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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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1.19•【文号】科发计定[1999]0030号•【施行日期】1999.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废止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科发计定[1999]0030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任务书(略)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是实现试点目标的重要支撑条件,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经费,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对《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经费的核定1.根据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的通知》(财公字[1998]117号文),1998年至2000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和标本馆经费48.02亿元(不含引进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费)。

其中:科学事业费36.44亿元,3年分别9.89亿元,11.25亿元,15.3亿元。

引进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00名,按每人3年200万元(科学事业费173万元,基本建设费27万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引进人数另行专项核拨。

引进单位对每一个人要匹配支持20万元。

2.按照《管理办法》,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总额的75%为27.33亿元,将直接下达到试点基地和研究所,3年分别为7.42亿元、8.45亿元、11.46亿元。

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部署项目面向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围绕我院“创新2020”中心任务,重点支持院发展规划确定的方向,重点解决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注重发挥我院综合优势,广泛吸纳社会资源,推动多所联合和多学科交叉,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

第二条重点部署项目采取顶层设计、统一规划、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部署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组织第三条重点部署项目由专业局负责部署立项和组织管理,重点支持跨所跨学科组织的科技活动。

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为项目实施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专业局在重点部署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围绕各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策划提出重点部署项目立项建议,组织编写《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重点部署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论证和经费预算审核;2.负责将前期通过实施方案论证的项目集中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包括项目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计划的审核及相关档案的收集和归档等;3.定期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计划财务局在重点部署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核拨项目年度经费,审查项目完成后的经费决算;2.会同专业局组织项目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后评估;3.委托院项目评估监理中心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过程监督,及时将监理意见和建议报告相关局和主管院领导。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和参加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中国科学院重点部署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重点部署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支撑条件等;2.确保本单位参加人员的时间投入和岗位需要等;3.协助院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并配合进行项目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由专业局任命,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预算书,组织完成项目目标与任务;2.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3.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情况、经费年度决算和下年度计划(包括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各类数据的真实可靠;4.及时向专业局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配合院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作出更大贡献,教育部决定设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用以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为加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注重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防等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的作用,其目标是推动原始性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术骨干,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能力,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乃至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由教育部负责组织与管理.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四条教育部以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为依据,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立项建议方向,确定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资助的重点:(一)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且具有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沿性基础研究;(二)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三)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

第六条申报“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背景;(二)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科学家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可以保障足够时间投入项目工作;(四)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五)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

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重大科研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也不断增加。

为了更有效地组织和管理重大科研项目,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要点。

一、项目立项和组织1. 项目立项流程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是项目管理的第一步,关系到项目目标和研究方向的确定。

通常,项目立项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项目调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项目的需求和市场前景。

(2)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项目目标和关键任务。

(3)项目申报:编制项目申报书,提交给相应的科研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2. 项目组织结构重大科研项目一般由科研团队和项目管理团队组成。

科研团队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而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团队通常包括项目经理、专家顾问和行政支持人员等。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专家顾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行政支持人员负责项目行政事务的处理。

二、项目执行和监控1.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关系到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进度。

在项目执行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任务分工: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2)进度控制: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时跟踪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3)资源管理:合理调配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源,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2. 项目监控项目监控是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以下是项目监控的一些关键措施:(1)绩效评估: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纠正问题和改进措施。

(2)里程碑检查:设立里程碑节点,及时检查项目的关键节点是否按时完成。

(3)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三、项目验收和结题1.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认可的过程。

在项目验收阶段,需要完成以下内容:(1)成果展示:将项目成果进行展示和演示,让相关利益方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估。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4.10•【文号】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施行日期】200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院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2.项目聘用合同书(范本)(略)二00一年四月十日附件1: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保证各类重大项目和专项工作的阶段性人才需求,在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制的同时,实行项目聘用制,以形成相对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合理队伍结构。

一、项目聘用岗位项目聘用是为完成专项科研任务或管理工作而设置阶段性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建立相应的合同聘用关系的用人制度。

项目聘用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项目聘用岗位的职级可参照岗位聘任人员确定。

聘用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项目聘用程序项目聘用的岗位设置由项目主持人或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报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按本单位用人程序聘任,并由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项目聘用合同。

