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口管理办法发文稿铁总运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2000字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口事故的发生,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道口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道口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口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第五条进入铁路道口的机动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铁路交通法规,礼让火车优先通行。
第六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道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道口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监管能力。
第二章道口设施管理第七条对于各个铁路道口,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道口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交通设施,保障道口的通行安全。
第八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道口设施的设计、施工与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道口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或老化设施。
第十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巡查记录和设施维护档案,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道口信号管理第十一条铁路道口应当设置明显的信号标志,用于指示道口的开闭情况,提醒行人与机动车辆注意道口的通行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负责道口信号的设置与维护,确保信号的正确清晰。
第十三条行人和机动车辆在接近道口时应当遵守信号的指示,不得强行闯入。
第十四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道口信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信号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道口交通秩序管理第十五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道口通行的具体管理规定,明确行人与机动车辆的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道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道口的交通秩序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与处罚。
第十七条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交通执法人员加强道口巡逻,维护道口的交通秩序。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是保障铁路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道口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针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目标、监管机制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介绍铁路道口是指铁路与道路交叉相交的地方,是道路交通与铁路交通的交汇点。
由于铁路运输具有较高的速度和惯性,对道口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
目前,我国铁路道口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事故频发,已成为交通安全的“黑点”。
因此,建立健全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铁路交通安全:铁路道口是道路与铁路的连接点,交通流量较大,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办法,可以减少事故风险,提高铁路交通的安全性。
2.维护社会稳定:道口事故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交通拥堵,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因此,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3.促进交通文明发展:铁路道口是道路交通与铁路交通的结合点,通过加强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的文明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的效率和质量。
四、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目标1.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办法,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提高道口通行效率:合理规划道口通行流线,优化交通信号设置,提高道口的通行能力和效率。
3.促进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的遵守程度。
五、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道口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各类道口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3.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道口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倒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
六、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规划建设交通设施:合理规划道口的位置和布局,建设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牌等。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四篇)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铁路道口是指连接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口,是公路和铁路交通的重要交汇点。
为了保障道口的交通安全和顺畅,提高交通效率,铁路道口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关于铁路道口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和顺畅,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铁路道口是指连接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口,包括地面道口和立体道口。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应当以安全和顺畅为原则,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道口建设第五条铁路道口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具备必要的人、车和物流通的条件,确保道口的安全运营。
第六条铁路道口的建设单位应在道口通车前对道口进行综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道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包括道口大门、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备、警示设施等,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交通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确保道口的交通安全。
第三章道口开通和关闭第九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和关闭需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铁路所在地区道路交通压力大,需要缓解交通压力;(二)铁路所在地区交通需求明显,开通道口有必要;(三)铁路所在地区的交通安全状况良好,具备开通道口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关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铁路所在地区交通状况变化,不再需要道口通行;(二)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隐患无法消除;(三)其他必要的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和关闭决定应当按程序公告,并将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道口通行规则第十三条铁路道口的通行规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道口通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信号;(二)道口通行应当保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距离,不得狂飙快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三)道口开启时,应优先保障列车的通行。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铁路道口是交通运输领域的特殊区域,为了保证道口的安全和顺畅运行,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个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交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道口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口的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综合、预防、人为本。
第五条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责任由铁路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道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口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道口设施管理第八条道口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
