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思考建议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精简篇)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内容提要:《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6〕15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16年6月17日起正式施行。
《解释》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比较系统的法规;也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针对机构编制工作专门制定的第一个解释性党内法规。
2016年XX省编办印发了《机构编制涉嫌违纪线索材料移送处理暂行办法》(省纪发〔2016〕20号)和《机构编制涉嫌违纪线索材料移送工作细则》(省机编办〔2016〕148号)对《解释》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程序。
如何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之中贯彻落实好《解释》及其一些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文件,更好的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急需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认真思考、深入实践和不断创新。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
它的加强有利于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实效。
同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该项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制部门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
2016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温家宝总理签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特别是2016年6月1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解释》。
《解释》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期,笔者就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市紧贴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第一篇: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
但从目前情况看,监督检查依然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已经成为一个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工作实践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泰市编办自独立设置以来,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
一方面,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简报及新泰市机构编制网等宣传工具,多层次、多角度的向社会宣传中央、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出台的条例法规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各部门领导干部树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的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制定规范。
认真研究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章程、梳理机构编制政策并汇编成册,先后制定下发《新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新泰市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办法》《新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程序,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入的规则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二)完善实名制管理,促进机构编制动态监督。
一是强化跟踪维护,完善实名制数据库。
及时更新内容,做到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为随时了解和检查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提供方便。
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强化联动工作制度。
积极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联动审批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联动督查,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创新管理办法,建立机构编制簿制度。
自2012年10月份起,新泰市开始探索推行机构编制簿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机构、编制逐一进行登记管理,向各机关事业单位逐一核发机构编制簿,向管理户口登记一样管理机构编制,并在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检,核对机构编制情况及在编人员信息,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0-12-7 17:30:13] 来源:作者:点击: 65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近年来,我们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协调制约机制初步建立,监督检查举报渠道更趋畅通,全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但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变化,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机构编制管理督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重审批、轻监管。
长期以来,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问题上,或多或少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或只注重审批而忽视监管的问题,比较重视机构的撤并、分设,编制的精简、压缩,职能的增加、减少,而忽略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批复方案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督。
在实际工作上,机构编制的事前审批固然重要,但事后的监督检查也是绝不可少的。
否则,机构编制管理的随意性就会不断增加,机构编制部门的地位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虽然,通过我们这些年的不断努力,各部门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越来越高,但还是有一些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无视“三定”规定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加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
很少有单位主动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要求。
有些部门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复、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有些部门的权力缺乏制约,行政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主讲人:
目录
历史沿革
重要性
主体、内容、程序、方式、法律责任、 12310
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一、历史沿革
• 1.背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监 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 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 2.发展:根据厅字〔2007〕2号文件要求,全国很多 地方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2011年 达州编办成立督查科。
领导职数方面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职数内进行”,违反核定的领导职数,擅自 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人员的,应当承担法律责 任。一是严禁超规定级别核定领导职数;二是严禁 超规定数量核定领导职数;三是严禁禁止超职数和 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领导职数方面
[案例三]2002年某市党政机构改革“三定”时,核定市教育局党政领导职数为1 正4副(含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2002年机构改革以来,市教育局领导职数没有变动 。2008年8月,该局领导班子实际配备了1正4副。2008年9月,市委调整县(市、区) 领导班子,将1名县委副书记调整到教育局任副局长,又将市属重点高中的校长(正 处级)调任为副局长。2009年1月,市委又将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提升为副局长,教 育局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3名。另外,这个市其他党政机关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超 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
