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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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0809的限度——合理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0806

刑法解释0809的限度——合理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0806

刑法解释的限度——合理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刑法解释的限度,是刑法解释论中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之所以说是一个重点问题,是因为它关系到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活动中能否得到真正贯彻执行;而之所以说是一个难点问题,是因为在解释刑法规范时,判断某一具体结论究竟是否是该刑法规范所真正包含的合理含义、是否过限,往往并非易事,分歧重重,这种分歧集中体现在对某一解释究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合理扩大解释还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的争论上。

因此,研究刑法解释的限度问题,主要应研究什么是合理的扩大解释,什么是类推解释,两者如何区分?下面笔者拟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刑法解释的极限化——合理的扩大解释所谓刑法解释的极限化,就是将刑法规范可能蕴涵的最大含义揭示出来,尤其是将那些确实为刑法规范所蕴涵而又超出字面含义的意思揭示出来,因此,所谓的刑法解释的极限化,实际上就是指合理的扩大解释。

笔者认为,扩大解释有合理的扩大解释与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之分,刑法解释的极限化,仅仅是指合理的扩大解释,而不包括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不合理的扩大解释,往往是超出刑法规范的实际蕴涵进行解释,因此是不能允许的。

(一)扩大解释的法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与合理的扩大解释的相容性罪刑法定原则是近现代社会一项公认的刑法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nullun crimen sine lege),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nullun crimen sine lege)”。

罪刑法定原则自诞生到现在,经历了从绝对罪刑法定转向相对罪刑法定的历史嬗变。

绝对罪刑法定由刑事古典学派所倡导,其派生的基本内容是: 1.绝对禁止或排斥类推适用;2.排斥习惯法的适用;3.绝对禁止不定期刑,实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4.禁止适用事后法。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迁,刑法学说的进化,绝对罪刑法定的学说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不断得到修正 [1],形成当前为刑事实证学派所倡导的相对罪刑法定,派生出新的内涵,即:1.从完全禁止司法裁量到允许有限制的司法裁量;2.从完全否定类推到容许有限制的类推适用,即在有利于被告人的场合容许类推适用;3.从完全禁止事后法到采用从旧兼从轻,即在新法为轻的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4.从采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到采用不定期刑;5.排斥习惯法等 [2]。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划分标准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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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明确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 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一旦 解释超出法律文义的外延和内涵,就会进入类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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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考虑,我们都知道罪刑法定原则 禁止类推,所以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要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看其是否违背罪刑法定,通过权衡刑法条文的目 的、行为的处罚必要性、刑法条文的协调性、解释结论与 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等诸多方面得出结论。 二、如果某种解释结论符合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事实,因 而符合刑法用语含义的发展趋势时,不应认为是类推解释。 如刑法中有关卖淫的理解,以前我们的观念中卖淫是说女 性对男性,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关于卖淫已扩大到男性 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男性对女性。 三、要按照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认知水平来评判国民的预测 可能性。我们在理解国民预测性时不能凭借有专门知识的 法律人的理解水平,要考虑社会大众的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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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分标准
不得不说理论界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划分标准有 很多,但似乎每一种都并不能彻底的将两者完全区分开来, 我认为所有的划分标准其本质都是基于其是否符合罪刑法 定、是否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简单地说,类推解释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不符 合罪刑法定,而扩大解释没有超出预测可能性,符合罪刑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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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别
(一)本质不同。扩大解释具有国民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没有。 (二)论证过程不同(即使有时论证一致)。扩大解释是扩大概念的 范围,从而将具体的事例纳入法条的处理范围,解释受到条文用语的 严格限制。类推解释首先承认概念与事例不同,但基于危害性相当, 从而将事例纳入概念范围。 (三)结论不同。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 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其解释往往被法 律所允许;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 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其结论往往超过了人们的理解 范围。

