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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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思想与表达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相辅相成,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现代社会在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思想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也在不断地被重新定位。

本文将从思想和表达的本质、二分法的历史演变以及现代社会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需要从思想和表达的本质入手。

思想是人脑对复杂客观现实的反映和抽象,是个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见解和思维过程。

表达则是通过言语、文字、动作等方式将思想传递给他人,是将内心深处的想法、感情和意愿通过某种形式展现给外界。

思想是表达的源泉,表达是思想的外化,二者密不可分。

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的历史演变也对重新定位起到重要的影响。

在古代,思想与表达并没有被严格区分开来,更多的是融为一体的。

古代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往往是思想与表达的统一体,他们的思想得以通过自己的表达方式传递给后人。

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思想与表达逐渐分离开来,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思想与表达二者已经被界定清晰,分别形成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和学科。

现代社会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也值得深入探讨。

在信息时代,思想与表达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对于思想的接受和表达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这种情况下,思想和表达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

思想通过各种表达形式得以更加广泛的传播,而表达又反过来影响和塑造着思想。

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的兴起,思想和表达的关系更是前所未有地密切,传播渠道更加多元化,表达形式更加多样化,这也带来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人开始思考,思想与表达究竟是相互独立还是相互依存?是互为因果还是相辅相成?这些问题也让人们对思想与表达的关系产生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的重新定位意味着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关系将更加紧密,相辅相成。

思想是表达的源泉,表达是思想的外化,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因果。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解读与重构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解读与重构

1、难以明确区分思想与表达:在实际操作中,思想和表达往往相互交织, 难以明确区分。某些情况下,作品中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想和表达可能难以剥离,导致二分法原 则的应用存在困难。
2、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 术的应用,使得作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技术可能使得原 本被认为是思想或表达的部分被重新解读或转化成另一种形式,从而对二分法原 则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之,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是著作权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强调了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在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中,这个原 则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创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原创 作品,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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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之合并原则及其实证分析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的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在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 二分法之合并原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实践中逐渐得 到了验证和支持。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之合并原则是指在著作权法中,将作品的思想和表达分离, 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本身。这个原则的基础在于,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对作品的独创性贡献,而不对作品的思想和信息进行垄断性 控制。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视觉和听觉商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也逐渐向这个方向倾斜。
3、国际差异的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对于思想 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实践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跨国版权纠纷的发生以及作品在 不同国家之间的传播受限。
重构方案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本次演示提出以下重构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 分法原则的建议:

被误读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

被误读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

被误读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一、本文概述《被误读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这篇文章旨在深入探讨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法律修辞学中的实际运用及其被误读的现象。

文章首先将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在法律修辞学中的理论地位。

随后,文章将分析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揭示其在实际操作中被误读的原因和后果。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剖析,文章将展示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法律修辞学中的正确运用方式,以期对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

在文章的结构上,本文首先将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论进行梳理和评价,阐述其在法律修辞学中的价值和意义。

接着,文章将分析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法律实践中的误读现象,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建议,以期在法律修辞学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文章将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探讨其在法律修辞学领域的潜在影响和应用前景。

本文旨在通过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深入考察和分析,为法律修辞学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通过揭示思想表达二分法被误读的现象和原因,文章旨在引导读者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理论工具,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律实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论概述《被误读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文章“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论概述”段落思想表达二分法,作为一种在法律领域中广泛应用的理论,其核心在于对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区分。

这一理论源自美国版权法,并在后续的学术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

思想表达二分法认为,在创作过程中,思想与表达是两个独立的层面。

思想是创作者对某一事物或现象的理解和认知,是内在的思维活动和知识结构;而表达则是将这些思想以具体的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呈现出来的过程,是外在的表现形式。

