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法律问题
破产法的涉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法是规范破产程序、处理债务人破产事务的法律。
在我国,破产法对于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破产法中的涉税法律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先权、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征收等方面,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税收收入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破产法的角度,对涉税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债务人财产的税务处理1.债务人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财产是指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依法应当归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债权、股权等。
2.债务人财产的税务处理原则(1)税收优先原则: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税务处理应遵循税收优先原则,即税收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2)税收保全原则:在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有权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税收债权的实现。
(3)税收法定原则:破产程序中的税务处理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即税收债权和债务的确认、计税依据、税率等均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3.债务人财产的税务处理程序(1)税务机关的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申报其债权,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2)债务人财产的评估:破产管理人应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3)税收债权的确认:税务机关对破产管理人评估的债务人财产价值提出异议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
(4)税收债权的受偿:在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应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
三、税收优先权1.税收优先权的概念税收优先权是指税务机关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税收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2.税收优先权的范围(1)税款: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滞纳金:税务机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依法加收滞纳金。
(3)罚款: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的罚款。
3.税收优先权的行使(1)在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有权参与债务人财产的分配。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一)办理权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介绍信,以破产企业(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下同)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二)税务查询管理人可申请查询破产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接受处罚等涉税信息。
现场办理查询业务的,管理人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注销清税业务专窗(专区)申请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即时予以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网上办理查询业务的,管理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请查询。
如管理人未掌握破产企业登录密码,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密码重置。
(三)政策咨询税务机关为管理人提供办理破产相关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管理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室、相关税务人员等渠道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咨询。
重大破产涉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征管部门、税政部门、法制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解答管理人涉税问题咨询。
对于难以答复的疑难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后,及时予以答复。
管理人或企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制定分配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等,可以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内容提供税收测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支持,及时予以答复。
税筹|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问题梳理

税筹|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问题梳理法盛金融投资作者:赵亮、范正英来源:金财粤桂技术支持团队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问题梳理企业破产是商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行为,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宣告企业破产,再到企业注销,往往会涉及一系列的税务问题。
例如:破产程序中企业税务信息查询、税收债权申报、持续经营、资产处置、税务注销等税务问题。
