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几点思考

已支付 的增值 税 ,而必须就 全部收入
间的分包 、 外包和转 包 , 不利于服务业
是从 2 0 0 0年 起 。 结合 国 内、 国外 客观 缴纳营业税 。 这样 , 抑制了服务企业 之
家税务 总局 网站统计 , 上 海已有 1 2万 经济形 势的变化 ,我 国逐 步推行 了以 户企业经确认 纳入试点 范围 。其 中一
进式扩 围对 策。
【 关键词 】增值税 ; 营业税 ; 服务业
我 国“ 十二 五” 规划 明确提 出要 加 启动 了新 中国成 立 以来规模 最大 、 范 互不 交叉。在这种对 货物和服务分 别 快税制 改革 ,积极构建 有利于转 变经 围最广 、力度 最强 的分 税制 改革 。 调 征 收增值 税和营业税 的情况下 。 未被 济发展 方式的财税体 制 , 并将 “ 扩大 增 整、 撤并和开征 一些税种 , 税种设置 由 增值税 覆盖的行业 由于 上一环节 的已 值税征 收范围 。相应调 减营业税等税 原来 的 3 7个减 少 为 2 3个 , 初步实 现 缴税 款不能抵扣 ,因而重复征税现 象
改革 开放后 ,我 国税制 改革 基本 在我国也被选择 为主体税种 ,根 本原 率档次很少 ( 一般 为基本税 率和优惠 可 以划分 为三 个阶段 。一 是 1 9 7 8年 因在于有利于消 除重复征税 ,促 进社 税率两个档次 ) , 因此一般不会 成为影 后, 我 国彻底摒 弃了 “ 非税论 ” 和“ 税收 会 分工 ; 有利于清晰计算 出 1 3退税 , 促 响资源配置和纳税 人经营决 策的主要
无 用论 ” 观点 , 至 1 9 9 3年 , 恢 复 和 新 进 对外贸 易。1 9 9 4年税制改 革 。 对货 因素 ,从 而具有 税收 中性 的特 征 , 而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SH U ISH ( U U ) Y SH r U . W I
鼹寄獭
口胡 艳
( 安徽 商 贸 职 业技 术 学 院 安徽 芜 湖 2 10 ) 4 0 2
摘要 : 增值 税_ 一 瞳 孝围 广 _ 焦 煎 征 蝗一 固. 虞调 减 营 业 槌 收 范一 最 终 大增 蔑一 , . 相一 固
征 收 并予 以逐级抵 扣 。只有将 作 为生 产投 入物 的所有 产 品与劳 务 已缴 纳 的 税款 都予 以抵扣 ,才 能保证 是仅 对 国 民经 济生 产 中的增值 部分 征收 ,任何 不 能抵 扣 的 部分 都 会造 成 重 复 征税 。
方利 益分 配重构 问题 ,增值 税扩 围改
增 值 税 、 业 税 分 立 之 弊 营
经营 , 法专 注 于主营业 务领 域 , 率 无 效 低下 。 其次 , 二产业 将 大部分 生产 性 第 服务 业 内化 于第 二产业 内部 ,极 大影
响 了 专 业 生 产 性 服 务 企 业 的 市 场 范
随 着市 场经 济 的发 展 ,我 国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并 行 的 流 转 税 体 系 弊 端 日 益 凸显 , 革 迫 在 眉 睫 。 改 ( ) 碍 了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一 阻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结 构 不 合 理 的
增值 税属 于共 享税 ,中 央和地 方
财 政 分 成比 例 是 7 % : 5 ,是 中 央 5 2%
爻缝 阔 : 增值税 扩 围改革 营业税 服务业
降低 了服 务产品的价格竞争 力 , 约了 制 我 国劳务 实施 “ 出去 ” 走 战略 , 不符 合国 际公 平竞 争原则 。
二 、 值 税 扩 围 改 革 面 临 的 困 难 增 ( ) 政 管 理 体 制 如 何 调 整 一 财
12.关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

关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摘要消费型增值税在我国全面推开已两年有余,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二次转型即扩围问题提上了日程。
理论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该包括商品和劳务流通的所有领域和环节,但作为一项税收制度,其征税范围受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体制、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的制约。
我国增值税的扩围应基于国情基础上,且与其他改革相配合,分布实施,稳步推进。
关键词: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目录一、增值税概念 (1)(一)增值税征收范围 (1)(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评价 (2)二、现行增值税制的问题 (2)(一)征税范围及对象模糊 (3)(二)与其他税种交叉并行 (3)(三)事务操作困难 (4)(四)行政职能交叉混乱 (5)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必要性 (5)(一)现行税制需求 (5)(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4)(三)基层征收操作需求 (6)四、增值税征税范围文献综述 (7)五、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影响因素 (8)(一)经济发展水平 (6)(二)财政体制 (6)(三)征管能力 (9)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增值税征税范围借鉴 (7)(一)国外两种代表模式 (8)1.法国的模式 (8)2.新西兰模式 (9)(二)国外经验借鉴的思考 (9)七、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建议 (14)(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10)(二)加大力度进行税制改革 (16)1.改革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 (16)2.科学设臵税率 (17)3.配套改革消费税政策 (17)4.基层操作改革 (17)引言增值税概念最早由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A dams)1917年提出,是以货物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直至2009年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现行的流转税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市场产生了一系列的扭曲现象。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思考

任何一个税种的税收制度设计,一般都要考虑两方面因素——公平与效率,并在两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具体到每一税种,其侧重点又各不相同,间接税侧重于效率,直接税更关注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对经济活动干预最小,使税收超额负担尽可能小;要有利于资源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两个层次:基于收入均等原则的税负公平和基于机会均等原则的竞争机会平等。
税收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都对税收提出了这样的要求:避免或尽量减少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低效或无效影响,保持税收的中性。
但是任何一种税都会对当事人行为产生影响,即税收的非中性是绝对的,而中性是相对的,因此,更为适合的税收中性原则是在承认税收会引起效率损失的前提下,为取得一定收入谋求效率损失最小化,并寻找什么样的税收能对资源配置最优起到辅助作用。
在探索的过程中,能够满足税收中性的增值税脱颖而出。
