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介词系统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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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介词考察

《睡虎地秦墓竹简》介词考察

《睡虎地秦墓竹简》介词考察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历史考古文献,该文献中的介词的使用主要包括:
除了:这是引用一些原著的表达,表示“除了”。

例句:除了本瑜和新尔孔,还有张丞、齐礼、孔封和安子演。

自:表示从某一时间点后经历的一段时间,表示“自从”。

例句:自公元前第二百五十三年二月,最后一座秦墓被建成。

至:表示时间的“至”表达,指的是从一个时间点到另外一个时间点的时间段。

例句:至公元前第二百五十六年十月,秦墓已被完全建成。

于:表示在某一时间点发生的某一事件,表示“于”。

例句:于公元前第二百五十九年,商鞅去世,被葬入睡虎地秦墓。

从:指从某一特定动作或情况开始,表示“从”。

例句:从这以后,秦墓经历了多次修缮和重建。

睡虎地秦简诘咎译文

睡虎地秦简诘咎译文

睡虎地秦简诘咎译文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睡虎地秦简简介
2.睡虎地秦简的内容
3.睡虎地秦简的意义
4.睡虎地秦简的译文
5.睡虎地秦简诘咎的译文
正文
睡虎地秦简是我国考古学上的一次重大发现,它是秦朝时期的简牍,被埋藏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

这些简牍的内容涉及到了秦朝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方面,为我们研究秦朝的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睡虎地秦简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了《秦律》在内的多部秦朝法律,以及大量的官方文书和私人信件。

这些简牍详细地记录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秦朝的政治制度和社会风貌。

睡虎地秦简的意义非常重大,它是我们研究秦朝历史的重要文物。

通过研究这些简牍,我们可以了解到秦朝的法律制度、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我们全面了解秦朝的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睡虎地秦简的译文工作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目前已经有很多成果。

这些译文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料,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秦朝的历史。

睡虎地秦简诘咎的译文是其中的一部分,诘咎是秦简中的一个篇章,它主要记录了秦简的主人公诘咎的生活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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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简牍:秦人眼中的秦朝

睡虎地简牍:秦人眼中的秦朝

睡虎地简牍:秦人眼中的秦朝作者:林屋公子来源:《同舟共进》2019年第12期过去我们对秦朝(国)的认识,一般源于传世文献资料,而这些资料又大多从汉朝人的角度描述,最典型的就是《史记》。

这些文献基于“他者”的立场看秦国,虽然不能说完全不客观,但终究不如秦人基于“我者”看待自己翔实可靠。

除了传世文献外,近代考古陆续发现了一些青铜、石刻、陶泥、玺印等秦系文字资料,但数量有限。

直到1975年底,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发现了一批秦代简牍,代表秦史研究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睡虎地秦墓共发现12座墓葬,其中有文字资料的有4号、7号、11号墓葬。

7号墓葬只有椁室门楣上刻着的“士五邦”三字;4号墓葬出土了两件木牍,内容是从军到淮阳的“黑夫”与“惊”写给在家的兄弟“衷”的信,墓主大概就是“衷”;11号墓葬出土1100多枚秦简,其中一篇《编年记》记录了秦的统一大事与一些私人活动,墓主大概就是其中提到最多的“喜”。

经学者研究,这1155枚竹简及残片80片可分为十篇。

其中《编年记》记录的是秦昭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的历史,《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南郡守腾发布的文书,《为吏之道》是讲官吏的行为规范,《日书》是卜筮书籍,其余五种都是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汇编。

那么,睡虎地秦简牍打开的究竟是一卷怎样的秦史?《编年纪》类似后世的家谱性质。

从秦昭王元年到四十五年,讲的都是军政大事;墓主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在秦王政元年(前246)傅籍,即登记成年,拥有服役义务;三年担任揄史;四年担任安陆□史;五年担任安陆令史,职掌文书;七年担任鄢令史,十二年专任狱掾,职掌审案;十三年从军;三十年去世。

他的经历是典型的秦朝底层官吏的一生。

《编年记》作为秦人的一手资料,可以印证、订正和补充《史记》的一些记载。

值得重视的是秦王政二十年“韩王居□山”,二十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二十三年“攻荆,□□守阳□死。

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综述

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综述

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综述(首发)田雪梅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睡虎地秦简《日书》(以下简称睡简《日书》)于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

《日书》是战国秦汉时期日者选择时日、趋吉避凶的一种数术书籍,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研究价值不容忽视。

目前,在全国各地已发现18种《日书》写本(包括残简),睡简《日书》是现已公布的内容较为完整、保存较为完好的写本,其图版和释文公布后引起了学界强烈的关注。

截至目前,睡简《日书》的研究论文发表约有270多篇,研究专著1共4部。

此外,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2和[日]工藤元男《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3等作品设有专题对其进行研究。

