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案例教学论文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刑法案例分析论文(5篇)刑法案例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一、刑法案例教学法概述19世纪70年月美国哈佛高校兰德尔教授首次提出案例教学法。
我国在刑法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争论已有一段时间。
所谓刑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以刑事案例为依托,通过详细刑事案例将同学带入某种刑事法律情景之下,同学在法律情景之中真实感受案情甚至可以作为案例中角色进入情景,通过小组协作或者个人思索形式追寻解决案例中刑事法律问题的最佳方案。
这种教学方法具有以下特征:(一)拟真性刑法案例教学法用一个详细的案例将同学带入某个法律情景之中,此时涉及许多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同学在这种情景之下可以把课本上较为抽象的概念和理论怜悯景之中的详细情节相联系,这样就使得抽象的概念和理论以一种生活化的形式展现给同学,使得同学对学问点的理解更加真实、详细和直观。
(二)实践性案例教学法同学可以直观的感受案例,身临其境,结合理论学问,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同学需要分析案情,动手查阅相关资料,假如是小组完成还需要和组员协作。
一个案例的完成可以让同学充分参加到刑法学学问的探究过程之中,在学到理论学问的同时,更加能提高同学的法律实践力量。
因此,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实践性。
(三)启发性在刑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同学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从案例情节的阅读分析,到资料的查阅整理,再到小组的争论和解决方案制定这些环节老师都只是以引领的形式参加,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同学自主进行,同学是课堂的主角,具有较强的启发性。
二、案例教学法对刑法教学的意义案例教学法对于同学法律运用力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充分调动同学学习热忱,相比具有自然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法符合刑法学应用学科的基本定位刑法虽然在学问点上具有肯定的理论深度,但其作为应用学科的地位是无需争议的,而应用学科的最大特征就是能够解决发生在这个学科后面的详细案例。
不同应用学科面对不同的事实和大事,刑法学作为应用学科面对的基本领实和大事就是每日每时地发生在刑法适用过程中的详细案件之中。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怎么写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的写作方法引言法学案例分析论文是法学专业学生常见的一类论文形式,它要求学生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和解释,展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本文将介绍如何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法学案例分析论文,包括文档结构、写作要求以及一些写作技巧。
文档结构一篇典型的法学案例分析论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引言:引言部分需要明确论文的目的和研究问题,同时提供案例的背景信息和重要的法律概念,为后续分析打下基础。
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论文的核心部分。
需要先描述案例的事实,包括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事件经过等。
然后对案件进行分析,包括判断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法律适用的依据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
最后需要对案例进行评价和总结,指出案例的争议点、优点和不足之处。
3.理论分析:在案例分析之后,需要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理论进行深入分析。
可以结合法律学者的观点和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理论上的解释和评价。
4.结论:结论部分对整篇论文进行总结,重申论文的目的和主要观点。
同时,可以对案例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写作要求在撰写法学案例分析论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求:1.准确性与客观性:法学案例分析论文需要基于准确的法律事实和准确的法律理论进行分析。
在撰写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要受个人偏见和情感的影响。
2.逻辑清晰:论文的结构需要合理、层次分明,每一段落的内容要有明确的逻辑关系。
同时,需要使用正确的论证方法,确保论文的推理过程合乎逻辑,证据充分可信。
3.规范引用:在引用案例和法律文献时,需要按照规范的引用格式进行引用,包括文中引用和参考文献的列举。
引用时要注明来源,并对引文进行恰当的解释和讨论。
4.专业术语运用:法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其中涉及大量的专业术语。
在撰写论文时要正确运用法学领域的术语,确保用词准确且专业。
同时,需要注意适当加以解释,以确保读者对论文内容的理解。
写作技巧除了上述的写作要求之外,下面是一些额外的写作技巧,可以帮助学生撰写高质量的法学案例分析论文:1.案例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案例进行分析。
大专法律学论文案例题目(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违约现象也层出不穷。
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分析;完善建议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核心制度。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丙公司将一处房产出租给丁公司,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年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损坏。
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丁公司以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改变房屋结构的违约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分析1. 违约行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应当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3. 完善建议: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的上限等,以便在发生违约时,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依据。
(二)案例二分析1. 违约行为:丁公司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损坏,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宪法教学实践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宪法教学现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宪法教学实践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宪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一、引言宪法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宪法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在宪法教学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落后等。
本文将从宪法教学现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宪法教学实践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宪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二、宪法教学现状1. 教学目标不明确目前,部分高校的宪法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对宪法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有的学校将宪法教学视为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有的学校则将其作为选修课程。