根据我所律师团队办理企业破产业务的经验,我们对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进行了如下梳理:01关于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税务信息查询问题众所周知,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企业大多存在职工已离职,相关原始资料缺失的情况,致使管理人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税务情况。
为了保障管理人能够了解债务人纳税情况,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完成相关债权申报工作。
多地税务机关已明确管理人有权查询债务人纳税申报、税费缴纳等涉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已明确规定,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信息,需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除以上可查询信息外,若管理人已接管了债务人企业公章,直接以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查询可能更为便利。
02关于破产程序期间企业继续经营中相关税收征管问题(一)非正常户解除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多数债务人企业往往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停止该企业办理相关税务事宜。
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若不能解除非正常户,则管理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将举步维艰。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税2019年第48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若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论企业破产中的涉税法律问题

论 企业破产 中的涉税 法律 问题
上 海市税务部 李挺
权 不 列 入 破 产 财 产 范 围 , 以享 有 别 除 权 。 破 产 人 所 欠 税 款 可 而 列 入 破 产 财 产 范 围 , 享 有 别 除权 。但 是 ,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第 不 税 四 十五 条 又 规 定 :税 务 机 关 征 收税 款 ,税 收 优 先 于无 担 保 债 该 法 第 四 十 八 条 规 定 :债 权 人 应 当在 人 民法 院确 定 的债 权 申 “ 权 .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外 : 法 纳税 人 欠 缴 的 税 款 发 生 在 纳 税 人 以 报 期 限 内 向 管 理人 申报 债 权 。 如 果 债 权 人 没 有 在 规 定期 限 内 其 财 产 设 定 抵 押 、 押 或 者 纳 税 人 的财 产 被 留置 之 前 的 . 收 ” 质 税 申报 债 权 ,那 么依 照该 法 第 五 十 六 条 规 定 :在 人 民法 院确 定 应 当先 于 抵 押 权 、 权 、 置权 执行 。 由 此可 以看 出 法 律 之 间 “ 质 留 的 债 权 申 报期 限 内 , 权 人 未 申 报债 权 的 、 以在 破 产 财 产 最 存 在 冲 突 。在 破 产 案 件 中 ,到底 是 适 用 征 管 法还 是适 用破 产 债 可 后 分 配 前 补充 申报 ; 是 , 前 已 进 行 的分 配 , 再对 其 补 充 法 ?我们 认 为 , 用 破 产 法 规 定 比较 合 理 。虽 然 总 体 上 说 破 产 但 此 不 适 分 配 。 为 审查 和确 认 补 充 申报 债 权 的 费 用 , 由补 充 申报 人 承 法 和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并 不 存 在 一般 法 和 特别 法 的 关 系 ,但 是 担 。 第 五 十六 条 第 二 款 进 一 步 规 定 :债 权 人 未 依 照 本法 规 定 在 破 产 案 件 中涉 及税 收 的 问题 时候 ,税 收征 收管 理法 就 被 视 ” “ 申报 债权 的 , 得 依 照 本法 规定 的程 序 行 使 权 利 ” 以上 规 为 一 般 法 , 不 由 而破 产 法 可 以视 为 特 别 法 。 因为 征 收 税 款 是 个基 本 定 可 以看 出 ,债 权 人 积 极 进 行 债 权 申报 是 参 与 债 务 人 破 产 财 问 题 ,而 在 破 产 案件 这样 一 个 特 别 的环 境 下 就 是 一 个 特 别 问 产 分 配 的前 提 。 果 债 权人 没 有积 极 申报 债 权 , 如 由此 产 生 的不 题 了。 但 是 如果 适用 破产 法 , 之 也 就 会 产 生 新 问 题 , 随 即税 收 利法 律后 果 , 就 是 “ 前 已进 行 的分 配 , 也 此 不再 对 其 补 充 分 配 。 优 先 权 在 面 对 有 担保 的 财 产 时发 挥 不 了作 用 。破 产法 的用 . 由补 充 申报 人 承 担 ” 只 . 不 仅 限 制 了 税 收 优 先权 , 且 与 征 管 法 第 四 十 五条 冲突 。 管 而 征 能 由债 权 人 自己承 担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并 没 有 规 定 有 担 保 的 财 产 可 以绝 对 优 先 于 税 有 人 认 为 。应 当统 一 确 定 市 级 国 家 税 务 机 关 为 税 收 破 产 收 , 而是 以设 定 时 间 作 为 节 点 债权 的 申报 主 体 。 内部 专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负 责 征 缴 破 产 企 业 的 我 们 主 张 协 调破 产 法 和 征 管 法 的 冲 突 。 我们 认 为 , 在现 实 税 收① 我 们 认 为 有待 商榷 。 。 情 况 下 ,税 收优 先权 的行 使 不 是 过 多 过 滥 ,而 恰 恰 是 很 少 使 第一 , 为什么是国税机关?试想 , 如果破产的债务人仅欠缴营业 用 , 务 机 关 还 不 太 有 意 识 , 不 太 习惯 行 使 税 收 优 先 权 。 国 税 也 税等地方税而并不欠缴增值税等 国税 .在 目 的税 收管理体制下 由 前 外 税 收 优先 权 效 力 弱 化 趋 势 不 一 定 适 合 我 国实 际 情 况 而 且 国税机关充 当申报主体是否可行? 我们建议 , 如果债务人欠缴的仅是 在 我 国这 样 一 个 发 展 中 国家 ,公 共 财 政 的 需 要 也 应 该 被 提 到 地方税 , 么应由主管地税机关 申报。如果 债务人 仅欠缴 国税 . 那 则由 个应 有 的位 置 。 此 , 们 建 议 , 因 我 在修 订 征 管 法 的时 候 。 调 协 主管 国税机关 申报 。 但是新问题又随之产 生。 如果债务人 即欠缴 国税 与 破 产法 的规 定 ,使 得 现 行 征 管 法 第 四十 五 条 的规 定 也 可 以 又欠缴地方税 , 那谁来 申报 ?我们认 为 , 此时地税机 关和国税机关应 适 用 于破 产 程 序 。 人 提 出 , 近 的 德 国 、 地 利 、 大 利 亚 等 有 新 奥 澳 各自 单独 申报 , 是二个独立主体 , 即避免 了互相 推诿 也明确了责 国 的 新 破 产 法 都 将 税 收 优 先 权 彻 底 取 消 而 视 为 一 般 债 权 . 这样 从 任主体和权利主体 。 新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 定的‘ 务人所欠税 款的 而认 为 新 破 产 法 上 税 收 债 权 的 优 先 性 逐 步 淡 化 ,这 也 符 合 世 侦 债权人组 ” 我们认 为应 由债 务人主 管的地税机关 和国税机关组成 界 破产 立 法 的基 本 趋 势 。‘ 们 认 为此 观 点 有 待 商 榷 。我 们 认 峨 第二 , 内部 专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负 责 征 缴 破 产 企 业 的税 收 。 这 为 没有 一 项 制 度 是 放 之 四海 而 皆 准 的 ,各 国 环 境 确 实 千 差 万 在 实 践 中 可 行 性 不 大 。 我 们推 崇路 径 依 赖 理 论 , 目前 , 务 机 别 , 展 阶 段 也 各不 相 同 , 能 因 为 国 外 尤 其 是 一 些 发 达 国 家 税 发 不 关 内 部 的 征 管 部 门 可 以专 门 负 责征 缴 破 产 企 业 的税 收 ,债 务 的立 法 趋 势 而 肓 目跟 风 人 的 具 体 主 管税 务分 局或 税 务 所 可 以协 助 。征 收 管理 部 门 职 责 就 在 于 税 收 的 征 收 管理 丁 作 ,对 于破 产 企 业 的 征 收 本 就 属 参考文献 : 于其职责。 因此 , 定 税 务 机 关 内部 的征 收 管 理 部 门 作 为 申报 确 【】 1李永军 : 破 产法律 制度— —清算 与再建》 中国法制 《 ,