学界的具体研究成果如下:一文本整理文本整理是出土简帛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释文整理、文字考释等方面。

学界对睡简《日书》的释文整理目前已经取得丰富成果。

文物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云梦睡虎地秦墓》4首次公布了甲、乙两种《日书》的图版和释文;1990年又推出《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5,无论图版、释文都较旧版为佳。

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对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一些印刷错误和标点断句进行了修正,但吴书中有些注释牵强附会。

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对《日书》的分篇、句读、注释做了精心研究,对整理小组的释文做了订正和补充,提供了较为可信的注释版本。

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是目前《日书》释文的集大成之作,对各版本释文作了深入评析,并补充了大量材料。

除通篇考订外,还有不少单篇作品对《日书》中部分字词进行考订。

刘信芳对《日书·马》篇的句读、释文作了考释6。

林剑鸣对文物版和台湾版《日书》的释文误、漏之处加以校补7。

另外,还有黄文杰《睡虎地秦简疑难字试释》8、刘乐贤9《睡虎地秦简日书注释商榷》、《睡虎地秦简〈日书〉释读札记》、刘钊10《说秦简中“女笔”之“笔”》、《读秦简字词札记》、《谈睡虎地秦简中的“濆”字》等文章对《日书》的个别文字做了细致的考证。

秦汉时期的诏事、诏使与诏吏辨析

秦汉时期的诏事、诏使与诏吏辨析

第43卷第6期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Vol.43No.62023年11月Academic Forum of Nandu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ov.2023收稿日期:2023-04-2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汉代官吏管理制度新探 ,项目编号:22FZSB019㊂作者简介:谢绍鹢(1977 ㊀),男,福建省龙岩市人,博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㊁福建地方历史文化研究㊂㊀㊀①相关意见主要见于如下论著:容庚‘金文续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354页;刘体智‘善斋吉金录“卷10,1934年线装影印本,第47页;郭沫若‘上郡戈“,见郭沫若‘郭沫若全集㊃金文丛考㊃考古编“第5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6-871页;陈直‘吕不韦属邦戈“,见陈直著㊁周晓陆㊁陈晓捷编‘读金日札“,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118页;李仲操‘八年吕不韦戈考“,载‘文物“1979年第12期;李学勤‘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拓所摹金文汇编选释“,见四川大学学报编辑部㊁四川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0-52页;李学勤‘北京拣选青铜器的几件珍品“,载‘文物“1982年第9期,第44-48页;袁仲一‘秦中央督造的兵器刻辞综述“,载‘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第101-112页㊂秦汉时期的诏事㊁诏使与诏吏辨析谢绍鹢(厦门市社会科学院科研部,福建厦门361003)㊀㊀摘要:出土秦器物铭文和封泥中有 诏事 或 诏使 诏吏 二字,辨析众多隶释意见,实指同一职官㊂一般认为诏事是负责管理制造器物的职官,与属邦有关㊂但从职官命名原由来看,诏事本职实非负责管理制造器物,而是负责接待来朝聘的诸侯㊁友邦使者,是典客的属官㊂秦汉易代,文献和出土材料未见再设诏事之职㊂由于 诏 字作为皇帝专用的禁忌, 诏事 作为职名并未见有原来意义的设立,而汉代诏使与秦诏事名同实异㊂关键词:诏事;诏使;诏吏中图分类号:K232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2-6320(2023)06-0014-05㊀㊀秦出土器物铭文和封泥中屡见 诏事 (或 诏使 诏吏 )二字,如何隶定,具体意思所指,学者意见分歧①㊂笔者不揣浅陋,现就相关问题试作解析,不适之处,恳请专家指教㊂㊀㊀一㊁出土器物所见的诏事㊁诏使和诏吏㊀㊀出土器物铭文和封泥中出现 诏事 或 诏吏 诏使 二字者,据笔者管见有多件,为论述方便,这里一并列出㊂(一)五年相邦吕不韦戈: 五年,相邦吕不韦造,诏事图,丞蕺,工寅㊂(反面)诏事,属邦㊂ [1]2086-2087(二)诏使矛: 诏使㊂ [2]47(三)八年吕不韦戈: 戈正面刻 八年相邦吕不韦造诏事图丞工奭 十五字,背面铸 诏事 二字,为横书,又刻 属邦 二字㊂ [3](四)卅三年诏事戈: 戈内正面铭二行五字: 卅三年,诏事 ㊂反面有一 邑 字㊂ [4](五)三年诏事鼎: 三年,诏事,容一斗二升,朱侯(?)