研究员岗位的聘任,须报人事教育局和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聘用岗位管理用人单位依据与项目聘用人员签订的项目聘用合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项目聘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参照岗位聘任合同的有关条款并结合项目聘用的具体要求制订。

项目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但每一次合同的聘期不超过同类岗位聘任人员的聘期。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以下简称“创新三期”)人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计划内容与目标第一条“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国内“百人计划”、项目“百人计划”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百人计划”等。

第二条我院在创新三期,计划5年从海外引进500名杰出人才;以国内“百人计划”支持西部地区及部分特殊领域单位引进100名国内优秀急需人才;结合科技创新基地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的部署,引进支持项目“百人计划”200名;继续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杰青”)获得者给予后续支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即“引进国外杰出人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局。

“百人计划”办公室初步制定创新三期“百人计划”岗位设置方案,经各相关基地和专业局复核,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院公布的岗位,结合本单位科技发展目标,特别要针对院战略规划重点领域、新兴与交叉学科,提出设岗的学科领域和方向。

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专业局根据院战略部署和组织院重大科技任务情况等对各单位设岗情况进行复审后,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启示。

第三章招聘与申报第五条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招聘。

从海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0岁。

国内“百人计划”招聘的人员在国内(院外)单位应获得研究员(教授)职位,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对于从国内招聘的人员及从海外招聘的具有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基地名称:主管专业局项目依托单位(公章):项目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预算编制人(签字):项目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制日期:年月日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制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预算编制要求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国家及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在课题预算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国家和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汇总编制;项目预算应经济合理,既要保证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又要注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项目预算说明书。

预算说明书作为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预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项目预算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注:1)项目经费即院拨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2)自筹经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直接用于该项目并与院拨经费统一预算和执行的经费,不含其他渠道来源相关经费。

其他经费来源情况项目预算说明书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基地名称:主管专业局课题承担单位(公章):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预算编制人(签字):课题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制日期:年月日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制承诺书本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院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课题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课题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预算编制说明一、预算编制要求1、课题预算编制准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1—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确定1名组长.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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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科发计字[2007]56号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项目是以解决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科技问题为主要目标,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相衔接,能充分发挥我院综合优势、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多所多学科系统集成并有望产生重大科技成果的大型项目。

第二条重大项目采取顶层设计、统一规划、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成熟一项,启动一项。

为规范和加强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根据院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由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片领导小组”)遴选并提出拟启动重大项目清单。

创新基地按照项目清单和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基地分管副院长同意后组织论证。

第四条创新基地负责组织院内外科技专家、投资方代表、财务管理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等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可行性论证要严格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证论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主管专业局负责填写《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意见》,计划财务局负责填写《重大项目经费审核意见》。

第五条创新基地按照论证意见,组织修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改后的《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分片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其决定是否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项目进行逐项审议,决定是否批准立项,确定项目经费总量、院支持经费数额和匹配资金(包括院外争取资源、研究所自筹资金等)与院投入的比例数。

第七条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的项目,由创新基地组织填写《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任务书》)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经费预算书》(以下简称《重大项目预算书》)。

《重大项目任务书》由项目主管、依托单位法人代表、主管专业局、计划财务局和相关基地分管副院长共同签署。

第三章项目领导体制第八条重大项目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基地组织架构进行管理,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

第九条分片领导小组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院长办公会议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1、提出相关基地重大项目立项建议;2、聘任项目主管、首席科技专家和项目组主要成员;3、定期听取相关基地重大项目的总体进展报告,审议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总额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相关基地领导小组在重大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围绕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战略需求,向分片领导小组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2、审议批准重大项目主要成员的调整建议;3、项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定期听取项目主管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对项目主管进行考核与监督,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主管专业局在重大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作为分片领导小组和基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2、协助基地分管副院长提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主管和首席科技专家人选建议,负责组织相关基地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3、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计划的审核及有关档案的收集和归档等;4、配合计划财务局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后评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局在重大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重大项目立项的经费预算审核,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后评估;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计划审核年度经费预算、核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审查项目经费决算;3、委托院项目评估监理中心进行项目的过程监督,及时将项目监理意见和建议报告相关基地领导小组和分片领导小组;4、不定期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由分片领导小组聘任,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预算书,完成项目目标与任务;2、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3、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情况、经费年度决算和下年度计划(包括经费年度预算),保证各类数据的真实可靠;4、及时向创新基地领导小组、主管专业局和计划财务局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院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项目主管原则上年龄应在60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应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重大项目可根据需要设首席科技专家1至2名,由项目主管提名,分片领导小组聘任。