第九条道口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应及时跟进,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记录设备检查情况和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资质考核。
第十二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与铁路工作人员的协作,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道口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确保责任明确、制度完备。
第十四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和评估,确保道口的安全条件达到要求。
第十五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道口交通信号的有效管理,确保信号的准确、及时和稳定。
第十六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道口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道口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道口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
第四章道口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道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预案和机制,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道口事故。
第十九条道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旅客和货物的顺利运输,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铁路道口作为铁路与道路的交汇点,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来保障通行安全。
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运行规范等。
首先,在设备维护方面,要建立严格的设备检查和维修制度。
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是铁路运输的基础,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例如,铁路轨道要定期检测轨距、水平、高低等参数,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钢轨和扣件;机车车辆要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检修,保证其性能可靠。
其次,人员培训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
铁路工作人员,包括司机、乘务员、调度员、检修人员等,都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才能上岗。
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还应包括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
例如,司机要熟悉线路情况和列车性能,掌握安全驾驶的技巧;调度员要具备准确判断和指挥的能力,确保列车运行的有序和安全。
再者,运行规范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列车运行图,合理安排列车的车次、时刻和运行速度。
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运行规定,如限速规定、信号显示规定等。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暴雨、大风、雪灾等,要及时采取限速、停运等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另外,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对铁路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及时总结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办法。
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铁路道口是铁路运输中的一个特殊区域,也是事故多发的部位,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口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保障、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道口运行安全、畅通有序。
第四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道口角色及职责的界定和分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第五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保障道口通行安全。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铁路道口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道口设置应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二)道口应满足安全运行和通行的要求;(三)道口应具备道路与铁路分开设置的条件;(四)道口应设立防护设施,确保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第七条铁路道口的设置应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口交通流量、道口周边环境、道口安全风险等因素。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设置由铁路部门负责,并报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设施第九条铁路道口应根据交通流量、交通参与者的需求,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灯、道口警示标识、道路标线、道口限速标志等。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交通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制度,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口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地方交通部门负责对道口周边交通环境的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的管理部门应划定道口的职责范围并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和反馈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口警示标识、交通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功能。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内道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部门协同、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铁路交通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水平。
第六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道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第七条铁路道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铁路道口应设有适当的道口信号装置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清晰地了解铁路行车状况和交通规则。
第九条铁路道口应设置合理的路口标线和交通标志,明确交通参与者的行车方向和车辆通行规则。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路面应保持平整,不得存在明显障碍物和路面损坏情况。
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灯光和信号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不得存在故障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道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铁路道口周边的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牌应设置合理,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
第三章道口交通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铁路道口交通组织和管理要符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责任主体是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六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第十七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开展道口交通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章道口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第十九条铁路道口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要及时、迅速地进行,以保证伤亡人员的摆脱险境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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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同意在前款规定的合资铁路或专用线上设置或者拓 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应征得合资铁路公司或专用线所有权 人同意。
第七条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线路不通过动车组列车;线路允许通过的旅客列车运 行速度 120 公里/小时以下、货物列车运行速度 80 公里/小时以 下且货物列车牵引质量 5000 吨以下; (二)Ⅱ、Ⅲ级铁路与道路交叉; (三)道口之间距离大于 2 公里,并且无绕行条件; (四)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在距钢轨外侧不小于 50 米范围 内的道路上,线路允许速度 100 公里/小时≤Vmax<120 公里/小时 应能看到两侧各 400 米(双线各 500 米)以外的列车,线路允许 速度 80 公里/小时≤Vmax<100 公里/小时应能看到两侧各 340 米 以外的列车,线路允许速度 80 公里/小时以下应能看到两侧各 270 米以外的列车;机车乘务员在 850 米以外可以看见道口; (五)拟通过道口的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原则上为正交,斜 交时交叉角应大于 45 度; (六)拟通过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从最外侧钢轨 算起的道路最小直线长度不应小于 50 米,特殊情况下城市道路 不应小于 30 米,乡村道路不应小于 20 米;衔接道口平台的道路 纵坡不得大于 3%,困难条件下,通行铰接汽车的城市道路不得大 于 3.5%,通行普通汽车的城市道路、公路及厂外道路不得大于 5%,乡村道路不得大于 6%;