Ѳ官,十一斤十四两,卌四㊂ [5](六)秦封泥: 诏事之印 诏事丞印 [6]42㊂这些器铭许多大家都作了考释研究,意见纷纭㊂对五年相邦吕不韦戈铭文,容庚等较早的著录者释为 诏事 [7],刘体智以 诏使矛 证之,则认为 乃 使 字,非 事 字也 [2]47㊂郭沫若认为不能释读为 诏事 , 此二字不伦不类,疑是后人仿刻者也 ㊂应为 诏吏 ,意为 盖诏地之吏名图者也 ㊂还理解 是吕不韦之属邦在河南洛阳 ㊂ 诏地不知是否蓝田十二县之一,抑系三川之一邑,无可考㊂ [8]而陈直也认为不能释作 诏事 ,2023年第6期谢绍鹢:秦汉时期的诏事㊁诏使与诏吏辨析应释作 诏吏 ,但 诏 不是县名, 诏吏 是 令其属吏也 ㊂他还认为 图丞 当为铸造设计之人 , 吏名图㊁丞名戢 的句读是不对的㊂属邦是典属国简称, 此戈疑吕不韦铸造与典属国所使用也 [9]㊂李仲操依据新出的八年吕不韦戈,对比五年相邦吕不韦戈,不同意郭沫若对 诏事 二字 不伦不类 后人仿刻 的怀疑,认为八年吕不韦戈的发现,证明 诏事 二铸字并非后人仿刻㊂同意前人认为 诏事 即 诏使 , 事㊁使二字古时通用 , 其意应当是:奉诏使用㊂或为:宣诏王命而使用的意思 ㊂他也认为 图丞 为官名,是相邦下属管理制造兵器之官[3]㊂不同于李仲操先生的分析,李学勤等先生较早就指出: 由文例可知诏事为秦王朝的一个机构,有铸造兵器的职责,在秦王政五年至八年时,其负责人(可能称令或啬夫)名图,副手名酨㊂ 该戈由诏事铸成,交属邦(汉代称属国)使用㊂ [4]后来根据诏事鼎和1962年广州罗冈出土一件戈等,进一步指出 诏事掌管铸作的不止兵器,其职责要更广泛一些 ㊂十四年 属邦负责人即五年㊁八年任诏事丞者,转任属邦的正职㊂如这一推想不误,诏事这个机构应和属邦有一定联系 [5]㊂袁仲一认为, 从秦始皇时代所有中央督造的兵器刻辞的通例看,都是在人名之前冠以官署名或职名 , 诏吏应为官署机构名 ㊂ 诏 下的一字释作 吏 字较好,释作 事 字,词意不好理解㊂ 戈内的背面铸铭 诏吏 ,刻铭 属邦 ,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把 属邦 理解为兵器的置放处,显然是不妥的,始皇时代中央督造的兵器多置放于武库,未见有置放于中央的官署内者㊂ 属邦下面是辖有工室铸造兵器的,因而诏吏有可能是直接为属邦统辖的官署机构,地位相当于属邦工[室]㊂ [10]根据所列出土器物铭文,归纳上述诸先生的主要看法,容庚㊁李仲一㊁李学勤和整理秦封泥的周晓陆等先生释为 诏事 ,刘体智释为 诏使 ,郭沫若㊁陈直㊁袁仲一等先生释为 诏吏 ㊂郭沫若认为是 诏 地之吏,陈直㊁李仲操先生对五年相邦吕不韦戈的句读也有不同意见,按他们的句读,诏吏或诏事不是职官名㊂李学勤㊁袁仲一㊁周晓陆等先生则认为是职官,掌管铸作器物㊂李学勤还认为诏事与属邦有关系,袁仲一认为是属邦下属㊂综合来说,根据现有众多秦刻铭的通例和秦封泥可知,我们对诏事㊁诏使或诏吏已能有更深的认识,它们所指实为同一职官无疑㊂㊀㊀二、诏事本职和归属笔者认为诏事本职并非掌管铸作器物,诏事也不是属邦统辖下的机构㊂诏,‘史记㊃秦始皇本纪“载: 命为 制 ㊁令为 诏 ㊂ ‘集解“引蔡邕曰: 诏,告也㊂ ‘正义“: 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㊂ [11]236-237从出土器物铭文所标示的年代可知,诏事这一机构,在秦未统一六国之前就存在①,基本是在秦始皇时期出现的㊂诏字的用法,至秦始皇上尊号后,为皇帝专用㊂但从秦卅三年诏事戈来看,诏事这一机构在秦统一六国秦始皇称皇帝后仍继续沿用了原来的职名㊂诏事 的词义在‘周礼“中可以找到解释㊂‘周礼㊃秋官司寇㊃掌讶“: 掌讶,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㊂ 根据记载,这些讶者是国家委派专门负责接待来朝聘的诸侯㊁友邦宾客的官员㊂安排迎来送往㊁食宿打理各项事宜,听候他们差遣,告诉他们入朝进退行止各种礼仪, 凡讶者,宾客至而往,诏相其事,而掌其治令 ㊂ 凡宾客之治令讶,讶治之㊂ 郑玄注: 宾客之治,谓欲正其贡赋理国事也,以告讶,讶为如朝而理之㊂ [12]902就是说,诸侯㊁友邦使者作为国之宾客,他们向朝廷缴纳贡赋以及具体各项礼节安排处理,诸侯友邦可以通过讶者来负责施行㊂而讶者 诏相其事 正是 诏事 名称的由来②㊂笔者认为秦职官虽非严格按‘周礼“论述来设置,但不能否认‘周礼“有反映出先秦职官设置的若干思路㊁设想和实行情况㊂从名称上来看,诏事本职并非是专门负责器物铸造的官员,而是负责接待诸侯友邦宾客的官员㊂讶者 诏事 这种角色和典客职属正同㊂‘汉书㊃百官公卿表“载:典客, 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㊂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㊃51㊃①②有学者认为: 诏吏之设,在昭王晚年㊂ 王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页㊂周晓陆等先生虽有注出 诏相其事 的文献出处,但仍认为 诏事掌兵器㊁铜器制造㊂ 见周晓陆㊁路东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220页㊂南都学坛2023年第6期人㊁译官㊁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 [13]730㊂这官职来源于周官之大小行人㊂‘周礼㊃秋官司寇㊃大行人“载 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 [12]890;‘周礼㊃秋官司寇㊃小行人“载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 [12]893㊂按‘周礼“记载, 讶者 还要 至于国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 , 凡宾客诸侯有卿讶,卿有大夫讶,大夫有士讶,士皆有讶 [12]902㊂可见讶者只是一种通称,按宾客的等级派有各种相应位秩 讶者 ㊂因此, 诏事 可能只是其中一种 讶者 ㊂而典客贵为九卿,正是诸 讶者 的首领㊂从秦封泥来看,诏事㊁诏事丞是通印,是中央任命的正式官职,所以 诏事 可能是典客辖下的官署机构㊂秦封泥目前尚未见典客,见有 泰行 [6]122,但只是半通印,是否即大行还存疑㊂李学勤认为诏事与属邦有关系,袁仲一认为是属邦下属㊂笔者认为不确㊂仔细比对李学勤先生对广州罗冈出土器物铭文的引文①,与原文有出入②,原文为 属邦工(Ѳ)Ѳ蕺 字样,则蕺非 属邦负责人 ,非 诏事丞者,转任属邦的正职 ㊂而另据秦封泥,诏事即为诏事机构的长官,无所谓令或啬夫,副职为诏事丞㊂袁仲一认为诏事为属邦统辖的官署机构,但笔者认为诏事铸铭,属邦刻铭,诏事为属邦下属机构很难说通,诏事如为属邦下属机构按理都应为铸铭,或属邦为铸铭㊂器铭中多次出现属邦,秦器刻辞通例有附刻使用机构或置放处所的习惯,属邦为兵器使用单位的说法更有合理性㊂笔者认为诏事是典客的下属㊂典客与属邦的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㊂他们工作对象都涉及是异族人㊁部落或族国人员,但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机构㊂典客负责宾客来往的礼仪接待,特别是诸侯和异族友好邻邦来使,这些异族邻邦来使有的与朝廷并无统属关系,地位是平等的㊂‘汉书㊃百官公卿表“载: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㊂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㊁丞㊁候㊁千人㊂属官,九译令㊂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㊂ [13]735秦原名属邦,汉避高祖刘邦讳改㊂属邦的主要任务是招徕㊁收容异族降者,治理统辖他们,瓦解塞外异族㊂睡虎地秦简‘属邦律“载: 道官相输隶臣妾㊁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㊂受者以律续食衣之㊂属邦㊂ [14]说明属邦还管理有异族奴隶和罪人㊂十三年少府矛: 十三年,少府工儋,武库受属邦㊂ [15]寺工矛: 寺工武库受(授)属邦咸阳[戊午] [16],铭文都说明属邦有军队,有武装㊂秦始皇时,嫪毐 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㊁官骑㊁戎翟君公㊁舍人,将欲攻蕲年宫为乱 [11]227㊂其中戎邦君公就是属邦部属,在京师有武装㊂广州㊁河北出土的这些兵器,说明属邦统辖他们参与秦之南征北战;武器需求较大,内部还自设工师,制造武器③㊂由此可见,典客与属邦有联系,但是性质是不同的机构,诏事本职负责诸侯和友邦的来往接待,并非负责器物铸造,只能是典客而不是属邦的下辖机构㊂根据出土器铭,诏事作为机构参与了铸造兵器和其他器物,所制造的器物中,兵器较多,也有鼎㊂但笔者认为并不能因此就判定诏事就是负责器物铸造的机构㊂秦物勒工名的制度,在器物上刻上了与铸造相关的机构名称和负责人的名字㊂事实上,这些机构和负责人虽然对器物质量负有责任,却并不等于说他们都是专门负责器物的铸造制作㊂例如中央相邦及少府等官署㊁地方的郡县及他们的长官常在器物铭文上列名居首,但他们的本职并非器物制造就是这个道理,只是他们有督造之责或参与其中而已㊂笔者以为诏事和诏事丞也是如此㊂从职务命名来看,他们并非器物制造的专门机构㊂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参与铸器在器铭上勒名呢?笔者以为秦以武兴国,大力招徕异邦战士,引纳友邦㊁属国参与连绵不绝的战争㊂典客辖下的诏事,按照需要也参与了部分武器和其他器物的制造供应,提供给了联系密切的友邦,而所制作的器物其中有些后来归于属邦使用㊂但不同于少府工室㊁寺工等专门负责器物制造机构,诏事参与器物特别是武器的制造可能只是在实现㊃61㊃①②③李学勤所引为: 十四年,属邦ѲѲ酨,丞Ѳ,ѲѲ㊂ 李学勤‘北京拣选青铜器的几件珍品“,载‘文物“1982年第9期,第44-48页㊂1962年广州罗冈秦墓所出铜戈铭文: 十四年属邦工(Ѳ)Ѳ蕺丞ѲѲѲ ㊂十二字,刻款㊂ 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广州东郊罗冈秦墓发掘简报“,载‘考古“1962年第8期,第404-406页㊂参见孙言诚‘秦汉的属邦和属国“,载‘史学月刊“1987年第2期,第12-19页;刘瑞‘秦 属邦 臣邦 与 典属国 “,载‘民族研究“1999年第4期,第89-97页㊂2023年第6期谢绍鹢:秦汉时期的诏事㊁诏使与诏吏辨析统一和统一后扩张期间,一种战时生产状态㊂另外,根据前引器铭分析,属邦并不仅仅从诏事机构获得武器,同时还从武库接受武器,属邦也自行铸造㊂袁仲一也指出 汉代的典属国㊁属国的下面不设工室,不制作兵器㊂而秦代的属邦下设工室制作兵器,这是为了适应统一战争的需要,加强了军工业的生产㊂ 那么这么大量的武器生产和复杂的供应关系,可能只是一种战争期间战备生产的结果㊂联系到器铭显示诏事参与铸造集中在秦始皇时期和当时的史实,这并不令人意外㊂诏事丞蕺的调任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㊂根据器铭,他在秦始皇五年和八年均任诏事丞,十四年出任 属邦工[Ѳ]Ѳ ,袁仲一先生认为是 属邦工[室] 的工师 ,这一人事变迁,反映出诏事与属邦虽属不同机构,但业务关系联系密切㊂可能是因为此人在任诏事丞时较多地参与了这类事务,又与属邦机构联系较多,熟悉相关人事,所以有这一调任㊂㊀㊀三、汉代的诏使一般认为汉承秦制,但并不绝对㊂诏事作为典客下辖的机构,就不见于汉代的文献和出土器铭,此职有可能发生了变迁㊂笔者认为主要可能由于 