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图
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图

未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再审 资料。
企业整改
施工 阶段ຫໍສະໝຸດ 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整改,竣工后根据需要试运行 30—180 日
竣
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
工 验
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标准。
收
投
产 阶
竣工投产前,企业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备查
段
投入生产使用
“三同时”档案备查
竣工投产前企业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备查投入生产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预评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情况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论 证可 阶行 段性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预评 价
所属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情况,20 个工作日作 出是否审批的决定,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资料;
报告 审查
批准
规模、生产工艺、原料、
设备、改变安全设施设
计、重新设计变更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初 步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
设
计
阶 段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充分
考虑《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90号令详解|新三同时验收程序和工作流程图

90号令详解|新三同时验收程序和工作流程图每一个热爱学习的圈内人都置顶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三同时”备案流程图

《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 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建设项目“三同 时”备案工作的实 施意见》(黔安 监管四[2010]111,对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设完毕并投入正常 生产而未执行“三同时 ”制度的建 设项目
《 市安监 局关 于进一 步加强 冶金有 色建 材 机械轻 工纺 织烟草 商贸等 行业企 业安 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遵安监发„2011‟ 48 号),属市安监局负责的冶金机械行 业 建设项 目安 全设施 备案工 作,一 律委 托各县、区(市) 安监局组织实施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三同时”备案流程图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 关 于加 快县 域 经济 发 展 做 好 冶金 等工 贸 企业 建 设 项 目 安全 设施 “ 三同 时 ”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黔 安监管四„2012‟124 号), 省 内 冶金 等工 贸 企业 的 非 省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 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
安全专篇备案
《国家 安监总局关于 进一步做 好冶金 有色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 烟草商 贸等行业建设 项目安全 设施“ 三同时”工作 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09‟159 号) 的规定
《 关于印 发贵 州省冶 金等工 贸企业 建设 项 目安全 设施 “三同 时”监 督管理 实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 黔 安 监 管 四 [ 2011]255 号 ),冶 金等 工贸企 业建设 项目安 全预 评 价报告 、安 全专篇 和安全 设施竣 工验 收 备案申 请书 ,冶金 等工贸 企业建 设项 目 安全预 评价 报告、 安全专 篇、安 全设 施竣工验收备案告 知书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关 于 印发 贵州 省 冶金 等 工 贸 企 业建 设项 目 安全 生 产 条 件 和设 施综 合 分析 报 告 编 制 指南 的通 知 (黔 安 监 管四„2012‟133 号)
建设项目三同时流程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36号令)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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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技改项目EHS 三同时管理流程图
工作流程
项目外部立项规划阶段
项目启动
项目前期研究
是否需要开展环评、安
评、职评
EHS 三同时结束
委托环评、安评、
职评单位
签订环评安评职评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内部立项审批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安全预评
价工作开展职业卫生预评价工作
项目外部报批手续
环评报告及环评批
复
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条件审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
告
开展安全设计
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护设计工作
安全设计专篇或安全设计审查书
职业病防护设计专
篇
消防设计备案
审查
试生产方案
试生产运行
开展安全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施工三查四定单机试车
工程中交
消防验收备案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报告
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
职业病控制效果评
价报告
EHS 三同时结束
完成法定检验检测工作
环境保护篇章
排污许可证
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环保设施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同时施工
职业病防治设施同
时施工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阶段
试生产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开展环保设计
工作否
是
项目内部立项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思维导图(无署名版)

6.法律责任 1.未批准建设项目违法情形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2.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2.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违法情形 1.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2.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3.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4.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5.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1.施工要求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方案实施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施工规范 1.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
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3.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监理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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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所属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 提交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情况, 20 个工作日作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出是否审批的决定,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资料; 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批准 审查 申请再审 资料。 规模、生产工艺、原料、 未批准 设 备 、改 变安 全设 施设 企业整改 计、重新设计变更
建设项目安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论 证 可 阶 行 段 性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预评 价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充分 考虑《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企业提出 审查申请
投入生产使用 “三同时”档案备查
施工 阶段
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整改,竣工后根据需要试运行 30—180 日
竣 工 验 收 投 产 阶 段
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 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标准。
竣工投产前,企业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