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一、引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保障居民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教材,旨在指导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指南。
二、背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健康管理的基础工作,其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加强健康管理,为实现全民健康目标奠定基础。
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1.建档阶段–规范建档流程,完整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疾病史、家族史等关键信息。
–保证档案真实、完整、一致,确保数据准确性。
2.管理阶段–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及时反映个体健康变化。
–分类管理档案,确保隐私安全。
3.利用阶段–提供便捷的健康档案查询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指导居民合理利用健康档案,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4.保密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健康档案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隐私权。
四、教材推广与实践1.推广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服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社会公众2.教材内容–确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介绍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和案例分析–强调健康档案保密安全措施3.实践指导–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培训课程–搭建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推动信息化管理–定期组织健康档案管理实操培训活动五、结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的制定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希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本教材内容,共同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以上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内容概要,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引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以个人健康为中心,按照规定的格式记录和管理居民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医疗保健信息的文件。
通过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个人健康服务、医务人员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卫生计划提供基础数据等提供有力支持。
管理规范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就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建立,档案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个人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史、过敏源及非免疫预防接种史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1.就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检查、修整、归档和更新,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
2.公共卫生机构:应在对居民身体检查或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档案应及时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并进行备案。
3.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配合就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和管理自己或其所管辖居民的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要求1.居民健康档案应设置明确的密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密级和使用范围,规范档案的查看和调取。
2.居民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建立档案技术流程、内容格式、标识和档案安全等规范。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执行严格的保密政策,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机密性。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共享规定1.居民健康档案仅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使用或共享,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使用,严格保密,未经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外泄露或共享。
3.共享居民健康档案前,应经过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将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对象等事项告知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同意后,共享方可使用。
建立管理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是保障居民健康权利、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加强档案的入口建设,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好档案收集、备案和归档工作,保护居民健康隐私;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建立、维护、管理其个人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 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 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 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健康体检
基础信息 健康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既往史 家族史……
生活方式 体检 健康指导 用药
健康评价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妇幼、慢病、老年人、重精、结核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接诊、会诊、转诊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健康档案:以 家庭为单位,形成 的健康相关的资料 信息。
社区健康档案:以 社区为范围,形成 的健康相关信息。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基本资料:家庭成员基本信 息、经济、居住条件与卫生设 施、家庭特征
家庭主要问题:用药、遗传、 慢性病、传染病、残疾、生活 方式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的 基本资料
问题描述
居民家庭 健康档案
家系图
家庭卫生服务
家庭主要 问题目录
家庭评 估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的用途
1、居民自我保健的基础资料 3、是临床决策
附件
附件
填写与建档对象关 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不能选择村医等服 务提供者(极个别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居民的身心健康状况。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原则:档案内容应连续记录,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连续性。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居民隐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体检信息: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肺功能等。
(三)疾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手术史等。
(四)健康评估:健康状况评估、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评估等。
(五)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史、免疫规划等。
(六)医疗服务:就诊记录、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康复记录等。
(七)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记录、健康知识普及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
(四)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1. 前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居民个人健康情况和医疗服务信息的一份重要文档。
它的建立和管理对于提高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定本规范,以便为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2. 健康档案的建立2.1 健康档案的主体居民健康档案的主体是居民个人,由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协助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可通过纸质记录或电子化方式进行建立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2.2 健康档案的内容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健康档案编号:用于唯一标识每位居民的健康档案;- 健康评估:包括个人及家族疾病史、生活习惯、工作环境等;- 诊疗记录:包括近期就诊情况、门诊、住院等诊疗信息;- 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 用药记录:包括处方药物和非处方药物的用药情况;- 健康教育:包括个人健康管理指导、生活方式干预等。
3. 健康档案的管理3.1 建档时间和更新建立健康档案应在居民首次就诊时进行。
档案的更新应及时进行,特别是在居民就诊、检查、用药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记录。
3.2 档案保管责任医疗机构应为每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更新和使用。
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也应积极协助管理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3.3 档案安全和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性,并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或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健康档案的应用4.1 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依据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完整和准确维护,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重要影响。
4.2 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应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制定健康计划、健康教育等,促进居民健康。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小结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小结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一项关乎居民健康的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我参加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通过学习了解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收获颇多。
首先,在培训中,了解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务人员对居民个体及群体的健康情况进行监控、综合评价和分析,是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工作。
通过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及时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为医疗机构提供决策支持,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个体化健康管理服务,从而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其次,培训中,学习了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方法。
居民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疾病诊断和治疗信息、用药情况、健康指导和教育记录等内容。
对于每一位居民,要建立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居民的健康信息和医疗服务情况。
同时,要进行档案管理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阅读性。
另外,还要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居民个人隐私的安全。
此外,在培训中,还学习了健康教育和指导的方法和技巧。
健康教育和指导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居民进行健康宣教和个体化健康管理,可以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
在健康教育和指导过程中,要注重与居民的沟通交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及时解答居民的疑问,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行为习惯。
最后,在培训中,还学习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流程包括居民登记、档案建立、档案管理和档案维护等环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准确记录居民的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加强档案管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
通过本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掌握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https://img.taocdn.com/s3/m/cde3b5a3aeaad1f346933f78.png)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 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 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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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为了您的健康,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在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们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同时为您建立健康档案,并保证您的隐私不被泄露。
我们还面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提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
为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这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健康教育服务内容: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2、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
问题处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1、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随访评估: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1、筛查: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
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随访评估: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
具体内容参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
2、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1、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
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2、第一次入户随访。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督导服药。
2.随访评估。
3.分类干预。
4、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1、按照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
2、对0-36个月儿童向家长提供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
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
. 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