诏 字作为皇帝专用的禁忌, 诏事 作为职名在秦汉易代之后就未再有原来意义的设立,在用法上发生了变化㊂诏吏,‘汉书㊃高帝纪“: 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㊂ [13]54‘汉书㊃佞幸传“: 显尝使至诸官有所征发,显先自白,恐后漏尽宫门闭,请使诏吏开门㊂上许之㊂显故投夜还,称诏开门入㊂后果有上书告显颛命矫诏开宫门,天子闻之,笑以其书示显㊂ [13]3728意为下诏让吏做某事㊂文献中也未见有此职官㊂ 诏使 在汉代文献中则习用:‘史记㊃平津侯主父列传“: 是时通西南夷道,置郡,巴蜀民苦之,诏使弘视之㊂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上不听㊂ [11]2949-2950‘史记㊃淮南衡山列传“: 中尉曰: 臣受诏使,不得见王㊂ [11]3093‘汉书㊃隽不疑传“: 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冒,诣北阙,自谓卫太子㊂公车以闻,诏使公卿㊁将军㊁中二千石杂识视㊂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㊂ [13]3037‘后汉书㊃王常传“: 帝从百余骑自城南高处望,常战力甚,驰遣中黄门诏使引还,贼遂降㊂ [17]581出土文献中也有㊂居延汉简: 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调昧死言守受簿丞庆前以请诏使护军屯食守部丞武 214㊃33A㊂ [19]可见两汉所指的 诏使 其意为皇帝下诏让做某事,也非一具体职官㊂但引申出来,在理解上可以认为是皇帝派出的特使㊂东汉还有所谓清诏㊁清诏员㊁清诏使㊂‘后汉书㊃第五种传“: 永寿中,以司徒掾淸诏使冀州廉察灾害,举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众,弃官奔走者数十人㊂还,以奉使称职,拜高密侯相㊂ 李贤注: ‘风俗通“曰: 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诏,使荆州㊂ 又此言以司徒清诏使冀州,盖三公府有清诏员,以承诏使也㊂ [17]1403‘后汉书集解“引卫宏‘汉旧仪“云: 其以清诏使案问事,御史为驾一封行赦令,驾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职劾中二千石以下㊂ [18]491可见清诏员本职是三府掾,以清诏之名作为皇帝特使出巡㊂‘后汉书㊃范滂传“: 时冀州饥荒,盗贼群起,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㊂ [17]2203诏使之名当为与颁行诏书有关的职事,另有官职㊂‘后汉书㊃周举传“: 时诏遣八使巡行风俗,皆选素有威名者㊂乃拜举为侍中,与侍中杜乔㊁守光禄大夫周栩㊁前青州刺史冯羡㊁尚书栾巴㊁侍御史张纲㊁兖州刺史郭遵㊁太尉长史刘班并守光禄大夫,分行天下㊂其刺史㊁二千石有臧罪显明者,驿马上之;墨绶以下,便辄收举㊂其有清忠惠利,为百姓所安,宜表异者,皆以状上㊂于是八使同时俱拜,天下号曰 八俊 ㊂ [17]2029由此可见,汉代在使用 诏 字时,尽管仍有秦代 告 的本意,但已专指皇帝的 上告下 或者 上令下 了,与 诏 关联的词也成为皇帝专用了㊂这也就是汉代这些诏使在职务由来和性质上与秦时的诏事毫不相干㊁名同实异的原因㊂另外,学者李解民对 以请诏除 做过专门辨析, 意即通过向皇帝请求,获准而得以除任 [20],有自我荐举㊁皇帝钦定性质,不像东汉那样同出外使者有紧密㊁经常的联系㊂廖伯源认为 以请诏除盖非经制度之仕进途径如察举之类,而其迁除之条件不符合法令,官员为某理由特别奏请诏准,任命某人为朝廷命官 [21]㊂这里就不再赘述㊂㊃71㊃南都学坛2023年第6期[参㊀考㊀文㊀献][1]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M].北京:中华书局,1983.[2]刘体智.善斋吉金录[M].线装影印本,1934.[3]李仲操.八年吕不韦戈考[J].文物,1979(12):17.[4]李学勤.‘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拓所摹金文汇编“选释[G]//四川大学学报编辑部,四川大学古文字研究室.古文字研究论文集:第10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48.[5]李学勤.北京拣选青铜器的几件珍品[J].文物,1982(9):44-48.[6]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7]容庚.金文续编[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0:354.[8]郭沫若.上郡戈[G]//郭沫若.郭沫若全集㊃金文丛考㊃考古编:第5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871. [9]陈直.吕不韦属邦戈[G]//周晓陆,陈晓捷,编.陈直读金日札.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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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睡虎地秦简: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