这种定位的不明确导致宪法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2. 教学内容单一宪法教学内容单一,主要围绕宪法文本展开,缺乏对宪法精神的阐述、宪法实施等方面的探讨。
这使得学生在学习宪法时,容易陷入对宪法文本的机械记忆,而忽视了宪法精神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3. 教学方法落后部分高校的宪法教学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主讲、学生被动接受,缺乏互动和启发。
这种教学方法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宪法意识。
三、宪法教学目标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教学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宪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用。
2. 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宪法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精神,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或参与社会事务打下基础。
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宪法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学习宪法,了解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法律案例论文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盗窃案为例,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刑罚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事实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一日,王某在夜间潜入被害人李某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分析1.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李某的现金5000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刑事责任(1)盗窃罪的主观方面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具有盗窃的故意,其主观方面符合盗窃罪的要求。
(2)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夜间潜入被害人李某家中,秘密窃取现金5000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3)盗窃罪的客体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盗窃的现金5000元属于被害人李某的合法财产,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客体要求。
3.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盗窃的现金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结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犯罪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王某进行判决。
同时,本案也为类似盗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范文标题,《法学案例分析,美国《罗伯茨诉美国》案件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著名案例《罗伯茨诉美国》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该案对美国宪法和司法体系的影响,以及对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的启示。
文章首先介绍了案件的背景和基本情况,然后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总结了该案对美国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学案例分析,美国最高法院,《罗伯茨诉美国》案件,宪法,司法体系。
一、案件背景。
《罗伯茨诉美国》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审理的一起重要案件。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美国政府通过《爱国法案》对恐怖分子实施监视和监听的合法性问题。
罗伯茨作为一名被怀疑与恐怖组织有联系的公民,因此成为该案的原告,他认为政府的监视行为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要求法院对此进行裁决。
二、案件争议焦点。
1.《爱国法案》的合宪性问题。
《爱国法案》是美国政府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后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加强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预防。
然而,该法案授权政府对涉嫌恐怖活动的个人进行监视和监听,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个人隐私权和自由权利的担忧。
在本案中,罗伯茨认为政府通过该法案对其进行监视是违宪的,因为这种监视行为侵犯了他的第四修正案权利,即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
2.国家安全与个人权利的平衡问题。
该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国家安全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
政府主张通过对涉嫌恐怖活动的个人进行监视和监听,可以有效预防恐怖袭击,维护国家安全。
而罗伯茨则认为,政府的监视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自由权利,违背了美国宪法的精神。
因此,法院需要在国家安全和个人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维护宪法的原意和宗旨。
三、案件裁决及影响。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政府通过《爱国法案》对涉嫌恐怖活动的个人进行监视和监听是合法的,但同时也要求政府在实施监视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确保不会对无辜的公民造成不当侵犯。
这一裁决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国家安全和个人权利的关系,为美国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论文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论文导言法学经典案例是法学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和指导意义的典范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各个法律领域,对于理解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和法律实践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将选取一位著名的法学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探讨案例的背景、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以及对法律现象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影响。
案例背景选取的经典案例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起重要判例,即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该案件于1954年在美国发生,是一个涉及种族隔离的教育案件。
当时美国南部各州存在严重的种族隔离制度,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在教育设施上被分隔开来,黑人学生只能上被称为“黑人学校”的劣质教育机构。