在法律修辞学的视角下,思想表达二分法具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价值。

法律修辞学是研究法律语言运用和法律论证的学科,它强调语言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doc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doc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关键词:著作权/二分法/思想与表达/经济学分析内容提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无论是从法学层面还是经济学层面来说都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二分法的目标,是要在通过提供期望报酬的作者利益和对进一步创作的激励以及公众在促进教育、研究和文化中的更广泛的利益之间实现平衡。

这一原则在指导著作权立法和解决著作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值得充分重视。

(一)著作权制度的特殊作用涉及到信息和文化的表达。

国家为了实现思想自由表达的目的,为著作权所有者提供了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专有权的保护,以适当地报偿著作权人的努力。

任何著作权制度都涉及到的著作权保护水平问题,其中在“作品可被保护的因素”中,有一个著名的“二分法”原则,即著作权保护只涉及到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包括思想本身。

这里谈到的思想,就像事实本身一样,是不能由任何人控制的、处于公有领域的东西。

这就是著作权法上的为各国广泛认可的“思想/表达二分法”。

举例而言,在音乐作品中,由词和曲构成的歌曲是受保护的著作权客体,这里的词和曲就是歌曲这类音乐作品的特定表现形式,是保护的实质所在。

但音乐作品中涉及的风格、通用形式如交响曲、赋格曲等是不能被保护的思想。

二分法原则的确立在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中是一个重要的成果。

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第102条就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原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不仅在著作权立法上得到广泛认可,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早在1785年的一个判例中,法院即确认了“确保了作者对其最初的表达的权利,但也鼓励其他的人自由地利用衍生于作品的思想和信息”。

[1] 这为二分法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分法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通过比较的方式来适用的。

如在Roth Greeting Cards v. United Cards Co.一案中,法院认为,当被告的祝贺卡的所有的概念和感觉与原告的那些一样时,著作权侵权存在了。

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思想表达二分法一、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含义二、思想与表达的界定三、思想表达二分法的例外——合并原则四、区分作品与作品的载体一、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含义•1976年的《美国版权法》第102条:“著作权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及于该作品中的任何观念、步骤、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

而不论其在该作品中被描述、解释、图解或具体表现形式如何。

”•1993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1996年的《WIPO版权条约》第2条:“版权保护的范围: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思想与表达的界定三、思想表达二分法的例外——合并原则•思想与表达的合并原则,是指在对某一特定思想进行表达时,其表达形式只有一种或有限的几种,或者说该特定思想与其表达是紧密结合而不可分离的,此时为了防止某些思想被垄断,著作权法对思想与表达均不给予保护。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四、区分作品与作品的载体(一)作品与载体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二)著作权与物权的冲突《著作权法》第18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摘要】这篇文章将重新定位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概念,结合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在我们将阐释重新定义的意义,探讨思想与表达的内在联系,分析它们的互动关系,解释整合的方法,以及探讨创新发展的可能性。

在我们将总结重新定位的重要性,并展望思想与表达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促进该领域的持续进步和创新。

【关键词】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重新定位、内在联系、互动关系、整合、创新发展、重要性、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介绍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概念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一种常见的分类方法,用于将人类思维活动分为思想和表达两个层面。

思想是指个体内部的观念、信念、情感等心理活动,是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而表达则是指将思想转化为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传递给他人或外界。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提出,有助于人们更清晰地理解和分析人类思维活动的过程,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共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思想与表达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思想是表达的基础,没有深刻的思想支撑,表达就会显得空洞和浅薄;而表达则是思想的外化和呈现,通过表达,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传达自己的思想。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进行思维活动和沟通交流。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传统的二分法缺乏对思想与表达之间内在联系的深刻探讨,往往把二者割裂开来,导致了对二者的片面理解和应用。

有必要重新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进行定位和思考,探索二者之间更为密切的关系,为其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1.2 阐述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存在的问题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思想与表达被过分割,使得表达往往被简单地理解为思想的外在呈现。

