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
北师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有关“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通常根据不同的职称系列和专业领域而有所不同。
有关“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如下:
1.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需要具备符合相应职称要求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例如申报高
级职称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实践经验。
2.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需要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中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包括科研成
果、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教学成果等。
这些成果需要能够证明申报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学术技术条件:申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技术条件,例如发表过学术论文、参与过
重要项目研究、获得过专利等。
这些条件可以反映申报人在学术和技术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4.思想道德条件:申报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遵守职业规范,无违法
违纪行为。
具体来说,对于不同的职称系列和专业领域,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教师职称评审,可能会注重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医生职称评审,可能会注重临床实践经验、医疗技术水平、医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教办人〔2024〕316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4〕3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南阳师院各学院绩效考核方案

南阳师院各学院绩效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各学院综合改革,调动各学院办学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推动学校转型升级发展,学校决定对各学院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具体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全校各教学学院(部)。
二、考核原则坚持实绩考核与发展成效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激励各学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工作、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和一票否决等项目。
四、考核程序(一)各学院自评。
各学院依据《南阳师院各学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二)党建工作。
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依据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同时,在全校开展“民主双评”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评。
(三)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
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四)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
由科研处依据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五)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
由人事处依据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六)招生就业。
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七)学生管理。
由学生处、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八)集中述职评议。
在各职能部门进行分项考核的同时,学校于年底召开专门的集中述职考评汇报会议,由各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等与会人员进行集中评议。
(九)一票否决项目。
由纪委监察处、保卫部(处)、保密办公室、计生办等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十)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相关考核等级建议。
(十一)党委会议审定。
(十二)公示。
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任现职以来业绩清单

*** 任现职以来业绩清单
注:本表可根据本人业绩情况加项。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均属实。
承诺人:
日期:
摘录的部分科研成果认定条款:
(一)国家级课题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委托的研究项目(含青年项目)。
省级课题指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含青年项目),或省委、省政府综合部门对外公开招标的研究项目。
市(厅)级课题指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或市委、市政府综合部门对外公开招标的研究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子项目,视为省级项目。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政府(或教育部、科技部)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或软科学)奖项。
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指科研成果获得市级政府(或教育厅、科技厅)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或软科学)奖项。
(三)本条件所规定的科研成果(含论文、学术著作、研究报告、获奖成果等)除特殊说明外均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合作科研成果可供评审专家组参考。
科研成果认定期限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年份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四)在《新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500字以上)视同C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二级核心期刊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视同一级核心期刊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视同二级核心期刊论文。
在《群众》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C刊论文。
南阳师范学院院(系)学生工作水平考核指标体系及细则(试

查阅相关文件及证书。
三
学生
奖学
金助
学金
贷款工作
(分)
奖助贷日常管理
设有领导小组及专干,专干熟悉业务,工作高效、优质。
设有领导小组及专干,专干了解业务,能基本开展诚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或专干设置不健全,不能开展诚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查记录、查看文件,召开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奖助贷政策的认识情况。
