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人员出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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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考勤规定

加强公司业务人员出差管理,结合公司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遇到问题应主动与直接主管取得

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按照《出差申请单》上事先计划的出差路线和行程执行,

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和延误行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路线和延长出差时间,须事先按程序逐级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改变;

三、业务员每月出差天数规定:

1、西南地区每次出差天数45-55天,区域为:云南、广西、四川、

重庆、贵州地区。

2、其他地每月出差天数为20-25天。

3、华北营销部部长每月出差天数为15-25天。

4、华南营销部部长每月出差天数为15-25天。

四、违规的界定:

1、定位系统查勤到的地区和《出差申请单》的地区不符的;

2、出差天数不满规定要求的;

3、无故不请假又不在出差区域的;或公司的。

4、业务员手机由于人为因素(非人为不超过三次)关机,造成系统定位不到的。

五、违规的处罚:

1、定位系统查勤到的地区和《出差申请单》的地区不符的,扣除

当天补贴,并按旷工处理;

2、出差天数不满规定的,扣除相应天数补贴并按旷工处理;

3、无故不请假又不在出差区域或公司的按旷工处理;

4、人为因素关机经确认后扣除当天费用,罚款100元/次;

累计旷工七天以上(含七天)者,除扣除薪水、补贴和罚款外,可直接开除。

另外,业务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回家,每发现一次,所有费用不予报销外,另加每天罚款100元。

六、公司的考勤员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考勤,如发现虚记考勤记录,罚款50元/次。

七、公司的考勤员次月5日对上月业务员的考勤纪录进行汇总,报领导批复。

八、本规定从201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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