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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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进行代扣个所税的帐务处理,证明代扣了, 只是没在规定期限内代缴;实际代缴时,可调整以前 代扣帐务,最终,按实际代缴税款数进行帐务处理。
2.职工福利费支出 ⑴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 部分,当年纳税调增。[福利?均等享受;工资?多劳多得] ⑵员工班车费、异地调遣员工的租房费、办公电话费、员 工工作服等,属于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费用支 出,全无福利性质,可税前列支,不应计入职工福利。 ⑶国税函[09]3号中,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的描 述,每类最后均有“等”字,说明采用的不是正列举, 解 释存在较大空间,要注意当地税务机关解释的正确性。
③企业或个人在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 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 赠支出,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④公益捐赠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 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 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 按规定税前扣除。
⑵准予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 ①2010.4.14-2012.12.31,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 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玉树地震受灾地区 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 扣除。
㈡税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年营业收入和年视同销售收入。
⑴视同销售收入 ①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 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包括视同销售收入额。 ②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 与增值税、营业税“视同”内容有所不同,注意区分。
⑵销售折扣和折让 ①折扣:商业和现金折扣;折让:销售折让和退回。 ②营业税规定基本同所得税,而增值税规定更严格。 ③现折: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商折或折让、退回形 式,有利降低企业所得税等税的税负。
⑵发生支付与代扣代缴 ①工资发放:不是权责发生,不是收付实现,是每一纳 税年度发生(权责),汇缴前按当地规定支付(实发)。 当年计提薪资、年终奖,在次年初,地方规定不作纳 税调整的时限,尚未实际发出的余额,纳税调增。
②代扣(代收)代缴:
※借款是其他形式的支付(新债务转老债务),应缴税。 ▲代扣(代收)是一法律行为;代缴是另一法律行为。
3.工会经费支出 ⑴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 税前扣除),超过工薪总额2%的部分,当年纳税调增。
⑷选择捐赠方式:本公司等价商品(如视同销售,税负增 加),不如先捐现金同时指定再购买本公司等价商品。
⑸当年(会计利润≤0的)不盈利企业:
①当年(超过12%)未能扣除的捐赠,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规则:一般 服从于禁止,同时禁止又让位于特殊。∴没明确可结转的,不能结转)。
②特殊情况(全额税前扣除)捐赠,无税基,不存在不能扣不能结转问题。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 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69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 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 除依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处 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68条]
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调整政策解析
财务长室会计部税务组 张鹏 2011.2.16
一.按税基分项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㈠税基:年度利润总额 1.年度利润总额,企业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
度会计利润。 2.公益性捐赠支出
⑴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一般规定 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 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②县级以上政府及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②2010.8.8-2012.12.31,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 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甘肃舟曲县受灾地 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所税、个所税前全额扣除。
⑶纳税调节:年度利润总额(税基)↑,则一般公益性捐赠 支出税前扣除(12%)↑,关键是季度预缴时的季度会计 利润↑。[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之财政扶持↑]
④买一赠一:增值或营业税中,视同售让本企业商品, 如售让模式和帐务按商折处理,同所得税,税负↓。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⑴企业发生如上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与生产经营活动全无关呢?] ①与业务有关的礼品,不一定是业务招待费支出。 ②业务招待费,应至少是双方在场(甲方招待乙方)。 ③业务招待费,只是交际应酬费的一部分。 ⑵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会议费、差旅费。 ①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 费,只要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 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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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明显带“康师傅”标识的自产品以外的物品,比海报、 挂旗、遮阳伞、康师傅小泥人工艺品、小礼品袋等, 均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与新产品介绍,属于业务宣传。
3.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⑴企业发生如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⑵区别于赞助(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 非广告性质支出),赞助不得在税前扣除。[※30%规定到期]
㈢税基:工资薪金总额 1.工资薪金总额,指企业发生(即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总和,准予税前扣除。[津2010: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支付的准扣] ⑴工资薪金合理性问题
①企业,按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薪制度规定,实际发
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②税务机关,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掌握的原则: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薪制度; 企业制订的工薪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新稽查方法]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工薪相对固定,工薪调整有序进行;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薪,已依法履行了扣缴个所税义务; 有关工薪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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