为了保证其“中性”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覆盖经济活动各个领域,形成一个连接紧密、环环紧扣的链条,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形成足额抵扣的相互稽核、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根据公平与效率原则审视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中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而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而征收营业税,形成了不同行业分别属于不同的流转税征收区域,从制度上人为地割裂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也造成税负失衡。
《增值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增 值税 具 有 “ 中性 ” 的优 点 , 但 要
税, 是 因为加 工 、 修理 修 配业 务 的营业
额 中具有 较高 的销售货 物 的比例 。 如果 不按 销售货 物对待 , 那么纳税 人很可能 会将 销售 货物 行为 在账 务处 理上 按 劳 务行为采用 较低 的营业 税税率 。 而将这 三项劳务 纳入增值税制 度 , 也 有助于维 护增 值税抵扣 链条 的完 整性 。 其 次 .这是 与 当时 的征 管水 平和
( 二) 两税 并行 制约 了产 业发 展和 结构 升 级 从 产业 发展 和经 济结 构调 整 的角 度 来 看 ,将 我 国大部 分第 l 一产 业排 除 在 增值 税 的征税 范 围之外 .对 服务 业
的 发 展 造 成 了 不 利 影 响 。 这 种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由 于 营 业 税 是 对 营 业 额 全 额
征税 , 且 无法 抵扣 , 不 可避 免地会 使 企 业 为 避 免 重 复征 税 而 倾 向 于 “ 小 而
全” 、 “ 大 而全 ” 模式 , 进 而扭 曲企业 在
竞 争 中 的生产 和投 资决 策 ,加 重 了整 个 行业 的税 负 ,制 约了行 业发 展和 产 业 结构 升级 。 ( 三) 两税并行给税收征管带来 困难 由于抵 扣链 的 中断 ,为 企业 逃税
较 少 的 劳 务 项 目纳 税 人 也 征 收 增 值 税 ,这些 纳税人 就要 承 担较 重 的增值 税税负, 必然 设法 逃避 纳税 , 反而 会削 弱税 法严 肃性 。而并 不属 于在 生 产 中 间环 节 的一 些 劳 务 如 客 运 、娱 乐 、 美 容、 理发等 , 其 劳务 零 星 分 散 、 价 值 较 低 ,会 计记 录不 健全 ,对 其课 征 增值 税, 将加 大征 管难 度 。而且 , 当时 我 国 正 处 在经 济体制 的转 轨 阶段 ,物 价节 节 上涨 , 如果全 面实 行增 值税 , 有 可能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有关问题思考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有关问题思考【摘要】增值税扩围改革已经公布实施,便对我国的服务型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例如税收的归属问题,税负差异问题等等。
本文就增值税扩围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增值税改革的进程和方向。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改革;问题和对策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可行性分析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服务行业的经济比重比较高,产业基础是开始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
2010年上海第三产业的比重是57%,高于全国水平的43%。
而且最重要的是上海实行的是单一的税收征管机制。
上海的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是一体的,减少了管理上的分歧,有益于顺利的开展工作。
可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必然会造成双方在征管权限上的争议,不利于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增值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1)税收的归属问题。
增值税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3:1的比例,由国家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税的。
从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成为最大税种,并且成为地方政府不可缺少的收入来源之一。
而增值税改革中规定增值税中的75%要归中央财政收入,大大缩小了地方营业税的范围,从而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所以增值税改革的一大阻碍便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权利问题的归属。
所以,要进行增值税改革就必须解决税收的归属问题。
(2)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增值税是对企业的每一个增值环节进行征税的方式,所以必然会涉及到企业的利润问题。
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也必然会面临税额的抵扣问题。
在上海的试点改革,企业购买外地服务,但是外地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上海服务业开具的发票,在外地也不能抵扣。
于此试点以后减少了周边地区向上海的集中,形成了政策洼地效应,造成了整体税收的减少。
所以,政策洼地效应也是增值税改革中一定要面对的问题。
(3)企业的税负差异问题。
由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同,导致纳税人的税负变动也就不同,会有部分纳税人收益,也会有纳税人的利益受损。
增值税扩围改革预期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增值税扩围改革预期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随着我国对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要求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市场经济以及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未来的增值税范围必然会扩展到整个市场的商品与劳务的流转环节。
然而,由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税务征管等问题的限制,现在的增值税扩围改革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预期问题分析(一)财政体制变革问题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以及支出责任等。
税收收入作为我国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增值税又是我国的一项大税,对增值税的的扩围改革将直接影响我国税收收入的格局,进而影响我国的国家财政,这就要求我国财政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
而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等角度进行分析,我国每一次的税收制度改革也必将导致财政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
(二)财务核算转换与筹划问题我国之所以要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首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简化税制、财务核算以及企业税收申报等一系列复杂工作的效果。
