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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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本(8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本(8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本1.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

由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___年版)》有关要求。

4.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一个档案保管室,确定专人管理。

5.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半年一考核,县对乡镇一年一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机构变更时,由乡镇卫生院监督移交给相应人员或机构。

6.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关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隐私信息。

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7.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

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8.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健康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9.健康档案要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10.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慢性病管理制度1.按规定成立慢性病科室,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慢性病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年终写出。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一、引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保障居民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教材,旨在指导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指南。

二、背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健康管理的基础工作,其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加强健康管理,为实现全民健康目标奠定基础。

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1.建档阶段–规范建档流程,完整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疾病史、家族史等关键信息。

–保证档案真实、完整、一致,确保数据准确性。

2.管理阶段–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及时反映个体健康变化。

–分类管理档案,确保隐私安全。

3.利用阶段–提供便捷的健康档案查询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指导居民合理利用健康档案,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4.保密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健康档案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隐私权。

四、教材推广与实践1.推广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服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社会公众2.教材内容–确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介绍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和案例分析–强调健康档案保密安全措施3.实践指导–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培训课程–搭建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推动信息化管理–定期组织健康档案管理实操培训活动五、结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的制定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希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本教材内容,共同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以上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内容概要,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引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以个人健康为中心,按照规定的格式记录和管理居民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医疗保健信息的文件。

通过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个人健康服务、医务人员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卫生计划提供基础数据等提供有力支持。

管理规范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就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建立,档案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个人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史、过敏源及非免疫预防接种史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1.就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检查、修整、归档和更新,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

2.公共卫生机构:应在对居民身体检查或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档案应及时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并进行备案。

3.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配合就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和管理自己或其所管辖居民的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要求1.居民健康档案应设置明确的密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密级和使用范围,规范档案的查看和调取。

2.居民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建立档案技术流程、内容格式、标识和档案安全等规范。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执行严格的保密政策,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机密性。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共享规定1.居民健康档案仅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使用或共享,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使用,严格保密,未经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外泄露或共享。

3.共享居民健康档案前,应经过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将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对象等事项告知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同意后,共享方可使用。

建立管理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是保障居民健康权利、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加强档案的入口建设,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好档案收集、备案和归档工作,保护居民健康隐私;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建立、维护、管理其个人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居民的身心健康状况。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原则:档案内容应连续记录,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连续性。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居民隐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体检信息: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肺功能等。

(三)疾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手术史等。

(四)健康评估:健康状况评估、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评估等。

(五)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史、免疫规划等。

(六)医疗服务:就诊记录、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康复记录等。

(七)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记录、健康知识普及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

(四)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精选文档】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精选文档】

为了您的健康,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在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们为0-6 岁儿童、孕产妇、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 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同时为您建立健康档案,并保证您的隐私不被泄露。

我们还面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提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

为0—36 个月儿童和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这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体检包括普通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健康教育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质—-基本知识与技能(2022 年版)》。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质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

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wei)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

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1. 前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居民个人健康情况和医疗服务信息的一份重要文档。

它的建立和管理对于提高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定本规范,以便为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2. 健康档案的建立2.1 健康档案的主体居民健康档案的主体是居民个人,由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协助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可通过纸质记录或电子化方式进行建立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2.2 健康档案的内容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健康档案编号:用于唯一标识每位居民的健康档案;- 健康评估:包括个人及家族疾病史、生活习惯、工作环境等;- 诊疗记录:包括近期就诊情况、门诊、住院等诊疗信息;- 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 用药记录:包括处方药物和非处方药物的用药情况;- 健康教育:包括个人健康管理指导、生活方式干预等。

3. 健康档案的管理3.1 建档时间和更新建立健康档案应在居民首次就诊时进行。

档案的更新应及时进行,特别是在居民就诊、检查、用药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记录。

3.2 档案保管责任医疗机构应为每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更新和使用。

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也应积极协助管理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3.3 档案安全和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性,并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或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健康档案的应用4.1 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依据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完整和准确维护,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重要影响。

4.2 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应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制定健康计划、健康教育等,促进居民健康。

{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高居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健康档案是对个人健康信息的完整记录和保存,有利于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和政府部门进行科学研究、制定健康政策和推动医疗。

为了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以下提出相关规范。

一、主体责任规范1.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村委会要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的工作,明确村级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二、档案建立规范2.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对居民进行体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

3.健康档案中还应包括居民的疾病史、就诊记录、家族病史、过敏史等重要信息。

1.已建立的健康档案应按照编码和归类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及时更新居民的健康信息。