首席科技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项目主管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协助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学术和技术问题,以保证项目科技目标的实现,首席科技专家每人每年用于项目工作的时间不得低于0.7人年。

第十六条项目主要成员原则上年龄应在55岁以下,其中45岁以下的不少于50%,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应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每人每年用于项目工作的时间不得低于0.7人年。

项目主要成员不得同时参加院其他重大项目,不得同时作为负责人承担院重要方向项目。

项目主要成员因故调整,项目主管须及时报相关基地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和参加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重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实验设备和技术条件等;2、确保本单位参加人员的时间投入和岗位需要等;3、匹配《重大项目任务书》约定投入的科研经费;4、协助院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5、项目参加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提供有关项目经费预、决算报告。

第四章项目组织管理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保证,按照“项目、人才、经费”一体化的原则,形成项目的核心团队。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取设立项目总体部、成立新的研究单元、组建实验室、工程中心、非营利机构或利用自有资金成立股份企业等不同方式,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重大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3至5年。

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主管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通过院ARP系统提交项目当年度进展报告和下年度计划。

计划财务局商主管专业局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院外经费到位情况等核拨下年度经费。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局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撰写《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向相关基地领导小组和分片领导小组汇报中期检查情况,并提出相应调整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对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须经分片领导小组讨论,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因人为因素导致项目难以执行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院将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直至中止项目的处罚。

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重大项目任务书》规定目标的项目主管及其主要成员3年内不得申请院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在3年内不得承担院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

第二十三条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等,均应用中英文标注“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Supposedby the Knowledge lnnovation Program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CrantNO.xxxx)。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所形成的有形资产,按照项目投资比例进行处置,其中院拨经费形成的部分,在研究所的进入其资产账户进行管理;若与外单位合作投入到公司,则应由有关研究所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对资产按股权比例予以管理。

第五章项目经费核定与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主管按照《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统一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计划财务局委托有关机构或人员组织项目经费核算小组,该小组由财务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及同领域科学家代表组成,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方案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根据项目经费核算小组审核的经费预算方案,由分片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支持经费额度建议,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必须在经费预算方案中明确院外争取经费的额度。

匹配资金(包括院外争取资源、研究所自筹资金等)与院投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

在研究目标与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若需要调整的经费使用额度超过总额的10%,则须由项目主管提出调整建议并经分片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报计划财务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若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总额确需调整,一般应以中期评估为节点,根据工作绩效、人员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和下阶段任务对经费的实际需求,由分片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和创新岗位配置的方案,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局根据项目进展和匹配资金到位情况核拨项目经费。

在完成《重大项目任务书》签署和收到项目主管提交的有关匹配资金的证明文件后,计划财务局将拨付项目首批经费。

后续经费拨付安排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匹配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对未按《重大项目任务书》执行的项目将中止拨款。

对确需调整计划的项目,在调整计划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三十二条项目主管必须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使用院拨项目经费。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所承担项目的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并积极配合计划财务局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局会同监察审计局不定期组织对重大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确保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有效地使用第三十五条项目因故中止,计划财务局会同主管专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经费的清查处理,项目主管须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上报计划财务局。

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和设备的变价收入)上交院财政。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第三十六条项目主管需在项目执行期终止后5个月内向计划财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全套验收资料。

如不能按时验收,需在项目终止前3个月内向计划财务局提出延迟验收的申请,延迟验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项目结题验收由计划财务局会同主管专业局共同组织,由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主持,采取召开验收会议等形式进行。

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应由投资方代表和熟悉专业技术、财务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计划财务局聘任。

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财务专家1至2人。

项目参加人员和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八条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须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并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并经验收专家委员会讨论得出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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