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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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将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号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等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4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号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情况:小区为无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无集中充电设施,飞线充电问题严重,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对小区飞线充电现象进行整治,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安装消防设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和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

整改期限:2024年10月31日整改责任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整改单位责任人: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主任监管责任单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负责人:南宁市青秀区区长督办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督办单位负责人:南宁市市长(二)融水苗族自治县众友现代城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情况: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3.地下停车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4.地下停车场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5.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

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整改要求:1.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024年餐饮店环境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2024年餐饮店环境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2024年餐饮店环境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餐饮业是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店数量剧增,同时伴随而来的是餐饮店环境问题的加剧。

餐饮店环境整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活环境的卫生,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我们制定了2024年餐饮店环境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提升餐饮店环境卫生状况,确保食品安全。

2. 加强餐饮店管理和监管,消除无证经营和违规行为。

3. 改善餐饮店装修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4. 提高餐饮店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

三、整治措施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加大对餐饮店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餐饮店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运营。

(2)加大对餐饮店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加强执法力度(1)加大对无证经营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罚违法经营者。

(2)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3. 强化餐饮店装修和环境管理(1)明确餐饮店装修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餐饮店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对餐饮店环境清洁的管理,建立定期清洁和消毒制度。

4. 提升餐饮店服务质量(1)推行星级评定机制,鼓励餐饮店提升服务质量。

(2)加强对餐饮店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四、整治方案1.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2. 第二阶段:整治行动(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餐饮店环境问题。

对问题严重的餐饮店进行整改指导,并设立整改期限。

(2)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违规行为。

对严重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并公开曝光。

(3)加强装修和环境管理,制定装修标准和环境管理规范,加强对餐饮店装修和环境的监督。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范本)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范本)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饮食服务场所的卫生标准,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的所有饮食服务场所和经营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的行为,保护市民的饮食权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1.饮食服务场所:指提供食品供应、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食堂、婚庆宴会场所等。

2.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指从事饮食服务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不引起食品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风险。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饮食服务场所的选址要求1.饮食服务场所应选择在环境良好、空气流通、面积适中的地方,远离污染源和噪音源。

2.饮食服务场所应远离厕所、垃圾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工业废水排放口等污染源。

第四条饮食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1.饮食服务场所的墙壁、天花板、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霉变、污渍等污染。

2.饮食服务场所的操作区和食品存放区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堆乱放、杂物堆积。

3.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并设立明显标识,工作人员应经常洗手,保持手部卫生。

4.饮食服务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洁,保持食品加工和存储环境的卫生状态。

5.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避免产生异味和传播病菌。

第五条饮食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要求1.餐厅、食堂等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合理数量和规格的餐桌、椅子和餐具,以满足顾客的就餐需求。

2.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加工设备和仪器,保证食品的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3.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供水、供气和供电设施,保证正常运营所需。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六条饮食服务场所的人员管理1.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合格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现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30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确保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力争全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三农”力量。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一)全力夺取粮食丰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坚持稳面积、提单产两手发力,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212.8万吨以上。

压实责任稳面积。

推动下达粮食生产任务至各县(市、区)、乡镇和村委,落实到田块和季节,着力稳水稻、稳玉米、稳大豆,支持恢复并增加双季稻种植面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39.3万亩以上。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3•【字号】南府办[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3〕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5月10日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3日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本市农贸市场空间布局,促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农贸市场建设、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第三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四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要求。

对现有农贸市场是否符合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对符合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按照本条第二款审核确认符合专项规划的现有农贸市场,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南宁市定点农贸市场”牌匾。

规划、国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文件、证照中注明用途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021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21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21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21〕25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开展放心安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4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在启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现状,根据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电子商务、旅游、市工商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宣传、鼓励、引导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经营者,进一步提高北海市必需品和服务质量,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有效解决消费领域突出问题。

二、工作机构建立“北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局委办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处室被选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游览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新广局,市邮政管理局、北海供电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组成。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自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此项工作永盖省的市工商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农业、物价、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抽调人员合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0•【文号】安委[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13年2月至7月在全国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的必要性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

2012年11月23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并引发大火,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

2012年3月6日,辽宁省盘锦市一烧烤店因钢瓶非法倒气严重超装,导致瓶体爆破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

