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四篇)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铁路道口是指连接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口,是公路和铁路交通的重要交汇点。
为了保障道口的交通安全和顺畅,提高交通效率,铁路道口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关于铁路道口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和顺畅,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铁路道口是指连接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口,包括地面道口和立体道口。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应当以安全和顺畅为原则,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道口建设第五条铁路道口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具备必要的人、车和物流通的条件,确保道口的安全运营。
第六条铁路道口的建设单位应在道口通车前对道口进行综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道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包括道口大门、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备、警示设施等,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交通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确保道口的交通安全。
第三章道口开通和关闭第九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和关闭需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铁路所在地区道路交通压力大,需要缓解交通压力;(二)铁路所在地区交通需求明显,开通道口有必要;(三)铁路所在地区的交通安全状况良好,具备开通道口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关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铁路所在地区交通状况变化,不再需要道口通行;(二)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隐患无法消除;(三)其他必要的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和关闭决定应当按程序公告,并将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道口通行规则第十三条铁路道口的通行规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道口通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信号;(二)道口通行应当保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距离,不得狂飙快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三)道口开启时,应优先保障列车的通行。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方法一、引言铁路道口是连接交通要道的必要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铁路事故频发,其中不乏与道口安全管理不严密有关。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和顺畅,保障人民出行安全,订立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方法。
二、基本概念1.铁路道口:铁路线与道路交叉的地方。
2.行人:驾驶人员、乘车人员、脚踏车骑行人员、徒步行走人员等。
3.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等。
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1.维护和修理修建(1)对于较为繁忙的铁路道口,应建立一个完善的铁路道口维护管理体系,抽调专业人员对铁路道口进行定时巡察、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改善,确保铁路道口设施完好,设备稳定,操作规范。
(2)对于机动车辆通行障碍、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安全,铁路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道口进行改造,包括新铺设道口照明、加装交通信令灯、改进门架结构、增设防护装置等。
2.监管与执法(1)铁路、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加强对铁路道口的日常巡查,确保道口设施完好并严格执行交通规定。
(2)对于违法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并在现场条例公告,以震慑群众。
(3)提高铁路道口的安全性,对于违法行为应实行拦截措施,适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交通提示(1)设有明确的路标和交通路线指示板,即使是初次接触该道口的人,也不会有误会。
(2)交通提示灯应配备科学、合理的交通信令灯,呈现各种交通信令状态,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性,而不会对铁路平常的运作造成影响。
(3)在道口实行道路协调制,布置专人维持并指挥通行。
4.管理方法(1)道口设置标志标线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信息清楚明白,文明行车,杜绝闯红灯,以保证每位行人,在通行铁路道口时都能第一时间了解安全提示信息。
(2)铁路道口应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并具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法规,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高效实施。
(3)强化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宣扬,让车主了解铁路道口的特别地位和安全性,引导行人依法文明行车,以削减道口隐患的显现。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旅客和货物的顺利运输,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铁路道口作为铁路与道路的交汇点,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来保障通行安全。
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运行规范等。
首先,在设备维护方面,要建立严格的设备检查和维修制度。
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是铁路运输的基础,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例如,铁路轨道要定期检测轨距、水平、高低等参数,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钢轨和扣件;机车车辆要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检修,保证其性能可靠。
其次,人员培训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
铁路工作人员,包括司机、乘务员、调度员、检修人员等,都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才能上岗。
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还应包括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
例如,司机要熟悉线路情况和列车性能,掌握安全驾驶的技巧;调度员要具备准确判断和指挥的能力,确保列车运行的有序和安全。
再者,运行规范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列车运行图,合理安排列车的车次、时刻和运行速度。
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运行规定,如限速规定、信号显示规定等。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暴雨、大风、雪灾等,要及时采取限速、停运等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另外,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对铁路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及时总结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办法。
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铁路道口是铁路运输中的一个特殊区域,也是事故多发的部位,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口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保障、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道口运行安全、畅通有序。
第四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道口角色及职责的界定和分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第五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保障道口通行安全。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铁路道口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道口设置应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二)道口应满足安全运行和通行的要求;(三)道口应具备道路与铁路分开设置的条件;(四)道口应设立防护设施,确保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第七条铁路道口的设置应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口交通流量、道口周边环境、道口安全风险等因素。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设置由铁路部门负责,并报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设施第九条铁路道口应根据交通流量、交通参与者的需求,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灯、道口警示标识、道路标线、道口限速标志等。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交通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制度,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口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地方交通部门负责对道口周边交通环境的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的管理部门应划定道口的职责范围并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和反馈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口警示标识、交通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功能。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序言铁路道口存在着很大的危险,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影响铁路的安全和运输。
