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为多少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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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摊销要几年

软件著作权摊销要几年

软件著作权摊销要⼏年随着⼈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注重对⾃⾝享有的软件著作权进⾏保护,如果受到他⼈⾮法侵犯的,在协商⽆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维权,那么,软件著作权摊销⼏年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摊销⼏年软件著作权属于⽆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摊销是指分摊⽀出和收益,与权责发⽣制和会计分期有密切的关系,抽象来说,就是把本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分次计⼊了利润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般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永久,没有时间期限。

《著作权法》第⼆⼗⼆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三条⾃然⼈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条第⼀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及其死亡后五⼗年,截⽌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年的12⽉31⽇。

法⼈或者⾮法⼈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或者⾮法⼈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年,截⽌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年的12⽉31⽇;本法第⼗条第⼀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年,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五⼗年的12⽉31⽇,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年,截⽌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年的12⽉31⽇;本法第⼗条第⼀款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年,截⽌于作品⾸次发表后第五⼗年的12⽉31⽇,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中英对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中英对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英对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的官方证明文件。

它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给软件著作权人的法律凭证。

一个完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登记证书编号:每个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唯一的编号,用于标识该著作权的注册信息。

2.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信息: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名称、住所地、邮政编码、证书颁发日期等。

3. 登记作品的基本信息:包括软件名称、著作权人、软件类别、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

4. 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详细描述了软件著作权的创作性、独创性和表达形式。

5. 登记作品的登记日期和证书有效期:标明该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和证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为50年。

6. 软件著作权的权属和权利限制:说明软件著作权人对该著作权所享有的权益和其他限制规定。

7. 证书签发机关和签章: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证书,证明证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8. 证书保管和公示:说明证书的保管和公示方式,一般是由著作权登记机关负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中英对照示例如下:中文部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编号:[证书编号]登记人:[著作权登记人名称]住所地:[著作权登记人住所地]邮政编码:[著作权登记人邮政编码]颁证日期:[证书颁发日期]登记作品:名称:[软件名称]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名称]类别:[软件类别]创作完成日期:[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内容:[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登记日期:[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有效期:[证书的有效期限]权属和权利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权属和权利限制]证书签发机关:[国家版权局名称]签章:[国家版权局的签章]保管和公示:该证书由[著作权登记机关名称]负责保管,公示方式为[公示方式]英文部分: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Copyright Number: [Certificate Number]Registrant: [Registrant Name]Address: [Registrant Address]Postal Code: [Registrant Postal Code]Date of Issue: [Date of Certificate Issuance]Registered Work:Title: [Software Title]Copyright Owner: [Copyright Owner Name]Category: [Software Category]Date of Creation: [Date of Creation]First Publication Date: [First Publication Date]Content:[Detailed Description of Software Copyright]Date of Registration: [Software Copyright Registration Date] Validity Period: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ertificate]Ownership and Restrictions:[Ownership and Restrictions of the Software Copyright]Issuing Authority: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Seal: [Seal of the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Storage and Publicity:This certificate is kept by [Name of Copyright Registration Authority] and will be made public through [Publicity Method].综上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确保软件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

软著证书操作手册

软著证书操作手册

软著证书操作手册摘要:一、软著证书简介1.软件著作权(软著)的定义2.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政策3.软著证书的作用和意义二、软著证书申请流程1.申请前的准备工作a.确定软件著作权人b.确定软件名称和版本号c.查询是否已存在相同或类似软件2.申请材料的准备a.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软件源代码和文档c.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书(如有代理人)3.申请途径和步骤a.在线申请b.提交纸质申请c.缴纳申请费用4.申请受理和审查a.申请受理b.形式审查c.实质审查5.证书领取和查询a.领取软著证书b.查询软著证书真伪三、软著证书维护与注意事项1.软件著作权有效期的维护2.软件著作权变更的处理3.软件著作权维权的方法和途径4.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遵守正文:软件著作权(简称“软著”)是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获得软著证书不仅有助于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也是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无形资产。

为了更好地保护软件著作权,本文将详细介绍软著证书的操作手册,包括申请流程、注意事项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软著证书的基本概念。

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获得软著证书不仅有助于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也是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无形资产。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软著证书的申请流程。

申请软著证书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确定软件著作权人、软件名称和版本号,以及查询是否已存在相同或类似软件。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或提交纸质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受理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审查通过后,即可领取软著证书,并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证书真伪。

最后,本文将介绍软著证书的维护与注意事项。

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为25 年,期间需要进行维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一种证书,证明某一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其申请人所有。