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分近代法治的一个美丽谎言

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分近代法治的一个美丽谎言

总之,扩张解释和类推适用都是法律解释中的重要方法。通过理解它们的适 用路径和区别,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方法,以确保法律的正确性和 适应性。
参与刑法解释的界限一直是一个备受的话题。类 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事项,采用类似事项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而 刑法解释则是对刑法条文进行合理解释,以明确其含义和适用范围。尽管两者都 是为了填补法律漏洞,但是禁止类推解释与刑法解释的界限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禁止类推解释是基于保障人权和保障法律秩序稳定的考虑。类推解释 对于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往往会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从而侵犯了 被告人的权利。例如,将“盗窃”解释为“扒窃”,将“非法拘禁”解释为“绑 架”,都是类推解释的典型例子。这种解释方法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刑法的滥用, 使得被告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禁止类推解释是为了保障人权和保障法律 秩序稳定。
对于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分的质疑,首先来自于案例分析。在许多实际 案例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往往涉及到对具体情况的判断。比如,对于“伤害他 人”这一条文,在具体案件中可能需要判断伤害的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 这似乎涉及到类推解释的要素。然而,伤害程度的判断又可能涉及到对“伤害” 这一词的扩张解释。因此,在案例分析中,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可能相互交织, 难以截然分开。
其次,刑法解释是基于对刑法条文的合理解释。刑法解释是在法律条文的字 面含义范围内,结合立法原意、法律原则、社会现实等因素,对刑法条文进行合 理解释。例如,将“故意杀人”解释为“故意伤害致死”,将“强奸罪”解释为 “强制猥亵罪”,都是刑法解释的典型例子。这种解释方法是为了明确刑法的适 用范围,防止出现歧义和误解,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尽管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间的界分可能并不那么明显,但这并 不意味着我们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就可以忽视这种区分。相反,我们应该更加注 重具体情况的判断和利益的权衡原则。

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

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

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所谓,或称扩大解释、扩充解释,是指法律规定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

例如,《刑法》第312 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的“明知”按字面含义理解是“明明知道”。

但是,实践中,还将它理解为“应当知道”。

这便属于。

又如,《刑法》第 252 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的“信件”按字面含义理解是书信和递送的文件。

但是,实践中,也将电子邮件、甚至手机短信息纳入其中。

这同样属于。

《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有观点认为,与类推适用的界限难于把握,容易导致借之名,行类推适用之实,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反对采用。

笔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的是类推适用,而不是。

采用不仅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是正确适用《刑法》、实现罪刑法定的客观需要。

不能因为与类推适用的界限难于厘清,就因噎废食,拒绝采用。

那么,是否违反“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呢?固然,的结论既可能对被告人有利,也可能对被告人不利。

但是,能否采用扩张解释,并不是单纯看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关键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

如果符合法律目的,即便是的结论对被告人不利,也是允许的。

正如张明楷教授所指出:“当各种解释方法得出不同的解释结论时,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解释,而不是有利于被告人。

” 因此,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与性扩张不同。

性扩张是指为贯彻法律规定,将本不为该法律规定的文义所涵盖的案件,包括于该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由于性扩张超出了《刑法》规定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之外,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故不为《刑法》所许可。

那么,怎么区分与性扩张?首先,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性扩张则属于一种漏洞补充方法。

其次,的依据是立法本意,性扩张的依据则是立法。

论刑法解释中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区分

论刑法解释中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区分

Th e Di s c r i mi n a t i o n be t we e n Ana l o g i I c a l I nt e r pr e t a t i o n a n d Ex p a n di ng
I n t e r pr e at t i o n i n Cr im i na l La w I n t e r pr e at t i o n
f r a me w o r k o f p in r c i p l e o f a l e g ll a y p r e s c r i b e d p u n i s h me n t ,S O i t i s n e c e s s a r y t o d i v i d e t e n a n lo a g i c a l i n t e pr r e t a t i o n a n d e x ・
Ma r . 2 0 1 7 V0 1 . 3 O No . 2
第3 0卷第 2期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4 - 6 3 4 1 . 2 0 1 7 . 0 2 . 0 2 3
论刑 法解 释 中类 推解 释 与 扩大 解 释 之 区分
喻梦鸽 张丹丹
( 华 东政法 大学 , 上海 2 0 0 0 4 2 )

要: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 法最基本 的原 则 , 但绝对地机械 地遵循 罪刑 法定原 则会 有一定 的弊 端 , 因此时刑事
法律条 文进行 法律解释 十分必要 , 而解释 的关键 则在 于如何科 学且合 理地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 内进行 解释 , 为此 有 必要 对类推 解释 与扩大解释 进行界分 。从如何进行 区分二 者以及 区分 的标准该如何界 定入手 , 对主要 学说 进行

2023年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新编

2023年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新编

2023年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2)【问题1】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旳区别?【问题2】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旳联络和区别是什么?【答复】类推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旳一种解释措施, 是指对于相类似旳案件应作相似处理。

