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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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为实现全局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总体要求,以及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落实“逐级负责、系统负责”;实现“设备质量达标、人员素质达标”;强化“管理监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力保证机制”。简称“二二三安全工作法”。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发扬“开拓进取、从严务实、拼搏奉献、创优争先”的企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按照“严格管理、认真负责、遵章守纪、标准作业”的要求,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为重点,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努力实现安全长期稳定。做到“八杜绝、两控制”:杜绝特别重大事故,行车重大、大事故,责任旅客列车险性事故,责任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责任货运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

故;年责任职工死亡率控制在0.03‰以内,年责任职工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1‰以内。

第二章逐级负责

第四条逐级负责应遵循的原则

1.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把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2.责、权、利相统一。

3.上级对下级负责,不越级指挥,但可越级检查;下级对上级负责,不越级请示,但可越级反映情况。

第五条构建科学的逐级负责体系

1.逐级负责体系的基本构架是:路局一站段一车间一班组,以此为基础构建各层面的岗位责任体系。

2.根据直管站段的体制,构建专业管理为核心的系统负责体系,作为逐级负责体系的展开和加强。

第六条路局的责权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及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推广和实施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全局安全管理水平。

2.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站段及以上部门的逐级负责和岗位职责标准、主要行车工种的岗位作业标准。将行车规章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汇编成册,每年进行清理。

3.制定行车设备和安全技术装备投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优化生产布局和机构设置,优化教育培训资源,制定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全局性的岗位练兵竞赛活动。保证行车主要工种和管理岗位人力资源的投入。

5.确定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制定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基本对策,每年分阶段组织实施。

6.成立路局安委会,抓好全局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及时组织对站段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全局安全信息网络,定期召开月度分析例会和季度安委会,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安全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的攻关活动,组织干部到现场重点把关。

7.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事规》及管理权限,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8.优化事故救援设备布局,提高事故救援装备水平,按事故救援条例组织事故救援。

9.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的考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

第七条站段的责权

1.根据部、局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网,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权,抓好逐级负责制落实;根据作业标准,制定和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规章制度有效落实。

2.根据路局安全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分阶段组织实施。根据路局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细化措施并贯彻落实。

3.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路局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和安全技术装备投入计划,具体组织好实施;根据设备管、用、修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对行车设备故障的控制,保证行车设备和安全技术装备处于良好状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示范线创建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

4.成立教育委员会,建立三级教育网络。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优化教育培训手段,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组织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和实作练兵;定期组织业务和实作技能考试,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职工业务培训档案,定期对本单位培训工作和职工业务素质进行分析,推行尾数淘汰、环流培训、竞争上岗机制。

5.成立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实施动态控制。对车间、班组和现场作业组织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大力开展自控型班组和车间的创建活动,规范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及时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

“两违”发生的原因,排查事故隐患,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攻关活动。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落实好干部值班和现场把关制度。

6.发生各类事故,按《事规》要求及时向路局报告,杜绝隐瞒不报行为。对发生的事故、事苗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处理和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凡发生行车事故,按路局事故救援条例及时组织现场救援,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7.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逐级考评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本单位干部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严格要求,保证逐级负责有效落实

1.各级组织和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努力克服困难,提高工作质量,确保职责到位。对于需要横向协调的工作,应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努力做到问题不上交。对必须提交上级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说明情况,请示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落实情况。

2.各级组织和各岗位人员对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应认真贯彻、及时完成,并定期、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3.各级组织应为下级的工作创造条件,定期听取和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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