职能方面
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行政体系,是由不同层级和各种类别的行政机构组成 的。每个行政机构、事业单位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社会才能正常有序运 转。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均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进行核定,调整也由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进行调整。擅自改变行政机构的职能和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容易导致行政权 力不受约束、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挂羊头、卖狗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行 政机构的职能、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按程序批准后,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思考建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思考建议一、审批管理与监督主体不分。
机构编制工作具有特殊性,机构编制的违规行为主要存在于审批和执行过程中,行为主体主要是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监督的对象也主要是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
而监督的实施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监督主体与审批主体一致,在具体实施监督中,也主要体现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的监督工作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随着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上收,对下监督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弱化,这一问题也会更加突出。
二、缺乏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
目前,各级组织实施的督查工作都注意到了这一方面,相关部门已经参与到了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中。
但日常的监督检查,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的联动机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管是多少部门参加,受检查的只有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其他部门参加但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这方面暴露出来的主要还是个联动机制问题,如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发生后,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的责任如何明确;在本系统的业务检查和部署中,如何对待这方面的问题等等,都需要有清晰明确的制度或法规作出规定,促使各部门履行相关的职责,形成合力。
三、违规行为和责任认定难。
从机构编制工作实践来看,多数违规行为都具有程序合法的外衣。
一般地讲,机构编制事项只要是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就是合法的。
如事业单位的设立、机构规格的调整、隶属关系的变更、更改经费渠道等等,是不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能不能界定为“擅自”,没有明确依据。
还比如条条干预问题,业务部门不明文要求,实施隐形干预,可以影响党委、政府的决策,而后通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程序,最终“合法”地实现机构编制的调整。
对这些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比较难,“板子”打在谁身上,都觉得很冤,而真正起作用的因素追究起来却很难。
四、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没有社会和群众参与的监督是不全面的,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机构编制监督工作才能够有活力、有效果。
目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普遍开通了“X”监督举报电话,开启了社会监督的渠道。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机构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机构编制的合理性,避免浪费和冗余,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总结了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提供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二、问题及解决方案1. 机构编制数量不符合实际情况在进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时,我们发现了一些机构的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
这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解决方案:首先,我们需要对机构的编制数量进行全面的统计和核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我们需要进一步调研,了解其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构编制进行调整,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2. 机构编制冗余问题在一些机构中,存在着编制冗余的问题。
即同样的职能和工作内容被多个机构重复执行,造成资源的浪费。
解决方案:对于存在编制冗余的机构,我们应进行合并或优化。
首先,我们需要对这些机构的职能和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找出重复的部分。
然后,根据实际需求,将重复的部分进行合并或优化,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在一些机构中,机构编制的管理不规范,导致编制的合理性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和控制。
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包括机构编制的申请、审批、调整等流程,以及相应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同时,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测和评估,定期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三、工作建议在进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合作: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方的密切合作。
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协调各方资源,共同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2.借鉴经验:可以参考其他地区或企业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经验,借鉴其成功的做法。
可以进行交流和研讨,共同解决问题。
3.做好宣传: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和阻力。
因此,我们需要做好宣传工作,让相关人员了解核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加他们的支持和参与度。
4.建立档案:对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结果和过程,应建立完善的档案,以备后续参考和核查。
关于机构编制监督监管的思考文章[5篇材料]
![关于机构编制监督监管的思考文章[5篇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c8fa1d33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99.png)
关于机构编制监督监管的思考文章[5篇材料]第一篇:关于机构编制监督监管的思考文章【篇一】近几年来,**县编办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取得一定成效。
但也有不足。
下面做一下浅析看法。
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举报督查工作机制。
制定完善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检查、效能问责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对各项重点工作跟踪督促检查,进行效能问责。
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督促各部门严守机构编制纪律,制定出台《“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制度》,公开“12310”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督查工作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加大教育宣传引导力度。
为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程,列入每周学习计划。
同时,结合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吃空饷”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身边说法”的方式,增强讲座的实效性。
编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法规学习汇编》,供大家学习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不够了解。
