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分类清单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分类清单序号类别关键节点名称备注1 深基坑开挖(车站、附属工程、明挖风井)开挖准备,包括降水、围护结构和地基处理2 竖井开挖首次开口宽度小于6米3 马头门开挖全部开口宽度大于6米4 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首次5 大断面临时支护拆除首段6 暗挖7 扩大段开挖首循环,包括仰挖和俯挖8 钻爆法开挖首次9 穿越既有铁路、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及大体量雨水箱涵、大直径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层、高架桥等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10 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线(中压围岩等级突变处开挖降低2个(含)等级11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12 深基坑开挖(始发井、接收井)开挖准备,包括降水、围护结构和地基处理13 盾构始发14 盾构到达15 空推段16 盾构机吊装17 盾构开仓18 穿越既有铁路、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线(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及大体量雨水箱涵、大直径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层、高架桥等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包括叠落隧道上洞施工、覆土厚度不大于盾构直径的浅覆土层地段、平行盾构隧道净间距小于盾构直径70%的小净距地段和大坡度(大于3%)等特殊地段施工19 工程自身重大风险20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21 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22 高架跨越铁路或道路的挂篮悬臂23 混凝土浇筑施工24 架桥机安装、走行首次25 起重/拆卸(含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他起重设备)吊装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施工(含多台起重设备协同等吊装作业)26 模板工程模架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及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总荷载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27 设备安装28 铺轨(调试)行车首次29 变电所启动首次30 行车类设备上线首次31 顶管施工的始发/接收32 其他33 人工挖孔桩施工深度超过16米首桩本文是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分类清单,其中包括了各种开挖、施工、穿越和安装等关键节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

附件关键节点分类清单(参考)序号类别关键节点名称备注1明挖深基坑开挖(车站、附属工程、风井)降水、围护结构、地基处理等开挖准备23暗挖竖井开挖4 马头门开挖开口宽度小于6米的首次;开口宽度大于6米的全部5 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首次6 大断面临时支护拆除首段7 扩大段开挖首循环8 仰挖、俯挖首循环9 钻爆法开挖首次10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穿越既有铁路、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线(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及大体量雨水箱涵、大直径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层、高架桥等11 围岩等级突变处开挖降低2个(含)等级12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13 深基坑开挖(始发井、接收井)降水、围护结构、地基处理等开挖准备14 盾构始发15 盾构到达16 盾构开仓17 盾构机吊装18 空推段19盾构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穿越既有铁路、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线(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及大体量雨水箱涵、大直径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层、高架桥等20 工程自身重大风险叠落隧道上洞施工、覆土厚度不大于盾构直径的浅覆土层地段、平行盾构隧道净间距小于盾构直径70%的小净距地段、大坡度(大于3%)等特殊地段施工。
21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22高架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23 跨越铁路或道路的挂篮悬臂混凝土浇筑施工24 架桥机安装、走行首次25起重吊装龙门吊、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他起重设备)26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施工(含多台起重设备协同等吊装作业)27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模架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浇筑28设备安装铺轨(调试)行车首次29 变电所启动首次30 行车类设备上线首次31其他顶管施工的始发/接收32 人工挖孔桩施工深度超过16 米首桩33 桩基托换首桩34 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大多与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不到位有关,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
为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以下简称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明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原则。
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要坚持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
要将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作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
(二)规范开展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应严格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等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实施风险管控。
(三)强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责任落实。
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
基于风险控制的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研究

