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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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规范咨询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质量提升,现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咨询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咨询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价格欺诈、垄断等行为。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确保咨询服务费用与服务质量相匹配。

二、咨询收费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程序应当严格执行,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与咨询服务需求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咨询服务内容、方式、费用、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三、咨询收费监督。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建立健全咨询服务费用监督检查制度,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四、咨询收费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咨询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五、其他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实施期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以上为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和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确保咨询服务市场秩序良好,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价房〔1999〕411号)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价房〔1999〕411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价房〔1999〕411号各市、地、县物价局、计委(计经委)、省工程咨询协会: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咨询收费行为,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具体收费计算方法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执行。

二、评估咨询初步设计文件按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经营服务收费许可证》。

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附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2000〕湘价房字第95号

〔2000〕湘价房字第95号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斩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2000〕湘价房字第95号各市州物价局、计委,省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项目专题研究等。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及要求,建设规模和方案的确定要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不仅要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效果,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果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评估工作从宏观经济效益分析和微观经济效益分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相结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要求评估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数据,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同时严守保密纪律,评估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文字简练,结论明确。

四、鉴于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及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其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暂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执行;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五、财政拨款的事业性质的工程咨询公司,按以上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七、调整系数、工日费用标准按国家计委的规定执行,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执行工日费用标准。

川价字费200035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doc

川价字费200035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doc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州物价局、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 12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二、根据国家计委3号令的要求,凡我省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国家、省计委签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三、各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机构需持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在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的其他各咨询机构一律不得参照此收费规定收费。

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二OOO年三月十六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

泊星石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二○○○年一月五日粤价[2000]8号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国家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驻穗的省属和外地的工程咨询机构到省物价局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三、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文件(复印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3、申领“许可证”报告书。

本通知自2000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表: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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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价[2000]8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国家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盾,方可收费。

驻穗的省属和外地的工程咨询机构到省物价局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三、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文件(复印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3、申领“许可证”报告书。

本通知自2000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表: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
二OOO年一月五日
附:
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
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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