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
本方案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 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 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 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 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1. 调查任务:-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 进度安排:-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数据;-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 数据分析: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和趋势分析。
2. 数据利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为环保部门和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及《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X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X园、X园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我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各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各县(市、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1篇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方案旨在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普查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4.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6.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方案旨在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1.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4.总结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
八、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组织架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c.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等。
d.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等。
a.种植业: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施肥量、农药使用量等。
b.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c.农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
二、普查目标
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太原市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全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某政办发〔x〕14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普查工作,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范围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1)普查对象和范围。
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普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等。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等。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
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农业污染源。
(1)普查对象和范围。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2)普查内容。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从1996年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对环境施加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二、目标及意义本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现阶段主要污染源的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从而为制定环保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支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全面了解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通过普查,可以准确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区域性的环保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2. 深入研究污染源的类型和特点。
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类型污染源,可以分析其排放特点,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通过普查,可以了解各种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信息,为制定减排目标和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 为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可以及时了解环保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内容及方法1. 普查内容(1)污染源类型:以工业污染源为主,包括工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
(2)污染源分布:普查各地区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3)污染源排放: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
(4)污染源减排措施: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采取的减排措施情况,包括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
2. 普查方法(1)组织调查:由环保部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定点走访调研,对各地区的污染源进行登记和记录。
(2)数据统计:通过汇总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污染源的分布、排放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调研报告:根据普查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编写调研报告,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5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x府字〔xx〕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x月x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吉安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和减轻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必须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监管。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经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目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现状,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三、内容和方法1. 普查内容:(1)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明确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和固体废物污染源等。
(2)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产生途径: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排放途径等。
(3)污染治理措施和效果: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包括治理技术、处理设施和治理效果等。
2. 普查方法:(1)数据调查和统计分析: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数量和规模的统计分析,形成定量数据。
(2)现场调查和核查:选择代表性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和核查,了解污染源的实际情况,验证数据的准确性。
(3)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的方式,了解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和实施步骤1. 制定调研计划:根据普查目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范围、调研方法和调研时间。
2. 数据准备和整理:搜集和整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数据,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提供参考依据。
3. 调研实施:按照调研计划,采用数据调查、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研。
4. 数据分析和结果总结:对收集到的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并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5. 建议和措施提出:根据普查结果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和措施,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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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个领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x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的目录,根据国家下发污染源普查名录库,由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普查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工业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调查。
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结合普查清查工作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对全县产业园区,含国家级、省级和州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镇区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以县城、建制镇区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1)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2)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3)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物收集过程调查,根据其污染物产生单位,分别纳入相应类别污染源普查工作。
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放射性物质:稀土等15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
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污染源按照地形地貌、气象条件、种植制度、土壤类型、耕种方式等不同条件下调查化肥、农药、地膜使用及残留、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处理对地表径流产生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
水产养殖污染源对池塘、工厂化、网箱、围栏、筏式、滩涂养殖集中模式等对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对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产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