潘 延 平 上海 市建 设工 程安 全质 量监督 总站 上 海 20 3 00 2
摘 要: 目前 ,城市 轨道交 通工 程建设 中规模 大 、风险高 、易发 生质 量安全事 故 等 问题成 了施工 方亟 待解 决 的难题 。 由 此 ,详 细介绍 了适应 于该类 工程 施工 的关键 节点条件 验 收制度 。该制 度 与现行 相关 控制 制度 相互融 合 与补 充 ,可 对轨 道 交通 工程风 险重 大的项 目进行 有效 控制 ,减少风 险及 重大事故 的发 生 。 关键词 : 险控 制 轨道 交通 工程 关 键节 点条件 验收 制度 质量安 全事故 风 中 图分 类号 : 2 U3 / 献标识 码 B 文 【 文章 编号 】 04 10 (0 20— 94 0 10 —0 12 1 )9 04 —3
2 传统的建设工程质量验 收制度的局 限性
21 被 动 的事后 把关 . 由于 目前 实行 的建设 工 程竣 工验 收备 案 制度 是基 于 完
工 后 的监督 检查机 制 , 于被 动的事 后 把关 , 属 对于 建设 风 险
高 、 程控 制要 求严 、 警 、 过 预 预控 、 防要 求高 的轨 道 交通 工 预
计、 施工、 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 目负责 人参 加 , 下 一步 风 险控 制要 求和 职 责 , 效地 明确 有 落 实 了各 方 的质量 责任 。
324 借 助社 会 专 家力量 服务 于风 险控 制 ..
低, 分别由参建各方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 项目负责人 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条件验收会议。根据风险
法弥 补 。 因此 , 行 的事后 检 查验 收制 度 , 法达 到减 少 、 现 无 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附件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主要包括深基坑开挖(含盖挖);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次常压开仓;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挖;钻爆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暗挖穿越(江河、桥梁、居民小区、既有铁路或地铁隧道等重要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或挂篮悬臂浇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
(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交底资料。
(三)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初始值资料。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六)应急预案(七)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并参照附表1~附表11确定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但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要点和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要点和管理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城市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的出现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缓解交通压力,为了更好的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需要工程单位加强重视,把握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明确技术要点和难点。
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包括施工技术、试验检测技术、养护维修技术等核心技术,其中施工技术最为关键,需要工程单位加强重视,加强技术应用管理,确保地铁建筑结构安全、稳固,有效保证人们通行的安全。
对此本文主要浅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要点和管理,具体分析了施工技术的要点,后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要点;管理引言:在当前城市化建设下也推动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有效减轻城市交通负担,方便人们的日常出行,当前很多一线城市都大了地铁工程的修建,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因为轨道交通工程是地下工程,需要开挖地基、进行工程测量,施工要求高、技术水平高,施工管理难度大。
对此需要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把握施工技术要点,加强施工现场的管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各方面问题,做好安全评估工作,有效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特点在当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发展下,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现有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体系不完善,理论不成熟,技术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建设要求,无法实现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协调,存在较大的问题。
一般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规模大扩大也会导致资金成本增加、风险增加、管理难度增加、参与单位增加,尤其是地铁和轻轨等地下轨道运输,对交通线路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其高。
且在具体建设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地下综合管道,比如天然气和水等管道的影响,会导致工期延长,随着轨道运力和运力需求的增加,需要面临更多复杂的技术难题,当前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包括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几种。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成本大、风险高,调查发现我国多个城市都加大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力度,每公里的投资成本已经超过了1亿元,对此可见,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大压力。
XX工程条件验收方案(关键节点验收)

XX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变电所启动)XX项目总承包部二〇二〇年四月前言根据《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市轨道交通XX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二章编制目的及依据 (1)一、编制目的 (1)二、编制依据 (1)第三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验收项目 (2)第四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验收验收组织与程序 (2)一、验收组织 (2)二、验收程序 (3)三、本工程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要点 (4)第一章工程概况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起点为XX站,终点为XX站,线路全长约28.5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22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34km。
全线计划于2015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通车。
线路的主要走向为:XX →XX路。
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任务范围包括:XX站至XX站供电系统(含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和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安全管理运行系统、接触网系统、环网电缆、杂散电流监测、疏散平台等)设备采购、集成、安装,承包工程项目采用全线设备/材料集成和安装的总承包模式,并包含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二章编制目的及依据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XX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总承包工程供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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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4 卷 第2 2 期
2 0 1 7 年l l 』 J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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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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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主要包括深基坑开挖(含盖挖);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次常压开仓;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挖;钻爆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暗挖穿越(江河、桥梁、居民小区、既有铁路或地铁隧道等重要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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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悬臂浇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
(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交底资料。
(三)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初始值资料。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六)应急预案
(七)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并参照附表1~附表11
确定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但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项目验收内容和要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
自检自评合格的,报监理单位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
监理单位预审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见附表12)。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验收组组长组织验收。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验收会:
(一)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监及相关人员;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测量、监测等相关人员;
(四)条件验收有涉及到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条件验收有涉及到的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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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参与条件验收,专家应从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名录中抽取,与本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验收会。
建设单位应于条件验收2个工作日前,告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自检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汇报预审情况;
2.验收组进行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资料;
3.验收组按照《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确定的条件验收内容和要点逐项进行验收评价,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见附表13)。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对于不同的验收结论,各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1.通过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满足关键节点施工前各项条件要求,通过验收,可组织施工;
2.整改后通过验收: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关键节点施工前存在一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填报整改情况确认表(见附表14),经验收组组长检查确认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不通过验收:准备工作不充分,关键节点施工前存在主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验收意见实施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各项工作,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未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验收”及“不通过验收”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关键节点的施工。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进行核查,严把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预审关和整改复查关。
对未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验收”及“不通过验收”,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暂停施工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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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格把关。
条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合格记录(附表13)及整改情况确认表(附表14)送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告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工作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
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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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
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基坑工程。
2、深基坑工程的管理还应执行《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
工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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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盾构机始发或到达施工前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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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盾构开仓施工前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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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盾构联络通道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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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钻爆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施工前
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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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暗挖穿越(钻爆法)风险源施工前
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附表7
暗挖穿越(盾构法)风险源施工前
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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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前
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注:本表适用于跨越铁路、快速路、二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架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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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跨越铁路或道路的挂篮悬臂浇筑施工前
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注:本表适用于跨越铁路、快速路、二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挂篮悬臂浇筑施工。
附表10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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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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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自检、预审表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填报,作为施工单位条件验收申请和条件验收意见的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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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13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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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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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整改情况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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