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高校实验室是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2. 实验室安全责任(1)校方有责任确保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
(2)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执行,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3)实验室成员要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实验室安全教育(1)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实验室安全培训,重点对新入职的实验室成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2)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对未能通过考核的人员进行再次培训。
(3)在实验室内张贴安全教育宣传海报,设置安全教育宣传展板,提醒实验室成员时刻保持安全警觉。
4. 实验室工作许可制度(1)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定实验室工作的许可制度。
(2)实验室成员在进行实验前,必须办理有效的实验许可,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操作。
(3)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验的性质和安全风险,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合理划分,设立不同级别的工作许可。
5. 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紧急出口、防火门、消防器材等。
(2)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演练,提高实验室成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1)实验室内的化学品须按照化学品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存储和使用。
(2)实验室中应制定完善的化学品储存和管理制度,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实验室成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7.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1)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实验室成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注意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实验室、研究所或工程训练等场所。
创建安全稳定的实验工作环境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教职工、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统一列支科研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设备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1.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规划;2.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3.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的审批;5.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使用、危化品管理与处置的指导、检查;6.负责制定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7.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8.负责对接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以及科研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一)教务处1.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3.负责本科实验教学过程管理、督导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4.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落实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持有相关的岗位安全操作资质。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领导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
3.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4.分类管理、重点防控。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实验室的类型、规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管理,重点防控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放射性物质等高风险实验室的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2.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设备,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演练。
2.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实行分类存放、双人双锁、领用登记等制度,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
3.加强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实验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4版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4版高校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和创新活动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4 版。
一、管理职责1、学校层面成立专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职能部门(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评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等。
(2)保卫部门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对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后勤部门负责实验室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4)教学科研部门负责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督促教师和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3、二级单位各学院(系、所)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二、安全教育1、纳入教学计划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课程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2、新入职教职工培训新入职的教职工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常见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高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管理1.实验室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目的。
2.实验室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实验室设备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实验室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防止水源、气源、电源等设备发生泄漏或故障。
5.实验室设备的开关应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以方便实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关闭设备。
三、实验室用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1.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2.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明确标识,防止混乱。
3.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存放,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
4.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存放柜门应保持关闭状态,防止儿童接触。
5.实验室用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使用。
四、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1.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2.实验室安全培训应包括实验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3.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施完善有效。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1.发生实验室事故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2.事故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和处理情况,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实验室是高校科研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实验操作安全以及应急处理的安全性。
2. 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2.1 实验室安全意识培养 - 实验室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 实验室设立显眼的安全提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
2.2 实验室通风与排放管理 - 实验室必须良好通风,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 定期检查排风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排风设备正常运转。
- 严禁在实验室内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合理安排排放管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2.3 实验室消防设施管理 - 实验室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烟雾报警器等。
- 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灭火器材应及时更换。
- 实验室应明确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器材使用培训。
3. 实验操作安全管理3.1 实验室安全试剂管理 - 对实验室安全试剂必须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明确其危害性和储存要求。
- 实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试剂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试剂的采购、使用和存放。
- 存储试剂的地方必须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3.2 实验器材使用管理 - 实验器材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器材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 严禁将实验器材用于非法、超负荷或超范围的实验操作。
- 对于特殊器材和仪器,应由专门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和培训。
3.3 实验操作规范 - 实验操作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范围实验。
- 实验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 实验操作完成后,实验现场必须及时清理,严禁留下危险物品或废弃物。
4. 应急处理安全管理4.1 应急预案编制 - 实验室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最新版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及《XXX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级单位”是指学院、中心等。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平台)。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监督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二)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有关重大问题。
(三)审议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和推进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指导、督查二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涉及化学、辐射、生物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三)制度规范,责任明确;(四)技术支撑,保障有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评估;(三)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督促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七条实验室所在院(系)、部门应当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和评估;(三)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四)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与制度建设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安全职责;(三)实验室所在院(系)、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四)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五)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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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386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
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5.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
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3.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1.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2.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
2.各单位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单位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3.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
4.对实验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
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
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各涉辐单位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3.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实行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
2.实验室废弃物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国资设备管理处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
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
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
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
3.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第十六条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八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国资设备管理处协同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
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国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