云梦睡虎地秦简: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

云梦睡虎地秦简: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万建辉云梦睡虎地秦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沉睡了2000多年的秦代竹简面世,震动了考古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发掘过程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兴修水利工程。

在穿过云梦县城关镇的汉丹铁路西边一个名为睡虎地的农田地带,一名挖水渠的农民发现,这里可能有墓葬。

他赶紧向相关部门汇报。

接到汇报后,湖北省博物馆考古专家率领考古队赶到云梦,展开考古发掘。

当时在睡虎地共发现12个墓葬,发现秦简的11号墓葬是其中最大的,且墓椁室内有较深积水。

当发现棺木里有竹简后,考古专家立即派人到木材店买来一块木板,给棺木加底,然后与另外7个人一起将它抬回文化馆。

清理棺木时,大家发现墓主遗骸尚在,颅内脑组织萎缩得只有拳头大,同时墓内有少量玉器、漆器陪葬。

令人震惊的发现是,墓主头下、右侧、腹部和脚下全是竹简,由于一直在水中浸泡,这些竹简并没有腐烂,看得出上面的隶书字体,计1155枚。

由于当时湖北竹简保护技术有限,这批竹简被运往北京,由国家文物部门进行脱水保护和文字考证。

具体说来,这些竹简脱水后即装入玻璃试管,然后密封起来,后来一直保存在湖北省博物馆的文物库房里,少有对公众展出。

经文物专家鉴定,这批竹简是中国最早发现的秦代竹简,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秦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以及中国书法,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云梦睡虎地秦简让秦国历史“活”了起来。

