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之责任篇
校园安全责任书15篇

校园安全责任书15篇校园安全责任书1__的家长: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给孩子讲解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
学校责任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配合交警部门对运载学生的车辆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
3.放学后,学校安排值日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学生自行回家。
4.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家长责任1.保证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下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3.平时学生上下学要有人按时接送,雨、雪天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
4.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5.教育孩子放学后按时回家,离学校较远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凡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长自行负责。
双方共有的教育责任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家长接送注意事项“生命是宝贵的,因为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
”为了保证您的子女在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请你们认真履行以下事项:1.严格执行我校接送学生登记制度,按时接送子女。
2.在接送时,不要乘坐“三无”车辆3.不要乘坐三轮车等非载人交通工具及车况很差的客车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保证书。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6篇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6篇第1篇示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全面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校园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1坚持学校安全第一原则,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预防和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校园安全风险。
1.3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全员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4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推进。
2.1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2学校安全保卫处要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2.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2.4全体师生员工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安全事务,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3.1学校安全保卫处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2学校安全保卫处要按照学校领导班子的统一部署,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并全面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4通过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演练等形式,及时总结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4.1学校安全保卫处要按照学校领导班子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规范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学校安全保卫处的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考核,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学校与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状范文(三篇)

学校与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状范文尊敬的学校与各部门领导:为了确保校园及各部门的安全,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园安全工作应当由学校与各部门共同负责。
为此,我们特制定了以下责任状,明确各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学校安全责任状1. 学校安全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为履行好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我们郑重承诺:1.1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1.2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3 对校园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1.4 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科学处置。
1.5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校形成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氛围。
1.6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2. 师生安全责任师生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学校的职责。
我们郑重承诺:2.1 学生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将校园安全和他人安全置于风险之中。
2.2 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安全风险要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并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3 教职员工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学校进行处理。
2.4 学校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学生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
3. 环境安全责任学校的安全责任还包括环境安全责任。
我们郑重承诺:3.1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确保校园的卫生、整洁和安全。
3.2 学校要定期检查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修缮、更换,保证其正常使用。
3.3 学校要限制学生进入危险区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控,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3.4 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14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14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1为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我校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XX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学校与校属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再由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逐级签订责任书,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书的各项条款。
一、组织领导1、学校消防工作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并且明确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要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制度四落实。
2、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消防工作在各责任单位的实施及督促责任书在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落实。
3、各单位即为消防责任单位,其行政一把手为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责任人对本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还须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员。
包括学工处和后勤集团在内的所有在第一线岗位的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是义务消防员。
本单位属地和本单位职工的校内住所都在各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范围内。
4、各责任单位应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统筹安排布置,定期检查,解决问题。
第一责任人应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消防责任主要内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管理与维护,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与健全,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整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和处置,重要场所和活动的消防保卫,火警火灾的紧急快速处置,火灾的协助查处,责任事故的追究和处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示意图上墙,消防安全记录详实,台账齐全装订成册。
二、责任目标1、各消防责任单位应结合实际,本着“隐患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三原则,按照消防责任内容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根据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教育、演练、检查和整改等工作。
学校各部门安全责任书范文(三篇)

学校各部门安全责任书范文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维护校园安全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效,建设安全、稳定、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为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整改和做好详细记录;全体教职工实行首遇责任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排除。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承担事故责任,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校园安全职责: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参与,分管领导亲自抓,并结合我校特点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检查、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2、全体教职工要热爱学生,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对学生早操、课外活动、外出活动、课间等活动情况要加以关注、观察,发现学生互相追逐、推搡、拥挤、大喊大叫、恶意打闹、随意离校、校内骑自行车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要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纪律、安全和自护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不做危险游戏和动作。
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各班主任在放学时,应护送学生出校一百米后方才离开,不得将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4、值周领导、保安、值周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上午至少提前20分钟到校,做好课前学生安全防范工作,下午放学值周领导、保安、值周教师应在校门口巡逻,清理校门口的流动商贩、观察校园周边情况、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 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内容1. 消防安全管理(1)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学校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2)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3)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营养餐的监管,确保营养餐的质量和安全。
3. 校园治安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加强校园治安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3)学校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4. 交通安全管理(1)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学校应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3)学校应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
4.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5.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学校与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状(5篇)

学校与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状校园安全是指消除和防止对学校安全有危害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治安保卫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住宿、用电、用水的安全防范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育运动安全防范工作,房屋安全及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安全等。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各处室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的主要负责人为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所属范围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人,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范预案,责任落实到人,建档备查。
(五)、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安全责任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已出现安全问题有能力处理的应及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
对发现问题和出现问题不报告的,初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将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六)、学校坚持校园安全大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报告,部门没有实际安全防范预案和措施的,将视同安全工作责任人工作失职,由于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安全工作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与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状(2)为了确保学校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我们共同承担以下责任:1. 学校安全责任:- 提供安全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修;- 制定并实施学校安全制度和紧急预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落实学生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秩序;- 加强校园安保力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建立安全信息报告机制,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校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

