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2-3
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

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3]19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3.03.20
【实施日期】2003.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
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2003年3月20日公通字[200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公安机关又有4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项目目录见附件)。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决定,绝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对已取消的项目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同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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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放管服工作总结三篇

2023年最新的放管服工作总结三篇2023年放管服工作总结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各项相关工作,各科室结合部门职能,负责简政放权事项,在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依法行政,严格政策执行根据《巴中市恩阳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23年工作重点的通知》(恩府办函﹝2023﹞39号)文件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建设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对我局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就每个事项制定运行流程图,并通过电子政务网向社会公布。
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
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13项。
三、加强监管,权责分明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两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行政执法股室要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四、集中办理,优化服务(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窗口对外服务。
按照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行政审批事项整体进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对外服务。
(二)行政审批权能充分授予行政审批科及窗口。
我局专门成立独立的行政审批科,常驻中心办公,选派2名同志进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力推动了窗口工作有序开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2.06.28【实施日期】1992.08.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一0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6.02.03
•【文号】国发〔2016〕11号
•【施行日期】2016.02.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科学开展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经常教育引导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高标准、严要求,谨言慎行,事事处处用党性原那么、工作职责对照落实到岗到人.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篇【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效劳中心业务指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效劳宗旨,以优质高效效劳为目标,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创新抓效劳,以纪律作保证,勇于实践,不断探索, 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标准各项管理,增强效劳意识,提升效劳水平,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根据邢台市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进行自查,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简政放权1、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对划转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审批事项。
对上级明令取消或暂停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到位。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大厅LED大屏幕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工程信息。
严禁擅自增设审批工程,严禁继续审批已明令取消的审批工程。
接受群众监督。
2、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谓证明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
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对行政许可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那么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下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务院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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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
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来源: /fg/detail2014909.html。
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7篇)

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7篇)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精选7篇)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篇1一、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一)贯彻落实上级行审改革政策。
按照县领导安排,县政务办认真学习省市县放管服改革精神,立足本职,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__〕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__〕1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县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二是要求遵照《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做好贯彻落实执行工作。
三是按照要求,就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问题,完善、充实100份整改材料台账,制定并贯彻执行落实省委巡视组回头看整改措施。
四是按照省市政务办要求,做好县镇两级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进驻事项、办件量等填报工作,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工交科、徐州市政务办。
(二)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今年初印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睢政发〔20__〕19号),明确了县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一办两中心(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本构架。
根据工作需要,为有效推进我县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6月份成立了睢宁县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纪委、政务办为副组长单位,各相关窗口单位为成员,密切联系,明晰责任,办公室设在我办,此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连续三年将行政审批三集中到位工作列入县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有效地推进和促进了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三)始终坚持并优化窗口行政审批并联审批制度。
一是围绕两个模板,深化涉建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自20__年实施窗口并联审批涉建一费制以来,我们始终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积极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组织召集各涉建窗口召开涉建联审联办会。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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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