企业破产税务法律规定及处理

企业破产税务法律规定及处理作者:冯刚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2期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通过税收可以有效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并保证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国家也针对税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以便确保税收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而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会依法申报并经法院确认后获得破产财产分配请求,其中破产债权是破产清算启动前或破产清算受理之时即已存在的,而税收债权在破产债权中占据着及其重要的位置。
就当前的企业破产程序实施过程来看,由于破产法和税法因各自保护的利益的差别使得税收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企业的破产工作也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就企业破产税务法律规定及处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企业破产税务法律规定处理作者简介:冯刚,江苏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并购、破产、税务争议。
中图分类號: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11.114税收债权是国家请求债务人为其给付的权利,其主要来源于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税收、偷逃税款与延期缴纳税款,其具有不同的特点。
在当前我国现行的新破产法中首次承认了税收作为破产债权的地位,其中也精确规定了税收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因此税收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地位、税收债权的优先权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也比较重要。
一、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最新的企业破产法规,其于2007年6月1号正式实施。
关于税收的法律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于2001年5月1号正式开始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定了企业要是进入到破产阶段,需要纳税人在清算之前将企业实际情况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企业存在没有结清税款的情况下需要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除此以外,我国于2002年实施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法实施细则》中也将实施破产清算税务处理涉及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阐述与说明[1]。
公司破产与税务处理的法律规定

申请破产: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受理:裁定是否受理申请 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和评估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务清偿:公司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以清偿债务
股东责任:公司破产时,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信用受损:公司破产会导致信用记录受损,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和经营
法律责任:公司破产可能导致相关责任人面临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
PART TWO
税务处理是公司破产处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清算、重整等多个方面。 税务处理直接影响到公司破产后的财产分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公司破产过程中,税务处理涉及到多个税种和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税务处理的结果将影响到公司破产案件的处理结果和社会信誉,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配等程序。
公司破产的法律 定义中,破产申 请可以由债权人 或债务人提出, 法院在受理申请 后会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宣告
破产的决定。
公司破产的法律 定义中,破产清 算是指对破产企 业的财产进行变 卖、分配等处理, 以清偿债务和债
权人的要求。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公司资不抵债 公司破产重整 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中税务处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实施细则,破产企业应 当在法院裁定破产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有税务,并在破产程序中按照规定处理税务问题。
公司破产中税务处理的影响:公司破产中的税务处理对于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 利益有着重要影响,必须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理。
税务登记注销与申报:公司破产时, 需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并申报未清偿的税款和税务事项。
税务处理规定的变 化背景
税务处理规定的变 化内容
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企业破产时,哪些税收是不应忽视的?