扩大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旳文义过于狭窄, 局限性以表达立法真意时, 扩张法律条文旳文义, 以期对旳阐释法律内容意义旳一种解释措施。

以刑法看, 有关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旳界线, 从理论上可以列举:其一, 从形式上说, 扩大解释所得出旳结论, 并未超过刑法用语也许具有旳含义, 而是在刑法文义旳“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旳结论, 超过了用语也许具有旳含义, 是在刑法文义旳“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其二, 从着重点上说,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自身, 仍然是对规范旳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旳事实, 是对事实旳比较。

其三, 从与立法者旳意思旳关系上说, 扩大解释, 是为了使立法者旳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 是在立法者旳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旳原理。

其四, 从实质上而言, 扩大解释没有超过公民预测也许性旳范围;类推解释则超过了公民预测也许性旳范围。

【问题3】请问“自动投案”和“自首”有什么区别?【答复】有区别。

犯罪人自动投案, 是自首成立旳前提条件, 没有这个前提, 就谈不上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 积极、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旳犯罪事实, 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状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旳状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旳状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用强制措施旳状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 如下状况都应视为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 城镇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 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投案;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 仅因形迹可疑, 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 积极交代罪行;4.犯罪后逃跑,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积极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法点睛-章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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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点睛(主讲:)刑法总论一、【传统必考】罪刑法定原则核心考点: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总结:(1)处罚的必要性或者法益保护必要性(法益保护机能)越强,(2)一般人越容易接受,(3)用语的可能含义越宽泛,(4)与刑法精神和实定法规定越协调,越容易归入扩大解释。

反之,自由保障机能则更被看重,容易归入类推解释。

1.关于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A.类推解释是基于规范上的相似性而产生的.B.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法益保护的必要性越大,越容易归入扩大解释C.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处罚的必要性。

例如,盗窃、诈骗数额较大的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具有处罚的必要性,所以,对“财物”有作广义或扩大解释的必要性D.要通过一般人的接受程度来判断是否会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判断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刑法第341条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包括“出卖行为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B.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告罪中的“丢失”仅包括“遗失”,不包括“枪支被抢去”的情形.C.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不限于已经质证后的证据,应扩大理解为“证据材料”D.弓弩不能解释为枪支,属于类推解释;但可以解释为武器,属于当然解释E.新冠病毒虽在医学上属于乙类传染病,但仍然可以在刑法解释为“甲类传染病”F.“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不同。

前者应作扩大解释,而后者应做缩小解释。

就前者而言,盗窃所用的一些工具(如老虎钳、扳手等),应当评价为凶器;不要求具有随时使用凶器的可能性,只要能评价为携带即可,如A将凶器放在车内,下车后步行一段距离(如十几米或几十米)盗窃的,也可以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虽然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随身携带了凶器,但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随时对被害人使用的意思。

刑法总论练习题1答案

刑法总论练习题1答案

司考刑法课后练习题刑法第一天1、刑法指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科处相应刑罚的法律。

2、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的关系是(从属关系)。

3、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4、论理解释主要有(扩大解释)、(缩小解释)、(体系解释)、(补正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

5、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是(是否需要借助共同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

官方解释无法判断是扩大还是类推时,一般是(扩大解释)6、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当然)解释。

7、效力大小排序: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8、“罪刑法定”中的“法”是指(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变通规定)。

9、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溯及既往的禁止)、(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解释)、(刑法法规的适当),即(事前的)罪刑法定、(成文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和(确定的)罪刑法定。

10、确定的罪刑法定包括(刑法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的内容。

11、罪刑相适应是指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12、空间效力图,如下所示:国内犯:(属地管辖)犯罪行为地:(预备行为地和实行行为地)犯罪结果地:(结果的可能或者希望发生地)国外犯:(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13、旗国主义是指在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内。

14、属地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中国刑法的例外,即(享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刑法典的例外,即(港澳地区)、(特别刑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制定了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

15、“属人原则”中的“人”指(本国公民)。

适用情形是(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适用刑法,但是(按照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尤其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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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扩大解释和类
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
朋友,您还在为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而发愁吗?相信您看了这篇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的文章,所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问题】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回复】类推解释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解释方法,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

扩大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时,扩张法律条文的文义,以期正确阐释法律内容意义的一种解释方法。

以刑法看,关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从理论上可以列举:
其一,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
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其二,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其三,从与立法者的意思的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的原理。

其四,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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