奖助贷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完备。
档案资料较完备。
档案资料有缺失。
查档案。
按程序操作,上交数据、材料情况
按规定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评选结果,学生认可度高,按时上交数据、材料,数据准确无误。
按规定完成评审,按时上交数据材料,对学生提出的质疑能给予较好解答。
不按规定进行评审,学生投诉经查属实未按时上交数据、材料,数据有差错。
对公寓文化活动组织不积极、不主动。
现场检查、抽查。
五
心理
健康
及
安全文明
教育管理
(分)
心理健康教育情况
认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高度重视心理问题学生的教育疏导,对重点学生列入院系领导观注群体。
认真进行心理健
康普查,比较重
视心理问题学生
的教育疏导。
不重视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
查工作记录,开座谈会。
安全教育与管理
查记录,开座谈会,走访学生。
贷款付息
已毕业学生全部
按时付息。
已毕业学生欠息率低于全校平均值。
已毕业学生欠息率高于全校平均
值。
每年月日查看贷款管理系统(每个百分点扣扣完为止)。
贷款本金偿还
合同到期全部按时偿还贷款本金。
南阳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南阳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1、教龄学历教龄:15至20年0.2分、21至25年0.4分、26至29年0.8分、30年以上1.2分。
高学历:小学大专、初中本科0.2分、小学本科、初中研究生0.4分。
2、教学成绩(每学期只取一个最高分)任现职以来,教研室组织的每学期期末考试教学成绩,晋升高级教师近六年,晋升一级教师近五年教学成绩:县教研室颁发的优秀奖)0.6分,主科乡一等奖0.4分,乡二等奖0.3分,乡三等奖0.2分;副科(小学科学、思品、体育、音乐、美术)乡一等奖0.2分,乡二等奖0.15分,乡三等奖0.1分。
晋升高级教师六年以前,晋升一级教师五年以前的教学成绩,相应学科相应等次分数减半计算。
3、获奖情况(任现职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室颁发证书,才能按相应等级计分,同一级别可累计加分,每加一次降一半分值、依次递减,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①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省2分市1.5分县1分乡(校)0.3分,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省0.8分、市0.5分、县0.3分。
注: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不重复加分。
②论文(CN刊物、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颁发的证书)CN刊物0.6分、国家0.4分、省0.3分、市0.2分。
③辅导奖:省0.6分、市0.5分、县0.4分。
④优秀班主任:省3分、市2分、县1分、乡(校)0.4分。
⑤综合表彰(教师节表彭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省3分、市2分、县1.5分、乡(校)0.4分。
⑥教育教学单项奖:省1.5分、市1分、县0.5分。
⑦名师:省4分、市3分、县2分。
学科带头人:省2分、市1.5分、县1分。
骨干教师:省0.6分、市0.4分、县0.3分。
注: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同时具备者,取最高分,不再累计计分。
4、业务考核:近三年业务考核优秀一次0.2分,可累计加分。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ﻫ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ﻫ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ﻫ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业绩(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ﻫ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豫人社办〔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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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类别
每篇计分
SCI(中国科学院 SCI 期刊分区:1 区)、新华文摘(全文转摘) 50
SCI(中国科学院 SCI 期刊分区:2 区)、SSCI、A&HCI 收录论文
30
收
录 EI 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高等学校文 25
论 科学报文摘》(全文转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学术类)
宛院发〔2019〕40 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
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已经学校
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量化 办法 通知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0 日印发
说明:国家级是指教育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省部级是指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大奖赛等;厅局级是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河南省教 育工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大奖赛等。
(2)教学研究论文计分:(同后面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3)教研著作与教材计分: 教研著作:导向出版社学术著作每 1 万字计 2 分,每部最 高不超过 30 分;一般出版社学术著作每 1 万字计 1 分,每部 最高不超过 15 分; 国家统编规划教材:每 1 万字计 1 分,每部最高不超过 30 分; 省级统编规划教材:每 2 万字计 1 分,每部最高不超过 15 分; 普通教材:每 3 万字计 1 分,每部最高不超过 3 分;独编 5 分。(讲师保留此项) 著作、教材限 3 部。著作教材的字数应满足不同申报类型 字数的最低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4)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计分
—1—
南阳师范学院 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一、原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业 绩,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客观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计 分办法。 二、量化内容 申报人员在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人员的教 学、科研等进行量化计分。量化计分分为个人业绩量化计分和附 加分两部分。 三、个人业绩量化范围 业绩分计分范围原则上限于省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规定的相关 项目。同一成果既正式发表、出版又获奖的,或者在不同层次获 奖的,按最高分计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可重复计分。 四、附加分 附加分,指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的加分项目,包括获得荣 誉、双师双能型教师、辅导员经历、实践锻炼等。 1.荣誉分。任现职内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 先进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教育教学方面的荣誉,国家级和省 部级分别计 6 分、3 分(同一级别不重复计算)。以上荣誉称号仅 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予,同一荣誉称号按最高称号计分。
二、三等奖者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40、20、10、5 分;在省委宣传
