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分析
新媒体信息异化下青少年罪错问题防治研究

2019年第06期学术专业人文茶趣基金项目: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2019年度高教科研课题《新媒体信息异化下青少年罪错问题防治研究》,课题编号:JGJX2019D66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何雪(1986-),女,吉林四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收稿日期:2019年1月20日。
信息异化是在网络新媒体广泛发展之后,人们面对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信息异化与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各类异常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体分析信息异化所带来的影响,了解青少年网瘾、厌学、犯罪等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目前研究领域的一个重点课题。
这样才能够指导和帮助青少年正确的使用信息技术,促成青少年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以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指导自身的成长和学习生活。
1信息异化的内涵和特征1.1丧失主体能动性异化主要是指主体创造了客体的前提之下,客体却不再受主体的支配作用,并反过来控制主体。
而信息异化则指人类创造了各类信息,却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信息的控制和影响。
青少年在网络提供的大量信息的环境之中,很容易丧失自制力,将过多的个人时间用于信息浏览和娱乐当中[1]。
而一些不良信息或错误信息很容易误导青少年的判断,使之无法形成自己有效的思考和正确的价值观的形成。
1.2过度依赖网络已经成为不少青少年日常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与他人进行互动交流,同时也可以在网络上搜寻日常生活和学习当中所需要的各类信息。
适时的使用网络信息十分有助于青少年的成长,但不少青少年在网络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的生活,同时出现手机依赖症、网络依赖症等,一旦智能设备不在身边或离开网络范围,则会出现焦虑不安的现象。
1.3虚假信息泛滥网络上存在的各类信息真假混杂,青少年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足够的人生阅历来支撑他们对这些信息进行判断,一旦被各类虚假信息影响和误导,很容易导致他们做出不符合社会公共价值秩序的行为[2]。
青少年犯罪与互联网的关系及网络安全教育

青少年犯罪与互联网的关系及网络安全教育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青少年与互联网的关系日益密切。
互联网为青少年提供了广阔的信息空间和社交平台,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突出。
本文将探讨青少年犯罪与互联网的关系,并提出加强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一、青少年犯罪与互联网的关系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新的渠道和平台。
首先,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容易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
他们可能接触到各类违法犯罪的信息,如暴力、赌博、毒品和恐怖主义等。
这种长时间接触不良信息可能会导致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认同度增加,从而产生模仿效应。
其次,青少年在互联网上的交流与沟通更容易导致犯罪行为。
网络上的社交平台,如微信、QQ等,成为了青少年互相交流、组织犯罪活动的渠道。
他们可以通过网络轻松获得激进思想、极端主义宣传和违法犯罪的组织方法,同时还可以在网上寻找志同道合的朋友,形成以犯罪为目的的团伙。
另外,网络欺凌和网络赌博等问题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在互联网上,一些青少年会通过网络欺凌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导致自杀事件发生。
而对于网络赌博来说,部分青少年被迷惑而参与其中,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二、加强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面对青少年犯罪与互联网的关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家庭应该承担起引导和监督孩子使用互联网的责任。
父母应该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他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制定合理的上网时间和内容限制。
同时,家长也应该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保护孩子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
其次,学校应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
学生在校期间应该接受网络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教育,学习辨别不良信息、防范网络陷阱和避免参与犯罪行为等方面的知识。
教师们应该时刻关注学生在互联网上的表现,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社会各方面力量也应积极参与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维权与新媒体的利与弊

未成年人维权与新媒体的利与弊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进行维权的方式也日益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新媒体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获取渠道和机会,然而,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利与弊两方面探讨未成年人维权与新媒体的关系。