这种二分法将思想与表达彻底分隔开来,导致人们往往只重视思想的深刻性,而忽略了表达形式的重要性。

思想与表达二分的界定和使用规则

思想与表达二分的界定和使用规则

思想与表达二分的界定和使用规则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规则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规则形成的概述18世纪之时,只保护表达却不保护思想的原则已在德国起源。

德国学者费希将素材和形式概念纳入著作权保护当中,认为应当在实践中把作品的内在与外在区分开来,即将作品之内容分为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两个方面。

费希的观点正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思想源头。

1785年,美国正式在著作权立法体系中将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原则以具体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下来,以鼓励人们对作品思想内容进行共享。

1879年,美国人贝克起诉塞尔登一案的发生标志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正式被应用于人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尽管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应用于著作权司法保护实践是19世纪的事情,但直到1976年,美国出台《著作权法》才对该原则进行了立法确认。

显然,该法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将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却不保护思想的原则写入法律条文。

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案例中的运用(一)“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根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涉及著作权的侵权案件中,需要判断的是被告未经许可使用的究竟是原告作品中的思想观念,还是思想观念的表达。

三步法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运用于实践的重要方法。

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中,首先将作品中属于思想的抽象部分抽离,再过滤掉两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属于公共领域的部分,最后将两部作品剩下部分结合独创性要求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其中,“抽象”和“过滤”正是对思想和表达之间的界线划分,“比较”便是对两者之间相似性的认定。

“比较”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实质性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同或近似,使读者产生相同或近似的欣赏体验。

所谓“实质性相似”的法律本质是保護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是指将思想和表达分开来看待,认为思想和表达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

这个二分法的提出,一方面强调了思想和表达各自独立的特性和价值,另一方面也为思想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思路和空间。

但在实践中,这种二分法也存在着某些问题和局限性。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定位“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思想和表达的紧密联系。

事实上,思想和表达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正如康德所说:“思想不仅是语言的前提,而且语言也不仅是思想的表达形式,它们是彼此互为条件的。

”因此,要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就必须恰当地运用语言和语言规则,并且要通过表达让自己的思想得到更好地传递和理解。

其次,我们需要看到“思想与表达”的相互促进作用。

在实践中,思想和表达并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通过不断的交流和进化,相互促进、相互引导。

在表达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不仅仅是传递思想,同时也在不断地思考和反思,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自己的思维能力。

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思想和表达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平衡,避免在强调思想的同时忽略了表达,或者在强调表达的同时忽略了思想。

最后,我们需要发掘思想与表达的内在联系和价值。

在思想和表达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和价值。

思想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而表达则是思想的传递和沟通方式,是将思想变成具体行动的桥梁。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综合运用思想和表达的能力,既要注重思想的深入探究和发展,又要注重表达的准确和精彩,从而提高自己的思考和表达水平,在人类智慧的长河中留下自己的足迹。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重新定位“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把握好二者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促进作用,避免在强调思想的同时忽略了表达,或者在强调表达的同时忽略了思想。

只有在正确地处理好思想与表达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二者的作用,在实现自己的价值的同时,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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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的认定
• 根据美国1976 年《著作权法》的规定,当独创性作品以 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时,表达方式可以获得著作权。独创 性是指,表达形式应获得判例法所确认的‚独创性实验‛ 的认可,即‚所有应符合宪法与制定法的是,作者所贡献 的东西不能够是微小的改变,而应是包含着自己的某种东 西‛。美国的法院认为,独创性意味着比禁止实际的复制 要求要高。著作权独创性标准不同于专利中的新颖性、创 造性,并且比专利中的新颖性、创造性的标准要低。正是 在此意义上,仅仅是思想的表达形式受到著作权保护