附件 道口信号、工具及备品表
线
主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铁路公安局:
抄送 总公司发展与法律部、劳卫部、建设部、安监局,铁路公安 局。 印制份数 180
为规范铁路道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编制了《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 年 9 月 29 日
第四章设备配置要求及技术条件 第一节设备配置要求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的道口,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既有道 口不符合标准的,须通过大修、更新改造逐步达标。
第十七条有人看守道口应具备以下设备: (一)基本设备:道口房、栏杆(门)、铺面、道路连接平 台、道口道路交通标志、护桩(栏)、防护栅栏、鸣笛标、公告 牌、限界架及揭示牌(电气化铁路)、电源、照明、道口电话、 遮断信号、自动通知(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自动信号(警示灯)、 短路设备(轨道电路区段)、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列调 固定电台、手持电台或 GSM-R 手持终端)及信号工具备品(见附 件)。 (二)选用设备:道口无线报警装置、道口视频监控设备、 列车接近预警器、道口广播、作业记录仪、栏杆(门)开闭显示 装置、电子警察以及其他安全强化设施。
(七)铁路道口设置位置应在铁路车站以外,桥梁、隧道两 端及进站信号机 100 米以外,区间或专用线道岔两端 50 米以外;
(八)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 (九)符合国家有关铁路、道路设计规范; (十)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设置或者拓宽人行过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线路不通过动车组列车;线路允许通过的铁路旅客列 车运行速度 120 公里/小时以下; (二)居民聚居地人行过道与既有穿越铁路通道间距大于 500 米且无绕行条件; (三)了望条件良好; (四)人行过道设置位置应在铁路车站以外,桥梁、隧道两 端及进站信号机 100 米以外,区间或专用线道岔两端 50 米以外; (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其他规定。 符合前款要求,铁路沿线村庄需设立与铁路交叉的人行过道 的,原则上一个自然村只设一处。 在人流集中、列车密度大、行人穿过铁路易发生事故的地段, 设立人行过道可能危及铁路运输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设 置人行过道。 第九条 因特殊需要,可设置使用时间不超过 1 年的临时铁 路道口、人行过道。设置临时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比照本办 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制定有效、可 靠的安全措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设置或者拓宽铁路 道口、人行过道的费用(含看守、设备设施配置、更新维护以及 到期后拆除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第十一条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申请者以公 函形式向铁路局提出,并附以下材料:
(一)申请者身份证明; (二)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所处的位置、宽度、 平面示意图、安全防护措施、看守管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文件等; (三)与相关产权单位的协商意见。 (四)当地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铁路局收到申请函后,道口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 关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和申请者进行现场调 查,提出意见并复函申请者;同意设置的,要明确安全责任、设 备设施标准及看守要求等;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条件 的,铁路局应在复函中说明不能设置的理由。 第十三条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前,申请者与铁 路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本着合 法、合规、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 行过道协议。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依据; (二)道口或人行过道位置、宽度、性质和技术条件; (三)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安全管理规定;
人行过道线路两侧设置路障,路障设在距钢轨轨头外侧 2.5~3 米处,按 0.8~1.0 米间隔布设;路障桩高出地面 0.85 米,根部埋深 0.7 米。
第二十三条道口两侧的栏杆(门)设在距钢轨外侧 3 米以外。 栏杆位置以仰起后距接触网带电部分 2 米直径范围以外来确定。 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道口,一般使用电动栏门。栏杆(门)关闭后高 出路面 1.0~1.2 米。栏杆开放后与道路边缘处的垂直距离不少 于 3.5 米。栏杆(门)宜采用金属或玻璃钢管材料,涂 250 毫米宽 黑白相间油漆。道路较宽的道口,应根据道路情况设置分道线, 栏杆(门)可分幅。
第二十五条道口道路交通标志和路段标线按国家有关标准 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铁路线路上距道口、人行过道 500~1000 米处 应设置鸣笛标(站内或站内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
第二十七条有人看守道口两侧沿铁路方向各 50 米范围内路 肩外设置高度不低于 1.4 米的防护栅栏。道口及道口两端各 50 米范围内的线路应保持排水系统良好,道床无翻浆,外观整洁。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对设置的临时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在协议中注 明有效期并予以公告。临时道口、人行过道需要延长设置期限的, 申请者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延期申 请。临时道口、人行过道设置期满后应立即拆除。 第十五条 铁路局应加强对已设置或者拓宽的铁路道口、人 行过道的管理,督促申请者履行协议责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分类 第四条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分类: (一)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 2.5 米以上,直 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二)人行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不足 2.5 米, 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 0.75 米~1.5 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 0.4 米~1.2 米。人行 过道只准行人及自行车通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
办公厅复核: 装
办公厅核稿 冯军
拟稿单位
拟稿单位
拟稿单位 拟稿单位
拟稿人
拟稿单位
主要负责人审核 分管负责人审核
综合处核稿
主办处室审核
姓 名
张晓阳
运输局
程先东
康高亮
尹东
万坚
电 话
41955
订 标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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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无人看守道口应具有铺面、道路连接平台、道口道 路交通标志、护桩(栏)、鸣笛标、限界架及揭示牌(电气化铁 路)。
第二节设备技术条件 第十九条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的有关设备应符合标准图 要求。 第二十条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铺面宽度应与道路路面宽 度相同。根据道路等级及通行车辆载重情况可采用橡胶、钢、混 凝土、石、木等材料做铺面板,其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铺砌应平整、稳固。钢轨头部外侧 50 毫米范围内,铺面应低于 轨面 5 毫米。护轨轮缘槽宽度,直线上应为 70~100 毫米,曲线 内股应为 90~100 毫米;轮缘槽深度应为 45~60 毫米。护轨两 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 300 毫米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 轨工作边应为 150~180 毫米。 道口铺面范围内不得存在普通钢轨接头,不能避免时应将钢 轨焊接。 第二十一条道口两侧道路的平台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 通行铰接汽车的不短于 20 米,城市道路通行普通汽车、公路及 厂外道路不短于 16 米,乡村道路不短于 10 米。平台纵坡坡度应 小于或等于 0.5%。如基建、大修及其他施工需要改移道口或变动 道路部分时,应与道路产权单位协商。 通向道口的道路应根据需要设置减速带。减速带距钢轨外侧 距离不少于 15 米。
栏杆(门)中部安设直径为 250 毫米的红色圆牌,圆牌红色部 位采用反光材料。栏杆(门)中部还需安设警示信号灯。
第二十四条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处线路两侧的道路上应设 置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 4.5 米。限高架与铁路中心线的 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12 米。道口两侧不宜设置接触网锚段关节, 不应设置锚柱。
第二十二条在路堤地段道口的道路两侧应设置 5 根(困难情 况下不少于 2 根)护桩,在路堑地段应设置护栏。城市市区可不 设护桩或护栏。护桩或护栏宽度与道口铺面相同。护桩可采用钢 轨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第一个护桩距最外股钢轨 2.5~3 米, 护桩间距为 1.5 米;地面以上护桩高度为 0.85 米。在路堑地段 设置的护栏,地面以上高度为 1 米,其线路侧顶端距最外股钢轨 2.5~3 米。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