一、新媒体对未成年人维权的利益1. 提供信息渠道:新媒体为未成年人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新渠道,他们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途径,迅速了解到相关法律法规、权益保护机构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 匿名性保护隐私:与传统媒体不同,新媒体允许用户使用匿名身份参与讨论和维权行动,这对未成年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他们可以在不暴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保护个人隐私。
3. 扩大影响力:通过新媒体,未成年人能够迅速传递信息并组织行动,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他们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文章、发起签名活动等方式,吸引更多人关注和支持,进而推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二、新媒体对未成年人维权的弊端1. 不良信息泛滥:新媒体上存在大量不良信息,如网络暴力、低俗内容等,这些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会造成负面影响,并可能误导他们的维权思路和方式。
2. 虚假信息泛滥:在新媒体上,虚假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欺骗,导致错误的维权判断和行动。
3. 网络暴力和谣言传播:新媒体中出现的网络暴力和谣言传播现象,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同时也会给其维权行动带来困难和阻碍。
三、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未成年人维权1.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人应该加强对网络风险的认识,学会辨别虚假信息和远离不良内容,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和维权意识。
2. 寻求专业帮助:未成年人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可以寻求专业帮助,如儿童保护机构、律师等,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3. 合理利用新媒体:未成年人在利用新媒体进行维权时,应注重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参与谣言传播和网络暴力,积极发声,传递有价值的信息。
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分析

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分析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青少年通过网络和新媒体获取信息已成为一种主流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方面,新媒体传播可以有效地促进青少年法律素养的提高。
通过新媒体平台,青少年可以获取到丰富的法律知识信息。
新媒体平台也可以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交流和讨论的平台,使他们有机会了解其他人关于法律问题的观点和经验,有利于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另一方面,新媒体传播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这对青少年的法律素养造成了一定影响。
一些不良信息通过新媒体任意传播,容易误导和引导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法律素养既具有正面效应,也存在着负面影响。
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法律素养的影响是复杂的,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一、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法律素养带来的正面影响新媒体平台可以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信息来源。
通过新媒体传播渠道,青少年可以快速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法规,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例如,在微信公众号或知乎等社交媒体上关注相关的法律账号或专家,可以通过他们的分享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新媒体平台上也有许多与法律相关的在线课程、专题和案例等资源,这些资源可以帮助青少年从多个角度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律知识。
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法律素养带来的正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途径:通过新媒体平台,青少年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到法律知识和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实务操作等。
例如,他们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知乎、法律网站等平台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解读最新的法律政策,从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拓宽视野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交流与讨论的平台,可以使他们了解到其他人关于法律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培养,从而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路。
促进自我保护意识的形成:青少年通过了解法律知识和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理性应对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新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