一、总则为确保校园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 全体教职工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责任内容1. 校长责任:(1)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2. 领导班子成员责任:(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3. 部门负责人责任:(1)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4. 教职工责任:(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按规定使用设备、设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配合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技能。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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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之责任篇●首先确定学校对学生在学习期间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并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确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确定法律上对事故范围、时间、区域的界定;●校园伤害---过错概念:●是指校方未能尽到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给受教育者造成人身伤害结果的法律事实。
●过错由故意和过失构成。
●确定过错是民事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校园伤害的分类---诉讼立场●根据判断学校过错的立场,可分为:●学校校舍及设备不安全事故●学校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教学或课外活动事故●学校及教师因管理疏忽造成事故●学校组织活动失职事故●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事故●学校救护不力事故●教师错误行为伤害事故●教师不作为事故●学校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事故六、校园伤害过错责任的认定●故意:●是指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义务并有致人损害之可能而立意为之者。
●法定义务:▪绝对义务:包括法律、法令、行政命令、司法判决等强制性规范所确定的义务;▪相对义务:包括由合同规定的义务;●一般社会义务:▪社会道德规范、乡规民约等公共生活准则所要求的义务;●故意所致损害,原则上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故意包含:学校法人故意及教师自然人故意。
六、校园伤害过错责任的认定●过失认定的依据------安全注意义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教育工作者应当以保护受教育者的生命安全为前提,合法、谨慎地开展教育活动及危险教育活动,预见和防止校园伤害事故出现的义务。
●安全注意义务包括:危险结果预见、危险结果回避●危险结果预见:●对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伤害危险性进行预见。
●注意收集学生在校综合信息,对学生危险性指数作出判断与预防;●预见应根据学生年龄以及教育活动的性质。
年龄越小、内在危险性越高的教育活动,危险注意的程度越高,所实施的预防措施要求越高。
●预见应按照一般教师之教育、社会生活知识,经验判断。
●危险结果回避:●履行充分说明的义务,采用通俗的语言告知教育活动性质、危险性、注意事项;并且采取一切安全保护、防范措施。
●制定教学活动中有效、安全的管理及组织计划。
●做好危险结果出现的应对措施及相应物、药品:如报告、医疗等六、学校校园伤害相关义务●安全注意义务:●在运动、实习、组织活动及课堂教学等具体教育活动中,预测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发现事故发生隐患,谨慎、合理配置地实施教育活动。
●安全注意义务学说:●该学说依据侵权行为法认为,校方对于学生身体、生命的安全,负有避免发生侵害行为的安全注意义务。
这种注意义务主要存在于具有内在危险性的教育活动中。
因此,实施该类教学活动时,如未善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学生受到损害时,教师应负过失责任。
学校则以教师过失为基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安全保护义务●出现危及学生安全事件时,指导及组织与实施必要措施(躲避、报警、及时送医、通知家长等)避免学生出现伤害或将伤害程度降低最低程度。
●安全保护义务学说:●该学说认为:校方尚有“在学契约的契约义务”。
学校基于在学契约,不仅有提供学校设备、并促使教师按照所定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义务,并且有在教育活动中保护学生安全的“安全保护义务”。
因此,安全保护义务为契约上债务,学校事故中可依据民法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时,仅就不履行债务的事实提出证明,不必证明学校具有故意或过失。
该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5年,对受害学生有利。
学校校园伤害相关义务●安全教育义务:●为防止意外事故、伤害事故,在教学活动中,采用多种方式、有计划、步骤及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说明、演习等,提高学生认识、警觉和防范应对的能力。
例如:灾难与突发事件应对教育、体育活动伤害防止教育、郊外活动危险教育、大型团体组织活动注意事项说明等●安全管理义务:●以强制性手段,对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环节以及在学生的行为出现危险倾向时,进行常规性、制度性以及应急性检查、报告及处理,或对其进行控制、约束,消除或制止危险倾向的进一步发展,或采取措施中断危险行为的发生等。
例如:发现学生携带凶器的处理、对闯入校园外来者的处理等校园伤害过错责任的认定●学校法人故意所致学生伤害事故:是指校方故意违反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给受教育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法律事实。
●组织学生参加禁止性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禁止性商业活动、危险运动活动等;明知校舍设计、建造具有缺陷,仍同意建筑及使用;●学校教师故意所致学生伤害事故:是指教师故意违反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给受教育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法律事实。
●体罚●当众侮辱学生人格●性侵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在校学习期间:上课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吃饭休息时间;●进入教育机构特定管辖的范围及特定管辖时间的范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人学生人身损害时,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十四种)●(一)学校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或者学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各种必备的生活设施、设备,如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警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后勤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维修教育教学活动中所使用的仪器、设施,有无检查、维修的详细书面纪录。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的;(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部分中小学违规给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后发生群体性心应性发应)●(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发生惨案)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而未注意女生的生理特点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特别注意(1)学生参加运动会、足球赛等体育活动中的剧烈运动项目如跑步、竞走类项目,应事先征得其家长书面同意。
(2)当进行剧烈运动或体能训练时,教师应留意学生的身体状况,并提醒学生如有不适立即报告,以便作适当安排。
(3)开运动会时,应安排校医在现场待命,校医应尽量备齐药物(如心脏病急救药等)。
务必要做的工作(1)新生入学及学年开始,学校应致函家长,强调体育课是学校课程的一部分,如果其子女因健康理由不适宜上体育课,应呈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注明体育课免修期限,由学校酌定该学生是否免修。
(2)学校校医将家长呈交资料及每年学生体检资料存档,将各班特殊体质状况学生名单及其禁忌运动项目等资料交学校体育教研组、相关班主任及学生家长。
体育教师必须遵照医生决定安排学生运动。
(3)禁止学生在豁免期内上体育课期间参加任何体育活动,直到豁免期结束。
学生在接受治疗或服食药物期间,如欲参加任何体育活动,必须获得医生同意,方可参加。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人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人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人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十二)学校组织体检获取学生身心异常或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有关信息,未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学生本人或未成年人学生监护人的,导致未成年人学生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三)不具备法定设立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而非法设立教育机构,因欠缺相应条件而未能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发生人身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十四)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校免责条款●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学生的责任●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六)学生自杀、自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