为了保障铁路道口的安全,相关部门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做了一系列规定。
一、铁路道口的分类铁路道口按照交通量的大小和或者设施的复杂程度分为一级道口、二级道口、三级道口。
•一级道口:交通量大,设施复杂,通行慢车次多,需要设立信号安全装置。
•二级道口:交通量适中,设施简单,通行快车辆多,需要设置道口标志、警示测速装置等。
•三级道口:交通量小,通行车辆少,需要设置相应的标志。
二、铁路道口管理的要求铁路道口管理的要求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道口设施的设置和维护•道口标志牌应按规定在离道口100米处设置,标志应明显、清晰,确保驾驶员能够识别。
•道口安全措施应做到位,如闸门、信号机等;信号机的设置应明显、正确,确保通行安全。
•道口应设立刻度测速仪,测速仪应符合国家标准,准确度要求高,确保撞击速度不超过25km/h。
•道口设施的维护应及时到位,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施完好。
2. 道口交通的管理•道口交通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
•安排交警在道口现场指挥交通,确保交通顺畅有序。
•对于一些车辆无法识别的情况,应设置半自动障碍设施,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3. 道口周边环境的管理•道口周边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边居民注意道口安全。
•道口周边应设置照明设施,确保夜间道口更安全。
•定期清理道口周边的杂草、垃圾等,确保道口周边环境整洁。
三、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障铁路道口的安全,除了要遵守相关规定,还需要采取一些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1. 加强铁路道口的宣传教育举行安全教育和执法活动,通过公告、标语、易拉宝等宣传道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道口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 对违规行为加强处罚力度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危害铁路道口安全的行为更是要坚决打击,确保道口交通安全。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道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既有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应逐步改为立体交叉。
新建、改建铁路原则上不设置平面交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上的道口、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二章分类第四条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分类:(一)道口。
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二)人行过道。
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不足2·5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米一1.5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米一2米。
人行过道只准行人及自行车通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
(三)平过道。
是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五条铁路道口按看守形式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口,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持证看守:(一)线路允许速度120公里/小时以上区段的道口;(二)线路允许速度100公里/小时以上区段,道口折算交通量大于1万辆次;其他道口折算交通量大于2万辆次;(三)车站内的道口;(四)直接通向飞机场或易燃易爆仓库道路上的道口;(五)在距最外侧钢轨5米处停车,机动车驾驶员侧向瞭望视距:线路允许速度100公里/小时vmax<120公里/小时视距小于400米,线路允许速度80公里/小时vm“<100公里/小时视距小于340米,线路允许速度80公里/小时以下视距小于270米;(六)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决定派人看守的道口。
第三章设置或拓宽第六条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实行协议制管理。
凡在国家铁路、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及其接轨的专用线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局书面提出,经铁路局复函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设置。
道口管理办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局道口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南宁铁路局管内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第一章分类第1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1.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2.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下(城市一般为0.75m~至1.5m,乡村一般为0.4m~至1.2m),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3.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二章道口设置与审批第2条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令)以及南宁铁路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拆除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由工务段填写道口拆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与地方政府(使用单位)的商定意见或协议书,报铁路局审批后,方可拆除。
第4条非法道口1.凡未经南宁铁路安全管理监督办公室书面批准同意设置的道口,均为非法道口。
2.凡未经批准的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应由铁路公安部门牵头,工务部门配合,会同地方政府责令铺设单位、乡村限期拆除。
3.严禁任何单位、乡村及村民擅自在铁路沿线、站内及专用线上铺设道口、人行过道。
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由擅自铺设单位、乡村及村民承担,并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4.严禁在铁路线上,用石碴、片石、木板等材料铺设机动车辆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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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界。
2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
第五章铁路道口的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六条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内超车、掉头、熄火和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内停留。
一旦在道口内发生故障,立即设法将其移出钢轨外股2米以外。
第十八条特别笨重、巨大和公路回砂器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铁路运输的物体(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商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和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必须停
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行。
第二十条载重机动车在冬季和雾天、雨天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派人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一条当有火车进入库区取送车作业时,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道口附近从事其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章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
发生道口交通事故,铁路、公安部门仍按照无人看守道口的规定处理。
道口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由综合库当日上报铁路、公安部门。
道口发生伤亡或中断行车两小时以上交通事故应及时上报铁路、公安部门。
第二十三条因违章通行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负责。
第七章违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干扰道口看守人员的正常作业、打骂道口看守人员(监护员)者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干扰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不服从看守人员指挥者,强行通过道口,未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
(二)对在铁路道口违章行车或停车的驾驶员,罚款200元;
(三)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驾驶员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X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