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签订劳动合同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部分是考察考生对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双方都有相应的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安排劳动时间等,劳动者则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等。
劳动合同的履行要求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一方未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关系存在的期间,经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
2. 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3. 具备合理的事由: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有合理的事由,比如工作任务的调整、工资待遇的变动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合同应当重新签订并保留备份。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体现,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进行了保护。
1. 履行保护: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2. 变更保护: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发生重大争议无法解决时,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5篇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5篇篇1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基础性知识,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掌握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关乎企业员工的权益,也关乎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包括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约束性文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合同的要素1. 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提供劳动就业的单位,劳动者是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领取工资的个人。
2. 劳动内容: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
3.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及其支付方式。
4.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合同需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安排。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需明确约定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6. 劳动保护:劳动合同需明确约定劳动保护措施。
7. 违约责任:劳动合同需要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办法。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让劳动者履行劳动职责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其次,劳动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参加,平等自愿协商签订,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最后,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是明确具体的,不得含糊其辞,以免引起争议。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通过协商或解除协议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完成解除沟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分享:劳动合同的效力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分享: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劳动合同的生效:
1.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特殊: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1)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不得超过l个月;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2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八)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九)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历年考题分值分布及2015年预测2012年分值:单选4分,多选10分,判断2分,合计16分2013年分值:单选3分,多选8分,判断2分,合计13分2014年分值:单选3分,多选4分,判断1分,不定项8分,合计:16分2015年分值预测:15分左右。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劳动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内容难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知识点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及特征(轮换考点)1. 劳动合同及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①主体特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②内容法定。
③地位变化2.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合同主体)(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4篇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4篇篇1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是初级会计考试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掌握此部分知识对于合格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劳动关系事项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立和维护企业稳定的劳动关系机制的基础。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签订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在劳动关系开始之前进行,签订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约定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关键信息,确保双方权益明确。
3. 劳动分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的能力水平,确定双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合理合法地分配劳动资源。
4.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薪酬标准、发放时间、调整机制等相关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5. 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6. 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劳动纪律要求,确保双方在工作中遵守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7.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的解决机制和程序,避免争议的扩大和影响。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变更1. 生效条件:劳动合同应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效,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变更程序: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书面约定和签字盖章,变更后的内容对双方仍具有法律效力。
3. 变更事项: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涉及用人单位的主要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变更事项应合法合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解除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常见的解除原因包括双方协商、用人单位破产、劳动者违约等情形。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特定性——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内容法定性——(1)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2)保护利益的强制性3.地位变化性——签订时自愿平等,签订后管理与服从。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中华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知识点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及意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但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除非劳动者有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双方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 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订立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3. 订立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9)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 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f.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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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1.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提示】注意题目的表述方式。
2.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注意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注意2】计算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3.非全日制用工
⑴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⑵可以与“一家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能影响先订立的;
⑶不得约定试用期;
⑷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⑸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