2011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一肉夹馍店因阀门操作不当,导致钢瓶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营业场所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四是部分餐饮企业对液化石油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从无燃气经营资质的气贩手中购置液化石油气,使得超期、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混入餐饮场所;五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餐饮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

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xx〕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监管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发至我委直接监管的9家集团公司,请上述企业将本文转发给下属企业。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25日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和《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桂国资发〔2016〕56号)的有关要求,准确界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功能,划分企业类别,有针对性地推进股权多元化、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定责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分类别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商业三类,公益类企业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一)商业类企业。

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小作坊第三章小餐饮第四章食品摊贩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从事散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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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法监〔2007〕129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餐饮消费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7]244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卫明电[2007]1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00七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抄报:自治区卫生厅
抄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辖六县、六城区卫生监督所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07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南宁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卫明电[2007]10号)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确保消费者餐饮消费的卫生与安全,切实保障广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于2007年9月3日至12月30日开展南宁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卫生局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韦静源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丁伟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学锋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铭叁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各县、城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林树旺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陈绍运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许明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
黄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
冯刚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科长
刘长政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六科科长
吕强市卫生监督所综合执法科科长主要职责:负责南宁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成立南宁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至六科和综合执法科为单位,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为各科科长,成员为各科科员。

主要职责:监督一至六科具体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工作;综合执法科具体负责调查处理有关餐饮消费安全的举报投诉案件。

并督促和指导相应县、区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目标
1、对辖区内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100%;
3、建立健全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达100%。

三、工作具体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
结合实际,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中旬~12月中旬)
各工作小组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在辖区内创建1~2条示范街。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
各工作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所领导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小组要通报批评,2007年12月20日前,各工作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汇总,于2007年12月22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四、专项整治对象
各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集体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下同)。

五、工作内容与重点
(一)严厉查处和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
1、对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取缔无证摊(店);
2、对超出卫生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1、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
对尚未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的餐饮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为具体操作依据,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程序进行,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各工作小组各负其责,在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右上方上加贴统一印制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志。

(三)全面推行和实行进货验证、索证索票管理,指导企业完善购销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台帐记录
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健全食品原配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食品原配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到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六、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任务,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组、到人,以街道为单位逐条开展整治工作,做到每项工作有检查、有考核,增强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二)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查处力度。

各工作小组对管辖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覆盖率100%,对每个单位的检查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必须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立案处罚率达100%。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的行为。

发现餐饮单位使用、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从重从严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后放行。

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
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以示范街为榜样,街道为单位逐条开展整治。

各工作小组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在辖区内创建1~2条示范街。

以街道为单位逐条开展整治,通过示范街验收的街道,要广为宣传并作为榜样加以推广,最终达到全面整治。

(四)统一制作,统一要求
由我所统一制作原料进货索证、索源记录本样式,要求餐饮单位统一使用,要求餐饮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时,必须索取生产商和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中记载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结果、检验者等内容,并应与产品相一致,不得涂改、伪造。

尤其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罚。

(五)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要围绕本整治方案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农业、水产畜牧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监管。

(六)健全企业机制,加强安全培训
在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要求每个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设臵1~2名食品卫生管理员,强化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含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单位法人(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食品卫生
安全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签订南宁市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含医院、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承诺书,一经发现购买、使用、制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到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加强督导,提高全市餐饮消费安全监管水平
各工作小组要将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纳入对各县(城区)食品卫生安全目标督导范围,加强对各县、城区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技术指导。

(八)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的报告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卫生局报送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对全市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特殊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从9月1日起,各县、区及市卫生监督所各工作小组分别于每月8日、18日、28日向市卫生监督所三科报送一次辖区内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监督三科分别于每月9日、19日、29日将全市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以工作动态期刊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法监科。

2、各县、区及市卫生监督所各工作小组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三科,汇总全市专项整治总结后,于2007年12月22日前报市卫生局。

(九)各县、区卫生监督所依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
南宁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过期食品退市登记记录表
9
附件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及原、配料采购、验收台帐登记记录表
表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及原、配料采购、验收台帐登记记录表
采购员签名:仓库保管员签名:卫生管理员签名:
10
表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及原、配料采购、验收台帐登记记录表
采购员签名:仓库保管员签名:卫生管理员签名:
表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及原、配料采购、验收台帐登记记录表
采购员签名:仓库保管员签名:卫生管理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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