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价指标定义说明
银行信用评级模型与评估指标介绍

银行信用评级模型与评估指标介绍银行信用评级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投资者、借款人、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银行信用评级模型的基本原理和常用的评估指标,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领域的知识。
一、银行信用评级模型的基本原理银行信用评级模型是通过对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来评估银行信用风险的工具。
这些模型通常基于统计学和金融理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预测银行的违约概率或违约风险。
常见的银行信用评级模型包括传统的评级模型和结构化的评级模型。
传统的评级模型主要基于财务比率和财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利润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银行的财务健康状况和盈利能力,是评估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依据。
而结构化的评级模型则通过对银行的经营环境、治理结构、市场竞争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这些因素通常包括行业前景、市场地位、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
结构化的评级模型相对于传统模型更加全面,能够更好地捕捉银行信用风险的动态变化。
二、常用的评估指标1.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资本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估银行信用风险的关键指标之一。
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的偿付能力越强,信用风险越低。
一般来说,资本充足率超过10%被认为是较为安全的水平。
2.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是反映银行贷款质量的指标。
不良贷款率越低,银行的贷款风险越小,信用评级越高。
不良贷款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一般来说,不良贷款率低于5%被认为是较为安全的水平。
3. 利润率利润率是反映银行盈利能力的指标。
利润率越高,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信用评级越高。
利润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一般来说,利润率超过10%被认为是较为安全的水平。
4. 市场地位市场地位是反映银行竞争力的指标。
市场地位越强,银行的业务规模越大,信用评级越高。
市场地位可以通过银行的市场份额、营业收入等指标来衡量。
5. 风险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水平是反映银行风险控制能力的指标。
宏观审慎框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评价及其防范路径研究

(1973)期权定价推广的 CCA 模型的期望损失公式。
CCA 模型的政府隐性担保公式可以捕捉到系统重要
性银行的规模性和关联性等特征,克服传统方法对
系统重要性银行系统风险的不足。
我们采用的 Merton 模型将违约和资产价值过程
与公司资本结构以及各种债务契约联系了起来。该
模型假设在市场无摩擦、无税收和没有破产成本条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风险防范;风险 评价;风险管理;政府担保;信息披露;金融监管;金融稳定
中图分类号:F8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350-2019(10)-0028-09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Y201738319);2017 年度、2018 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 目(2018GR004)。 作者简介:张立华,男,金融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风险测度、金融计量建 模;张顺顺,女,伦敦大学国王学院金融学博士生,研究方向:行为金融、实证金融。
引言
为应对中国商业银行关联度、复杂性和规模性 不断增加,防范“重要而不能倒”银行风险,2014 年中 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 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8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 见》,标志着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重要而不能 倒”(Too-Important-To-Fail,TITF)问题已成为监管 当局的重点关注领域。
SOUTHWEST FINANCE
2019 年第 10 期
风
险
管
理
度的银行规模,而忽略了各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和 问题银行处置的复杂性。
世界银行评价指标

世界银行评价指标
世界银行评价指标是指世界银行用来评估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的一组指标。
这些指标旨在提供国家或地区在可持续发展和贫困削减方面的综合评估,以及制定政策和项目的参考依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世界银行评价指标:
1. 国内生产总值(GDP):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总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
2. 人均国民收入:指人均每年可支配的收入,通常是用国内生产总值除以人口数计算得出。
3. 贫困率:衡量人口中生活在极度贫困条件下的人口比例,通常定义为每日生活费用低于1.9美元(根据2011年的国际贫困线)的人口比例。
4. 教育指标:包括教育程度、入学率、师生比例以及教育经费等,用来评估教育系统的发展状况和质量。
5. 健康指标:例如婴儿死亡率、预期寿命和基本医疗保健覆盖率等,用来评估健康状况和医疗保健的发展水平。
6. 基础设施指标:包括电力供应、交通网络、通信设施等,用来评估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状况。
7. 环境指标:例如碳排放、水资源管理、森林覆盖率等,用于评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状况。
这些指标只是世界银行评价中的一部分,具体的评价指标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调查情况而有所变化。
世界银行评价指标的目标是提供综合的、可比较的数据,帮助国家和决策者了解其发展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政策和行动。
2022年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者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者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 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
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
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第八条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0%。
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者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5%。
第十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15%。
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对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应在 12 个月内达到上述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5%。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文献综述摘要:在本轮国际经济危机之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引起了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部分金融机构表现出明显的“大而不能倒”特征。
由此产生明显的负外部效应和道德风险,甚至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及其倒闭带来的负外部性、减少纳税人负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文首先解释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随后阐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和引起的系统性风险,最后总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大而不倒”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宏观审慎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虽然是在这次金融危机后首次提出,但其实质上却是金融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老问题,那就是“大而不能倒”问题,只不过这次金融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问题无论是范围还是程度较危机之前都大大加深。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之前它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大规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危机之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有所扩展。
毛奉君(2011)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应指的是传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它的范围应该从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展到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政府特许企业(GSE)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齐数天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是指的是在金融市场中承担关键功能,其倒闭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损害,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机构。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等机构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于自身规模、复杂性、系统性关联等原因,一旦无序倒闭将会对更大范围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造成显著破坏的金融机构。
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目前来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
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标准和方法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编者语: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较低的TLAC资本工具可能会导致资本工具频繁的触发,而过高的TLAC资本工具则会要求银行承担较高的成本。
因此,长期来看,国内银行逐步建立内部资本积累主导的资本补充机制,才能持续地达到新监管标准,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文/巴曙松;王璟怡;刘晓依;郑铭III. Rondo - Allegro 李云迪 - Beethoven - Pathétique, Moonlight, Appassionata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的文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被定义为“一定规模、市场重要性和全球相互关联程度的机构,他们的困境或倒闭将在国际金融体系引起严重的混乱,并给许多国家造成负面的经济后果。
”此类机构往往为了实现本机构利益的最大化,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可能是个体理智的,但在系统层面上可能并不理想,因为没有考虑自身经营所产生的外部性。
而且鉴于道德风险成本以及预期政府支持所形成的隐性担保,都可能刺激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进行高风险经营,规避市场约束,并造成竞争扭曲,进一步提升出现危机的可能性,所以使用宏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横截面维度上的管控,主要体现在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上。
一.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与评估金融危机后,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先后公布了《评估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系统重要性的指导原则》、《强化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有效性》、《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有效解决方案——建议和时间表》、《处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方法》等文件,巴塞尔委员会也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施行了大量的监管措施。
但是考虑到这些银行的经营模式一般都更加关注交易和资本市场相关的全球活动,更容易受到资本框架中不断增强的风险的影响,已有的政策举措还不足以解决G-SIBs产生的所有负外部性,因此,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更新了G-SIBs的评估方法,在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G-SIBs识别评估措施并对其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级别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要求其具有相应的损失吸收能力,以期通过此种方式来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俯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变化