新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使用各种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平板等。
新媒体已经成为了更多青少年获取信息、交流、娱乐和学习的主要渠道之一,同时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人际交往和价值观培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新媒体的普及给青少年带来了便利,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各种信息,如新闻、娱乐、学习等。
然而,很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社交媒体、电影等虚拟世界中,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物,对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其次,青少年在使用新媒体的过程中,更容易受到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网络诈骗等不良信息的干扰和侵害。
这可能会对他们的心理健康、社交能力和道德观念产生影响。
除此之外,新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的价值观和观念,例如对性别、人际关系、消费观念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应当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新媒体,同时加强媒体素养教育,以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总之,新媒体在给青少年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只有正确引导和教育,才能使新媒体成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和社会适应的有效工具。
- 1 -。
信息时代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防范对策探究

信息时代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防范对策探究信息时代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青少年犯罪的形式和成因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为了有效防范和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进行深入探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信息时代青少年犯罪的成因1. 互联网的普及和影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青少年的信息获取渠道变得更加广泛和便利,但同时也受到了网络环境下的各种不良信息和影响。
一些青少年容易受到网络游戏、色情信息、暴力信息等的诱惑,导致他们心理扭曲,产生犯罪倾向。
2. 社交媒体的作用社交媒体的普及给青少年犯罪带来了新的影响因素。
一些青少年在社交媒体上展示自己的生活,追求粉丝和关注,为了吸引注意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为“网红犯罪”。
3. 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一些家庭对孩子的教育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督,导致孩子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诱导而产生犯罪倾向。
4. 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一些青少年在学校和社会环境中,受到了同伴的不良影响和社会压力的影响,导致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和犯罪倾向。
1. 家庭教育的加强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引导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学校作为青少年的第二课堂,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让学生正确认识犯罪的危害。
3. 社会监管和指导社会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
4. 加强网络管理和教育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和引导,阻止不良信息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5. 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社会应该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排解压力和解决心理问题,避免心理问题导致的犯罪行为。
网络新媒体对未成年犯罪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根据中国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未成年人口总数多达3.2亿,占人口总量的24.1%,而未成年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重视。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之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报告》,仅在2016一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多达2.4万件。可见,未成年犯罪的确值得引起人们的深思。未成年人群,尤其是14—18周岁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他们普遍处于青春叛逆期,由于心智发展不健全、认知判断能力不强,极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干扰,从而误入歧途、抱憾终生。因此,该如何正确引导未成年群体,从早预防未成年犯罪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新媒体,简而言之,就是继电视、杂志、报纸、广播这几个传统媒体发展起来的新媒体形态,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信息传播的媒体。近年来,网络新媒体呈蓬勃发展的状态,已经逐渐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不仅可以通过媒体平台阅读文字内容,还可以看视频、听音乐、打游戏、语音聊天、购买商品等。比如,门户网站(例如网易、新浪等),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视频网站(例如优酷、乐视等),微信,网红直播平台等。其中,短视频录制(抖音、快手等)是如今发展势头极为迅猛的一种新媒体,它通过明星、网红的流量效应造就了其年轻化、时尚化的产品想象,从而备受年轻群体追捧。
