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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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5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5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521.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

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

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

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

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答案】AB【解析】A选项,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侵犯权利人经济性权利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侵权。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责任人与被侵害人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约定,在本质上属于违约行为。

A项正确。

B、D选项,《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K公司既可以要求邓某承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邓某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K公司享有选择权,邓某没有选择权,其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B项正确,D项错误。

C选项,劳动关系和商事关系均属于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先后之分。

C项错误。

2.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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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 1022-581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n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

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 000万元。

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

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 , 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扌甲。

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走关于M银行向L 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走,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田可贷款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该贷款合同无效D该贷款合同有效【答案】BD【解析】本题考察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A、B选项,《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据此可知,商业银行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但放贷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

A项错误,B项正确。

C、D选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走可知,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故该贷款合同有效。

C项错误,D 项正确。

2.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

你跑,或者不跑, 网就在那,不撤不去。

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

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

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U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安机关的职能。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2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答案】ABD【考点】有权占有一物多卖【解析】A项考查有权占有。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乙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其基于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而占有该房屋,属于有权占有。

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甲的继承人对甲的债权债务进行概括继承,其代替甲成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其对房屋为有权占有。

故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一物多卖。

其后丙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乙基于买卖合同之债权而进行的占有不得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司法部公布答案认为C项也正确,存在疑问,因为C项和D项本身互相矛盾。

(司法部公布答案为ABCD)2.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

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答案】AB【考点】抵押权保全请求权【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931.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撤销法律行为【解析】A项考查无权代理。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乙显然已经超出代理授权范围,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甲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

故A项错误。

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该买卖合同因欺诈而成为可撤销法律行为。

在甲对买卖合同予以追认情形下,乙是代甲订立合同,乙受到欺诈,但其并非合同当生日恩,真正受欺诈的是甲。

虽然甲对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知情,但作出意思表示的是乙,甲对乙的行为承担后果,不影响甲的受欺诈方地位。

故B项正确。

乙作为甲的代理人,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也可以乙甲的名义撤销该买卖合同。

故C项正确。

在甲对买卖合同拒绝追认情形下,无权代理行为自始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甲不对该合同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故其不享有撤销权。

此时,乙承担该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乙此时可基于欺诈主张撤销。

丙在买卖合同中属于欺诈方,而撤销权是属于被欺诈方的权利,故D项错误。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答案】ABC【考点】担保物权与保证竞合抵押权保证【解析】A项、C项考查担保物权与保证并存。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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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111.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答案】BC【解析】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A项错误。

B选项,《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B项正确。

C选项,《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C项正确。

D选项,《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D项错误。

2.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扣税义务人及其纳税申报的有关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5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5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581.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

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

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

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

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该贷款合同无效D.该贷款合同有效【答案】BD【解析】本题考察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A、B选项,《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据此可知,商业银行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但放贷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

A项错误,B项正确。

C、D选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可知,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故该贷款合同有效。

C项错误,D 项正确。

2.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

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

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

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

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

”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安机关的职能。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6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6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65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A选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司法和守法的平等,而不是立法的平等。

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立法,由专门设立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只有议员(或人大代表)才享有立法表决权,普通公民没有立法表决权。

在我国,行使立法权的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有立法权。

A项错误应选。

B、C、D选项。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内容为:(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

(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

(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B、C、D项正确不应选。

2.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渊源和法律解释。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6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6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2-601.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到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A.《幼学琼林》:“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B.《弟子规》:“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C.《增广贤文》:“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D.《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答案】ABCD【解析】A选项,“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反映了“无讼是求”的思想。

A项正确。

B选项,“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反映了轻视权利,忍让,息讼的法律思想。

B项正确。

C选项,只有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富足,才能产生礼义,否则就会滋生盗贼,这反映出法制必须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

C项正确。

D选项,这里要求女子遵守三从四德,学习礼义,温良贤德,这是古代法律对女子行为品德的要求。

D项正确。

2.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察法的渊源。

A选项,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有权机关才可以根据职权或授权制定民法商法律文件。

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作出民商法规则。

A项错误应选。

B选项,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拥有立法的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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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2-80
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解析】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
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它是一个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是诉讼要件之一。

当事人包括正当当事人和非正当当事人,都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所谓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

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则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诉讼即个案而言的,通常取决于与诉讼标的(即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有无直接联系。

对抽象的诉讼权利能力,法律应予明确规定;但对每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适格问题,法律则难以统一作出明文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所谓适格当事人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案件存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

根据这些理论进行判断,本题中,A、C两项是正确的,而B、D两项则是错误的。

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其中诉前保全程序的启动,必须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先予执行程序的启动,也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故A项错误。

先予执行只限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适用范围有限,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则远大于
此,因此B项也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第98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可以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C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故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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