该证书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明,提供法律保护,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

一、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作用1、软件著作权证书是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证明,在司法机构立案时,证书拥有持有人的权利证明。

2、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为企业或个人在互联网时代进行商业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证据。

3、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后,可以获得著作权人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所拥有的权利和禁止权。

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申请流程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软件登记前的准备:首先,需要确定申请的软件是否具有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其次,收集软件的相关资料,包括软件说明书、技术文档等。

2、申请软件著作权:准备完成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需要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表并附上软件及相关资料,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3、法律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软件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颁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公告登记:颁发证书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登记信息公告于官网等媒体平台。

5、持续保护: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需要对软件进行持续保护,包括防止侵权、维护著作权等。

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保护期限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其保护期限为50年,从软件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四、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注销软件著作权的注册人或其继承人,可以通过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著作权。

注销的原因包括:1、著作权期满、终止或无效。

2、软件著作权人死亡或者消失且超过20年仍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继承人或受让人。

3、软件著作权人能够向登记机关证明不再使用该软件的程序以及与该程序有关的设计文件等。

以上是针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基本介绍。

申请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提高软件的价值,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同时也可以为开发者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不过,建议开发者在申请过程中仔细核实相关资料和文件,以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发生纠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底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底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底是什么?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底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按照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不登记理论上你也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另外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国家版权局认证以后起到公证的效力。

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

但是,你的竞争对手往往并不是卖盗版的小商小贩,他们可能也是软件开发人员,如果他们研究了你的软件,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权。

例如,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编写,采用其他的界面和表现形式,就完全可以回避你所拥有的著作权的原有权利。

但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最核心内容就是软件本身的源代码,经过登记的软件会比没有登记的软件,在日后侵权纠纷上占有一定的优势。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的好处: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6、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颁发机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2009年7月1日已经实行新版本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从整体的黄色变为蓝色,证书边框也添加了花边,显得更高贵、更大气。

四、软件专利是什么:1、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因此必须申请才能有效;2、软件的专利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算法;3、软件的专利一般是申请发明专利;4、软件专利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As long as you do things with integrity, don't ask about success or fail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区别是什么?一、目的的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的登记,目的在于确权,为今后追究第三方侵权留下足够的证据。

软件产品登记目的在于投放市场,确保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二、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的不同。

三、保护期限的不同。

计算机领域的发达也让各种软件开始不断地被设计和使用在市场中并且获得了极大的利润,而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专门去登记后获得的相关证书中可能分别有产品登记和著作权方面的,那么,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区别是什么?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区别:一、目的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的登记,目的在于确权,为今后追究第三方侵权留下足够的证据;软件产品登记---目的在于投放市场,确保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二、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产品登记:国内软件产品登记由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予以受理和认定。

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备案。

三、保护期限的不同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产品登记保护期限为5年。

软件产品登记的程序是先有著作权证和相关营业执照外加测试合格证书才能进行产品登记。

软著说明手册

软著说明手册

软著说明手册【原创实用版】目录1.软著的概念与意义2.软著的申请流程3.软著的保护范围与有效期4.软著的侵权行为与应对措施5.我国软著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正文一、软著的概念与意义软著,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成为越来越迫切的需求。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客体的地位,这为软著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软著的申请流程申请软著的基本流程如下:1.准备工作:整理软件的相关文档,包括源代码、用户手册、设计文档等。

2.在线申请:登录我国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网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3.缴纳登记费: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4.等待审批:国家版权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般需要 3-4 个月的时间。

5.领取证书:通过审查后,国家版权局会发放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软著的保护范围与有效期软著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程序以及软件程序的文档。

其中,软件程序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软件文档包括设计文档、用户手册、操作手册等。

软著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自软件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四、软著的侵权行为与应对措施软著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修改软件等。

为应对软著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软件版权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注重软件著作权登记,为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3.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我国软著发展的现状与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软著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目前,我国软著申请量逐年上升,软著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过期了怎么办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过期了怎么办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过期了怎么办一、的内容是什么本身就是的客体之一,而要是细分的话,那么软件著作权庇护的范围就应当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命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命令的一组符号化命令或符号化语句。

二、为多少年,过期了怎么办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庇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其次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庇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记下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庇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

在软件著作权的庇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用法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转变该软件著作权的庇护期。

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但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庇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三、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光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庇护期不受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庇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庇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记下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庇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转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庇护期。

因依法签订用法权或用法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转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庇护期。

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庇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庇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讨论、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举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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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为多少年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为多少年?25年,期满后可以做续展。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内容第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的一般性原则。