3.
大量网络新媒体的不良内容被推送给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后,他们易被这类不良信息所诱导,被其中灌输的内容蒙骗,给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并且会阻碍心理的健康成长,从而出现“尖叫效应”猎奇心理、丧失判断的无脑追捧心理、强烈的自我表现的心理、强烈的模仿和性体验心理等,而如果不加约束地任其发展,他们健康的人格就会扭曲,黑白颠倒,甚至慢慢步入犯罪的深渊。具体如下:
三、
(一)
1
近几年,以“抖音”“快手”为例,短视频平台作为新媒体平台中的一股新生力量,成为了人们甚至是青少年日常娱乐必不缺少的一部分。短视频成为内容创业的风口,但很多平台上出现了掐头去尾、未经许可随意下载或转发短视频的侵权现象。而除了著作权方面的侵权盗版外,大量的短视频在内容素材中也存在违法行为。比如部分短视频内容利用观众猎奇窥探心理,采用偷拍等方式将他人隐私作为“卖点”,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是一种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此外,现实中发生的网络暴力,即因为在新媒体平台上肆意发表对当事人侮辱性质的言论而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身心摧残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我们都知道,轰动一时的空姐滴滴遇害案,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之后,在大众都在谴责作为行凶者的滴滴司机时,也存在着大量有关该遇害空姐的粗鲁低俗甚至侮辱性质的言论。在新媒体时代,人们看待不幸的方式发生变化了。案件发生后,无数自媒体强调遇害人李某的空姐身份,强调她1米74的身高以及她的美貌,有自媒体很快获得百万流量而沾沾自喜,发帖庆祝。也有自媒体为了追求流量,慌不择言,写下不堪的文字。这些做法无疑都是对遇害者及其亲人的二次伤害,其引发的歪风邪气也意味着新媒体下网民思想上的伦理观在悄然发生改变。
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辐射影响及对策研究

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辐射影响及对策研究作者:蒋湘琼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07期摘要: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犯罪有教育、预防等积极作用,但其给青少年带来的“相对剥离感”、媚俗浅薄的传播内容、不合理的播放模式等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青少年产生辐射影响。
本文试图通过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分析,总结在大众传媒影响下的政府、学校、家庭多管齐下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大众传媒;青少年犯罪;影响;对策一、前言随着大众传媒的迅猛发展和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升,两者的联系日益紧密。
大众传媒中的暴力、色情等消极因素很容易导致青少年进行网络犯罪、暴力犯罪等。
二、现代大众传媒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现代大众传媒的特点主要有:传播主体扩大、传播对象广泛而分散、传播的时空跨度大、传播成本降低等。
当青少年零距离地接触大众传媒时能收获丰富的资源,各种社交平台使青少年眼花缭乱、难辨善恶真伪。
(一)“拟制环境”中的“相对剥离感”。
大众传媒营造了一个“拟制环境”,“拟制环境”成为青少年了解世界的窗口和标尺。
“相对剥夺感”是一种群体心理状态,人们参照他人而感受到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其他利益剥夺的感受。
“拟制环境”中追求金钱变成人生至高的价值,使人们处在一种浮躁不安的氛围中。
部分青少年开始采取犯罪的手段获取财富,达到自己心中的平衡,而另一些青少年则会将浮躁不安的情绪压抑在心里,在一些诱发事件刺激后,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宣泄。
(二)媚俗浅薄的传播内容使青少年极易模仿。
大众传媒中的色情、暴力、凶杀画面体现出来的视觉冲击会使青少年心理产生“钝化”,这体现在青少年对色情、暴力、凶杀、贩毒等犯罪司空见惯,而失去泾渭分明的价值判断。
三、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辐射影响(一)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积极影响1.教育和预防作用。
任何一种传媒方式或许不能将每一種正确的行为、高尚的品质传递给每一位青少年,但是大众传媒通过积极的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准则边界”,或许使青少年更能自觉得遵守,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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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分析高丽园【摘要】新媒体对青少年的犯罪影响愈来愈大。
现代社会,新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方式,因为其具有直观、生动、便捷、刺激等特点,而在青少年中有着不同寻常的作用和影响。
它不仅极大的促进了不同文化形态间的交流与对话,形成信息共享,而且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新媒体了解和掌握全球信息。
但新媒体是一把双仞剑,它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最显著的就是它加速了犯罪的传播,尤其是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在日趋强大的权力面前(缺乏监管的媒体传播)永远是处于弱势地位,这也将使其成为新媒体发展过程中的牺牲品和受害者。
