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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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发布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发布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发布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械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18•【文号】国机管[1999]20号•【施行日期】1999.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4年11月2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日)废止关于发布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的通知(国机管〔199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完善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工作,我局在征询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A01)进行了修改。

现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A01-01)印发给你们。

本规则从发布即日起开始实施,原机械工业部以机械政〔1996〕1040号文发布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A01)自动作废。

附件: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A01-01)国家机械工业局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国家机械工业局依据国际代理机构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的批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1、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chēliàng)识别代号应由三个部分组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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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位:生产国家或地区代码 代码
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
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
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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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fāzhǎn)和改革委员会二四 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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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L代表的是中国(zhōnɡ ɡuó),F意思是第一, P意思是客,W意思是作业,B意思是巴士,N意思是 不完整的,M意思是多用途,S意思是特别,T意思 是挂车,V意思是一汽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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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造工厂:指标贴VIN的工厂。 8.系列:指制造厂用来表示如标价(biāo jià)、尺寸或 重量标志等小分类的名称。主要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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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型:指由普通特征、包括设计与目的来区别车辆 (chēliàng)的级别。轿车、多用途载客车、载货汽车、 客车、挂车、不完整车辆(chēliàng)和摩托车是独立 的型式。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治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进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治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治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形说明;(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形说明;(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治理现场审查实施方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以下简称VIN)的管理,保障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VIN的定义和组成规则第一节 VIN的定义车辆识别代号(VIN)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一种全球统一的汽车标识编码,用于区分不同品牌、车型和制造厂商的汽车。

第二节 VIN的组成规则1. VIN由17位字符组成,包括数字和大写字母。

2. 第1位字符为国别代码,代表汽车制造国家或地区。

3. 第2位字符为制造商代码,代表汽车制造商。

4. 第3至8位字符为车辆特征代码,代表车辆的品牌、车型等信息。

5. 第9位字符为验证码,用于验证VIN的合法性。

6. 第10至17位字符为生产序列号,用于区分同一品牌、型号的不同车辆。

第三章 VIN的管理和使用第一节 VIN的管理1. 汽车制造商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VIN编码。

2. VIN编码应存储于国家统一的汽车信息数据库中,由汽车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节 VIN的使用1. 汽车制造商应在车辆出厂时,将唯一的VIN编码刻在车辆的车架上。

2. VIN编码应清晰可见,不得涂改或伪造。

3. 汽车管理部门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时,将VIN编码与车辆信息进行关联,并记录在汽车信息数据库中。

第四章 VIN的查询和核对第一节 VIN的查询汽车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有权查询和核对VIN编码,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

第二节 VIN的核对1. 车辆所有人应配合汽车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对VIN的核对工作。

2. 如发现VIN编码与实际车辆不符或有涂改、伪造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汽车管理部门。

第五章违法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汽车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的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VIN的定义和分类第一节 VIN的定义车辆识别代码(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是一串唯一的标识,用于识别和区分不同的车辆。

第二节 VIN的分类VIN根据国际标准ISO 3779,分为以下三部分:1. 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由世界制造商识别码组成,用于标识车辆制造商的名称、型号和系列。

2. VDS(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由6位字符组成,用于标识车辆的描述信息,如车型、车身类型、车辆用途等。

3. VIS(Vehicle Identifier Section):由8位字符组成,用于标识车辆的唯一序列号。

第三章 VIN的管理和使用第一节 VIN的申领1. 车辆制造商、进口商、代理商等在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VIN。

2.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VIN。

第二节 VIN的标注和保存1. VIN需在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注,以便于警方和交通管理部门查验。

2. VIN的标注应清晰可见,不得移除或篡改。

3. 车辆所有人应妥善保存VIN的相关文件和备案信息。

第三节 VIN的查询和验证1. 公民和社会团体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渠道查询和验证VIN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若发现VIN被篡改或伪造,应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公安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已正式发布实施。

为了便于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已有的VIN编制规则进行制、修订工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机构)制定了编制指南。

本编制指南分别对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使用、车辆说明部分(VDS)的编制方法、车辆指示部分(VIS)的编制方法进行了介绍,车辆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参照本编制指南的说明,制、修订各自已的VIN编制规则。

本编制规范适用于乘用车、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可参照使用。

出口车辆VIN的编制应符合车辆进口地的要求。

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使用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并销售的车辆的VIN中仅允许使用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的WMI。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车辆的VIN中仅允许使用经进口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国的国际代理机构分配,并按照《办法》规定通过备案的WMI。

2 车辆说明部分(VDS)的编制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车辆的VIN中VDS部分应尽量按照以下要求根据自身实际产品情况进行编制,选择相应的车辆特征描述项目和描述内容,具体代码可由车辆生产企业自行选择。

检验位的使用应符合GB 16735-2004 附录A 的规定。

本编制规范分别对乘用车、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的VDS编制进行了规范,并对大型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的VDS编制进行了规范。

