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3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331.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
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再审B.决定再审C.裁定不予受理D.裁定驳回申请【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审判监督解释》)第19条中:“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新法为二百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由此可知,李某提起再审的理由超出了《民事诉讼法》的在审事由,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D项符合题意。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大题(共15题)一、[案例]被告人侯某,男,30岁,农民。
侯某在与人斗殴中,用铁棍将于某右膝关节击伤,致使于某右膝关节严重骨折,后经治疗痊愈,但于某右腿行走不便,留下终身残疾。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侯某赔偿经济损失。
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于某全部医疗费用。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认为县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侯某只赔偿医疗费显系偏轻,针对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要求判处侯某赔偿全部医疗费外,还应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经济损失。
此案上诉期过后,县人民法院认为刑事判决部分巳经发生法律效力,于是将侯某交付监狱执行。
问题:该县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上诉时,将被告人侯某交付监狱执行刑事判决部分是否正确?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二、案情:王某涉嫌资助恐怖组织被A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王某逃跑,后侦查机关迅速决定对王某进行通缉,并直接发布了通缉令。
后查明王某跑到了美国。
但是,王某涉嫌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A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检察院发现案件确实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于是A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后王某被一审缺席判处12年有期徒刑。
问题:1.侦查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2.本案缺席判决有无问题?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3.缺席判决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如何保障?4.对缺席审理的一审判决能否上诉,上诉的主体有哪些?5.出现何种情形,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本案?【答案】三、2005年7月25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朱某刑事拘留。
同年8月24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同月26日,朱某被取保候审。
2006年5月26日,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0题)1、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
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
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裁定延期执行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答案】 C2、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答案】 D3、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答案】 A4、在仲裁中,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应当如何处理?()A.给该当事人顺延一定的期间,在该期间内选定仲裁员B.由对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C.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D.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仲裁员【答案】 C5、被告王某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以败诉告终,不服之下向律师请教,律师听到他的情况以后认为王某其实应该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这样就很有把握胜诉。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4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43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
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
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
A、C项:《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由条文可知甲乙丙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A项正确,C项错误。
B、D项:损失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甲乙丙三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甲与乙丙之间相互都无权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D项表述错误。
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具体人格权的侵权行为。
A项:《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本案中拍摄的个人写真即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且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应属于受托人即某摄影爱好者,由此可知,A项错误。
B、D项:《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3-5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3-54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答案】D【解析】A选项考查仲裁行为的可诉性。
对仲裁裁决不服不适用行政诉讼,当事人只能就原有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包括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
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复议终局。
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的千送出境措施不服,其外人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内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
"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外,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协议。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因此,D选项正确。
2.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答案】C【考点】股东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违法原则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答案】 C2、王某看到朋友李某骑辆新摩托车,对李某说:“让我骑一下,载着你兜风。
”李某答应。
王某骑到某商场门前,让李某下车看看商场有没有停车的地方,将李某骗下车。
李某刚下车,没走几步,王某便将摩托车迅速骑走。
王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无因管理,无罪【答案】 B3、下列关于法官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担任法官的一般条件包括身体健康B.法官有义务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C.法官考核的重点在于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D.法官必须逐级遴选,上级法院只能从下一级法院遴选法官【答案】 B4、甲市应上级指示进行新农村规划建设,拟设立一大型休闲活动中心。
该休闲活动中心拟设立在甲市乙村,恰巧要占用王某的房屋,甲市政府决定依法给予王某50万元作为补偿,王某认为补偿太少不同意,但是其在法定期间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申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甲市政府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市政府只能自行强制执行B.甲市政府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甲市政府既可以自行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如果甲市政府没有强制执行权,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 B5、某国发生重大疫情,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有关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其中包括采取非法定的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要求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检査、简化有效药物的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离职等。
对于这些应急措施,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的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虽然自由位于法的价值的顶端,但这不是绝对的,在具备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秩序可能优先于自由B.立法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包含了利益的比较和取舍C.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D.在任何时期,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答案】 C6、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事项。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答案】 A2、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
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答案】 B3、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答案】 D4、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A.1/2至1倍B.1倍C.2倍D.1/3至1倍【答案】 D5、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答案】 B6、依国际法中的庇护制度,关于受庇护的外国人的地位,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受庇护的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低于普通外国人B.受庇护人的民事地位与本国公民相同C.受庇护人在庇护国享有合法的居留权、各项民事权利及政治权利D.受庇护的外国人除非取得了庇护国的国籍,其地位原则上与一般外国人相同【答案】 D7、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
2024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及答案

2024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一般不拒绝外国人出境,除非他们:()A、属于某一特定人种B、信奉某一特定宗教C、属某一特定政治团体D、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参考答案:D【解析】:对外国人出境的管理外国人出境,只要符合所在国有关出境的规定,就应允许他出境。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外国人出境,必须没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交清他应缴的捐税,办理了出境手续。
如果外国人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尚未了结,或者债务尚未清偿,或者未付清捐税,即可阻止其出境。
合法出境的外国人,可以携带居留国法令允许其带走的合法财产。
根据国际法,一国不得无理禁止或阻碍外国人离境。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令外国人离境,或将他驱逐出境。
不过。
国家不应滥用这种权利,否则将招致当事人本国的抗议或报复,并引起国际法律责任。
2、某市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市农资公司罚款2万元。
市农资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则应以为被告。
A、市工商局B、市物价局C、A和B二者之一D、A和B二者共同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德国的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
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
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
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
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B、《联邦德国基本法》C、《魏玛宪法》D、以上均不是参考答案:C【解析】:所考知识点为《魏玛宪法》。
1871年4月16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卑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这是一部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不可能有上述内容的规定,因此,A错误。
德国基本法于1919年生效,基本法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因此,B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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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
1013-48
1.甲急需偿还“套路贷”,如若不还性命难保。
甲于是向乙借款10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
甲找到朋友丙,要丙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保,被丙拒绝。
甲威胁丙,若丙拒绝提供担保,就杀了丙的妻子。
丙连忙为甲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都属可撤销合同
B.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保证合同当事人乙、丙之间不存在胁迫,故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有效
D.如果乙、丙订立保证合同时,乙知道甲的胁迫行为,那么受害人丙享有撤销权,否则,由于乙是善意的,丙不享有撤销权
【考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胁迫)
【答案】B。
解析: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四:(1)故意预告实施危害;(2)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恐惧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恐惧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4)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
因胁迫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因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2)因胁迫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3)因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因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非可撤销。
A项错误,不当选。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胁迫,无论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的胁迫行为,受害人均享有撤销权。
此点与第三人欺诈不同,原因是,胁迫的危害性较重。
须注意:这里的第三人采狭义的理解,不包括当事人的代理人、传达人。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丙和乙。
当事人均未实施胁迫,但保证合同以外的甲对丙实施了胁迫。
由于胁迫的危害性巨大,故无论乙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甲的胁迫行为,受害人丙均享有撤销权。
B项正确,当选。
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思路点拨】注意因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区分为不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