未组织编制或未报总监审批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2.8机械设备检测备案进场机械设备检测合格并登记备案进场机械设备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或未登记备案1.符合□2.不符合□3施工阶段3.1开工报告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并经总监审批未提交项目开工报告或总监未审批1.符合□2.不符合□3.2进场材料及设备报验按规定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未按规定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或监理单位未签字认可1.符合□2.不符合□3.3见证取样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不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未实施见证取样制度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3.4建立材料进场台账与试验台账内容清晰、准确,有追溯性内容混乱,无追溯性1.符合□2.不符合□3.5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每月或旬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有记录开展了一些安全隐患排查,但时间间隔相差较大且记录不全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3.6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控制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并得到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大多能被发现并得到整改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3.7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隐蔽工程质量报验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报验不严格执行质量报验未执行工程质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3.8施工扬尘防治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到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基本实施到位未开展扬尘防治工作或防治措施不到位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3.9农民工工资发放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基本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随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3.10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并取得A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施工现场未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或未通过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1.符合□2.不符合□4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认真组织自查整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未认真组织自查整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未组织自查整改1.符合□2.基本符合□3.不符合□4.2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1.符合□2.不符合□4.3竣工资料归档按照规范与档案规定及时归档未按照规范与档案规定及时归档1.符合□2.不符合□共检查项内容,其中符合项内容,占检查内容%,基本符合项内容,占检查内容%,不符合项内容,占检查内容%。

打非制违检查表

打非制违检查表

打非治违检查表打非治违序号检查内容责任检查情检查人部门况1.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各符合部门2.存在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多种经营、租赁经营的企厂办业等是否纳入企业的统一管理范畴;3.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生产各完善部门4.运行、检修维护、试验规程等作业规程是否完善,发电符合是否符合实际;部、设备部5.企业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安全培训,“四种人” 培训安监部是否到位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生产各是部门、7.重大危险源是否已辨识、评估、备案;设备部8.9.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是否满足安全要发电求;部、10.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各是11.是否符合规定;部门12.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隐生产各患整改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部门13.易燃、易爆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部、华新公司、发电部、14.重点防火区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设备部、安监部15.企业“两措”计划是否落实执行;设备部、安监部16.是否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定期演练,救援预案、各部门救援人员、救援装备是否落实;17.重要生产区域、要害部门是否建立监控系统。

企设备业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到位;部、厂办18.合作的单位是否资质合格,依法合规;设备部、经营部、安监部19.各项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发电部、大唐环境一资质审查1.*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有省质检总局颁发设备部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大修、改造和安装是否有省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有省质检总局颁发的资质设备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电梯大修、改造和安装均是否有省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3.*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单位是否有省质检总设备部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4.三同时情是否验收安全监察部5.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设备部二持证上岗( * 下列人员是否有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1.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或总经理)、分管安全监察部安全副职(生产副厂长或生产副总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是否有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检查表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检查表
2、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2、附着式整体脚手架应有建设部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以及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产品备案证;安装必须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实施,并按规定办理使用备案证。
3、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6
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跨江大桥、高架桥、隧道、主干道占到施工、地质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工程等
4
预防物体打击
1、脚手架外立网防护应设置严密,脚手板应满铺,脚手板上不能乱堆杂物。
2、合理制定建筑垃圾运输方案;架子工上岗前应进行教育,工作袋整理应规范;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3、出入口的防护棚、钢筋加工棚尺寸应符合高处坠落半径要求。
4、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
5
人员资质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B、C证情况
打非治违检查表
项目名称: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一、重点整治内容
1
建设行为合法
1、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2、施工企业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按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3、施工企业无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4、施工企业无违规托管、代管、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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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责任部门:招投标处
(各区市予以参照)
招标代理机构
为代理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等服务
□有□无
为代理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等服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围标串标
□有□无
经招标投标系统排查核实,技术标、商务标雷同率较高,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属于围标、串标。重点核查存在投诉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局内责任部门:招投标处
(各区市予以参照)
评标专家(已评标的)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
□有□无
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附件3
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正本清源”
专项行动检查表(已开始招标但未开工项目)
地市:县区:2021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具体情况
认定标准
处罚依据
(拟)处罚措施
招标人
不依法定程序招标
□有□无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经审批、核准部门认定,采用邀请招标;(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少于二十日;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局内责任部门:招投标处
(各区市予以参照)
违规设置投标条件(要求八大员等证书)
□有□无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现场管理人员需具备八大员证书。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局内责任部门பைடு நூலகம்招投标处
(各区市予以参照)
协助招标人、投标人围标串标
□有□无
招标代理机构向有关投标人泄露信息。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局内责任部门:招投标处
(各区市予以参照)
挂靠投标或骗取中标
□有□无
投标人(项目经理)未在投标文件盖章单位缴纳社保,且其项目班子成员均未在投标文件盖章单位缴纳社保。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一律不得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以外的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投标要求、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
局内责任部门:招投标处
(各区市予以参照)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局内责任部门:招投标处
(各区市予以参照)
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有□无
强制要求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信息;在不同媒介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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