2.1 乘用车2.1.1 车辆品牌或车型系列2.1.2 车辆类型乘用车的车辆类型可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旅行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专用乘用车等。

QZZ90019—2011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QZZ90019—2011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 —表6中增加并调整较小功率发动机功率代码; • —表7中增加液压制动代码; • —增加一种载货类汽车的车辆标牌固定位置(本标准
的第6章)。
五、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示意图
车辆识别代号(VIN)由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第一部 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 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内实施VIN管理。我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于1999年2月 1日发布实施第一版企业标准Q/ZZ 00019-1999《车辆识 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三、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管理程序
1. WMI代号第一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构(由ISO指定)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地 理区域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字码:1~5—北美;S~Z—欧 洲;A~H—非洲;J~R—亚洲;6及7—大洋洲;8、9和 0—南美。
造厂识别代号(WMI)》三项国际标准于1983年颁布实 施,17位VIN代码在全世界范围内正式实施。
• 我国于1997年制定出有关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标准, 即GB/T16735《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位置与 固定》、 GB/T16736《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内容与构成》、 GB/T16736《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 别代号(WMI) 》,并要求各汽车制造厂于1999初制定 各自的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标准,在全国范围
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 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 表2。
VDS 第三位字码表示底盘类型及车辆主参数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
对于客车及客车底盘,用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米)表示,车辆总 长度(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4。

汽车编号规则

汽车编号规则
2.车辆类别代号:表示车辆或底盘所属种 类的代号。
“1”代表“普通载货汽车”:主要用于载 货
“2”代表“越野汽车”:主要用于坏路或 无路地区,全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
3
“3”代表“自卸汽车”:以运送货物为 主且具有可倾卸货箱的汽车 “4”代表“半挂牵引汽车”:专门或 主要用于牵引挂车的汽车
“5”代表“专用汽车”:装有专用设 备、具有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 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
择应以紧固后螺杆露出螺母端面(3~10)mm 为宜, 但不应少于3 个螺距。 对于工艺装配等原因,螺纹紧固件的长度可根据工艺 需要具体确定、其长度应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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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零部件标识规定
1 标识要求 汽车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销售、服务
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供方、零部件图号、出厂编号或 生产批次号等用于追溯的信息。 对有追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应进行永久性标识,标识应 清晰、非经破坏无法去除、且表面不应锈蚀。对无追 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则可以不做永久性标识,但应该 有标识,且标识应清晰。
发动机总成的标识方式和内容应符合GB 7258 的有关规定。 汽车车架总成标识内容包括生产厂代号、出厂编号和零部件图号。
车身及车架上VIN 代号的标识按GB 16735 的规定。 获国家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认证、合格认证等)的零部件,如制动
软管总成、电喇叭、后视镜、前雾灯、安全带、门窗玻璃等应按国 家的有关规定予以标识。 变速器总成、分动器总成、离合器总成、前轴(桥)总成、后桥总 成、转向器总成标识内容为生产厂代号、出厂编号和零部件图号, 其余零部件的标识内容为生产厂代号、批次号和零部件图号。生产 厂代号的编制应符合制造厂关于协作配套厂家编号管理办法等有关 文件的规定 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产品上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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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是汽车生产厂商为识别和管理车辆而设立的一个唯
一的标识号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快捷性和实用性等特点,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
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行业健康
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车辆生产、销售、维修等相关行业单
位和个人,以及车辆管理部门。

二、车辆识别代号的定义和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即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是由17位
数字和字母组成的代码,用于唯一标识一辆汽车。

VIN码的组成如下:•第1至3位为世界制造厂标识码(WMI),用于标识汽车制造厂商信息。

•第4至8位为车辆描述信息(VDS),用于标识车型信息和装备
配置。

•第9位为校验位,用于检验VIN码的正确性。

•第10至17位为车辆识别码(VIS),是车辆识别代号的唯一标识。

三、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制度
1. 责任管理制度
车辆生产厂商应当建立和完善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制度,并明确管
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以保证VIN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销售、维修
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对VIN码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VIN码与车辆的一一对应。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监督和指导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工作,加强
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检查和抽查工作,防止VIN码的重复使用和篡改。

2. VIN码的申请和使用
车辆生产厂商应当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WMI码,并根据WMI码
规范制定VIN码。

销售、维修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车辆销售、维修等
活动中,对VIN码进行识别和记录,并保证VIN码不被篡改或重复使用。

3. VIN码的标识和管理
•汽车生产厂商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标准,对VIN码进行标识,并保证VIN码不易被损坏和篡改。

•生产厂商应当建立VIN码的档案系统,并将VIN码记录在销售、维修等环节的档案中,以便追溯车辆的来源和历史记录。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注册登记或注销撤销等业务中,认真查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VIN码与车辆的一致性。

4. VIN码的追溯和治理
对于发现VIN码重复使用、篡改、损坏、丢失等问题的车辆,应
当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追溯和处理。

相关车辆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应作相应的变更或注销。

四、违规处罚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车
辆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本办法的施行,有
助于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推动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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