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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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规

一、执业(助理)医师行为规

㈠救死扶伤,恪尽职守。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医师职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㈡遵纪守法,规行为。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检查,规用药,因病施治,极端负责,提高医疗质量,防医疗事故。

㈢关爱病人,文明服务。以病人为中心,时刻为病人着想,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工作细致,举止端庄。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平等相待,一视,严守医秘,真诚可信。

㈣钻研技术,精通业务。治学严谨,作风踏实,勤于学习,勇于进取,博学多闻,知识全面,对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跟踪先进医学技术,了解医学发展动态,努力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㈤互尊互助,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尊重同行,谦虚谨慎,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密切协作,合力共事,维护集体荣誉,塑造行业形象。

㈥恪守道德,廉洁奉公。遵守医德规和廉洁行医的规定,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维护廉洁医风。

二、执业护士行为规

㈠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护士管理办法》等卫生管理法规规章。

㈡以病人为中心,关爱患者,细心护理,优质服务。尊重病人的信仰和习惯,对病人一视,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㈢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的技术操作规,认真执行医嘱,细致观察病情,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做到基础护理到位,专科护理达标,全面提升护理质量,努力实现护理质量零差错。

㈣严格“三基三严”训练,刻苦学习,苦练技术,更新护理知识,做到理论基础扎实,技术操作娴熟,努力实现护理技术零缺陷。

㈤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从业,诚信护理,努力实现护理服务零投诉。

㈥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三、医技人员行为规

㈠面向一线,主动配合,保证临床需要,满足病人需求。

㈡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临床提供科学数据和治疗检查方法。

㈢病人至上,热情服务,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㈣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商业贿赂。

㈤药剂人员应切实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操作正规,秤量准确,细致审方,认真核对,防止差错,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开展临床药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指导。

(六)检验人员应统一标准,加强检验质量控制,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严格消毒隔离,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七)放射人员在诊疗中要提高准确率,防止误诊、漏诊。加强对病人特别是儿童的防护。

(八)营养人员应满足病人营养治疗需要,开展营养查房,营养治疗,发挥第二药房作用。

医务人员行为规

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弘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

二、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工作认真负责。落实首诊负责制。

四、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佩戴胸卡上岗。

五、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

六、保持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执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十不准

医务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红包”;不准接收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收取开单提成;不准私自向病人及其亲友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不准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为药品、器械、试剂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统方、医疗用品数量等信息,并获取钱物;不准违反首诊负责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推委或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病人;不准出具各类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不准对病人生、冷、硬、顶、拖或与病人争吵;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不准搭车检查、开药和治疗;不准接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礼品、宴请。

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支出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六项纪律: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绝的,必须于24小时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八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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