• 它的基本含义是: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而只保护思想的表达。 这一学说被认为体现了著作权保护的根本性质,因而获得了 国际性的认同。
• 该学说源于普通法,并被视为普通法上的公理而为主要的 制 定 法 所 吸 收 。 ( 参 见 Robert A.Gorman & Jane C.Ginsburg : Copyright for the Nineties , the Michie Company Law Publishers,1993,p.720.)
参考资料
• 冯晓青.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探析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 会科学版 • 李雨峰. 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检讨[J]. 北大法律评论, 2007(2)433-452.
• 杨宁.蓝静.YANG N Jing 论创意的著作权法保护--对思想与表 达二分法的重新解读[期刊论文]-科技管理研究 2015(15)
适当保护范 围 法定著作权 保护期 思想与表达 二分法 独创性原则 独立完成

著作权法
形式独创
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模糊界限
• 汉德法官认为‚从没有人可以固定该界限也没有人会固定。 显然,没有原则可以陈述一个模仿者是否已经超过了复制 ‘思想’,并且借走了它的‘表达’‛。 • 长久以来,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一直遭人诟病,其主要原因 就是思想与表达范围的不确定,由于思想与表达本身就没 有明 确的内涵,再加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本身就要求思 想与表达二 分法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思想与表达二 分法的不确定不可 避免。但是这种不确定可以通过判例 制度的引入加以改善,在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确定的大的 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 独创性原则对于保护的范 围进行进一步限定,使得‚思想‛与 ‚表达‛的范围更 加准确,也使得版权法的适用更能体现社会 公众的利益, 更加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 一般的著作权法对获得著作权保护资格作品的一般类型做 了列举。但在著作权实务和围绕作品产生的利益关系分配 方面,划分和确认一个著作权作品中被著作权保护的方面 和不被保护的方面显得更重要,而这可能是在著作权法中 最难处理的问题之一。著作权法理论所公认的一个标准则 是区分不被著作权保护的思想和被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应 当说,著作权作品中不被保护的思想和被保护的表达之间 的区分,是划分作品中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和不受保护部分 的重要杠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含义即是著作权保 护不能延伸到作品中包含或体现的思想,而只能延伸到作 品中这些思想的特定表达。
从传统上论述二分法的正当性
•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理主张作品中表达的思想不受著作权保 护,意味着思想将永远地留存于公共领域中。联系到古老的财 产权获得的自然法原则,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提供了自然法创制 公共领域的最明显方式。这是因为,在自然法观念上设立财产 权是以财产可以被占有为前提,而作品中表达的思想是很难被 个人占有的作品中的要素。这种难以被个人占有的性质使得给 予其以著作权保护不大现实,也没有必要。将其留存于公共领 域中则不仅无损于著作权人,而且对于实现著作权法的根本宗 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果将思想纳入著作权的保护领域, 反倒会因其模糊的性质而淡化著作权的功能。由此可以看出,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通过允许作者自己接近以前作者的思想和方 法,促进了在作者权利和用户权利之间适当的平衡。思想与表 达二分法也使著作权保护被限定于特定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和法 定的保护期内,从而在理想的角度上确保了作者从其作品中获 得商业性利益
创制新思 想受益
过程中利 用他人思 想支付成 本
不一定是 净收益
即便是净收益,权衡利弊下,保护思想仍是不明智的行为
孰轻
孰重
(二)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著作权法中的运用

传统上,著作权法是通过定义在一个作品中著作 权的适当保护范围和法定著作权保护期以规范保护 的两种区别性机制来平衡竞争性利益的,其中定义 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两个重要原则是思想与表达二分 法原则和独创性原则。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著 作权立法中已得到体现。如根据美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权法将保护仅仅延伸到固有在原创作 品中的表达性因素,而思想、概念和其他一般的智 力标的可以为公众所自由使用。著作权法也要求在 著作权附载之前,表达必须是原创的。
思想 思想
思想
导致后起的创作者困境:
A要么作者为了节省成本而创制新的思想 B要么作者利用他人的思想而自愿付费
留存公共领域共享的思想所剩 无几
保护的力度越大,创作所需的成本越高,对创作者的思想限制 越大,越容易导致文化枯竭。
从经济角度分析二分法正当性
• 尽管授予思想以著作权保护可以使在作品中创制新思想的人直接受益,但创制新思想 的这一作者也同时存在因利用思想而付费。在思想不受保护的情况下,则不存在这笔 成本。
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小组成员:马欢军、周梓珮、罗培铫、石晓燕 陈中亚、朱颖超、薛晓宇、唐子谦