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

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第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第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第五是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当今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网络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千家万户,并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伴随着人类社会开始步入以网络经济为标志的新经济时代,许多与网络有关的版权法律保护问题也纷至沓来。

知识产权法在网络环境下正经历必要的调整,而版权制度对网络下的“复制权”重新定义,提出了挑战。

只有承认“数字化”作品不产生新作品和暂时复制已构成复制,才能更好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关键词:网络版权、网络复制权、数字化、网络传播权随着电子计算机与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正以飞快的速度进入寻常百姓家,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上的侵权纠纷案也与日俱增。

传统的版权法在保护网络环境下版权主体的权利时已显得力不从心,如何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版权面临的挑战当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呈现出许多前所未有的特点。

1.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面临挑战专有性也叫排他性,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性,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而信息一旦上网则变成公开、公知或公取的信息,而且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载体,因此很难被权利人控制。

2.信息交流的迅捷对知识产权时间性的挑战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宣告终止,这样既保障权利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享受其智力成果,获得合理回报,又防止因保护时间过长而阻碍信息传播和社会科技文化事业的进步。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传输速度极为迅速,且范围更广,这使得权利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授权而获利。

例如,以前也许用几年时间才能销售几万册图书,在今天通过网络只要几个月便可实现,而且销售范围更广。

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有越来越短的趋势。

3.网络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形成挑战一般说来,一国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法域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该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与它签订的双边协定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自动保护他国的知识产权。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这就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由于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水平各不相同,这就会使得网络上的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执法主体难以明确。

因此,时代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各国统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标准。

二、目前网络环境下版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的飞速发展以及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传播形式发生了变化,速度也更加迅捷。

对于网上作品的版权是否应该保护,该如何保护的问题人们争执不休。

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和《民法》对此均没有明文规定,国际上虽然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12月通过的两个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条约,即《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但是批准加入的国家还很少,因此,目前网上版权保护的直接法律还是很欠缺,许多问题仍在探讨和研究当中。

(一)作品的数字化问题数字化技术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再进行组织、加工、储存,采用数字传输技术传送,根据需要再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还原成原来的文字图像等信息形式。

作品的数字化是将传统作品转换成计算机可识别的语言,其目的并不是要创作另一种形式的作品,数字化属于间接复制行为。

(二)网络传输对版权人经济权的影响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传播形式,人们称之为“第四媒介”。

与此同时,大量的版权作品被数字化并在网络上传播,相应的问题也因此产生了,那就是将数字作品搭载到计算机互联网上向公众传播是否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

从版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方式的发展而发展,从印刷术到无线电广播、电视,无不伴随着版权制度的沿革,因此也有理由将版权人经济权益的保护延伸到网络环境。

1.网络传输与传播权。

为了适应网络环境下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需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签订了两个新条约,这两个条约分别为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规定了一项新权利即公共传播权,分别授权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包括公众中的成员个人选择时间和地点的方式)将其作品向公众传播,这两个条约使得网络传输有法可依,使版权保护扩展到网络空间。

而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对“播放”的解释,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

对“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解释,指以拍摄电影或者类似的方式首次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

这两种规定过于具体,无法把网络传输包括在内。

2.网络传输与复制权。

1995年9月通过的美国白皮书认为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复制权相当广泛,绝大多数计算机之间的传播都涉及复制。

根据美国法律,版权材料一旦进入计算机内存就是对该材料的复制。

1996年12月通过的《WIPO版权条约》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没有将“暂时复制”包含在复制权内。

我国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未包括网络传输复制。

3.网络传输与发行权。

美国的版权法明确承认网络传输属于公众发行,在版权人专有的发行权之内。

《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唱片条约》也均承认版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发行权。

而在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有关规定中“发行”指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不承认“暂时复制”,这里的“复制件”仅指有形物体形式的复制件,因此发行权不适用于网络传输。

由此可见,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涉及到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有关问题,这表明我国在这方面已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虽然我国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能根据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法律来处理类似的问题,而不是仅仅依据《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但是立法相对滞后却为社会上那些善于捕捉法律漏洞的人创造了机会。

因为他们往往会以我国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在这一问题上纠缠不清,其结果只能是浪费人力、物力。

法院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来规范类似的问题,造成裁决不及时、不统一,而网络传播的速度是惊人的,在短短的时间内,版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应当加快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立法,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合作作品归属问题我国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

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

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的通知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7月11日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文)。

该文指出:“中国专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全国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中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工作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还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依法查处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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