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企业破产时,哪些税收是不应忽视的?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即将准备申请破产。
请问,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企业应注意哪些税收问题,处理哪些税收事项呢?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企业破产时应处理的税务事项。
当企业即将破产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从而开展清税、清票工作把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都交清。
如果企业已经办理了出口货物退税税务,应及时结清出口货物的退税款,之后再注销其退税资格。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应组织清算小组对企业的债务、债权进行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破产时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之后再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最后再偿还企业债务。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一些固定资产、存货、低值易耗品需要处理这些资产或抵债或出售,都需要开具发票,这些发票是交税的凭证。
对于存货的处理,一般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公开拍卖转让,用转让所得清偿债务;二是经评估后,直接裁决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这两种情况都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存货的销售价格,有三种确定办法:第一种办法是: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来确定;第二种办法是: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来确定;第三种办法是:按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
案例启示:(1)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应积极到税务机关清税、清票,把所欠的税款交清,然后注销税务登记。
(2)企业处理存货所得的收入,也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为优化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债权的申报与确认1.【债权申报通知】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者由管理人在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债务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债权申报书面通知。
无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协助确定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将受理裁定书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2.【申报主体及范围】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将债权申报通知抄送至债务人所属稽查局、跨区税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并依法清查债务人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会同同级人力社保、医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确定债务人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费债权,应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附上相关的债权依据,如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的简要说明、法律条款、计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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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矫正的探索
因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税费,按照《网拍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由 相应主体承担。在法律、行政法规对税费负担主体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下,人民法院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规定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7〕217号)
第三十条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 最高人民法院《网拍规定》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蚁力神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总体部署, 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蚁力神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按期完成,经研究,对注销 蚁力神分公司税务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在辽宁蚁力神清算组提供现有资料后,应及时 对蚁力神分公司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
(二)南通明德公司案
季风华诉国家税务总局案终审驳回上诉
(三)未履行申报义务的后果与补救
(一)税款债权的截止时间
(二)滞纳金和罚款:申报到哪天?