所以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加强对新媒体传播的监管,提高青少年的媒介素养,减少新媒体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主题词】新媒体传播青少年犯罪现代传媒随着新媒体高科技手段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刺激了传媒事业的迅猛发展。
目前,媒体的力量已深深嵌入包括社会公共领域在内的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构成了社会权力结构中一种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特殊的权力形式。
媒体传播也因此而承担着神圣的社会责任,公众对媒体传播主体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及特殊的期望。
这表明,本文系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媒介素养专项课题“新媒体传播失范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研究----兼论公众媒介素养功能对防范犯罪行为的社会意义”的研究成果报告。
作者简介:孙丽园,1976年出生,浙江传媒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助理研究员(杭州310018)媒体传播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其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一、新媒体传播现状及其原因:近两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媒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
对于新媒体的界定,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
一些传播学期刊上设有“新媒体”专栏,但所刊载文章的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有网络媒体、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IPTV等,还有一些刊物把博客、播客等也列入新媒体专栏。
那么,到底什么是新媒体?阳光文化集团首席执行官吴征认为:“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消解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的边界,消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等等。
”从目前的新媒体传播现状看,在一些新媒体的传播活动中,存在着传播失范的现象,这种新媒体传播的行为偏离或超出社会既有的规范体系,背离了其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期望等异常现象,由此产生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的负担。
1、新传播形式失当: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都是我传播你接受,我给你什么你接受什么,是被动的接受,就是把承重叫做受众。
但是新媒体在传播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在手机、网络、数字电视等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中,它是以一个互动的方式来传播的,这种传播方式使传播者与受众更进一步,甚至是个人利用这个新媒体平台来传播、发表信息,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制作者,是信息源。
所以这就变成了真正的使个人从一个接受信息的受众成为掌握信息的主人,从生产到传播到各种的交流都是主人。
所以还有学者把新媒体定义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
新媒体传播虽然以“一对一”的传播为特色,但却还有“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传播方式,所以它也有大量的大众传播的功能和信息,尤其是以网络视频内容传播为基础的P2P新媒体业务。
由于这种新媒体的传播方式的个性化、便捷化、大众化,而在法律上又缺少相关的监管手段,导致了它在传播形式上可以凭个人的喜好爱恶来发布信息,从而使内容鱼龙混杂。
2、传播内容失真:可以说每一个新媒体的受众对新媒体的关注度都很高,而且都是主动收看,不感兴趣的视频、影片、节目类型受众是不会点击的。
各种新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和点击率,对具有暴力、色情内容的视频过分渲染和过度报道,使得人们对社会的真实面目产生了错觉。
尤其是各种法制类节目以及一些侦探片在讲述报道时重于描述过程而轻于挖掘结果,青少年经常重复观看类似的形象语言和故事情节,久而久之使青少年对此类暴力、色情内容的感觉变得迟钝,也变得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由于新媒体报道内容中缺少因罪犯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及其亲朋好友带来的伤害和所承受的痛苦及施害者罪犯本人所受到刑罚处罚的痛苦的深刻教训分析,使得青少年对暴力、色情行为导致的后果难以得到深刻的理解和受到沉痛的教育。
新媒体在进行报道时,追求纯粹的现场报道、实时报道,这样不仅会导致政府对罪犯失控,有时还会使犯罪升级。
新媒体由于其业务性质和竞争的需要,各媒体对犯罪事件尽是使用进行现场、实时报道时,但是这往往会导致泄密,客观上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线索,由此让罪犯或相关人得知现场信息而影响了政府人员正常工作。
同时,新媒体网络、手机等媒体的信息良莠不齐,其中不乏好的新闻线索,但也有不少虚假的信息;其他各大媒体则鼓励从业者在保证真实性原则下利用新媒体进行资料的采集,然而,由于编辑记者不辨真假和不勤于深入调查采访虚假的新闻线索、暴力事件常常被当作有用的新闻刊登出来,对不谙世事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影响。
3、传播经营失范:当今世界,信息是最有力量最赚钱的商品,正如铁路推动了19世纪的交通革命,传媒正在勾画着我们的未来。
传媒业现在是美国的第九大产业,它以每年近10%的速度增长,比保健业和医药业之外的任何产业发展的都快。
我们国家20多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传媒业的高速发展。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下,新媒体运作的核心是争取广告。