并以此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性。
然而,在税制改革的初期,面对财务核算的转换等相关问题,原有的相关制度都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必须及早处理;与此同时,在不同产等资产的税务处理上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并且还应及时的调整企业税收筹划与相关的财务决策,因此,企业的财务转换问题也急需解决。
(三)处理原营业税优惠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都在履行税收减免的政策导向。
同时要求在特定状态下给予很多执行营业税企业以不同程度上的优惠政策。
此外,由于我国征收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随着地区的不同,其优惠措施与力度都不相同。
而由于增值税属于国税,因此在扩围改革后会与原地方营业税发生冲突,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规划造成影响。
(四)地方利益纷争等问题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进、销项税额的差额,因此,一旦进、销业务为异地业务,那么其征税单位虽在本地但是却会被另一地方抵扣,这就会让本地政府吃亏,同时为维护本地利益,本地企业也将尽可能的采购本地的原材料,进而导致各地区市场出现地区封锁以及人为割裂等现象,从而破坏我国市场的统一性。
增值税“扩围”问题思考

增值税“扩围”问题思考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
主要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扩围”重要性及所面临的问题,并在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上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营业税;税收收入分享1 增值税“扩围”的重要性1.1 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目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或进口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未包括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其他劳务服务,极易造成增值税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易往来的双重征税。
即营业税纳税人为经营需要购入商品和劳务不能抵扣已支付的增值税,而必须就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
重复征税问题突出,对生产、消费的扭曲效应较大。
若把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这些行业,则可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的作用,从而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
1.2 有助于新型服务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外购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免。
从税负方面考虑,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的服务。
这就导致服务生产的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倘若营業税并入到增值税中去的话,企业便无需顾虑上述情况,更多的选择服务外包,促进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发展。
1.3 有利于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金融危机后,我国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努力扩大服务出口,作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战略。
然而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进行退税,同时其所承担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使得出口型服务贸易业务无法享受到国际通行的出口零税率的做法。
在较之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上,我国的服务出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实行增值税扩围,能够大力推进服务业“走出去”的战略并公平参与国际竞争达到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2 增值税“扩围”面临的挑战2.1 增值税“扩围”的顺序选择问题目前我国征营业税的行业共有9个即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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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1
摘要自2012年1月1日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上海试点以来,很多试点企业逐渐尝到了税改的甜头,但也有企业反映“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反而增加。
对此众多专家学者展开了热议与争论,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针对增值税扩围后是否真能减税、减税量为多少进行的分析,试图就当前税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提出建议,以其对增值税扩围的全国性推广提供帮助。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营改增增值税建议
一、增值税改革拉开减税大幕
有关增值税改革率先在上海试点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虽然增值税改革是一项行业性政策与自然纳税人关系不大,但改革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
它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减轻企业税负的大动作,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税负成为这次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主要原因。
从转型到扩围,增值税改革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转变。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本轮增值税改革以“条块结合”这样一种试点方式拉开大幕。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国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先在上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间展开试点。
在1994年开展分
税制改革时上海没有按全国统一的做法将国税地税分家,鉴于上海的特殊性其在全国范围内改革阻力最小,同时上海经济发达尤其服务业方面在全国首屈一指,因此首选上海作为试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仓储租赁和物流配送将成为此次改革试点的最大受益者,那么这一次增值税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呢?