国税办函[2007]647号:滞纳金是纳税人因占用税款而应对国家作出的经济补偿, 属于国家税款被占用期间法定孽息;其性质是经济补偿性质的,本质相当于存款 利息;略高于利息率是为了督促未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减少税款的损失;滞纳金是以滞纳税款为计征依据的,但滞纳金本身不属于税款。
(一)旧破产法下的税收债权申报义务(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 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 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企业所 欠税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核销。
(三)蚁力神案与浙江实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蚁力神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通知 国税函〔2008〕676号
辽宁省于2007年11月按照破产清算方式启动了蚁力神公司风险处 置工作,2008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蚁力神公司全部资金用 于返还养殖户保证金,破产企业职工债权、沈阳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税收 债权及其他债权清偿率为零……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特殊处理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 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 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 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审理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浙0326民破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8
2017年2月6日,温州陈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平阳县万宝山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出 现严重亏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平阳县万宝山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 算。债权申报结束后,经管理人确认,债权人温州陈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为105000元 及利息5000元,温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为173040元,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债权为 101956.53元。
不属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重庆广益摩托车有限公司与重庆康尔威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纠纷上诉案:——(2006)渝一中民破字第495—16号
• 合并破产中的税务处理
• 合法性问题
浙江艾尔派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绍兴厚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 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绍越袍商初字第189号 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主体,明确的是向国家、地方应缴纳税款的主体。但纳 税主体将这部分税金与他人约定,由他人承担,可理解为他人以纳税主体的名义支付税 金,纳税主体仍是原来的纳税人,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会资料 中的特别规定已提醒竞买人提前了解标的情况,包括税、费。特别规定同时写明标的在 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拍卖前、后)由原产权人、买受人(即产权受让 人)双方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
(一)旧破产法下的税收债权申报义务(无)
第九条:……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 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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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8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证券”) 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 据,免征印花税。 二、对大连证券在清算期间自有的和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大连证券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免征接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 权应缴纳的契税。 四、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大连证券销售转让 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一)执行/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优先性
(二)执行/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优先性
(三)绍兴一审案例(尚在二审中)
税款定性观点差异司法案例
属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原告承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承德 市自动化计量仪器厂破产管理人债务纠纷一案——(2015)承民初字第00136号
2015年7月,南通明德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对明德公司进行检查; 2016年2月,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对明德公司骗取 出口退税行为依法追缴税款; 2016年3月,季风华以明德公司最大债权人和骗税当事人身份向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行政复议(因本案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故向总局申请复议),请 求撤销江苏国税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认为江苏国税稽查局的处理决定 影响了其债权受偿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 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 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财税〔2009〕59号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 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 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总局驳回复议申请、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
季风华非税务处理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对明德公司涉税违 法行为的查处,并未直接对季风华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季风华与《税务处理 决定书》并无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无票过户和入账难题的温州突破·进项依然无法解决
温州四部门关于营改增后司法处置不动产过户问题的会议纪要 (温中法〔2016〕75号)
p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下,不影响已拍卖不动产的实际过户,温州税务和国土 部门在买受人办理过户时予以协助配合。 p执行法院在拍卖成交后,应及时给税局发函,并根据税局复函中注明的出卖方应 纳税费金额从拍卖款中支付。拍卖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p财产所在地的地税局在确认应纳税费到账后,以出卖方名义开具完税凭证并交给 法院或者买受人。 p财产所在地的地税局在买受人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后,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协助 买受人过户。 p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根据买受人提供的法院裁判文书和地税完税凭证,办理权属 变更手续。 p财产所在地的地税局在无法开具发票情形下,按照5%预征增值税并开具完税凭证。 p买受人可以凭法院《拍卖成交裁定书》载明的成交价作为不动产购置原价入账。
——国税发〔2009〕91号、国税发〔2010〕53号
(二)193号文的理解与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193号
对于宣告破产、撤销、解散而准备进行资产、债务清算的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负责清算的机构提出欠缴税金及滞纳金的清偿要 求,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清偿顺序依法追缴。对于破产、撤销企业经过 法定清算后,已被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纳税人已 消亡的,其无法追缴的欠缴税金及滞纳金,应及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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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破产法下的税收债权申报义务(有)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 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 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 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 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5月10日,债务人平阳县万宝山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与各债权人达成和解协 议:1、债务人平阳县万宝山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7月28日前向温州兴农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还款70000元,剩余103040元于2017年9月28日前还清;2、债务人平阳县万宝 山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5月15日前向温州陈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还款50000元, 2017年8月1日前还款30000元,剩余30000元于2017年10月1日前还清;3、债务人平阳县万 宝山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10月1日前偿还所有税款101956.53元。
• 债权调整的涉税问题
• 打折清偿式
• 承债式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