itJ^SlobalFSystemieallpImportantlB a nM^©ISIBs|ji 俯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变化赵瑞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 IB s)评估与识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银发〔2020〕289 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并于2020年12月正式发布。
《评 估办法》作为《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的实施细则之一,是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的,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等奠定了基础。
2011年,金融稳定委员会(F S B)与巴塞尔委员会(B C B S)首次共同确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 I B s)名 单,并每年进行更新,该名单与制定标准和使用数据在每年的11月一并公布。
根据F S B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规模较大、业务复杂、机构关联性较高,一旦陷入困境或无序破产将对更广泛的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破坏的金融机构。
本文对2011〜2020年G-S IB s名单的评分规则、变化趋势、73表1 G —SIBs 和中国D —SIBs 评分指标对比G -S I B s一级指标G -S I B s二级指标G -S I B s权重(%)D —SIBs 特有的二级指标D -S I B s权重(%)规模调整后的表内2025(Size )外资产余额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 6.678.33(Intercom —金融机构间负债 6.678.33ectedness )发行证券和其他 6.678.33融资工具可替代性/托管资产 6.67 6.25金融机构基通过支付系统或础设施代理行结算 6.67 6.25(Substitutability 的支付额/financial 债券和股票承销额 3.33一institution 交易量3.33—-infrastructure )一—代理代销业务 6.25-—客户数量和境内营业机构数量6.25复杂性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 6.675(Complexity )第三层次资产 6.67--交易类和可供出售类 6.67—-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证券5--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5—-理财业务5--境外债权债务5跨境活动跨境债权10-—(Cross -jurisdictional 跨境债务10activity )注:1."-"代表无此项指标.不适用。
世界银行评价一国营商环境的11项一级指标及简要含义