目前,很多单位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虽然机构编制部门对通知、条例和暂行规定等进行了广泛宣传,特别是通过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但有的单位对超编不以为然,对编制的消化工作并不十分理解,没有完全认识到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严肃性,有的认为机构编制控制是编制部门的事,与自身部门关系不大,甚至还有些单位认为机构编制管控和经常的监督检查妨碍了本部门的工作。
二是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大督查”机制亟需完善。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担负着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任,其特殊性决定了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从客观上讲需要相关部门的整体联动、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措施并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共同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
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调查与思考(5篇)

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调查与思考(5篇)第一篇: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调查与思考为切实掌握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工作,从下半年起,该市编办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局、财政局、劳动局等部门一起,通过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及填报统计表等形式,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主要情况如下。
一、全市事业单位运行发展总体呈现良性态势(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该市坚持从严从紧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通过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管理程序、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等一系列措施,基本建立起了科学的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事业单位机构总量得到较好控制。
严格执行省、市编办提出的“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的要求,控制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
近年来,该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对49家经营性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改制转企、22个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及对教育、农业、国土系统中职能相近、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等措施,使得事业单位的机构数已连续多年出现负增长,从的673个减少到目前的548个。
二是事业单位编制数量得到较好利用。
坚持严控总量。
始终执行“统一承办,一支笔审批,一个文件下达”的“三个一”规定。
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严格按审批权限执行,各部门先报请机构编制部门,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请市编委会集体审定或经过编委会提请市委、市政府审批,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坚持收回精减。
在至的全市经营性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收回事业编制2247名;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以核定的总编制为基数,乡镇事业编制总数由原来的1724名减至1342名,减少382名,精简22.1%;乡镇畜牧兽医改革中,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由359名减少到194名,精减事业编制1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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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思考建议
一、审批管理与监督主体不分。
机构编制工作具有特殊性,机构编制的违规行为主要存在于审批和执行过程中,行为主体主要是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监督的对象也主要是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
而监督的实施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监督主体与审批主体一致,在具体实施监督中,也主要体现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的监督工作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随着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上收,对下监督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弱化,这一问题也会更加突出。
二、缺乏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
目前,各级组织实施的督查工作都注意到了这一方面,相关部门已经参与到了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中。
但日常的监督检查,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的联动机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管是多少部门参加,受检查的只有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其他部门参加但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这方面暴露出来的主要还是个联动机制问题,如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发生后,除机构编制部门外,其他部门的责任如何明确;在本系统的业务检查和部署中,如何对待这方面的问题等等,都需要有清晰明确的制度或法规作出规定,促使各部门履行相关的职责,形成合力。
三、违规行为和责任认定难。
从机构编制工作实践来看,多数违规行为都具有程序合法的外衣。
一般地讲,机构编制事项只要是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就是合法的。
如事业单位的设立、机构规格的调整、隶属关系的变更、更改经费渠道等等,是不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能不能界定为“擅自”,没有明确依据。
还比如条条干预问题,业务部门不明文要求,实施隐形干预,可以影响党委、政府的决策,而后通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程序,最终“合法”地实现机构编制的调整。
对这些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比较难,“板子”打在谁身上,都觉得很冤,而真正起作用的因素追究起来却很难。
四、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没有社会和群众参与的监督是不全面的,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机构编制监督工作才能够有活力、有效果。
目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普遍开通了“X”监督举报电话,开启了社会监督的渠道。
事实证明,这一方式是有效的,在监督检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监督仍然十分有限,这与机构编制工作的对象和性质有关。
从一些地方受理和处理的问题来看,举报的事项基本都是涉及个人编制方面的问题,而对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由于与个人利益牵涉不大,监督与举报的积极性不高,效果也不明显。
这种现状,使得一些损害
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具有了人人共知却又很难查处的隐蔽性,甚至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事实,长期存在,危害不浅。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正确地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提高机构编制监督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结合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予以解决,切实促进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探索多形式的管理体制。
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这也是审批主体与监督主体不分的主要因素,解决主体问题,关键是解决谁来管理和谁来监督的问题。
在思路上,可以考虑从管理体制上入手,把监督工作前置,实行垂直管理的方式,这样在管理上全国或全省一盘棋,既能够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更能够很好地规避地方党委、政府或条条干预方面的问题,在这方面有的省已经进行了探索,有些经验可以总结借鉴。
也可以直接实行监管分离的办法,把监督检查的职能统一收归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分大区或行政层级设立部分专职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这种模式在其他系统也有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机构编制监督工作必须以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为着力点,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