Contents
1 背景介绍 2 理论分析 3 案例分析 4 结论分析
01
Part One
背景介绍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 二分法为平衡公众接近信息的需要和报偿、鼓励作者创作的 需要提供了一个基础。二分法不仅在著作权立法上得到了广 泛认可,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特别表 现为平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与广大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 作品中的表达与作品之间的实质相似是有关著作权保护 的两个关键而又复杂的问题。在面对一部被控侵犯他人著作 权的作品时,法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原被告作品中的 表达是什么,两部作品之间的表达是否实质相似。根据对实 质相似的认定结果,才能得出被告是否侵权的结论。法官之 所以首先要解决作品中的表达,是基于一项在著作权保护实 践中确定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重要学说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Dichotomy of Idea and Express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 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 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从经济角度分析二分法正当性
思想的原创 者利益
新作品的创 作者利益
思想的原创者和新作品的创作者具有冲突性利益,一方面原
创者想使自己的独创思想发挥最大经济价值使自己最大收益, 另一方面新作品的创作者想在公共领域寻找灵感,而公共领
域中,往往包含着许多前人已有的思想。Βιβλιοθήκη 从经济角度分析二分法正当性
• 倘若我们保护原创者原有的思想,对他们的利益进行最大 保护,对思想予以著作权保护呢?
。思想与表达

思想与表达都是作品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即任何作品都包含了思 想与表达,并且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程度问题。我们知道,作 品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任何著作权实际上是就特定思想的特定表达所享有 的专有权利。其中,思想是通过作者以一定形式表达于作品而附载在作品中 的,作品中表达的思想具有继承性、聚合性和包容性等特点。作品中思想的 形成过程也就是作者将各种概念、审美思想、个人喜好、观点融入到作品的 过程,当作者完成这一过程时,也就奠定了可保护表达的基础。
•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并非自古既有,它源于柏拉图 的智思世界和感官世界的二分。
相关法条
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2条 在任何情况下,对作者的独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决不扩 大到任何思想、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概念、原 理或发现,不论在这种作品中这些是以什么形式描述、说 明、图示或体现的。版权保护仅仅延伸至思想的表达,而 不是思想本身。
• 林良倩.Lin Liang-Qian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应引入二分法原则与合并原 则[期刊论文]-政法学刊 2010(1) • 严文禧 浅论思想表达二分法 1009-0592(2014)07-191-03 • 张敏莉 浅谈著作权法中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及合并原则法制与社会
2011(11)
• 崔志华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研究[学位论文]
• 李 俊 著 作 权 法 中 的 思 想 / 表 达 二 分 法 含 义 解 析 [ 期 刊 论 文 ]- 华 章 2013(19) • 陈佳强.CHEN Jia-qiang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解读与 重构[期刊论文]-大连大学学报 2008(2)
02
Part Two
理论分析
(一)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概念
• 目前被认为较早阐发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案例是1879年的 Baker v.Selden案。在该案中布拉德利法官讨论了记账方 法的保护问题。他指出以记账方法为主题的书籍是版权法 的保护对象。但是这种保护只能延及书籍,而不延及记账 方法本身。他认为科学真相和技术方法是整个世界的公有 财产,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对之进行表达、解释、 使用。正是在这里联邦最高法院对专利权和版权保护的领 域进行了区分,前者保护的是记账方法这种技术,其母的 在于使用;后者保护的对记账方法的表达,其目的在于解 释。尽管本案经常被认为是事项表达二分法的正式起源, 但法官并没有明确思想与表达这两个范畴的区别。
思想 表达一 独立著作 权 表达二 独立著作 权 表达n… 独立著作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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