内容丰富的睡虎地秦简云梦睡虎地秦简共1155枚,残片80枚,近4万字,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再现秦代社会画卷竹简,即在竹片上墨书文字,用绳索将其编组而成的书。

中国在没有发明纸张以前,竹片是书写文字的主要材料。

云梦睡虎地秦墓“语书”与汉代地方长官“教”令的关系新探

云梦睡虎地秦墓“语书”与汉代地方长官“教”令的关系新探
2 0 1 4年 1 1月 第3 2卷第 4期
陕西理工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mM o f S h a a n x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S c i e n c e s )
【 关 键词 ] 语 书 ;教 ; 睡 虎地 秦墓
[ 中图分类号] K 2 0 7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3 - 2 9 3 6 ( 2 0 1 4 ) 0 4 - 0 0 5 3 0 - 4

睡虎 地秦 墓“ 语书 ” 的 性质
秦 汉时 期 , 无论 从历 史文 献 , 还是 出 土文献 , 经 常 可以看 到体 现地 方 长 官行 政 命令 的“ 公文” 与体 现 政 治教 化 的 “ 私教 ” 一并 行下 的现 象 。秦汉 时 地方 长官 的行 政公 文虽 然可 以泛 称 “ 文书 ”, 但 秦 代郡 守 的 “ 语书” 和汉 代 太守 的“ 教” 却 是私 人性 质 的教戒 文 书 , 而且 , 这 二 种 文 书是 最 能 体现 地 方 长 官施 政 原 则 与权力 运作 的文 书。 秦 代地 方 长官 的行 政 文 书 尤 以湖 北 云 梦 睡虎 地 1 1号 墓 出 土 的郡 守 文 书 最 为 重 要 。它 是 墓 主 人
传 达 给下属 的当事人 。
尽管 私 “ 教” 与公 文 “ 书” 有 上述 许 多差异 , 但 在 行政 应 用 上 , 二 者 所代 表 的地 方太 守 的权 威 性并 没
有区别 , 甚至“ 教” 比公文“ 书” 的应用范围更广阔一些 。通过 出土简牍 与传世文献 中的记载 , 地方太守

《云梦睡虎地秦简》欣赏

《云梦睡虎地秦简》欣赏

《云梦睡虎地秦简》欣赏《云梦睡虎地秦简》:一位兢兢业业的秦代的叫“喜”基层官吏,抄写的这些竹简,不但为我们留下了秦朝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等反应秦代社会的一手详实文献资料,更重要的是给我们留下了秦代人的真实墨迹实物。

这些秦简书法高妙的艺术性,让我们现代人叹为观止。

我们真的要感谢那位叫“喜”的秦代先人!《云梦睡虎秦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

这些竹简长23.1至27.8厘米,宽0.5至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

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云梦睡虎秦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以及甲种、乙种《日书》。

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云梦睡虎秦简》极大地弥补了秦史料的不足,有助于秦文化的深入研究。

这批秦简中一半以上是关于秦代的法律的,它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此前历史学家对于秦朝的法律制度了解很少,因为秦朝统一以后所制定的很多法律都已散失,而现存的古典文献中记载的只是不成体系的一些片段,无法了解全貌。

《云梦睡虎秦简》的发现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这些竹简就是在竹片上用墨书写文字,用绳索将其编组而成的书。