3.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规定存储期限为居民终生。

如有迁移户口,应将健康档案转至新单位,并将原单位销毁相关副本。

四、档案使用规范1.居民可以随时了解和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并可以要求乡镇卫生院提供相关档案复印件。

2.医务人员在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时,应充分利用居民的健康档案,为医疗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乡镇卫生院要将健康档案中蕴含的数据进行合理利用,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支持。

五、保密措施规范1.乡镇卫生院要制定保密制度,确保健康档案中居民个人隐私的安全性。

2.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务人员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严禁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泄露给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六、宣传教育规范1.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健康档案管理的认知和自觉性。

2.乡镇卫生院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和开展义诊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好处。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优化医疗服务资源的配置,推动社会医疗的深入发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确保居民的健康数据得到科学、安全、有效地管理和应用,提供全面、精细、定制化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或全区(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以及相关健康机构。

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保护居民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益。

第五条健康机构应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保障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条健康机构应设置健康档案管理员,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持续性。

第二章健康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应用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设置相应的岗位和人员,确保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保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健康档案管理的知识。

第十三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益,严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健康档案管理员应具备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技能和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以居民为中心,按照居民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全面、定制化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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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 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 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 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健康体检
基础信息 健康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既往史 家族史……
生活方式 体检 健康指导 用药
健康评价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妇幼、慢病、老年人、重精、结核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接诊、会诊、转诊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健康档案:以 家庭为单位,形成 的健康相关的资料 信息。
社区健康档案:以 社区为范围,形成 的健康相关信息。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基本资料:家庭成员基本信 息、经济、居住条件与卫生设 施、家庭特征
家庭主要问题:用药、遗传、 慢性病、传染病、残疾、生活 方式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的 基本资料
问题描述
居民家庭 健康档案
家系图
家庭卫生服务
家庭主要 问题目录
家庭评 估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的用途
1、居民自我保健的基础资料 3、是临床决策
附件
附件
填写与建档对象关 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不能选择村医等服 务提供者(极个别
填写的需详细说明)
附件3.个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
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
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注明修改、更换时间 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
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 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 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 (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 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 维护。
服务要求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 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服务内容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
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 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 2.纸质健康档案应逐步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纸 质和电子健康档案,由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即 居民死亡或失访前管理其健康档案的单位)参 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和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 存。
2、社区卫生服务医疗、预防、 的重要基础。
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
康教育六位一体功能的重要 载体。
4、预测需求: 能作为社区卫
生资源配置的
5、是评价社区卫生服务质
基础资料, 。
量的重要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要求
资料的真实性 资料的科学性 资料的完整性 资料的连续性 资料的适用性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内容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 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 子健康档案。17年增加“并按照标准规范上 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 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 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 案数据中心。
仅建有纸质档案(早期建纸质档,部分未录,纳入) 均建有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计算电子数纳入)-健康档案终止 数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北航冠新7岁及以上人群健康档案数+
工作指标
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
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
注: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 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 记录的健康系统中,随机抽查已建档的 重点人群15名。查看电子健康档案中个人信息真实 ,相关体检、随访、诊疗等记录是否及时更新且规 范。(50%)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 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 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 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服务要求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
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 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 供副本。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 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
二二、、健居康民档健案康档管案理管规理范服务规范
规范(第三版)修订主要变化
➢服务对象与建档内容:重点人群及其健康管理记录中,
均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
➢建档概念: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0~6岁儿
童基本信息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发放居民健康信 息卡
➢服务内容:增加“居民健康档案终止和保存” ➢服务要求: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 ➢档案更新内容:增加“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 ➢指标: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删除“健康档案合格率”指标,
纸质、电子档案由医疗机构保管,门诊不少于15年;住院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病 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服务流程
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 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 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 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 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 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 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 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 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 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 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服务要求
(九)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 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 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
0~6岁儿童
孕产妇
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肺结核患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建档--多元化
信息采集渠道
患者就诊 入户服务 疾病筛查 健康体检
建档主体
门诊科室 住院部 预防保健科室 家庭病床科室
服务内容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 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 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 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 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 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 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修改“健康档案使用率”指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 的互联互通
➢表单与填写说明:《个人基本信息表》中民族、职业等的
编码顺序进行修改,填写说明进一步明确完善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 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 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 者等人群为重点。
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
的性别
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
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
19490101
附件3.个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
工作单位: ➢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 ➢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 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 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与“RH”血型对应 编号的数字 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 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 史、 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 及 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 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 录。
4.7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4.7.1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4.7.2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5.1 接诊记录表 5.2 会诊记录表
6.居民健康信息卡
县以及
附件
县以上 的行政
区划
4)编码: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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