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
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分别计 15 分、10 分。
—9—
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 2 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 1 件(须提 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 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 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 艺晚会总导演 1 次,计 15 分。
(6)教学奖励计分
项目 1
特等奖
300
国家级 一等奖
200
教
二等奖
100
学
特等奖
100
成 省部级 一等奖
80
果
二等奖
50
奖
特等奖
20
地厅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名次
2—3
4—5
90
60
60
40
30
20
30
20
24
16
15
10
6
0
2
0
1
0
6—7 30 20 10 10 8 5 0 0 0
—5—
说明:国家级是指教育部组织评选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是指教育厅依照 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组织评选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组织表彰的 其他奖项(加盖有教育厅公章)均为厅局级。
24
18
12
国家级项目
部级
50
10
8
5
省级
40
8
6
4
厅级
10
2
1
0
校级
8
1
0
0
说明:(1)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 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2)申报正高级职称,参与项目不计 分,主持厅级、校级项目不计分;申报副高级职称参与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主持厅 级(教学为主型限 2 项计分)、校级项目不计分;申报中级职称参与项目不能超过 2 项。(3)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结项获优秀等次的 相应分值上浮 50%。
文
SCI(中国科学院 SCI 期刊分区:3 区
20
SCI(中国科学院 SCI 期刊分区:4 区
15
Science、Nature 期刊
200
中国社会科学
150
社科类一级核心期刊(加星号)
50
社科一级核心期刊
30
期
刊 自科一级核心期刊(加星号)
25
论 社科二级核心期刊,自科一级核心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不
(二)科研工作计分,包括科研项目、科学研究论文、著作、 科研成果奖、专利、成果转化等。
1.科研项目
级别
名次
1
2—3
4—5
6-7
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
300
60
45
3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
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160
32
24
16
(培养、推广、舞台)
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艺术
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及其它 120
分。 (3)申报正高级职称地厅级奖励不计分,参与累计不能超过 30 分;申报副高级职称 参与累计不能超过 20 分。申报中级职称参与奖励累计不能超过 10 分。
5.专利计分
项目
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名次
1
2—3
4—5
计 20-30 计 30 万元 累计 30-50 50 万元(含)
万元
(含)以上
万元
以上
第一名 第二名
分 30
值
50
30
50
50
10
七、补充类成果计分
(一)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计分
1.音乐学科: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获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 20、15、8、5 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
别计 15、8、5 分。
说明: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两个以上部委联合 主办,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包括豫人社办〔2017〕12 号文 件指定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省部级是指国家各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主办、或由教育部委托各学科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省级政府或者两个及以上厅、局、委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赛事;国家各地区举办的 区域范围的赛事;包括豫人社办〔2017〕12 号文件指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省赛区)。 获奖仅限 2 项,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计算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3—
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每次计 2 分。 3.教学研究计分。以教学技能竞赛、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
究成果、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教材等为计分依据(同 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1)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计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00、200、100 分;省部级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 100、80、50 分;厅局级特、一、二、三等奖分 别计 30、20、10、5 分;校级特、一、二等奖分别计 15、8、4 分;
—2—
2.辅导员经历或双师型教师,计 2 分。 五、个人业绩量化分值比例分配 根据申报类型和级别不同,确定教学、科研的分值分配。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教学计分按教学工作总分的 70%计分,科研计分按照科研工作总分的 30%计分。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教学计分按教学工作总分的 50%计分,科研计分按照科研工作总分的 50%计分。 申报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教学计分按教学工 作总分的 30%计分,科研计分按照科研工作总分的 30%计分,)教学工作计分。计分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 教研活动等方面。 1.教学工作量计分。教学工作量以自然学时为单位(从 2017-2018 学年开始计算,之前的仍按照老办法核算),以教务处 审核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任现职(超过五年的为近五年)期间, 年均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基础分 10 分,超出规定的教学工 作量的按照加分标准分别计算,其中教学为主型每超出 40 学时 加 1 分,教学科研型每超出 20 学时加 1 分,科研开发服务为主 型超出工作量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达不到规定教学 工作量者,不得申报。 2.教学效果计分。任现职(超过五年的为近五年)内,年度
20
4
2
5
1
0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与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限 3 项。
6.成果转化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