案件审理过程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审理历时几年。
原告方代表着13名非洲裔美国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指控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教育局存在种族隔离行为,并要求废除这种不公平的制度。
原告方在法庭上提出了大量证据,证明黑人学生遭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包括教育资源的不足以及教育质量的差异。
被告方辩护称,这种种族隔离的办法是为了保持社会和谐,而非直接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
他们认为,州政府有权对教育系统进行管理和安排,包括对学校分区的决策。
最终,该案件在1954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审理并做出了重要判决。
判决结果及影响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宣布种族隔离制度在教育领域的实施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规定的平等保护条款。
法院认为,这种制度剥夺了黑人学生的平等教育机会,破坏了教育的公正性。
该判决案成为了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美国扫除种族隔离制度的起点。
它对于整个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改变了教育领域,也为其他领域的种族平等奠定了基础。
通过这个案例,美国最高法院表明了其对保护平等权利的坚定立场,也向全国发出了一个强大的信号,即种族隔离不再被容许。
此后,美国多个地区陆续废除了种族隔离的制度,开始推动种族平等和多元融合。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成为了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倡导和维护平等权利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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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案例教学论文一、工科院校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一)提升工科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的必要之举诚如季卫东先生所言,“教育不仅要致力于法律技艺的培训,而且要着重陶冶远见卓识和法律精神。
这就需要认识到工科强校的某些不足之处以及法科的特征,通过各种方式发扬光大人文主义型式理念,形成认真探讨基本上原则、价值范畴以及正义观的博雅氛围。
”因此在理工主宰、人文欠佳的工科高职里,如何培养学生的人文主义理念,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和法律精神,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的确是工科院校只要法学教学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5]就此而言,案例教学的引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现代案例课后教学的基本模式不仅包括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还包括模拟法庭、法院旁听、诊所式教学和媒体教学等。
对于法科学生总的来说,这些教学形式固然可以使他们从法律人的得到专业角度获得知识的升华和应用,从中探寻辩论的魅力和职业的神圣感,而对于面向非法自然科学生所开展的法学双学位教学和法学选修课来讲,案例教学特别是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则而使这些与主要与机械、工程和技艺打交道的学生得以在大学生法庭特定氛围的感染下直面公义、公平、价值等话题的讨论,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他们的人文精神和社会关怀,为他们人文素养的提高产生重要的推动力量。
(二)工科理工院校法学院系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经已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则更加严峻。
而相比于专门的统战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工科院校的法学院系无论在图书资料、师资水平,还是在学生基础、校园法学文化氛围等方面均无法与之抗衡。
故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欲寻求生存和发展的,培养出被社会接纳的法学人才,就必须引人瞩目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因为法律与机械彼此间以及工程学之间其实存在的千丝万缕联系,法律事实上就是维护合法利益的操作规程,是处理和解决各种纠纷的知识,这注定法律法律专业如果说一门科学,毋宁说是一种工艺。
因此,通过案例教学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突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的能力,正是工科院校法学院系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从而不断获得发展夺得的的重要手段。
综上,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理应引入案例工科教学法,而且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同意了在案例存在上教学法比专门政法院校、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系更为迫切的需要。
二、工科专科法学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由于认识到案例教学非常重要的重要实际意义,目前工科院校都将其贯彻于法学教学之中,但总体来讲还存在着一些尽如人意之处,影响了案例教学应有功能的发挥,主要结构性问题概括如下:(一)重在形式而轻效果在一些工科院校,开展法学案例教学成为对外宣传、彰显创新的有力依据,是不是采用案例结构化教学还被作为教学考评的一个量化项目,受此影响,法学案例教学异化为“追赶潮流”之举。
然而这种对形式注重的过分重视,却隐藏着对法学案例实际效果的忽略。
比如,传授案例教学沦为变相的案例讲授,教师依然是主导,从案例选择、问题设置到结论得出仍受控于教师的指挥,而学生只能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只不过是从“听讲课”变成了“听案例”。
尤其是部分教师不注重个案典型案例和真实案例的选择,往往将“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大力推广讨论,这不但不能调动学生可以参与的兴趣,也无法用小学生实际问题来检验学生所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不适应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殊需要前已述及,工科院校的法学欲求得生存、发展,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因此工科法学院校教学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还要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优势地位,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磨练。
在这种情况下,旨在检验法律职业技能,赋予法律实务工作“市场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螺科鹑就理所当然成为众多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重头戏,招考的过关率也被视为评价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但是,很多工科院校的案例教学却要求并未很好回应司法考试的当下要求,更为多关注学生对抽象法学理论的更理解,其存在的价值仅限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所讲授说明的认识论内容,而非综合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过程,导至因此极易导致学生产生思维上的惰性以及认识上的禁忌,一旦面对司法考试中纷繁复杂的情形案例情形便失神,所以虽名曰“案例教学”,但实际上却不能适应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需要,显然是一种失败例子的案例教学。