中国在没有发明纸张以前,竹片是书写文字的主要材料。

云梦睡虎地11号墓中出土的1155枚秦简,近4万字,为秦始皇时期人所手书。

但反映的历史长达100余年,早到商鞅变法,晚到秦始皇三十年。

这批秦简绝大多数保存完好,整简一般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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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是秦代出土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献价值不言而喻。本文以陈伟主编的《秦简 牍合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以下简称“《秦简牍》”)为基础材料,并参考其他已有成果,采用 语序类型学的新理论框架和研究成果,对《睡虎地秦简》中的介词做一个系统性研究,以期建立完整的 《睡虎地秦简》介词系统,同时对以往的研究做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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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辑
(3)不更以下到谋人,諾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传食律》) (4)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值)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效律》) 以上两例中的“不更以下到谋人”“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怎么分析?吉仕梅、张玉金把“…… (以/以上/以下)到……”整个看成介词①,伊强则将其处理为“固定结构”② 。“介词说”和“固定结构 说”的共同问题是,从《睡虎地秦简》本身来看,“以/以上/以下”和“到”的独用例远高于合用例,如果 “……(以/以上/以下)到……”是一个整体,那么其两个独用性很强的直接成分“以/以上/以下”和 “到”之间是什么句法关系,由这个结构构成的句子怎么分析,以及这个结构的管辖范围即范域是什 么,都不容易说清。我们后面的描写将显示,“以/以上/以下”和“到”之间没有结构关系,前者是后置 词,范域在前,介引一个范围的起点;后者是前置词,范域在后,介引一个范围的终点。由两者分别构 成的介词结构之间是联合关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范围,充当从属小句。 此外,后置词的有无还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即传统语法研究中认为是介词宾语“前置”的问题。这 一理论意味着有一个“移动”的过程,即宾语由介词后移至介词前。“前置说”的最大问题是宾语的落 脚点问题,冯胜利在讨论汉语中的疑问代词等的“前置”问题时说: 这样一来,被移成分的落居点(landingposition)变成了大问题,显然“动词之前”是不能说明
这个模型弥补了传统介词研究只研究前置词的不足。传统的介词体系没有后置词和框式介词的 地位,由此造成了刘著所提到的几大不利影响。④对于古代汉语来说,我们认为,其中最大的影响是“有 许多本来可用‘后置词’解释的虚词因为缺少后置词的概念而变成语法系统中的‘身份不明者’甚至 ‘无家可归者’”⑤。我们举秦简中的一些例子来说明,如:
一 本文的理论基础
我们以刘丹青所建立的介词系统模型为理论基础。①刘先生的介词模型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前 置词,即“能够独立在 NP前与之构成一个短语的介词”,如“在”“把”“被”等;2.后置词,即“能够独立在 NP后与之构成一个短语的介词”,如“上”“中”“之上”“的”“起”等;3.框式介词,即由前置词和后置词 共同构成的介词,如“在……上/下/之上”“为了……起见”等。②前置词结构的基本形式是(P前+NP) +VP,后置词结构的基本形式是(NP+P后)+VP,框式介词为(P前+NP+P后)+VP。框式介词 中,有时P后在结构上属后,性质上则是非介词,如副词等,这种情况是“临时框式介词”。③
《睡虎地秦简》介词系统新探
向贤文
【摘 要】《睡虎地秦简》中的介词系统已经相当完备,有前置词、后置词和框式介词三类。它们的功能均是 表示句法结构间的修饰关系。由这三类介词构成的介词短语具有作状语、同位语和从属小句等多种功能。 由此证明,《睡虎地秦简》所代表的战国晚期至秦朝语言不是单纯的前置词语言,而是前后置词并存的语言。 从语序类型学的视角来看,属于Ⅱ型SVO语言的汉语具有“前置词VO”和“后置词SV”两组和谐关系,这 是汉语前后置词并存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睡虎地秦简》;前置词;后置词;框式介词 【作者简介】向贤文,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古汉语语法和语言类型 学。(上海 200062)
二 《睡虎地秦简》中的前置词
根据我们的统计,《睡虎地秦简》中的前置词有十个,分别是:于/於、以1(后置词“以”记为“以2”)、 与、如、到、自、用、过、把、从。下面分别说明。
(一)于/於 “于”有时写作“於”,在《睡虎地秦简》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
1.介引对象。对象可以是受事,也可以是单纯的接受者,用例如: (1)古者,民各有乡)有责(债)於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金布律》) (3)可(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法律答问》)
问题的,因为动词之前的句法位置很多,哪个位置可以接受这个被移动的成分?接受这个被移动 成分的句法位置的性质是什么?都很难回答。③ 冯著所述这一问题也同样适用于介宾移动。如下面两个例子:
(5)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何也?(《法律答问》) (6)仕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可(何)论?(《法律答问》) 例(5)显示,介词前至少有状语位(“不”占据)、主语位(“啬夫”占据),而例(6)中如果认为介词宾 语“其弟子”前移,那么移到哪个位置,移动的原因是什么,都很难解释。我们后面的描述将显示,类似 例(6)中的“以”实际上都是后置词,在其宾语后起介引作用。后置词“以”在古代汉语中运用很广,一 些通常认为是介词宾语前置的结构如“是以”“何以”等其实均为“宾+介”结构。④因此,采用后置词,不 仅可以给很多类似“以上”那样的成分归类并进行研究,而且也避免了“前置说”的不足。所以,鉴于以 往出土文献介词研究的不足,特别是后置词和框式介词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我们采用刘著的介词模 型作为我们的基本理论框架。
①④②基③刘金 丹项刘青目丹::本《青语文:序为《语类教序型育类学部型与基学介地与词重介理大词论项理》目,论第“1秦》1,3商汉—务出11印土5实书页馆物。,文20字13数年据,库第语14料4—深1加46工页研。究”(项目号:16JJD740011)阶段性成果。 ⑤ 刘丹青:《语序类型学与介词理论》,第115页。
(1)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赀一盾。(《法律答问》) (2)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法律答问》) 以上两例中的“以上”“以下”是什么性质的成分,现有的出土文献研究似还没有明确的结论,由此 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由这些成分参与构成的句法结构难以分析,如下面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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