二、增值税改革企业能减税多少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是以商家的营业额为扣税依据,虽然二者分归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征收但都源于企业的经营行为。
营业税和增值税主要的区别是,营业税不考虑企业经营成本,直接按营业额征税;而增值税则减除成本后,对“增值部分”征税[1]。
营业税最大的特点就是每个环节都全额征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遭遇金融危机、资金链紧绷的风险之后,中小企业的盈利空间普遍受挫甚至影响到它们的生存,“减税”成了企业界翘首企盼的政策。
税负减轻是这次改革的目的,那么减税效应到底有多大呢?据专家测算如果在全国推广“营改增”减税效应大概在4000亿左右。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一年约4800亿,意味着改革的减税效应相当于全国个税的年税收总额,对于企业的减负应该是很明显的。
以一家提供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商为例,现在作为服务业缴纳的是营业税,如果每吨钢材运费为100元就得按交易额的3%缴纳3元的营业税。
而在试点缴纳增值税之后,公司可以在扣除卡车、油费等成本费用之后缴纳增值部分的17%。
目前交通运输业的平均利润
率约为10%,可以推算出每运一吨钢材只需缴纳1.7元,理论上看税负减轻了不少。
但具体而言各个企业的性质不同其成本结构自然也不同,进项税额有多有少,比如购买生产材料较多的企业就比使用人力劳动较多的企业有更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排除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不减反增。
在上海试点2个月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由试点之前1.88%的均值上升到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实际增值税负担率4.2%。
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也出台了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确保不让企业增添过多的负担。
不难推测,增值税和营业税本质上都不由企业承担,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承担,这两个税只涉及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这与政府要大规模推进结构性减税、扩大内需并刺激居民消费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也体现了税制设计的不足以及税率制定上的缺陷。
三、解决扩围后企业税负增加的对策
(一)适度降低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试点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改革后分别对应11%和6%的增值税税率。
从试点两个月的数据来看,对有较大固定资产投资、有较高原材料消费、有较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受益程度较高,企业税负有所降低。
但对于交通运输业中的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来说,本身并不需要购进太多的原材料更多的是依靠人力成本,可抵扣的进项税本身就不多,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给该
行业增加不小的税收负担。
因此应在理论测算制定的税率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有关行业的适用税率进行调整,改革试点的四档税率设计有当前的实用性和过渡性,但随着以后改革的推进可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二)合理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在税制改革的初期不少政策细则还不完善,很多理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还没有纳入可抵扣范围,譬如交通运输业,过桥费、过路费、涵闸费这些经常支出能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都是待完善的内容。
同时又因为不少财务工作者没有适应增值税环境下的税务处理,没有取得本可抵扣的税款凭证,这也使得企业应更加重视增值税发展的抵扣收益,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优化现有财务制度。
(三)适度加大过渡政策扶持
金融危机后小微企业尚处艰难时期,它们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成长环境并抓住机遇,加快经营方式的转变、资源配置的优化,政府部门应以确保试点行业税负不增加为基础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这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复苏还能为全国性的税制改革推广减少阻力,进一步调动更多地区、更多企业参加试点的积极性。
同时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资格如何确定、审核程序有哪些以及具体的拨付流程都应明确以增加财政透明度。
(四)可考虑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随着欧美国家大多陷入债务危机,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对外
贸易对外出口量大幅下降。
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不能再把依赖放在出口上,应适度考虑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改为积极拉动内需。
可以尝试将增值税税率下调,其中的税收损失用取消出口退税来加以弥补。
当然,取消出口退税,也会对外贸企业带来一定影响。
那么一旦国外经济形势好转,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适时恢复。
参考文献:
[1]靳万军.中国增值税改革及其初步思考.税收经济研
究.201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