(三)不利于工科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践和能力创新精神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体现了社会对教育需要和学生潜能的开发以及个性全面发展的满足。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就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革新精神的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但是,目前不少工科院校教学法学案例的却与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背道而驰。
教师往往在案例教学中占主导地位,学生只需在教师事先安排的思路“诱导”下,对格式化后的“平板型”案例展开定向分析、思考。
而且,该过程以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为大前提,学生按照三段论式推理,结合案例给出的小前提得出最终的分析结果。
不难发现,这种案例使教学方式促使学生失去了和关系纵横交错、事实纷乱的真实案例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综合判断本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由于将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作为隔世追凶的大前提,实际上也消解了规约学生主动挑战主流观点或法律条文中可能存在缺陷的热情,抹杀了他们的反思自我意识和创新精神。
三、实施工科院校实施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和具体新思路(一)基本理念工科院校法学案例建筑系教学之所以蕴含的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完全正确理念的缺失,或者说“法学案例教学齐头并进究竟应当围绕什么中心展开”这个关键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所以才会出现诸如案例教学沦为案例讲授,案例教学与工科院校法学教学需要相脱节的现象。
笔者认为,法学案例教学的优势教学活动在于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培养学生应用法学养成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也就是说法学案例教学最终落脚点是服务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因此这就宗教学决定了法学案例教学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学生圆满结束教学设计,在教学过程关键步骤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应用软件应该把是否使学生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得到锻炼,使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作为判断法学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主要。
唯此,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才不会迷失方向,法学案例教学的才能得到良好发挥。
(二)具体思路在“以学生为中心”这一理念指引下,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具体思路来组织实施:1.选取合理选取案例在法学案例外语教学中,重大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但选择什么样的案例,其标准何在,则有适切做一番探讨。
如前所述,一些商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使用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这种将很多“细节”和“特殊性”过滤掉的案例,看似为了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某个法学理论或立法实则规定,但实际上却不利于培养学生应对复杂现象,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自主性,因此并不在乎真正的“以学生为中心”。
应该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性、时效性和全面性的真实案例,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指导性判例,全权还有教师自己代理过的案件,以及社会上刚刚发生的甚至是学生身边的案件等等。
这样的案例新鲜、真实、可靠,而且兼具效验性和吸引力,特别是那些刚刚发生但尚未推算出会发生审判结果的案件,更会极大调动学生分析探讨的积极性,充分开掘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发表创新性见解的潜质,而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恰恰就在这一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升。
再者,从上看当前司法考试的题型来看,案例分析题很少只考查某一课程的内容,预科而是把相关课程的内容浓缩在一起,因此一道案例分析题往往涵盖着较为丰富繁杂的数条法律问题。
教学研究在法学案例教学中选用真实案例,则可以事先锻炼学生直面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的现实,培养他们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也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应对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解答。
2.科学设计教学步骤法学案例教学作为一个动态的实施过程,能否顺利开展,是否可以获得市场预期的效果,与结合体教师事先的规划设计密不可分。
一般而言,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步骤可以概括为:案例准备,分析、辩论会和总结三个阶段。
就案例打算阶段而言,逐步解决关键要解决好案例的选择难题,对不久前文已做了深入分析,因此不再赘言,这里仅针对后两个阶段的内容设计加以四个探讨。
分析、辩论阶段是法学案例教学的第二个阶段,也是实施法学实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因为法学案例教学能否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锻炼实践经验提升,与教职员工对这一直接阶段的规划设计直接相关。
笔者认为,在“以学生为中心”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该阶段应当充分凸显出学生的主角地位,将分析、辩论的舞台归还给学生,许多摒弃在很多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老师分析案例,学生被动聆听,或者所谓的教师小学教师与学生交叉讨论的做法。
具体来讲,可以事先在学生中分小组开展分析讨论,然后由各个小组推选辩手发表观点,并对不同见解陷入僵局辩论,最后由教师在此基础上总结争点。
笔者的教学实践证明,某种方法最能激发判断能力学生独立思考,参加讨论的积极性,也最能使学生的实践应用跑步能力得到锻炼,因而也最能发挥法学法学案例教学内容的功效。
总结是法学教学最后但绝非最不重要的环节,既是对本次案例教学的综合评价,也为下一次案例教学更好开展做好铺垫。
总结的内容极其丰富,既涉及对本次案例授课设计成功和失败之处的反思,也包括对案例所包含的法学知识点的宗教学系统性整理,还包括对案例分析思路和方法的总体性评价,因此绝不是一些工科实行院校法学案例教学所采取的那样,由教师简单给出所深入探讨案例的“标准答案”即可。
事实上,越是选择精当的例证,越能引发学生对关涉知识点的广度思考和激烈争论,也越是会产生不同的各异解决方案。
在实施方式上,总结包括两个各方面:教师总结和学生总结。
教师总结的重点是对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所运用方法、思路、专业课知识点以及个人能力进行总结性分析,发现并鼓励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论辩能力,指出学生在社会学知识点理解上的偏差,提醒学生在案例分析中会中都所暴露的思路不当和综合知识欠缺,这实质上既是对法学知识的系统化整理,也是各县区对学生理论结合实际能力的综合评价。
学生的总结则是要求学生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对自己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所运用到的法理知识、立法规定,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展开进行书面汇报。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不仅可以培养的书面表达能力,为毕业论文及相关学术性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而且也可以或使在分析、辩论阶段没有系统发表个人意见学生充分展现自己的见解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