广告收入已成为大多数新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哪些媒体哪些节目哪些视频受众多,广告就投向哪儿。
许多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内部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文件,鼓励和督促记者、编辑拉广告,按照完成的广告额发放回扣。
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不少编辑、记者眼里只有广告商的利益,公众利益就只好退居其次甚至被抛诸脑后。
在广告市场大战中,许多媒体,尤其是中小媒体抓住了受众的注意力就可以嬴得巨额的广告订单,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所以新媒体对于各档栏目的收视率、点击率十分关注,在这样的新媒体经营管理严重失范的情形下,寄希望于新媒体很好地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是不现实的。
传统媒体的经营是建立在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基础之上的,8:2的帕累托定律成为选定“高端市场”、“重度用户”的一个核心的策略依据,所谓营销就是抓好那些大用户――属于百分之二十而占有百分之八十资源的客户,而那些属于百分之八十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资源的客户虽然总数很多,因为效益不佳而被忽略不计。
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这个现状,当网络技术把星星点点的小客户需求串联起来成为巨大的有利可图的市场时,一种崭新的“长尾营销”理论开始登场。
原来被忽略不计的众多而分散的百分之八十的“长尾”成为重要的经营资源。
这些小生产小销售经营内容丰富,经营形式多样,如新媒体不对其进行审核、筛选,容易造成紊乱市场的现象。
二、新媒体传播失范危害正是因为这种无序化和缺乏有效监管的信息传播它所产生的危机,就往往会使青少年生活在虚拟的自由王国中,而加深对社会的不信任度,加深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加深自我主义的膨胀,尤其是其中所带来的那些内容庸俗、不健康的节目,其结果往往导致青少年精神上的荒芜,加之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较差,往往会深陷其中无力自拔。
我们课题组对浙江省某监狱的372位青年罪犯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从被调查者的个体特征、媒介接触情况和对媒介的认知三方面59个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时间是2008年9月。
课题组共计发放问卷500份,实际收回478份,有效卷478份,其中青少年有效卷372份,问卷调查数据按常规分析处理。
据统计分析,372人的文化程度分布是:文盲30人,小学164人,初中119人,高中或中专37人,大专5人,大学本科3人,博士研究生2人,未填12人。
居住地分布是:省会城市20人,地市级城市36人,县市级城市57人,城乡结合部13人,乡镇53人,农村181人,未填12人。
外来务工人员198人,非外来务工人员147人,未填27人。
在这些被调查人中,因受新媒体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据调查显示,青少年的上网地点主要在网吧,而这些在网吧上网的人主要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没有固定的上班场所,也没有固定的上网场所,没有家人和社会对他们进行健康网络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引导,他们在利用网络时51.4%的人都是沉溺在网络聊天之中来消磨时光;聊天方式47.2%的人喜欢采用视频聊天,寻求感观刺激;聊天对象70.5%的人喜欢与异性聊天,反映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征--对异性的追求和渴望;聊天内容55.4%的人是在闲聊,还有13.6%的人是聊色情。
青少年的好奇求新心理状态和为了感受这种新鲜刺激使得他们渴望在虚拟世界中产生的心理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实现,导致他们中53%的人曾与网友见过面;41%的人与异型网友发生过性关系。
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青少年因缺少正确的引导,自控力较弱,加上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征,经不起网络的诱惑和吸引,使他们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任意的放纵自我,最终迷失了人生的方向。
2、新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深远,据统计,青少年对所有媒体选择只能留下的三种媒介中,手机占61.6%,电脑占53%,电视占49.5%,其原因依次为使用便捷、信息量大、接触容易、可信度高。
青少年与这些媒介接触后,主要影响了他们的人际交流能力、观点思维、人生价值观、知识结构、行为方式。
既然青少年对新媒体如此青睐,但是新媒体提供给受众的内容青少年认为是鱼龙混杂的占54.5%,色情内容较多的占47.6%,社会对网络缺少管理的占43.6%。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目前青少年对网络等新媒体传播的内容还不是十分满意,致使他们对这些内容产生了不信任,尤其是新媒体对暴力案件的报道,更是有26.3%的人认为是不可信的,23.7%的人认为不知道是否可信,他们认为现今网络的暴力案件们受关注的原因依次是内容宣传过多、假大空、以偏概全、细节描述过多,由此满足了大众的猎奇心理和揭露社会阴暗面的目的,使青少年对社会持有怀疑态度,对外界有较强的不信任感,导致了心理的畸形和扭曲,甚至是产生变态心理。
内容鱼龙混杂色情内容较多3、新媒体传递信息的方式采用注射式模式,使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无力反抗,对他们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据调查显示,青少年与亲朋好友联系的通信工具排第一位的是手机,占49.5%,其次是固定电话和网络,但是目前在网络和手机上等新媒体传递的垃圾信息泛滥,有76.1%的人曾收到过此类不良信息,这些信息传播的内容主要有广告、网聊、介绍异性、黄色信息、暴力视频等,这些信息传递给青少年的是一种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追求目标严重偏离正确方向,虽然有79%的会置之不理或删除,但是仍有12%的存在好奇心的青少年会友好回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