世界银行评价一国营商环境的11项一级指标及简要含义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概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营商环境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吸引外来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高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因此,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改善自身的营商环境,以争取更多的国际投资和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世界银行评价一国营商环境的11项一级指标是基于其"营商环境评估项目"(Doing Business Project)所提出的。
该项目是世界银行经济发展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评估全球各国的营商环境,并提供量化的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在营商方面的改善和进步。
这11项一级指标涵盖了从开办企业、获得贷款、得到供电、注册产权、保护投资者、纳税、贸易跨国界、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评估这些指标,可以全面了解一个国家在营商环境方面的现状和潜在问题,并提供了改善和发展的方向和建议。
本文将对这11项一级指标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含义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营商环境评估项目的内容和意义。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个指标的定义、涵盖的内容和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深入了解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项目,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营商环境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为国家在改善自身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和提升竞争力方面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在下一章中,我们将逐一介绍这11项一级指标的简要含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指标。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写,以下是一个示例: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其中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世界银行评价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并介绍了本文的目的和文章结构。
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世界银行评价一国营商环境的11项一级指标及其简要含义。
最后,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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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定义说明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各项指标定义如下:一、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作为杠杆率分母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金融机构间资产本指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登记结算类机构和中央交易对手等各类金融机构,不包括多边开发银行、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金融机构间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
包括:一)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款项(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未提取承诺。
(三)普通债券。
(四)次级债券。
(五)商业票据。
(六)大额可转让存单。
(七)持有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本与股本溢价,扣除用于对冲股票空头头寸发生的银行集团负债的公允价值。
(八)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证券融资交易净正敞口,包括:1.逆回购融出资金与质押证券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正敞口。
2.正回购质押证券公允价值与融入资金轧抵后的净正敞口。
3.证券借贷交易借出证券的公允价值与交易对手质押现金的价值或质押证券的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正敞口。
4.证券借贷交易借入证券所质押现金的价值或质押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借入证券的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正敞口。
在计算证券融资交易时,可以根据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方法对证券融资交易的敞口余额进行调整。
(九)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的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的具有净正公允价值的场外衍生产品价值,可以根据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方法对以公允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进行调整。
当抵(质)押品包含在主净额结算协议中时,可以扣除该抵(质)押品价值。
(十)其他金融机构间资产。
三、金融机构间负债金融机构间负债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负债余额。
包括:(一)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入款项。
(二)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未提取承诺。
(三)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证券融资交易净负敞口,包括:1.逆回购质押证券公允价值与融出资金轧抵后的净负敞口。
2.正回购融入资金与质押证券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负敞口。
3.证券借贷交易借出证券所取得的质押现金的价值或质押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借出证券的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负敞口。
4.证券借贷交易借入证券的公允价值与所质押现金的价值或质押证券的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负敞口。
在计算证券融资交易时,可以根据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方法对证券融资交易的敞口余额进行调整。
(四)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的具有净负公允价值的场外衍生产品价值,为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和潜在未来风险暴露之和:1.衍生金融负债为根据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方法调整后的衍生金融负债余额。
当抵(质)押品包含在主净额结算协议中时,可以扣除该抵(质)押品价值。
2.潜在未来风险暴露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其中,以公允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为零。
(五)其他金融机构间负债。
四、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的债券、股票和其他融资工具余额。
包括:(一)普通债券。
(二)次级债券。
(三)商业票据。
(四)大额可转让存单。
(五)流通股市值,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按照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闭市股票价格乘以流通股股份总数计算。
(六)非流通股账面价值,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五、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支付系统成员,通过国内外大额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上一年度支付总额。
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包括澳大利亚元、巴西里亚尔、加拿大元、瑞士法郎、人民币、欧元、英镑、港币、印度卢比、日元、瑞典克朗和美元等12 个币种的支付总额,包括为本行清算的支付总额和本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清算的支付总额,但应当扣除银行集团内部支付额。
六、托管资产托管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托管的资产余额。
托管是指在金融资产的交易或持有过程中,商业银行代表客户从事的资产保管、报告、处理服务或对相关营运和管理活动提供的便利。
七、有价证券承销额有价证券承销额是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在境内外承销的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总额,包括:(一)股票承销额包括商业银行承销的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等各类权益性证券总额,承销本行或附属机构发行的权益性证券除外。
(二)债券承销额包括商业银行承销的主权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总额,承销本行或附属机构发行的债券除外。
承销包括全额包销、余额包销和代销。
当承销方式为代销时,只需计算实际售出的证券总额。
八、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场外衍生产品包括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和以双边结算方式清算的汇率、利率、股票、商品和信用衍生产品等各类场外衍生产品。
九、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是指商业银行为交易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证券余额和可供出售证券余额之和。
在计算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总额时应扣除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中的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
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是指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资产。
其中:(一)一级资产包括:1.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1)按照银监会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0%。
(2)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3)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
(4)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2.当商业银行母国或商业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由上述国家或地区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本币债券。
3.当商业银行母国或商业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由上述国家或地区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外币债券,但仅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在其母国或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该外币现金净流出。
(二)二级资产由2A 资产和2B 资产构成,其中:2A 资产包括满足下列条件的证券,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照85%的折扣系数计算:1.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1)按照银监会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20%。
(2)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3)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证券在30 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1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10 个百分点。
(4)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2.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和担保债券:(1)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
(2)不是由本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
(3)经银监会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AA- ;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AA- 及以上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4)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5)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 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1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10 个百分点。
2B 资产包括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债券,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照50%的折扣系数计算:1.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
2.经银监会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BBB-至A+ ;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BBB-至A+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3.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4.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 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2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20 个百分点。
十、第三层次资产第三层次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运用非市场可观察参数计算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余额。
十一、跨境债权跨境债权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居民的直接境外债权扣除转移回境内的风险敞口之后的最终境外债权。
直接境外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居民的债权,包括:(一)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境外贷款(含银团贷款)。
(三)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款项。
(四)买入返售资产。
(五)境外有价证券投资。
(六)对非并表境外附属机构的投资。
(七)境外应收账款。
(八)其他境外债权。
境外债务人通过风险转移手段将商业银行持有的境外债权风险敞口转移回境内的方式包括:(一)由境内第三方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担保。
(二)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
(三)境外债务人的境内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四)从境内机构购买的信用衍生产品提供的担保。
(五)境内机构提供的其他风险转移工具。
十二、跨境负债跨境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居民的负债,包括:(一)吸收境外存款。
(二)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入款项。
(三)卖出回购。
(四)境外发行的有价证券。
(五)应付利息。
(六)应交税金。
其他境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